軟水器設備國家強制標准
A. 工業用軟水標准
為防止設備產生結垢,確保系統安全、高效地運轉,必須對用水進行水質穩定處理,出水硬度需<0.03 mmol/L(達到《國家低壓鍋爐水質標准》GB1576-2001。我們通常把水中鈣、鎂離子的含量用「硬度」這個指標來表示。硬度1度相當於每升水中含有10毫克氧化鈣。低於8度的水稱為軟水,高於17度的稱為硬水,介於8~17度之間的稱為中度硬水。 幾種工業用水的區別
原水是指未經過處理的水,從廣義來說,對於進入水處理工序前的水也稱為該水處理工序的原水。例如由水源送入澄清池處理的水稱為原水。 軟化水是指將水中硬度(主要指水中鈣、鎂離子)去除或降低一定程序的水。水在軟化過程中,僅硬度降低,而總含量不變。
脫鹽水是指水中鹽類(主要是溶於水的強電解質)除去或降低到一定程度的水。其電導率一般為1.0-10.0μs/cm,含鹽量為1-5mg/L。
純水是指水中的強電解質和弱電解質去除或降低到一定程序的水。其電導率一般為: 1.0-0.1μs/cm,含鹽量<1mg/L。
超純水是指水中的導電介質幾乎完全去除,同時不離解的氣體、膠體以及有機物質(包括細菌等)也去除至很低程度的水。其電導率一般為0.1-0.055μs/cm,含鹽量<0.1mg/L。理想純水(理論上)電導率為0.05μs/cm 既然是「軟化水」,關心電導率意義不大,而應關心其「硬度」。「除鹽水」、「脫鹽水」或是「純凈水」關心電導率才有意義。「樹脂軟化鹽水活化」工藝其實是「鈉離子交換軟化」工藝,這種處理工藝肯定不會降低原水的電導率。有所增加是正常的
B. 加濕器的國家標准
國家性能標准
一是加濕量。這是加濕器最重要的參數,有些企業為迎合消費者追求大加濕量的心理,隨意標大加濕量,所以標准嚴格規定加濕量不應低於產品額定加濕量的標稱值。
二是加濕效率。指加濕器實際加濕量和輸入功率的比值,反應了單位功耗能夠產生多少加濕量,是衡量加濕器性能優劣的一個重要指標。為了指導消費者購買節能環保的產品、促進各企業開發更加高效的產品,標准將該指標分為A、B、C、D四個等級。
三是雜訊。考慮到加濕器可能在卧室中使用,如果雜訊過大將會對消費者產生一定的影響,所以標准對雜訊指標進行了嚴格的限制。
四是蒸發芯(器)使用壽命。對於直接蒸發式加濕器,蒸發芯(器)是對性能影響最大的部件。隨著加濕器的不斷使用,蒸發芯(器)的效率會不斷降低,加濕量也隨之不斷下降。標准規定當加濕器的加濕量降低至初始加濕量的50%時,視為蒸發芯失效。對於可更換的蒸發芯(器),其使用壽命應不小於1000小時。
五是針對許多加濕器都帶有軟化水、濕度顯示等輔助功能,為了防止某些產品明明不具有此功能,或此功能不能起到相應的效果,而通過虛假宣傳的手段來誤導消費者,標准對這些輔助功能也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對於軟水器,標准規定經軟水器軟化後,水的硬度應不超過100mg/L。軟水器在失效前,軟化的總水量也不應少於100L。對於濕度顯示,規定在相對濕度為30%~70%的范圍內,其濕度顯示的誤差應在±10%以內,以免誤差太大反而對消費者產生誤導。此外標准還規定,由於水位會對某些加濕器的性能產生明顯的影響,所以加濕器應該具有水位保護功能,以防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加濕器長期處於低性能、低效率的工作狀態。
C. 純水軟化器的出水硬度標准值是多少
超純水設備的出水硬度標准值:≤0.03mmoi/L(進水硬度≤8mmi/L時),該標準的超純水完全符合醫療注射制專劑生產用水。屬同樣該設備的入水也有著嚴格要求,一般情況下會根據原水水質安裝一套預處理系統和反滲透設備,利用反滲透設備的終端出水作為EDI超純水設備的入水。當自來水硬度過高時,還須使用到軟化水設備,對後續設備起到保護作用。
D. 軟化水的檢驗標準是什麼
但是隨著檢驗設備和檢驗技術的提高,其他誤差因素的減小和消除,水質對質版量的影響就權 ... 對於不同來源的水,其物理和化學性質是不相同的。但無論是什麼自然水,其都不是 ... 溫馨提示:本頁面關鍵詞:工業高純水設備,離子交換設備,軟化水設備為保障您的 ...
E. 進口工業品在國內銷售需要認證嗎是軟化水設備,要用在鍋爐等特種設備上的。
如果不在許可目錄是不需要申請認證的.
請注意查看CCC認證強制目錄和特種設備許可目錄.
以下內容是關於進口特種許可認證的要求:
進出口特種設備的管理規定
總的原則:中國加入WTO後,進口要和我國的要求相一致,符合我國的管理規定、技術規范、標准等要求;出口涉及國家形象,要保證產品質量,加強監督檢驗。
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質檢法〔2003〕206號)第十五條:關於進出口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
(一)鍋爐壓力容器進出口的安全監察,按照《鍋爐壓力容器製造監督管埋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22號)的規定執行。對列入《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的法定檢驗目錄內的其他特種設備,依據現行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當積極配合,做好檢驗監督工作。
(二)進口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要求應當與境內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規范、標准一致;出口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要求應當遵守《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四條 國家商檢部門根據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制定、調整並公布《商投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以下簡稱《種類表》)。
第五條 列入《種類表》的進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出口商品,必須經過商檢機構或者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前款規定的進口商品未經檢驗的,不準銷售、使用;前款規定的出口商品未經檢驗合格的,不準出口。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進出口商品,經收貨人、發貨人申請,國家商檢部門審查批准,可以免予檢驗。
商檢局《商投機構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種類表》
商品編碼 商品名稱 計量單位 檢驗別
73072100 不銹鋼製法蘭 公斤 B
73072900 不銹鋼制其他管於附件 公斤 B
72079100 其他鋼鐵製法蘭 公斤 B
73110010 裝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的鋼鐵容器,零售包裝用 公斤AB
73110090 裝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的鋼鐵容器,非零售包裝用
84021110 蒸發量在900噸/時及以上的發電用鍋爐 台/公斤 AB
8402l190 蒸發量超過45噸/時的其他水管鍋爐 台/公斤 AB
84021200 蒸發量不超過45噸/時的水管鍋爐 台/公斤 AB
84021900 未列名蒸汽鍋爐,包括混合式鍋爐 台/公斤 AB
84022000 過熱水鍋爐 台/公斤 AB
84031000 集中供暖用的熱水鍋爐 台 AB
84041010 蒸汽鍋爐和過熱水鍋爐的輔助設備 公斤 AB
8400 集中供暖用鍋爐的輔助設備 公斤 AB
84042000 水蒸汽或其他蒸汽動力裝置的冷凝器 公斤 AB
84051000 煤氣發生器,乙炔發生器及類似水解氣體發生器 公斤 AB
84811000 減壓閥 套/公斤 B
84812000 油壓或氣壓傳動閥 套/公斤 B
84813000 止回閥 套/公斤 B
84814000 安全閥或溢流閥 套/公斤 B
84818010 未列名閥門 套/公斤 B
故,出口特種設備不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約束,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要求進行商檢,不需要在國內取製造許可證。
一、鍋爐、壓力容器
1、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鍋爐壓力容器製造監督管理辦法》、《關於調整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檢驗監管工作的通知》
2、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管理
(1)產品的安全管理:必須滿足我國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范。如短期內不能完全執行,在徵得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後,可以用國際上成熟、完整的體系,並被多數國家採用的技術標准,但鍋爐要滿足《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條件》中對用鋼、結構、檢驗、安全附件、儀表、出廠文件等要求,壓力容器要滿足技術資料、銘牌、設計、用鋼、製造、檢驗等要求。
(2)企業製造許可要求:必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證》。境外企業的鑒定評審機構設在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中心。
(3)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由國家質檢總局授權有相應資格的檢驗機構承擔。我省的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監督檢驗由省特檢院承擔。
3、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督管理
按照《鍋爐壓力容器製造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進行,檢驗檢測機構完成檢驗出具檢驗報告,交外貿經營單位持此報告向產地商檢機構報檢。出口設備的監檢工作按照所簽訂的合同要求,如不需要出具監檢報告,監檢機構可不出具監檢報告。
4、《關於調整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檢驗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質檢[2006]107號):
(1)對於出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檢驗檢疫機構應根據抽樣標准抽取樣品送經國家質檢總局核準的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檢驗,安全性能檢驗合格後,貿易關系人應持檢驗機構出具的安全性能檢驗報告,直接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無須再經省級鍋爐安全監察機構審核蓋章。
(2)進口成套設備中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也應獲得總局簽發的製造許可證。因特殊需要,經國家批准進口的舊成套設備中屬關鍵部件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須經當地檢驗機構安全性能檢驗合格後,出具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證明,辦理檢驗檢疫手續後,准許安裝使用並辦理使用登記。
5、《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勞人鍋[1985]4號)
第五條 一切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必須經過檢驗。
第十二條 ……承擔出口鍋爐壓力容器製造的單位必須持有製造許可證。(不再執行,與22號令不一致)
6、《鍋爐壓力容器製造監督管理辦法》(2002年國家質檢總局令第22號)
第六條 境內製造、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製造企業必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證》(以下簡稱《製造許可證》)。未取得《製造許可證》的企業,其產品不得在境內銷售、使用。
二、壓力管道
1、依據:《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規則》、《關於對進口壓力管道元件實施安全監察的意見》
2、具體條款:
(1)《壓力管道元件製造許可規則》第二條 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並且符合《條例》適用范圍的壓力管道元件,其製造許可應當符合本規則的規定。
(2)《關於對進口壓力管道元件實施安全監察的意見》(質檢鍋函[2004]4號):要求對境外製造單位首批進口的壓力管道元件(焊接鋼管,燃氣用聚乙烯管材、管件,閥門,膨脹節及密封元件等)按照我國規范和標准要求進行型式試驗,合格後方准使用。
三、機電類特種設備
1、《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2000年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
第十條 在中國境內銷售境外製造的特種設備,其產品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強制性標准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銷售境外製造的特種設備,必須明確中國境內注冊的代理商,並由代理商承擔相應的質量和安全責任。該代理商必須持接受委託代理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明材料,到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凡在中國境內銷售境外製造特種設備的產品或者部件,其同類型首台產品或者部件必須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定的監督檢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合格後方可以正式銷售。
F. 富萊克軟水器的執行標准
1)、產品標准
《自動控制鈉離子交換器技術條件》GB/T 18300-2001
《水處理設備 技術條件》回JB/T 2932-1999 2)、工程標准
《生活答飲用水衛生標准》GB 5749-2006
《城市供水水質標准》 CJ/T 206-2005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2003
《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 GB 50050-2007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評價標准》GB/T 17219-1998
G. 軟化水過程中的排水,可以直接排放嗎達到國家排污標准了嗎
工業軟化抄水設備又稱為工業軟水襲器,工業軟水器是一種運行和再生操作過程離子交換軟水器,利用鈉型陽離子交換樹脂去除水中鈣鎂離子,降低原水硬度。軟化水的過程中,除了加入工業鹽以外,沒有加入其它葯劑,軟化水的進水如果使用的是自來水或地下水,正洗、反洗、再生所排的廢水是可以直接排放的,因為國家標准對於水質排放中氯化鈉沒有要求,除非所使用的軟化進水本就不符合排放標准,那麼你的排放水也不可能符合標准。
H. 水質處理設備(軟化水設備)需要國家衛生部的衛生許可批件嗎紫外線消殺設備需要嗎
軟化水設備出水不能飲用,也不需要衛生許可批件,紫外線消毒設備單一的設備也是不需要衛生許可批件的
I. 鍋爐軟化水多少標准才合格
智能全自動軟化水設備工作原理
水的硬度主要是由其中的陽離子:鈣專(Ca2+)、鎂(Mg2+)離子構成的。當含有屬硬度離子的原水通過交換器樹脂層時,水中的鈣、鎂離子與樹脂內的鈉離子發生置換,樹脂吸附了鈣、鎂離子而鈉離子進入水中,這樣從交換器內流出的水就是去掉了硬度離子的軟化水。隨著交換過程的不斷進行,樹脂中Na+全部
被置出來後就失去了交換功能,此時必須使用Nacl溶液對樹脂進行再生,將樹脂吸附的Ca2+、Mg2+置換下來,樹脂重新吸附了鈉離子,恢復了軟化交換能力。
J. 軟化水的標準是什麼怎麼檢測
用:硬酯酸鈉+鈣或鎂離子=硬酯酸鈣或鎂(沉澱)測得水中鈣離子與鎂離子的總量版(兩者之和),每升水中含權10mgCaO或(MgO)為一度0~4度為最軟水, 5~8度為軟水, 9~12度為普通軟水, 13~18度中等硬水, 19~30為硬水, 30度以上為最硬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