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應急監測設備
『壹』 哪位大神知道地表水環境應急監測報告寫法
沒有固定的格式,可以歸類到污染源監測報告里。
封面
污染源內監測報告
某監測站某年容某號
某監測站
某年月日
第二頁
說明
1、僅對當次監測結果負責
2、無公章等章無效
等等
第三頁
監測單位
站長或簽發
技術負責人
質量負責人
監測人員
通訊資料
第四頁開始是正文
1、前言
某年月日,因為什麼原因,進行了應急監測
2、依據
監測項目的化驗方法,方法來源
3、監測點位
畫個圖,標識出監測點位示意圖
4、質控措施
採取了平行樣,加標回收、密碼樣等質控措施,監測儀器在有效期內,監測人員有上崗證等情況
5、監測數據
列表即可
6、監測結論
水質數據現實水質狀況是地表水的幾類等
大概就這么一個內容吧
『貳』 牡丹江市突發性水體環境污染事件基本情況
牡丹江市突發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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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牡丹江市境內水體污染事件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體污染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護水生態環境不受污染,減少國家和人民群眾的財產損失,減小由突發水體污染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製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依靠各級領導、專家,廣泛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主觀能動性,從容應對突發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水體環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人身體健康的損害。
(2)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強化預防措施,盡可能的減少、降低和避免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對發生的水體環境污染事件,要最大限度地減少危害或力爭消除。做到污染事件前有預防,污染事件中有應急處置,污染事件後有總結經驗教訓,並提出安全建議。
(3)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管理的原則。牡丹江市境內突發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統一協調公安、衛生、水利、建設、農業等部門。必要時,由市政府直接領導、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的類別及危害程度,實施不同級別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系統。
(4)堅持整合資源,信息共享的原則。各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轄區發生的水體環境污染事件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員、裝備、資金儲備,提高反應能力;建立各級、各地區環境保護部門間信息交換網路,保證信息傳遞快速、通暢,並保持與公安、衛生、水利、建設、農業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
(5)堅持依靠科學、反映及時、措施果斷的原則。加強對水體環境污染的科學防治研究,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科學技術水平,及時、果斷地處置突發水體環境污染事件。
(6)堅持團結協作、公眾參與的原則。保持與公安、衛生、水利、建設、農業等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發揚良好的分工協作精神。加大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救援知識宣傳和普及力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黑龍江省工業污染防治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關於切實加強重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故和突發事件報告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牡丹江境內和涉及的跨市界、省界的各種水體功能的江、河、湖、庫等地表水體及地下水體發生的突發污染事件。
1.5事件分級
根據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的類別及危害程度,水體環境污染事件劃分為一般水體環境污染事件、重大水體環境污染事件和特大水體環境污染事件。
1.5.1一般水體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人員重傷5人以下(含5人)。
(2)區域水環境中出現動植物中毒或致死現象。
(3)區域環境生態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
1.5.2重大水體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人員死亡5人以下或重傷5人以上、10人以下。
(2)區域水環境一定面積動植物中毒或致死。
(3)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態環境嚴重破壞。
1.5.3特大水體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人員死亡5人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
(2)區域水環境發生大面積動植物中毒或致死。
(3)區域生態功能完全喪失或瀕危物種生態環境完全破壞。
(4)造成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第2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2.1領導機構與職責
發生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時,成立牡丹江市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作為全市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領導、決策機構,人員組成如下:
總指揮:市政府主管副市長
副指揮:市環保局局長、市水務局局長
成員: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民政局、市委宣傳部及相關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的領導和協調指導工作;負責指導應急監測和監督,組織應急支援;負責及時向市政府、省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匯報事件情況;負責審查關於水體環境污染事件及應急情況的通報或通告。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應急指揮部的執行機構,設在市環保局,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開展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人員的培訓,制定應急處置演練計劃及組織演練,檢查、落實應急器材和裝備;負責了解掌握本地方水體環境污染源規模及分布情況,以及有關情況,建立安全預警系統和應急資料庫,開發研製應急管理系統;負責接收上級部門水體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命令、指示及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通報,接收下級環保部門、事件責任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水體環境污染事件報告;負責綜合協調各有關應急單位的行動,傳達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通報有關單位應急工作情況,指導下級部門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記錄應急處置過程,評估應急行動結果,編制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應急預案建議;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的各種保障。
2.2工作組職責
2.2.1現場處置小組
現場處置小組是突發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現場應急指揮和處置機構。主要職責:負責事發現場的救援和應急監測的指揮與協調工作;經應急指揮部授權,代行應急指揮部的部分職責。
2.1.2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
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由市直相關管理部門專業管理人員、直屬及有關單位污染治理、環境監測、公共衛生、醫療、水利、農業、漁業、城建、公安等行業專家組成。主要職責:負責指導應急預案的編制、修改和完善;掌握本地區水體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負責對突發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估計,為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負責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置;負責應急工作結果以及事件的中長期影響的評估分析工作。
2.3應急處置的輔助機構與職責
2.3.1物資保障機構。由市財政局和經委組成,負責保證必要的經費支持,確保突發事件處理與處置所需的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物價穩定。
2.3.2交通運輸保障機構。由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組成,負責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交通和運輸的管理,控制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出危險區域;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巡邏,保證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確認人員傷亡情況;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調查,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人員疏散的運送,做好污染區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2.3.3工程搶險機構。由市、縣各級環保部門及所屬的相關監察、監測、科研等技術單位組成,負責在現有的檢驗、鑒定、監測、污染治理等技術力量和裝備的基礎上,增強污染檢驗、鑒定、監測設備的配備,特別要配備水質快速應急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時能有效防止進一步污染和擴散。
2.3.4醫療救護與防疫機構。由市衛生和防疫部門組成,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和搶救受傷人員,指導現場救護工作及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工作;負責貯備重點急救葯物。
2.4應急處置後的重建或恢復機構與職責
2.4.1善後處置機構。由市環保部門各技術部門組成,負責協同有關部門處理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或由市環保局指定的專門處置單位處置;向應急指揮部提出人員安置、補償、災後重建等處理建議,報市政府,由市政府責成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處理。
2.4.2社會救助機構。由市民政局負責,做好國內團體和個人捐助、應急處置的經費、物資管理使用和救濟物資發放等工作。
2.4.3保險機構。由應急指揮部和保險機構組成,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政府,由市政府責成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
第3章預防預警機制
3.1建立預防預警信息監測與報告體系
(1)全面掌握重要水體水質狀況。各縣(市)環保部門應對本轄區內重要江、河、湖、庫等地表水和縣(市)集中飲用水源地、重點地下水源地水質進行定期常規監測。根據地表水水質功能區劃和飲用水源地水質要求,確定常規監測斷面的布設、監測項目與監測頻次,報告監測數據結果,按照國家和省、市環境監測和數據傳輸、報送的技術規范執行。牡丹江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是全市各類水體水質監測的技術中心、數據中心,負責對水體水質監測數據和結果進行匯總、分析、評價,並定期將水質監測情況按規定報送市環保局。發現水質異常情況,應立即向市環保局報告,並初步分析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
(2)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況。各縣(市)環保部門應對本轄區內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污水排放情況進行調查,對污水排放口進行定期監測。根據企業和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徵,掌握企業和單位常規污染物的特徵及排放情況。對排污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監督管理,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監控排污企業和單位廢水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
(3)建立暢通的資料庫。要在所屬環境監測站和信息中心建立市和各縣(市、區)重要水體水質狀況監測數據信息庫,建立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數據信息庫,並建立管理檔案。
(4)各縣(市)環保部門應會同交通部門對本轄區內經過或穿越重要水體的公路、城市道路、橋梁進行調查,對事件易發路段、敏感路段進行登記建檔,對經過這些路段的化學物質運輸實行申報審批制度。
3.2預防預警行動
(1)根據可能向水體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和特性,配齊相應的監測儀器、設施和分析監測試劑及數據分析系統,明確和研究相應的水質監測方法,加強水體污染的環境監測。
(2)市環保部門應對國內環境信息、污染和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綜合分析,進行污染風險分析與分級和污染環境風險評估,研究污染處置的實用技術。
(3)市環保部門應組織專家對轄區內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工藝技術和處理設施進行技術論證和評價,在建設、運行階段定期對處理設施進行事故風險評估,提出杜絕廢水排放的措施和應急處理措施,並進行驗收和日常運行的監督檢查、管理,確保各項機制正常啟動和有效運行。
(4)建立信息交流網路平台。與各有關單位的應急處置的管理系統保持信息及時快速傳遞。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宣傳普及突發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防護知識,實現水體環境污染24小時有效的報警系統。
3.3建立預防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全市和各縣(市、區)的水體環境污染預警支持系統,主要包括快速預警監控系統、技術支持系統、預警服務系統、暢通有效的預警報警系統。市和各縣(市)環保局均應設立水體環境污染事件報警電話,保持每天24小時暢通。市環保局水體環境污染事件報警電話是:12369。
第4章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並傳達應急指揮部的命令,按應急處置程序通知應急現場處置小組、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攜帶儀器、設備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調查、核實、監測分析,對事件的類型、級別、性質做出恰當的認定,提出控制措施。跨行政區域的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情況復雜且有爭議的水體環境污染事件、認為需要上級處置的水體環境污染事件,報請由上一級應急處置機構處置。緊急情況下,上級應急處置機構可指定下級應急處置機構緊急處置。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各種常規信息、現場信息、監測數據及結果、專家分析評估意見、控制處置措施及意見、污染控制效果及結果等各種信息經現場指揮部審查後,由專門信息報送組以電話、傳真等手段以快報方式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設立信息分析組進行信息分析、綜合,歸納整理後,形成文字材料,報應急指揮部領導。應急指揮部及時將有關信息報告市政府,通報相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應急指揮部的總體工作部署、處理安排意見和指令,由專門工作組人員迅速以電話、傳真等方式向現場指揮部傳達。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應急響應程序
(1)值班人員接到地方環保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水體環境污染應急報告後,記錄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情況(包括事發時間、地點,污染區域及影響、損失的初步情況,可能的污染原因等)。同時,立即向應急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的領導報告。
(2)責成事發地縣(市)環保部門在2小時內組織有關專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裝備,進入事件現場實施調查、評估,初步判斷事件等級。應急指揮部根據報告的有關情況,調派專家到達現場做進一步評估,確屬水體環境污染事件,上報市應急委,啟動本預案。
(3)應急指揮部實施指揮,緊急調集和徵集相關人員、物質、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備、裝備、組織相關部門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指揮監測中心站進行應急監測,組織各有關方面的力量進行應急支援,做好正確的輿論導向工作。
(4)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地的縣(市)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啟動當地水體環境污染應急處置預案,成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事件救援現場指揮部,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5)市環保局在實施應急工作的同時,要及時將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情況、採取的處置措施及效果上報上級環保部門。
4.3.2擴大應急
在事件難以控制或有擴大和發展的趨勢時,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外援力量要統一聽從應急指揮部的指揮,配合有關部門、人員做好密切協同的應急處置工作。
4.4指揮協調程序
應急指揮部按照相應的職責和許可權進行工作,實施指揮;制訂決策機制、報告、請示等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設立信息分析、專家咨詢、損失評估等相應專門工作小組。環保和各相關部門的各專業應急機構、應急中心、現場指揮部按各自的職責進行應急工作,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現場指揮以屬地化為主。
4.5新聞發布
慎重做好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的新聞報道、宣傳和公眾溝通工作,統一報道口徑和報道意見,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產生混亂和誤解。在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應急指揮部制定新聞發布的原則、內容、規范性格式,審查發布時機、方式、途徑等。新聞發布前,報市委宣傳部審定。
4.6應急處置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條件:(1)水體環境污染事件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2)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和事發水體及下游水體污染物指標已降到規定限值之內;(3)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消除,且無繼續發生可能;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工作的必要;(4)已採取並繼續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水體環境污染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後果趨於合理且盡量降到最低的水平。
第5章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由環保部門的技術單位和專業人員處置,或由環保部門指定的專門處置單位處置;人員安置、補償、災後重建等工作由應急指揮部根據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合理建議,報市政府,由市政府責有關部門協調處理。
5.2社會救助
對社會、國外機構和個人所捐贈的救助資金要妥善管理,設立專門的資金帳戶,專款專用,由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提出使用建議,報市政府,由市政府決定。
5.3保險
各保險公司要深入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線,調查掌握第一手資料,最大限度地進行理賠,應急指揮部如有異議,可提出建議,報市政府,由市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協調處理。
5.4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意見
應急指揮部應在應急工作結束一周內對應急過程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組織撰寫應急總結報告和突發事件調查報告。15日內上報市政府,同時由市環保局上報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局。
(1)應急評價依據。依據應急過程記錄、現場處置組及各應急機構的總結報告、其他應急情況、應急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的反映等方面進行評價。
(2)突發事件調查報告。主要包括:突發事件起止時間及地點;參與處置人員構成情況;突發事件情況及起因、事件等級和開展的應急工作,採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效果,應急工作總體完成情況;應急措施是否得當,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要求;出動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的影響及其他情況和結論。
(3)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根據突發事件情況,對事發地繼續實施必要的環境跟蹤監測與監督的措施和安排;根據本次應急實戰經驗,修訂應急預案;指導各應急機構補充、更新裝備,提出進一步加強人員培訓的意見;避免類似污染事件再次發生的防範措施。
第6章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全市各級環保部門要在機關或信息中心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應急通訊、信息傳輸、應急指揮系統,建立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建立系統維護和信息採集制度,確保應急預案啟動時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工作組間的聯絡、信息暢通。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全市各級環保部門及所屬和相關監察、監測、科研等技術單位,要在現有檢驗、鑒定、監測、污染治理等技術力量和裝備的基礎上,增加和加強污染檢驗、鑒定、監測設備的配備,特別要配備水質快速應急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時能有效防止進一步污染和擴散。
6.3應急隊伍保障
全市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環境監察、監測隊伍的建設,加強應急業務、技術的培訓,提高人員應對污染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市環境監察支隊和市環境監測中心站要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保應急知識和技術,充分掌握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對縣(市)級環境監察、監測隊伍和大中型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技術人員進行應急知識和技術的培訓,形成由市、縣(市)和相關企業組成的應急網路,保證突發污染事件後,能迅速進入應急狀態,迅速參與並完成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4交通運輸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和市環境監測中心站要配備應急處置、應急監測車和專用應急交通工具。應急期間,全市各級環保部門和單位的所有車輛要保證隨時服從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的徵用和調動。各應急相關單位也必須要保證應急期間的交通運輸工具。
6.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按預案組織實施。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預案組織實施。
6.7物資保障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做好污染事件應急的必要、相關物資儲備。制訂應急期間急需物資的申請、采購、管理制度。
6.8資金保障
向市政府申請專項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專項使用。
6.9社會動員保障
由應急指揮部提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和救援工作的建議,報市政府決定,由市政府下達指示,開展協調工作。應急指揮部做好各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和救援工作的現場協調、聯系工作。
6.10技術儲備與保障
建立並適時補充更新水體環境污染應急專家庫;建立重要水體水質狀況、監測方法、監測數據、主要污染物污染防護和應急處置、重點排放源排污情況和特徵的數據、信息庫;加強應急監測、應急處置、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的能力建設,培養專業技術隊伍,提高科技研發能力。
第7章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最大限度地公布突發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信息,接警電話和部門,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准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7.2培訓
聘請國家和省、市有關管理人員和專家,定期對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技術人員進行應急知識和業務的培訓。
7.3演習
選擇市內不同的重要水體或主要地區,每年組織1次應急突發事件全過程的演習。
第8章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修訂,每兩年修訂一次,經市應急委審批,報市應急辦備案。應急實施程序的修改根據執行情況和人員變動情況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指揮部審批。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負傷和犧牲的人員,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經濟補償和追認烈士。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據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牡丹江市環保局制定,並負責解釋。
8.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叄』 水泥管廠環境風險防範措施、應急監測計劃的制定
一、目的
二、工作原則
三、編制依據
四、適用范圍
五、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六、 預測,預警
七、報告方式
八、響應程序與協調內容
九、 應急結束
十、後期評估
為建立健全公司環境風險事故應急機制,快速,科學地進行環境風險事故應急處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目的
為有效防範環境風險事故發生,迅速,有效的處置可能發生的突發性環境風險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保障職工身心健康,確保環境安全,特製定本案。
二、工作原則
2.1 預防為主。通過宣傳教育,增強職工防範突發環境風險事故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准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我公司各類污染源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事故及其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2 全面覆蓋。對廠區內大氣、水體、固廢、雜訊等各環境要素全面覆蓋,全面監控,以保證環境信息的完整性、連續性。
2.3 突出重點。重點區域內的污染源實施重點監控。
三、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四、 適用范圍 凡屬我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風險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
4.1 因自然災害影響而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風險事故。
4.2 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害物品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環境風險事故。
4.3 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其它嚴重污染事故。
4.4 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它突發性環境風險事故。
4.5 其它突發性環境風險事故。
五、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肆』 國內外環境污染事件
牡丹江市突發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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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牡丹江市境內水體污染事件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體污染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護水生態環境不受污染,減少國家和人民群眾的財產損失,減小由突發水體污染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製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工作的出發點,依靠各級領導、專家,廣泛組織和動員人民群眾參與,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主觀能動性,從容應對突發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水體環境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人身體健康的損害。
(2)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強化預防措施,盡可能的減少、降低和避免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對發生的水體環境污染事件,要最大限度地減少危害或力爭消除。做到污染事件前有預防,污染事件中有應急處置,污染事件後有總結經驗教訓,並提出安全建議。
(3)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管理的原則。牡丹江市境內突發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市環保局負責,統一協調公安、衛生、水利、建設、農業等部門。必要時,由市政府直接領導、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的類別及危害程度,實施不同級別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系統。
(4)堅持整合資源,信息共享的原則。各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轄區發生的水體環境污染事件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員、裝備、資金儲備,提高反應能力;建立各級、各地區環境保護部門間信息交換網路,保證信息傳遞快速、通暢,並保持與公安、衛生、水利、建設、農業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
(5)堅持依靠科學、反映及時、措施果斷的原則。加強對水體環境污染的科學防治研究,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科學技術水平,及時、果斷地處置突發水體環境污染事件。
(6)堅持團結協作、公眾參與的原則。保持與公安、衛生、水利、建設、農業等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發揚良好的分工協作精神。加大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救援知識宣傳和普及力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黑龍江省環境保護條例》、《黑龍江省工業污染防治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關於切實加強重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故和突發事件報告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牡丹江境內和涉及的跨市界、省界的各種水體功能的江、河、湖、庫等地表水體及地下水體發生的突發污染事件。
1.5事件分級
根據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的類別及危害程度,水體環境污染事件劃分為一般水體環境污染事件、重大水體環境污染事件和特大水體環境污染事件。
1.5.1一般水體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人員重傷5人以下(含5人)。
(2)區域水環境中出現動植物中毒或致死現象。
(3)區域環境生態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
1.5.2重大水體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人員死亡5人以下或重傷5人以上、10人以下。
(2)區域水環境一定面積動植物中毒或致死。
(3)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態環境嚴重破壞。
1.5.3特大水體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人員死亡5人以上或重傷10人以上。
(2)區域水環境發生大面積動植物中毒或致死。
(3)區域生態功能完全喪失或瀕危物種生態環境完全破壞。
(4)造成當地經濟、社會的正常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第2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2.1領導機構與職責
發生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時,成立牡丹江市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作為全市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領導、決策機構,人員組成如下:
總指揮:市政府主管副市長
副指揮:市環保局局長、市水務局局長
成員: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經委、市民政局、市委宣傳部及相關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的領導和協調指導工作;負責指導應急監測和監督,組織應急支援;負責及時向市政府、省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匯報事件情況;負責審查關於水體環境污染事件及應急情況的通報或通告。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應急指揮部的執行機構,設在市環保局,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開展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人員的培訓,制定應急處置演練計劃及組織演練,檢查、落實應急器材和裝備;負責了解掌握本地方水體環境污染源規模及分布情況,以及有關情況,建立安全預警系統和應急資料庫,開發研製應急管理系統;負責接收上級部門水體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命令、指示及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通報,接收下級環保部門、事件責任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水體環境污染事件報告;負責綜合協調各有關應急單位的行動,傳達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通報有關單位應急工作情況,指導下級部門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記錄應急處置過程,評估應急行動結果,編制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應急預案建議;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的各種保障。
2.2工作組職責
2.2.1現場處置小組
現場處置小組是突發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現場應急指揮和處置機構。主要職責:負責事發現場的救援和應急監測的指揮與協調工作;經應急指揮部授權,代行應急指揮部的部分職責。
2.1.2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
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由市直相關管理部門專業管理人員、直屬及有關單位污染治理、環境監測、公共衛生、醫療、水利、農業、漁業、城建、公安等行業專家組成。主要職責:負責指導應急預案的編制、修改和完善;掌握本地區水體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負責對突發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估計,為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負責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置;負責應急工作結果以及事件的中長期影響的評估分析工作。
2.3應急處置的輔助機構與職責
2.3.1物資保障機構。由市財政局和經委組成,負責保證必要的經費支持,確保突發事件處理與處置所需的裝備、器材等物資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物價穩定。
2.3.2交通運輸保障機構。由市公安局和市交通局組成,負責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交通和運輸的管理,控制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出危險區域;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巡邏,保證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確認人員傷亡情況;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污染調查,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人員疏散的運送,做好污染區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2.3.3工程搶險機構。由市、縣各級環保部門及所屬的相關監察、監測、科研等技術單位組成,負責在現有的檢驗、鑒定、監測、污染治理等技術力量和裝備的基礎上,增強污染檢驗、鑒定、監測設備的配備,特別要配備水質快速應急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時能有效防止進一步污染和擴散。
2.3.4醫療救護與防疫機構。由市衛生和防疫部門組成,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和搶救受傷人員,指導現場救護工作及疾病的預防和治療工作;負責貯備重點急救葯物。
2.4應急處置後的重建或恢復機構與職責
2.4.1善後處置機構。由市環保部門各技術部門組成,負責協同有關部門處理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或由市環保局指定的專門處置單位處置;向應急指揮部提出人員安置、補償、災後重建等處理建議,報市政府,由市政府責成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處理。
2.4.2社會救助機構。由市民政局負責,做好國內團體和個人捐助、應急處置的經費、物資管理使用和救濟物資發放等工作。
2.4.3保險機構。由應急指揮部和保險機構組成,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政府,由市政府責成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
第3章預防預警機制
3.1建立預防預警信息監測與報告體系
(1)全面掌握重要水體水質狀況。各縣(市)環保部門應對本轄區內重要江、河、湖、庫等地表水和縣(市)集中飲用水源地、重點地下水源地水質進行定期常規監測。根據地表水水質功能區劃和飲用水源地水質要求,確定常規監測斷面的布設、監測項目與監測頻次,報告監測數據結果,按照國家和省、市環境監測和數據傳輸、報送的技術規范執行。牡丹江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是全市各類水體水質監測的技術中心、數據中心,負責對水體水質監測數據和結果進行匯總、分析、評價,並定期將水質監測情況按規定報送市環保局。發現水質異常情況,應立即向市環保局報告,並初步分析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
(2)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況。各縣(市)環保部門應對本轄區內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污水排放情況進行調查,對污水排放口進行定期監測。根據企業和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徵,掌握企業和單位常規污染物的特徵及排放情況。對排污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監督管理,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監控排污企業和單位廢水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
(3)建立暢通的資料庫。要在所屬環境監測站和信息中心建立市和各縣(市、區)重要水體水質狀況監測數據信息庫,建立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數據信息庫,並建立管理檔案。
(4)各縣(市)環保部門應會同交通部門對本轄區內經過或穿越重要水體的公路、城市道路、橋梁進行調查,對事件易發路段、敏感路段進行登記建檔,對經過這些路段的化學物質運輸實行申報審批制度。
3.2預防預警行動
(1)根據可能向水體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和特性,配齊相應的監測儀器、設施和分析監測試劑及數據分析系統,明確和研究相應的水質監測方法,加強水體污染的環境監測。
(2)市環保部門應對國內環境信息、污染和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綜合分析,進行污染風險分析與分級和污染環境風險評估,研究污染處置的實用技術。
(3)市環保部門應組織專家對轄區內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工藝技術和處理設施進行技術論證和評價,在建設、運行階段定期對處理設施進行事故風險評估,提出杜絕廢水排放的措施和應急處理措施,並進行驗收和日常運行的監督檢查、管理,確保各項機制正常啟動和有效運行。
(4)建立信息交流網路平台。與各有關單位的應急處置的管理系統保持信息及時快速傳遞。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宣傳普及突發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防護知識,實現水體環境污染24小時有效的報警系統。
3.3建立預防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全市和各縣(市、區)的水體環境污染預警支持系統,主要包括快速預警監控系統、技術支持系統、預警服務系統、暢通有效的預警報警系統。市和各縣(市)環保局均應設立水體環境污染事件報警電話,保持每天24小時暢通。市環保局水體環境污染事件報警電話是:12369。
第4章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並傳達應急指揮部的命令,按應急處置程序通知應急現場處置小組、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攜帶儀器、設備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調查、核實、監測分析,對事件的類型、級別、性質做出恰當的認定,提出控制措施。跨行政區域的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情況復雜且有爭議的水體環境污染事件、認為需要上級處置的水體環境污染事件,報請由上一級應急處置機構處置。緊急情況下,上級應急處置機構可指定下級應急處置機構緊急處置。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各種常規信息、現場信息、監測數據及結果、專家分析評估意見、控制處置措施及意見、污染控制效果及結果等各種信息經現場指揮部審查後,由專門信息報送組以電話、傳真等手段以快報方式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設立信息分析組進行信息分析、綜合,歸納整理後,形成文字材料,報應急指揮部領導。應急指揮部及時將有關信息報告市政府,通報相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應急指揮部的總體工作部署、處理安排意見和指令,由專門工作組人員迅速以電話、傳真等方式向現場指揮部傳達。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應急響應程序
(1)值班人員接到地方環保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水體環境污染應急報告後,記錄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情況(包括事發時間、地點,污染區域及影響、損失的初步情況,可能的污染原因等)。同時,立即向應急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的領導報告。
(2)責成事發地縣(市)環保部門在2小時內組織有關專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裝備,進入事件現場實施調查、評估,初步判斷事件等級。應急指揮部根據報告的有關情況,調派專家到達現場做進一步評估,確屬水體環境污染事件,上報市應急委,啟動本預案。
(3)應急指揮部實施指揮,緊急調集和徵集相關人員、物質、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備、裝備、組織相關部門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指揮監測中心站進行應急監測,組織各有關方面的力量進行應急支援,做好正確的輿論導向工作。
(4)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地的縣(市)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啟動當地水體環境污染應急處置預案,成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事件救援現場指揮部,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5)市環保局在實施應急工作的同時,要及時將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情況、採取的處置措施及效果上報上級環保部門。
4.3.2擴大應急
在事件難以控制或有擴大和發展的趨勢時,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外援力量要統一聽從應急指揮部的指揮,配合有關部門、人員做好密切協同的應急處置工作。
4.4指揮協調程序
應急指揮部按照相應的職責和許可權進行工作,實施指揮;制訂決策機制、報告、請示等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設立信息分析、專家咨詢、損失評估等相應專門工作小組。環保和各相關部門的各專業應急機構、應急中心、現場指揮部按各自的職責進行應急工作,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現場指揮以屬地化為主。
4.5新聞發布
慎重做好水體環境污染事件的新聞報道、宣傳和公眾溝通工作,統一報道口徑和報道意見,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產生混亂和誤解。在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應急指揮部制定新聞發布的原則、內容、規范性格式,審查發布時機、方式、途徑等。新聞發布前,報市委宣傳部審定。
4.6應急處置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條件:(1)水體環境污染事件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2)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和事發水體及下游水體污染物指標已降到規定限值之內;(3)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消除,且無繼續發生可能;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工作的必要;(4)已採取並繼續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水體環境污染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後果趨於合理且盡量降到最低的水平。
第5章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由環保部門的技術單位和專業人員處置,或由環保部門指定的專門處置單位處置;人員安置、補償、災後重建等工作由應急指揮部根據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合理建議,報市政府,由市政府責有關部門協調處理。
5.2社會救助
對社會、國外機構和個人所捐贈的救助資金要妥善管理,設立專門的資金帳戶,專款專用,由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提出使用建議,報市政府,由市政府決定。
5.3保險
各保險公司要深入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線,調查掌握第一手資料,最大限度地進行理賠,應急指揮部如有異議,可提出建議,報市政府,由市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協調處理。
5.4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意見
應急指揮部應在應急工作結束一周內對應急過程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組織撰寫應急總結報告和突發事件調查報告。15日內上報市政府,同時由市環保局上報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局。
(1)應急評價依據。依據應急過程記錄、現場處置組及各應急機構的總結報告、其他應急情況、應急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的反映等方面進行評價。
(2)突發事件調查報告。主要包括:突發事件起止時間及地點;參與處置人員構成情況;突發事件情況及起因、事件等級和開展的應急工作,採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效果,應急工作總體完成情況;應急措施是否得當,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要求;出動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的影響及其他情況和結論。
(3)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根據突發事件情況,對事發地繼續實施必要的環境跟蹤監測與監督的措施和安排;根據本次應急實戰經驗,修訂應急預案;指導各應急機構補充、更新裝備,提出進一步加強人員培訓的意見;避免類似污染事件再次發生的防範措施。
第6章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全市各級環保部門要在機關或信息中心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應急通訊、信息傳輸、應急指揮系統,建立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建立系統維護和信息採集制度,確保應急預案啟動時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工作組間的聯絡、信息暢通。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全市各級環保部門及所屬和相關監察、監測、科研等技術單位,要在現有檢驗、鑒定、監測、污染治理等技術力量和裝備的基礎上,增加和加強污染檢驗、鑒定、監測設備的配備,特別要配備水質快速應急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時能有效防止進一步污染和擴散。
6.3應急隊伍保障
全市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強環境監察、監測隊伍的建設,加強應急業務、技術的培訓,提高人員應對污染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市環境監察支隊和市環境監測中心站要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保應急知識和技術,充分掌握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對縣(市)級環境監察、監測隊伍和大中型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技術人員進行應急知識和技術的培訓,形成由市、縣(市)和相關企業組成的應急網路,保證突發污染事件後,能迅速進入應急狀態,迅速參與並完成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4交通運輸保障
市環境監察支隊和市環境監測中心站要配備應急處置、應急監測車和專用應急交通工具。應急期間,全市各級環保部門和單位的所有車輛要保證隨時服從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的徵用和調動。各應急相關單位也必須要保證應急期間的交通運輸工具。
6.5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按預案組織實施。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預案組織實施。
6.7物資保障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做好污染事件應急的必要、相關物資儲備。制訂應急期間急需物資的申請、采購、管理制度。
6.8資金保障
向市政府申請專項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專項使用。
6.9社會動員保障
由應急指揮部提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和救援工作的建議,報市政府決定,由市政府下達指示,開展協調工作。應急指揮部做好各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和救援工作的現場協調、聯系工作。
6.10技術儲備與保障
建立並適時補充更新水體環境污染應急專家庫;建立重要水體水質狀況、監測方法、監測數據、主要污染物污染防護和應急處置、重點排放源排污情況和特徵的數據、信息庫;加強應急監測、應急處置、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的能力建設,培養專業技術隊伍,提高科技研發能力。
第7章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最大限度地公布突發水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信息,接警電話和部門,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准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7.2培訓
聘請國家和省、市有關管理人員和專家,定期對應急管理人員、救援人員、技術人員進行應急知識和業務的培訓。
7.3演習
選擇市內不同的重要水體或主要地區,每年組織1次應急突發事件全過程的演習。
第8章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修訂,每兩年修訂一次,經市應急委審批,報市應急辦備案。應急實施程序的修改根據執行情況和人員變動情況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指揮部審批。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負傷和犧牲的人員,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經濟補償和追認烈士。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據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和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牡丹江市環保局制定,並負責解釋。
8.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望採納。
『伍』 當發生霍亂時,衛生監督應作哪些應急准備
霍亂疫情應急處置技術方案
1 前言
霍亂是由O1血清群和O139血清群霍亂弧菌引起的急性腸道傳染病,是以發病急、傳播快、波及范圍廣、能引起大流行為特徵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甲類傳染病,也是國際檢疫傳染病之一。霍亂潛伏期最短3~6小時,最長為數天,一般為12~72小時。主要臨床表現為劇烈腹瀉(水樣、黃水樣、米泔水樣或血水樣便),伴有嘔吐,迅速出現嚴重脫水,循環衰竭和肌肉痙攣(特別是腓腸肌)。
江蘇省是霍亂的老疫區,1961年開始的霍亂第七次世界大流行於1962年波及我省。40多年來,疫情時起時落,二十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曾出現過年發病率達10/10萬以上的高強度流行,90年代以來又出現了反復。流行菌型也發生過幾次變化,60年代初期為小川1a,70年代後期出現小川1b,80年代初期稻葉1d引發高強度流行。
我市近幾年霍亂疫情仍呈現出活躍的態勢,再加上周邊其它地區的霍亂疫情有蔓延播散到我市的可能,造成我縣霍亂流行的潛在因素存在。為及時發現我縣的霍亂疫情,迅速採取有效的控制策略和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技術方案。
2 部門職責
縣政府及縣衛生局切實加強對霍亂預防控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有關醫療機構、疾控機構、衛生監督機構以及其它相關部門以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認真研究部署,努力把各項防治措施落到實處。
2.1 各級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提供霍亂應急處置所必要的經費、物資等保障,敦促衛生部門及相關部門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2.2 縣衛生局應組織、協調疫情的調查處理和醫療救治工作,正面引導宣傳,加強與其它部門的溝通與協作。
2.3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做好霍亂疫情監測的信息收集;開展傳染病疫情的核實、調查處理以及疫情報告等工作,落實具體控制措施;開展霍亂防制相關的宣傳教育和健
康促進活動。
2.4 醫療機構負責霍亂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帶菌者的醫療救護、現場救治等工作,並按要求進行相應的管理,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採集相關標本。及時發現疫情,及時報告;開展健康教育,普及衛生防病知識。
2.5衛生監督機構應對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醫療救治、防控措施等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依法對轄區內飲用水、食品衛生等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積極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3 相關定義及診斷依據
3.1術語和定義
(1) 腹瀉(Diarrhea):是指1天排便3次或以上且具有糞便性狀改變的一種臨床症狀。
(2) 霍亂(Cholera):是指因感染O1群或/和O139群霍亂弧菌並由此引起腹瀉等症狀的一種急性腸道傳染病。
(3) 暴發疫情:霍亂暴發是指一定地區一定人群中,在短時間內(一般指霍亂的最長潛伏期)突然出現較多霍亂病例,其發病率超過一般流行年的平均發病水平。
3.2 診斷標准
3.2.1帶菌者:無霍亂臨床表現,糞便、嘔吐物或肛拭子細菌培養分離到O1群或/和O139群霍亂弧菌。
3.1.2 疑似病例:具有下列三項之一者。
(1) 凡有典型臨床症狀,如劇烈腹瀉,水樣便(黃水樣、清水樣、米泔水樣或血水樣),伴有嘔吐,迅速出現脫水或嚴重脫水,循環衰竭及肌肉痙攣(特別是腓腸肌)的病例。
(002) 霍亂流行期間,與霍亂病人或帶菌者有密切接觸史,並發生瀉吐症狀者。
(3) 出現無痛性腹瀉或伴有嘔吐,且糞便或嘔吐物中霍亂弧菌快速輔助診斷檢測試驗陽性的病例。
3.1.3 臨床診斷病例:具有下列三項之一者均可視為臨床診斷病例。
(1) 疑似病例的日常生活用品或家居環境中檢出O1群或/和O139群霍亂弧菌者;
(2) 疑似病例的糞便、嘔吐物或肛拭子標本霍亂弧菌毒素基因PCR檢測陽性者;
(3) 在一起確認的霍亂暴發疫情中,具有直接暴露史且在同一潛伏期內出現無痛性腹瀉或伴嘔吐症狀者。
3.1.4 實驗室確診病例
(1) 凡有腹瀉症狀,糞便、嘔吐物或肛拭子標本培養O1群或/和O139群霍亂弧菌陽性者。
(2) 在疫源檢索中,糞便或肛拭子標本檢出O1群或/和O139群霍亂弧菌前後各5天
內有腹瀉症狀者。
4 應急准備
4.1 制定應急技術方案和有關操作規程
根據霍亂防制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歷史上的疫情發生情況和規律,科學分析年度疫情發生趨勢;制訂應急處置技術方案和有關操作規程。
4.2 專業培訓與應急演練
在高發季節之前以及流行期內,對各醫療衛生單位管理人員、防疫人員、檢驗人員和臨床醫護人員等進行專項培訓,強化霍亂病例的早發現、早報告和早隔離意識,開展流行病學、臨床學、病原學、實驗室診斷技術的培訓,推廣有效控制疫情的新方法和新技術。落實各項疫情控制的技術准備工作,並根據情況組織應急演練。
4.3 葯械准備
各地均應根據疫情預測和防制工作的實際需要,購置足量的調查物資、消殺葯品,配備必要的搶救治療葯械,包括飲水消毒葯物、污物排泄物消毒葯物、快速滅蠅滅蛆葯物、必要的搶救治療葯品、器械和病床等。
(1) 調查和資料分析用品:霍亂個案調查表以及其它相關表格、記錄本。
(2) 標本採集和現場檢測用品:標本採集記錄表、標本採集用拭子(注意用於PCR檢測標本採集的拭子,應使用滅菌人造纖維拭子和塑料棒)、吸管、帶蓋可密閉的塑料管、自封式塑料袋、標簽紙、油墨耐水的記錄筆、裝有運送培養基的密閉試管、空培養皿和裝好選擇性(包括強性和弱性)培養基的培養皿、增菌培養基和裝有增菌液的培養瓶等。
(3) 現場消殺用葯品與器械:①常用消毒劑:包括漂白粉、漂精片、次氯酸鈉、過氧乙酸、碘伏、戊二醛、環氧乙烷等;②配備的器械:包括噴霧器、刻度量杯、裝葯品的消毒箱等。
(4) 現場防護用品:現場工作(流行病學調查、樣品採集和消毒殺蟲)防護用品,包括一次性手套、長筒橡皮手套、長筒靴、工作服等。
(5) 預防性服用葯物:環丙沙星、氟哌酸等。
4.4 感染性疾病科(腸道門診)管理
各醫療機構按有關要求按時開設腸道門診,注意門診的相對獨立、設置合理,避免交叉污染;並配備經培訓合格上崗的專(兼)醫護人員。
醫院應制訂好發現霍亂病人後隔離或轉院的有關程序,條件許可、能在本院治療霍亂病人的醫院,應制訂一旦發現霍亂病人後如何改變病房使用方式、建立隔離病房(病區)的工作程序,並在霍亂高發季節之前組織檢查落實,做好准備工作。
每年在腸道門診啟動初期,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各單位自查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和督導相結合的方式,提高和完善腸道門診的啟動工作。
4.5 健康知識宣傳
在腸道疾病流行季節,定期或不定期通過媒體、宣傳畫等多種方式向群眾宣傳腸道病的防治方法等。
4.6 技術儲備
加強人才培養和相關檢測技術的建立,為及時有效地應對霍亂突發疫情作充分的技術儲備。
5 應急調查處置
5.1 組織領導
根據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和事件級別,縣衛生局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組織機構的建議。應急指揮機構應迅速組織現場調查工作組到達現場。現場調查組一般包括流行病學、實驗室和臨床醫學、食品衛生、環境衛生等專業人員,現場調查組應設立負責人,組織協調整個現場調查工作,調查組成員應明確各自的職責。
5.2 疫情報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各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發現帶菌者、疑似、臨床診斷或確診霍亂病例後,2小時內以最快方式向當地疾控中心報告並進行網路直報;不具備網路直報條件的應在診斷後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相應單位送(寄)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報告卡」。確診病例必須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確認和報告,當發現霍亂確診病例1例及以上時,要按有關疫情報告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進行報告。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接到轄區內霍亂病例報告後,在以最快方式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的同時,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病例確診後於6小時內填寫基本信息,以傳真形式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同時根據實驗室檢測結果、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疫情動態等情況的變化,及時填報、更新和訂正霍亂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所有病例的流行病學個案調查表,於疫情結束後5日內上報有關部門。
5.3 應急響應
根據《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等規定,依據霍亂疫情發展程度及其危險性,參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標准對霍亂疫情進行分級。事發地的縣級、市(地)級、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做出相應級別的應急反應。
遵循霍亂疫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反應級別,以有效控制事件,減少危害和影響。
5.4 現場調查
5.4.1 核實診斷
核實診斷的目的在於排除醫務人員的誤診和實驗室檢驗的差錯。通過查看病例、訪問病人和能夠提供較詳細的病人發病與發病前生活信息的人、查看病人的檢查信息甚至專家會診等方式,收集病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年齡、性別、地址、職業以及發病日期等,同時還要收集病人的症狀、體征和實驗室檢測資料以及發病危險因素如可疑水、食物及患同類病人的接觸史等。分析臨床采樣的准確性,必要時重復采樣進行檢測。根據病例的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與流行病學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做出判斷。
5.4.2 流行病學調查
流行病學調查目的:掌握霍亂暴發的流行規律,查明傳染源、傳播途徑和疫情波及的范圍,闡明流行因素,為及時制定暴發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學依據。
開展個案調查,以了解患者的發病原因及疫源地現況,積累資料,作為當地流行病學分析的基礎。對疫點、疫區應有計劃有目的地及時開展病原檢索工作(包括接觸者、水源和可疑食物等)。在發生病例的整個地區(單位)及與之相關的地區開展暴發調查,確定暴發規模,查明原因。迅速摸清發病的時間分布、地區分布及人群分布,確定可能的傳染源與傳播途徑。在現有臨床與流行病學資料難以確定感染來源和途徑時,需要提出假設,開展專項調查;通過病例-對照研究、實驗室檢測等綜合方法,驗證假設,確定感染來源、途徑與流行因素。
5.4.3 樣本採集、運送和實驗室檢測
(1) 標本的採集
實驗室檢測應與流行病學調查密切結合,在個案調查開展同時即對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進行采樣。採集的標本包括糞便、嘔吐物、肛拭子等。在工作能力可及的情況下,要對每個病例收集標本分離霍亂弧菌。病原分離標本的採集最好在使用抗生素之前;必要時,也可對使用抗生素後的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採集標本進行檢測。
對病人接觸的可疑食品、水體等,應規范採集標本進行病原分離。因聚餐引起的暴發,除採集可疑食品標本外,對食品清洗水源也需采樣檢測。懷疑或經病原分離確證感染來源為市售食品或原料時,應對市場相關食品進行采樣檢測。
採集標本時應詳細填寫標本送檢單。病人或疑似病人標本送檢單應包括標本編號、姓名、地址、發病時間、臨床診斷、標本種類、采樣地點(住院時填寫醫院和病房名稱)、采樣時間等內容;健康人標本送檢單應包括標本編號、姓名、地址、是否為病人密切接觸者(如果「是」,則同時記錄病人姓名、發病日期、醫院名稱)、是否有共同餐飲史、標本種類、采樣地點、采樣時間等內容;食品或環境標本送檢單應包括標本編號、標本名稱、采樣地點、采樣時間等內容。標本管(盒)外表應作明確標記,且所作標記應能防水、不易擦除。
(2) 標本的運輸
採集的標本宜立即處理和接種培養基進行增菌和/或培養。不能立即檢測的標本,需置於保存培養基(鹼性蛋白腖水、文-臘氏保存液、Cary-Blair半固體保存培養基等)中保存。所有標本應按照可能有霍亂弧菌對待,注意相應的生物安全要求,置於堅固、防水、密閉、耐壓的轉運箱中,專人送往實驗室。
(3) 標本的檢測
實驗室收到標本應立即進行檢測。所有標本首先進行增菌,對食品和環境標本等,應考慮二次增菌的需要;典型病人水樣腹瀉標本可同時接種選擇性培養基。標本最好同時接種強選擇培養基(如對霍亂弧菌具強選擇性的慶大黴素瓊脂、對主要致病性弧菌選擇性強的TCBS瓊脂、4號瓊脂等)和弱選擇培養基(鹼性瓊脂、鹼性膽鹽瓊脂等)。對生長菌落的鑒定參照衛生部疾控司《霍亂防治手冊》(第五版)執行。
現場使用的快速檢測方法,需要注意其檢出靈敏度和應用范圍。原則上要求高靈敏度。可以使用檢出限與病人標本中菌濃度相符合的簡易方法,但應注意對結果的解釋和對整個腹瀉人群的參考價值。
對於分離到的霍亂弧菌菌株、尤其是分離自首例和暴發疫情的菌株,應立即送縣疾病控制中心的實驗室進行復核。對菌株主要進行以下實驗分析:①通過標准診斷血清的凝集試驗(玻片凝集)進行鑒定和血清分群分型、O1群菌株的生物分型實驗;②利用必要的生化實驗進行鑒定和鑒別;③葯物敏感性實驗;④噬菌體生物分型;⑤霍亂毒素和毒素基因檢測(如GM1-ELISA和PCR檢測)。
縣疾病控制中心的實驗室根據實際工作能力完成以上基本分析,及時上報至上級疾病控制中心。
5.5 控制措施
在發生疫情後,應迅速組織核實診斷,確定疫情的嚴重程度,以便及時採取針對性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續發、蔓延,並盡快撲滅疫情。
5.5.1 疫點、疫區的劃定及處理
疫點、疫區劃定及處理的目的在於及時發現和管理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迅速控制疫情。對從首例病人檢出的埃爾托型霍亂弧菌應及時做噬菌體-生物分型。如為流行株要及時劃定疫點、疫區,並按下列規定處理。如為非流行株,按一般腹瀉病菌處理。
5.5.1.1 疫點、疫區的劃定
(1) 疫點:指發生病人、疑似病人或發現帶菌者的地方。要根據流行病學資料來劃定疫點。一般以同門戶出入或與病人、疑似病人、帶菌者生活上密切有關的若干戶為疫點范圍。根據傳染源的污染情況,一個傳染源可有一個以上的疫點。
(2) 疫區:為了防止疫點外污染造成續發感染和向外傳播,要根據疫點的地理位置、水系分布、交通情況、自然村落等特點來劃定疫區。一般在農村以一個村或幾個村、一
個鄉或毗鄰鄉,在城市以一個或幾個居委會或一個街道為范圍劃為疫區。
5.5.1.2 疫點處理
(1) 堅持「早、小、嚴、實」的精神,即時間要早,范圍要小,措施要嚴,落在實處。疫點內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未經消毒不得帶出。
(2) 隔離治療傳染源。病人、疑似病人和帶菌者要立即送就近指定醫院或治療點治療(主要採用WHO推薦的ORS補液法)。不允許長距離轉送病人。若確需轉送的病人,要隨帶盛放吐瀉物的容器。對途中污染的物品、地面和運送病人之工具要隨時消毒處理。
(3) 疫點消毒:認真做好隨時消毒和終末消毒,特別注意對病人、疑似病人和帶菌者的吐瀉物和污染過的環境、物品、飲用水等進行消毒和處理。消毒前向疫點內人群進行宣傳、解釋和介紹消毒知識。隨時消毒時向隔離的健康人培訓消毒劑使用方法並使之掌握。
① 隨時消毒:具體消毒方法詳見《腸道傳染病暴發後消毒和病媒生物控制技術方案》。
② 終末消毒:在病家向病人家屬解釋消毒目的、過程和注意事項,請病人家屬配合開展工作,了解患者發病時居住和活動的房間區域、觸及物品以及吐瀉物污染區域,將未受污染並且不能進行消毒的物品進行遮掩或轉移。消毒前需要穿戴好個人防護服和手套。消毒時先滅蒼蠅、蟑螂,然後按由外向內的順序,噴霧或擦拭消毒門把手、地面、牆壁、傢具、廁所等處;從不同房間以及最後退出時,邊退邊消毒經過的地面。病人穿過的衣物、吃過的剩餘食品、使用過的餐具及其它生活用品、吐瀉物等,按照隨時消毒的方法進行消毒。對於室外環境,根據流行病學調查和室外環境採集標本的實驗檢測結果,對污染區域及可能污染區域,尤其水井和污水排放處等區域進行消毒。
(4) 接觸者管理:調查與傳染源發病前5天內及病後有過飲食、生活上密切接觸的人,了解健康狀況,特別是每日大便的次數和性狀,限制接觸者的活動范圍,對其排泄物要進行消毒,特別要注意防止污染水源。自開始處理之日起每日驗便1次,連續2次;並給予預防服葯,可根據各地葯敏試驗情況選擇葯物。
(5) 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飲用水消毒,勸導群眾不喝生水,不吃生冷變質食物,嚴禁使用新糞施肥,應積極殺蛆滅蠅,改善環境衛生。
(6) 如涉及跨轄區的病例或密切接觸者時,要及時按規定發出協查通知,緊密配合作好調查處理工作。
(7) 疫點的解除:當疫點內上述措施均已落實,所有人員驗便連續兩次陰性,無續發病人或帶菌者出現時可予以解除。若有新病人和帶菌者出現,則繼續做好疫點內各項工作,達到上述要求時再行解除。如無糞檢條件,自疫點處理後5日內再無新病例出現,可視為暴發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轉為常規防治和監測。
在特殊情況下,如新菌型的出現,流行早期,港口、旅遊地、對外開放點及人口稠
密地區等,可實施疫點封鎖並從嚴管理。
5.5.1.3 疫區處理
為迅速控制疫情,除在疫點內採取嚴格的防控措施外,還應在劃定的疫區范圍內開展群眾性愛國衛生運動,加強疫點外圍的疾病控制工作,及時發現傳染源,認真處理,防止傳播。主要工作如下。
(1) 加強衛生宣傳教育,要點如下:
① 不喝生水(未消毒),不吃直接用生水洗過的食物、不吃生冷變質食物,特別是海產品和水產品,不用生水漱口、刷牙;
② 飯前便後洗手,碗筷要消毒,生熟炊具要分開,要防蠅滅蠅;
③ 不隨地大便,不亂倒垃圾污物,不污染水源;發現吐瀉病人及時報告;
④ 不到疫區外集鎮趕集,不到病家或病村串門,不舉辦婚喪酒宴和節日聚餐;
⑤ 市場購買的熟食品和隔夜食品要加熱煮透;
⑥ 飲用水消毒。
(2) 及時發現病人、疑似病人和帶菌者:當地各級醫療機構要加強腹瀉病門診和巡迴醫療,對腹瀉病人要做好登記報告、采便送檢和及時治療,發現疑似病人時要隔離留驗。鄉村醫生和衛生員要認真做好查病報病;對疫區人群,要按流行病學指征進行檢索,及時發現傳染源,特別要及時發現首發病例同期內所有腹瀉病人並及時處理。
(3) 加強飲用水衛生管理:飲用河水地區,禁止在河內洗滌便桶、病人衣物、食具、食物及下河游泳;飲用塘水地區,提倡分塘用水,提倡用密閉取水方法;飲用井水地區,水井要有欄、有台、有蓋、有公用水桶,要有專人負責飲用水消毒;飲用自來水地區,管網水和末梢水余氯含量要符合要求。
(4) 加強飲食衛生和集市貿易管理: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不準出售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物。凡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飲食店、攤要限期達到衛生要求,在未達到衛生要求前可暫時停止營業。飲食從業人員要接受帶菌檢查,發現陽性者要及時隔離治療。對集市貿易要加強衛生管理,市場管理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項衛生規章制度,衛生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
(5) 做好糞便管理,改善環境衛生,進行糞便無害化處理。使用水糞的地區,糞池、糞缸要加蓋。糞便管理以不污染環境、達到殺蛆滅蠅為原則。要拆遷污染飲用水源的廁所、糞缸,處理蒼蠅孳生地,採取各種方法殺蛆滅蠅,改善環境衛生。
(6) 限制人群流動,防止傳染源擴散:禁止大型集會,必要時暫停集市貿易。
(7) 限制一切大型聚餐活動。
5.5.1.4 疫情解除後的觀察
疫情解除後,為了防止再次發生疫情,必須繼續做好以下幾項工作,即:衛生宣傳教育、「三管一滅」(管水、管食品、管糞便和消滅蒼蠅)、群眾性查病報病以及對腹瀉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妥善處理,有重點地開展人群檢索、水體定點采樣觀察等。疫情解除後觀察時間的長短,可根據流行病學指征而定。
5.5.2 陽性水體的管理
對檢出流行株的陽性水體,必須加強管理。應樹立警示牌,告誡群眾暫勿使用。在陽性水體周圍檢出病人和帶菌者時,要引起警惕,防止水型暴發。與陽性水體有關的地區,要加強聯防。對周圍人群或重點人群進行監測;對水體周邊進一步做好飲用水消毒和糞便管理,教育群眾避免接觸。在水體陽性期間,禁止在該水域從事捕撈等作業。
5.5.3 陽性食品和管理
對被霍亂弧菌污染的食品,必須加強管理,停止生產及銷售,嚴防發生食源性傳播、流行。要盡量查清可能的污染來源以及銷售去向,以便採取相應的防制措施。同時加強對同類品種和周圍有關食品的監測。
5.6 疫情控制效果評價
疫情控制期間,在流行病學調查和病原學檢測的基礎上,動態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和防治措施的實施效果。
6 應急醫療救援
6.1 霍亂病人的醫療救治
初步確診病人要在醫院傳染科病房或嚴格隔離的醫療點治療。醫院、診所收治霍亂病人後,治療過程中需嚴格落實隔離措施,對病人使用的物品必須進行浸泡或高壓消毒,尤其應注意病人吐瀉物的消毒,防止病原菌隨污物排出到醫院外。對霍亂病人應就近治療,避免不必要的轉院。若因沒有救治條件需要轉送病人,轉送過程中應嚴格隔離病人,隨帶盛放吐瀉物的容器,對途中污染和可能污染的物品進行隨時消毒處理。對霍亂死亡病例,屍體應進行體表消毒後再予以火葬。
病人入院後在搶救治療的同時應立即采便送檢;如當時已停止排便,可用肛拭采便;如有嘔吐物,也可同時送檢。對陪護者應同時采便送檢。糞便、嘔吐物標本的採集一定要在服用抗生素之前,或在第一次口服的當時,但並不是服葯後就不再採集標本。
霍亂病人,尤其典型病人體內水分和電解質丟失嚴重,治療原則是預防脫水、治療脫水、糾正電解質紊亂、合理使用抗菌葯物。病人應根據病情輕重立即給以補液。
6.2 出現大量病人時的醫療救援
當一個地區集中出現大量病人時,需要綜合組織當地的醫療資源開展應急救治工作;同時,根據暴發流行程度和當地醫療資源狀況,考慮協調鄰近地區或其他地區的醫療資源,協助救治病人和醫學隔離觀察密切接觸者。
設立臨時醫療救治站(點)是應對出現不能及時入院治療的大批病人的醫療救援方式。對於建立臨時醫療救治站(點),需要會同傳染病流行病學人員、環境衛生管理人員、醫院負責人員、當地政府有關人員共同討論地點的選擇,基本原則是距離暴發點近,周邊沒有開放的水源水體如池塘、河流、湖泊等,便於衛生管理,有電力供應和防雨、防風、防寒建築或設施。臨時醫療救治站(點)建立和收治病人後,應作為醫院傳染病房或重要疫點對待,落實隔離、防病、消毒等措施。
7 響應終止和善後處理
在霍亂疫情涉及地域范圍內所有霍亂疫點被解除後,可終止應急響應。符合終止條件時,由相應級別的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陸』 福建省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的第四章 環境監控和應急處置
第三十條 流域水環境保護實行跨行政區域水環境質量監測和報告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行政、海洋、漁業、住房和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完善環境監控體系,提高實時監控能力和環境信息共享水平。
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江河、湖泊、水庫跨市界交接斷面設置水環境質量監測點,組織開展水環境質量監測,並發布水環境質量監測信息。監測斷面水環境質量出現異常變化時,應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設區的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江河、湖泊、水庫跨縣(市、區)界交接斷面設置水環境質量監測點,組織開展水環境質量監測,並定期向上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監測斷面的設置應當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 流域上下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負責日常水環境質量的監測、預警、檢查工作,並互通情況。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跨行政區域聯防治污機制,協調處理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跨界流域水污染或者相關管理工作糾紛,有關人民政府協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協調處理。
第三十二條 流域上游地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審批可能對跨界斷面水環境質量產生影響,或者可能造成水環境質量超標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征詢相鄰的下游地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意見。相鄰的上下游地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就跨界斷面水環境質量影響及環保措施等結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共同的上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城鎮污水、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監管,建立運行評估考核制度。
排污單位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保證水污染物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建立水污染物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登記制度,記錄設施運行、維護情況和水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相關監測數據。
第三十四條 重點排污單位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將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還應當將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第三十五條 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本單位的水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定期進行演練,做好應急准備。應急方案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化工、醫葯等生產企業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建設事故應急池等水污染應急設施,防止在處理安全生產事故過程中產生的可能嚴重污染水體的消防廢水、廢液直接排入水體。
第三十六條 企業事業單位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應急方案,採取應急措施,並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並通報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海洋、漁業、農業(畜牧)等主管部門。
第三十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漁業污染事故,或者漁業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告,接受調查處理;給漁業造成損害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通知漁業主管部門參與調查處理。
漁業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開展調查處理工作,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通報情況。
第三十八條 流域發生水污染事故的,負責水污染事故應急和事故調查處理的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照應對突發事件的要求,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通知相鄰地區政府,做好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消除影響。
『柒』 求松花江水污染相關資料
因為使用地下水!
而苯和硝基苯是懸浮在水面下30-50厘米處!
污染現在還在中國境內而且才到樺川
因為日本的挑撥!俄羅斯不讓污染流到他們境內
中國已經決定在撫遠築壩攔截污染!不讓污染流到俄羅斯!
『捌』 在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過程中發現指標異常,請問應如何組織應急監測
建議您需要選購一些水質環境監測的站型系統,做到及時監測處理。北京方大天雲有不同的針對水質環境監測的站型系統。可以網路一下,進行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玖』 什麼是有機物
有機物
有機物是有機化合物的簡稱,所有的有機物都含有碳元素。但是並非所有含碳的化合物都是有機化合物,比如CO,CO2。除了碳元素外有機物還可能含有其他幾種元素。如H、N、S等。雖然組成有機物的元素就那麼幾種(碳最重要),但到現在人類卻已經發現了超過3000萬種有機物。而它們的特性更是千變萬化。因此,有機化學是化學中一個相當重要的研究范疇。
有機物即碳氫化合物(烴)及其衍生物,簡稱有機物。除水和一些無機鹽外,生物體的組成成分幾乎全是有機物,如澱粉、蔗糖、油脂、蛋白質、核酸以及各種色素。過去誤以為只有動植物(有機體)能產生有機物,故取名「有機」。現在不僅許多天然產物可以用人工方法合成,而且可以從動植物、煤、石油、天然氣等分離或改造加工製成多種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的必需品,象塑料、合成纖維、農葯、人造橡膠等。與無機物相比,有機物的種類眾多,一般揮發性較大、熔點和沸點較低,反應較慢(較復雜)。溶於有機溶劑,且能燃燒。碳原子可用共價鍵彼此連接生成多種結構,組成數量巨大的不同種類的有機分子骨架。按照基本結構,有機物可分成3類:(1)開鏈化合物,又稱脂肪族化合物,因為它最初是在油脂中發現的。其結構特點是碳與碳間連接成不閉口的鏈。(2)碳環化合物(含有完全由碳原子組成的環),又可分成脂環族化合物(在結構上可看成是開鏈化合物關環而成的)和芳香族化合物(含有苯環)兩個亞類。(3)雜環化合物(含有由碳原子和其他元素組成的環)。在烴分子中,共價連接的碳原子是骨架,碳的其他鍵則與氫結合。烴骨架非常穩定,因為形成碳-碳單鍵和雙鍵的碳原子同等享用它們之間的電子對。烴的氫原子可以被不同的功能團(官能團)取代產生不同類的有機物。功能團決定分子的主要性質,所以有機物也常根據其功能團分類。有機生物分子的功能團比其烴骨架在化學上活潑得多,它們能改變鄰近原子的幾何形狀及其上的電子分布,從而改變整個有機分子的化學反應性。從有機分子中的功能團可以分析和推測其化學行為和反應。如酶(細胞的催化劑)可識別生物分子中的特殊功能團並催化其結構發生特徵性變化,大多數生物分子是多功能的,含有兩種或多種功能團。在這些分子中,每種類型的功能團有其自己的化學特徵和反應。如氨基酸具有至少兩種功能團——氨基和羧基。丙氨酸的化學性質就基本決定於其氨基和羧基。又如葡萄糖也是多功能的生物分子,其化學性質基本決定於羥基和醛基兩種功能團。生物分子的功能團在其生物活性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生物分子中某些其他的功能團列於下表中。
例如甲烷
甲烷分子式CH4。最簡單的有機化合物。甲烷是沒有顏色、沒有氣味的氣體,沸點-161.4℃,比空氣輕,它是極難溶於水的可燃性氣體。甲烷和空氣成適當比例的混合物,遇火花會發生爆炸。化學性質相當穩定,跟強酸、強鹼或強氧化劑(如KMnO4)等一般不起反應。在適當條件下會發生氧化、熱解及鹵代等反應。
甲烷在自然界分布很廣,是天然氣、沼氣、坑氣及煤氣的主要成分之一。它可用作燃料及製造氫、一氧化碳、炭黑、乙炔、氫氰酸及甲醛等物質的原料。
413kJ/mol、109°28′,甲烷分子是正四面體空間構型,上面的結構式只是表示分子里各原子的連接情況,並不能真實表示各原子的空間相對位置。
1.物質的理化常數:
國標編號 21007
CAS號 74-82-8
中文名稱 甲烷
英文名稱 methane;Marsh gas
別 名 沼氣
分子式 CH4 外觀與性狀 無色無臭氣體
分子量 16.04 蒸汽壓 53.32kPa/-168.8℃ 閃點:-188℃
熔 點 -182.5℃ 沸點:-161.5℃ 溶解性 微溶於水,溶於醇、乙醚
密 度 相對密度(水=1)0.42(-164℃);相對密度(空氣=1)0.55 穩定性 穩定
危險標記 4(易燃液體) 主要用途 用作燃料和用於炭黑、氫、乙炔、甲醛等的製造
2.對環境的影響:
一、健康危害
侵入途徑:吸入。
健康危害:甲烷對人基本無毒,但濃度過高時,使空氣中氧含量明顯降低,使人窒息。當空氣中甲烷達25%-30%時,可引起頭痛、頭暈、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濟失調。若不及時脫離,可致窒息死亡。皮膚接觸液化本品,可致凍傷。
二、毒理學資料及環境行為
毒性:屬微毒類。允許氣體安全地擴散到大氣中或當作燃料使用。有單純性窒息作用,在高濃度時因缺氧窒息而引起中毒。空氣中達到25~30%出現頭昏、呼吸加速、運動失調。
急性毒性:小鼠吸入42%濃度×60分鍾,麻醉作用;兔吸入42%濃度×60分鍾,麻醉作用。
危險特性:易燃,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熱源和明火有燃燒爆炸的危險。與五氧化溴、氯氣、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它強氧化劑接觸劇烈反應。
燃燒(分解)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3.現場應急監測方法:
4.實驗室監測方法:
氣相色譜法《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測定方法》(第二版),杭士平編
可燃溶劑所顯色法;容量分析法《水和廢水標准檢驗法》第20版(美)
5.環境標准:
前蘇聯 車間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 300mg/m3
美國 車間衛生標准 窒息性氣體
6.應急處理處置方法:
一、泄漏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消防防護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溶解。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如有可能,將漏出氣用排風機送至空曠地方或裝設適當噴頭燒掉。也可以將漏氣的容器移至空曠處,注意通風。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
二、防護措施
呼吸系統防護:一般不需要特殊防護,但建議特殊情況下,佩帶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護:一般不需要特別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戴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戴一般作業防護手套。
其它: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避免長期反復接觸。進入罐、限制性空間或其它高濃度區作業,須有人監護。
三、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若有凍傷,就醫治療。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滅火方法:切斷氣源。若不能立即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正在燃燒的氣體。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乾粉。
成分/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含量CASNo.
甲烷74-82-8
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
環境危害:
燃爆危險:本品易燃,具窒息性。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易燃,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熱源和明火有燃燒爆炸的危險。與五氧化溴、氯氣、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它強氧化劑接觸劇烈反應。
有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滅火方法:切斷氣源。若不能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泄漏處的火焰。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乾粉。
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盡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溶解。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如有可能,將漏出氣用排風機送至空曠地方或裝設適當噴頭燒掉。也可以將漏氣的容器移至空曠處,注意通風。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後再用。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氣體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接觸。在傳送過程中,鋼瓶和容器必須接地和跨接,防止產生靜電。搬運時輕裝輕卸,防止鋼瓶及附件破損。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應與氧化劑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3):未制定標准
前蘇聯MAC(mg/m3):300
TLVTN:ACGIH窒息性氣體
TLVWN:未制定標准
監測方法:
工程式控制制: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
呼吸系統防護:一般不需要特殊防護,但建議特殊情況下,佩戴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護:一般不需要特殊防護,高濃度接觸時可戴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戴一般作業防護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避免長期反復接觸。進入罐、限制性空間或其它高濃度區作業,須有人監護。
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純品
外觀與性狀:無色無臭氣體。
熔點(℃):-182.5
沸點(℃):-161.5
相對密度(水=1):0.42(-164℃)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0.55
飽和蒸氣壓(kPa):53.32(-168.8℃)
燃燒熱(kJ/mol):889.5
臨界溫度(℃):-82.6
臨界壓力(MPa):4.59
辛醇/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無資料
閃點(℃):-188
引燃溫度(℃):538
爆炸上限%(V/V):15
爆炸下限%(V/V):5.3
溶解性:微溶於水,溶於醇、乙醚。
主要用途:用作燃料和用於炭黑、氫、乙炔、甲醛等的製造。
其它理化性質:
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定性:
禁配物:強氧化劑、氟、氯。
避免接觸的條件:
聚合危害:
分解產物:
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LD50:無資料
LC50:無資料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變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生態學資料
生態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對魚類和水體要給予特別注意。還應特別注意對地表水、土壤、大氣和飲用水的污染。
:廢棄處置
廢棄物性質:
廢棄處置方法: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建議用焚燒法處置。
廢棄注意事項:
第十四部分: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21007
UN編號:1971
包裝標志:
包裝類別:O52
包裝方法:鋼質氣瓶。
運輸注意事項:採用剛瓶運輸時必須戴好鋼瓶上的安全帽。鋼瓶一般平放,並應將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欄板,並用三角木墊卡牢,防止滾動。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嚴禁與氧化劑等混裝混運。夏季應早晚運輸,防止日光曝曬。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
法規信息
法規信息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2.1類易燃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