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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流域污水處理廠

發布時間: 2021-03-21 11:50:31

A. 誰知道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發展歷史

五六十年代:剛剛起步 技術和管理水平較落後

解放初期由於工農業生產剛剛起步,當時的污水污染程度很低,且提倡利用污水進行農業灌溉,特別是北方缺水地區將污水灌溉利用作為經驗進行推廣,如著名的沈撫灌渠等,所以全國僅有幾個城市建設了近十座污水處理廠(還包括1921~1926年間外國人興建3座污水處理廠),在處理工藝有的還是一級處理,處理的規模也很小,每天只有幾千立方米,最大的也只有每天5萬立方米左右,致使污水處理技術和管理水平處於較落後的狀態。

我國解決城市污水的凈化問題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一些城市利用郊區的坑塘窪地、廢河道、沼澤地等稍加整修或圍堤築壩,建成穩定塘,對城市污水進行凈化處理。據調查,這個時期在全國已建成各種類型的穩定塘有38座,日處理城市污水約173萬立方米。其中生活污水量佔一半,其餘包括石油、化工、造紙、印染等多種工業廢水。此階段開始重視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開展與國外的技術交流,逐步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工程技術和設計,為以後的建設奠定了基礎。

七八十年代:天津市紀莊子污水處理廠投產運行帶動新建污水處理廠幾十座

隨著工農業生產的不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城市污水的萬分也隨之而變化,污染程度由低向高逐漸演變,一些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由於污水的污染,使人民身體健康受到威脅的沉痛教訓(如,日本國骨疼病、水俁病的出現),引起人們的關注和我國政府的高度重視,建立了國家級環保組織(國務院環境保護辦公室),大學也陸續設置環境工程系或環境工程專業,國務院環保辦投資在天津興建污水處理試驗廠(天津市紀莊子污水處理試驗廠),70年代末開始興建,處理規模:一級處理0.1立方米/s,二級處理0.025立方米/s,北京高碑店污水處理試驗廠也先後運行。國家和地方都為籌備建設國內大型污水處理廠做前期工作,此刻天津市政府與建設部及有關部委率先決定建設天津市紀莊子污水處理廠,並於1982年破土動工,1984年4月28日竣工投產運行,處理規模26萬立方米/d。

我國第一座大型城市污水處理廠——天津市紀莊子污水處理廠於1982年破土動工,1984年4月28日竣工投產運行,處理規模為26萬立方米/d。紀莊子污水處理廠投產運行後多年來達到設計出水水質標准,使黑臭的污水變為清流,它的誕生填補了我國大型污水處理廠建設的空白。在此成功經驗的帶動下,北京、上海、廣東、廣西、陝西、山西、河北、江蘇、浙江、湖北、湖南等省市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分別建設了不同規模的污水處理廠幾十座。

「九五」期間:正式啟動「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治理

「九五」期間,我國正式啟動對「三河」(淮河、海河和遼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流域和「環渤海」地區的水污染治理,國家給予相應資金和技術上的支持。1996~1999年竣工投入運行的城市污水處理項目有22個,投資59.58億元,日處理規模371.7萬立方米;在建項目109個,計劃投資161.83億元,日處理規模832.0萬立方米。

國家「七五」、「八五」、「九五」科技攻關課題的建立,使我國污水處理的新技術、污泥處理的新技術、再生水回用的新技術都取得了可喜的科研成果,某些項目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國外污水處理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被引進到我國,在活性污泥工藝應用的同時,AB法、A/O法、AA/O法、CASS法、SBR法、氧化溝法、穩定塘法、土地處理法等也在污水處理廠的建設中得到應用。由過去只具有去除有機物功能的污水處理工藝技術發展行業的市場。如格柵機、潛水泵、除砂裝置、刮泥機、曝氣器、鼓風機、污泥泵、脫水機、沼氣發電機、沼氣鍋爐、污泥消化攪拌系統等大型設備。

由於建設大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投資很大,我國的建設資金有限,無法適應水污染治理的需要。為此引進國外資金建設污水處理廠成為建設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而也加快了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速度。一批大型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相繼建成投產。如:我國20世紀最大的污水處理規模為60萬立方米/d;天津東郊污水處理廠、成都三瓦窯污水處理廠、沈陽北部污水處理廠、鄭州王新莊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均為40萬立方米/d。

據統計,到2000年底,全國已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427座,其中二級處理廠282座,二級處理率約為15%。2000年用於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的總投資約為150億元。但目前絕大多數小城鎮尚未建污水處理設施。七大硬傷制約城市污水處理的發展

污水處理專家朱雁伯分析,我國城市污水處理目前存在七大問題,制約著我國城市污水處理事業的發展。

其一、污水處理廠建設資金的短缺

我國雖然已建成污水處理廠100多座,但是還遠遠不能滿足城市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表現在某一個城市本身的處理率不高,也就是污水處理的量不夠,還表現在大城市已開始著手進行污水處理廠建設的規劃和建設計劃工作。但在中小城市,特別是在西北部中小城市還沒有將污水處理的規劃建設納入城市發展的議程。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沒有專門建設資金,有的地區的水污染日趨嚴重,若等待有資金投入時再興建污水處理廠,就會使環境趨於惡化,給人民生活帶來不便,對人民身心健康帶來危害,所以促使我們要多方籌措資金,加快水環境污染的治理,為子孫後代留下一個優美的生活環境。

其二、污水處理廠運行經費不能到位

全國目前已經建成投產運行的污水處理廠共計100多座,能夠滿負荷運行的污水處理廠不到1/3 沒有滿負荷運行的原因:大多數均是由於運行經費不能到位而造成的,有的省市沒有收取污水處理費,有的是只收工廠、企業的,不收居民的,有的是工廠、企業、居民的都收了,但收費標準定得很低,遠遠不能滿足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所需的最低費用,使一些污水處理廠出現了能得到多少經費就處理多少噸污水的實際問題。這樣長此下去既發揮不了建設污水處理廠應有的效益,也會使儀表、設備受損,同時也無法發揮污水處理廠專業管理人員的作用。

其三、進口設備的維修及設備配件的開發

由於大批的進口設備進入污水處理行業,經過幾年的運轉後,設備陸續會出現大小不等的損壞,特別是索賠期後的維修和正常的大修。這就需要有專業技能的技術人員來進行,叵請國外的專家來維修,維修成本將會大幅度增高實在難以接受,或使進口設備能夠維持正常運轉,必須培養對進口設備維修保養的國內專業人員,使其掌握維修技能達到進口設備的維修標准。有了維修的專業人才還得有充足的備品配件,特別是一些將要淘汰的設備被引進中國,備品配件國外也不會再生產了,就需要國內自行測繪、加工製造,只有這樣才能使進口設備發揮出它的作用,否則設備的損壞,配件的缺乏會影響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

其四、污水處理工藝選擇跟風,不結合實際情況

選擇熱門工藝是在選擇污水處理工藝時,出現的單純追求工藝新,追求時髦工藝,不考慮本地區的進水水質、處理水量以及出水用途的問題,在我國已建成的一些污水處理廠中,本來進水水質都比較低,還要選擇AB法,結果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造成設施設備的閑置。有的地區經處理的再生水直接用於農業灌溉,還過分強調除磷脫氮,採取A/A/O法,增大了建設投資也提高了日常運轉成本,還有一些個別地區在建設污水處理廠時,看當時風刮什麼工藝就採取什麼工藝。

其五、污水處理後的再生水得不到充分的利用

巨大的投資建設了污水處理廠,經過處理後的再生水不能得到充分利用,甚至有的地區還將處理後的再生水與未經處理的污水混在一起同流合污,有的地區沒有將再生水回用卻排入大海造淡水資源的浪費。目前世界的淡水資源極為匱乏,中國淡水資源的佔有量在世界上排第121位,人均淡水佔有量僅為2000立方米。

其六、污泥沒有真正達到無害化,沒有最終處置的途徑

污水經過各種不同工藝處理後,出水達到了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但是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獎懲的污泥卻未能得到妥善的處置,還會給環境造成二次污染。有些地區污泥不經過無害化處理,將污泥堆放在場外,任意取走不知下落。有的地區將污泥進行乾燥用作農肥,重金屬含量是否達標考慮的很少,對農作物有多大的危害分析不足。國家環保部門禁止將污泥作為菜田、稻田的肥料,作為旱田的農肥需要對污泥的成份進行分析,重金屬及有毒家物質不超標方能使用。污泥作為綠地用肥要有園林部門認可,有監測部門跟蹤分析方能使用,總之污泥若沒有最終處置的途徑,是給環境帶來再次污染的隱患。

其七、污水處理廠沒有除臭裝置

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池,格柵間,沉砂池,初沉池及污泥處理系統的儲泥池,脫水機房(除離心機外)都會產生嚴重的臭氣,既影響操作運行人員的身體健康,也給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帶來污染,特別是一些建設較早,周圍過去是農田、水池、遠離市區的污水處理廠,目前成為市區,污水處理廠周圍蓋起了民宅,形成了居民區,污水廠的周邊百姓深受其害,應該多渠道解決除臭裝置,因為污水處理廠本身就是消除污染保護環境的企業。

B. 巢湖和合肥的關系怎樣

合肥人污染,,,,巢湖人治理....

C. 這個作業怎麼做根據下面的新聞材料,

①淮河、巢湖治污步伐加快;
②淮河、巢湖治污提速;
③安徽強化淮河、巢湖水污染防治。(寫出其中一條即可)

D.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的解讀

經過三次審議,數次公開徵求意見,從「小修小補」到「大動手術」,歷時3年修訂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7月17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細化防治目標、硬化防治措施、優化管理體制機制、強化監督手段和法律責任等,為防治巢湖流域水污染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7月22日《安徽日報》第9版對此進行了解讀。
重新界定責任主體
原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對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負總責。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巢湖流域水環境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
解讀:巢湖流域是全國 「三河三湖」水污染治理的重點流域之一。 1987年,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頒布 《巢湖水源保護條例》。1998年,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其予以修訂,頒布《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做好新形勢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省人大常委會分別於2012年12月、2013年9月和今年7月,對修訂草案進行了三次審議。
原地級巢湖市撤銷後,巢湖流域的行政管理主體作了調整,需要相應調整水污染防治職責。在歷時3年的修訂過程中,如何理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行政管理體制,始終是各方關注的焦點,僅在一審時就有14位組成人員提出 「進一步理順行政管理體制」的意見。據此,省人大常委會分管領導和法制工作委員會做了一系列調研和協調工作。修訂後的條例最終明確,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議事協調機制,省環保部門統一監管的職責,界定省巢湖管理局具體監管職責,強化合肥市在巢湖治理中的主體地位。
根據條例,省政府建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議事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大問題。合肥市政府對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負總責;根據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指導、協調、督促轄區內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水污染防治職責。
條例還要求,六安、安慶、蕪湖、馬鞍山市政府及有關縣級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負責;保證巢湖流域出界河流斷面水質符合水環境質量要求,實行跨市、縣行政區域邊界上下游斷面水質交接責任制。鄉鎮政府應當協助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入湖河道截污、清淤、保潔、生態修復等綜合整治,實施建立垃圾、污水收集處置系統等農業和農村污染控制措施。
鑒於省巢湖管理局是巢湖行政區劃調整後新成立的機構,條例規定,省巢湖管理局負責水環境一級保護區內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並履行省政府確定和合肥市政府委託的其他職責。
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污染企業
原文:巢湖流域水環境實行三級保護。
巢湖流域水環境一、二、三級保護區的具體范圍,由省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
解讀:「保護區范圍的大小,事關巢湖流域發展與保護。 」省環保廳廳長繆學剛在作修訂草案說明時表示,對巢湖全流域水環境實行分級保護,借鑒了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做法。
據悉,省政府在組織起草修訂草案時,對巢湖流域進行了深入調研和論證,做了大量前期工作。通過巢湖航拍圖顯示,巢湖岸線外延3000米、入湖河道上溯至10000米沿岸兩側各1000米范圍陸域內有23家工礦企業。其中,巢湖岸線外延1000米、入湖河道上溯至10000米沿岸兩側各200米范圍陸域內有2家工礦企業。
綜合考慮各方因素後,條例明確,巢湖流域水環境實行三級保護,巢湖湖體,巢湖岸線外延1000米范圍內陸域,入湖河道上溯至10000米及沿岸兩側各200米范圍內陸域為一級保護區;巢湖岸線外延1000至3000米范圍內陸域,入湖河道上溯至10000米沿岸兩側各200至1000米范圍內陸域為二級保護區;其他地區為三級保護區。保護區的具體范圍,由省政府確定並公布。
根據條例,水環境一、二、三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禁止新建製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嚴重的小型項目;禁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水環境一、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禁止新建、擴建製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嚴重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除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水環境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禁止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禁止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禁止從事網圍、網箱養殖;禁止利用機械吸螺、底拖網等進行捕撈作業;禁止設立畜禽養殖場。
「三嚴措施」防治「三種污染」
原文: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統一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實行嚴格的環保標准,採取嚴厲的整治手段,建立嚴密的監控體系,有效防治工業污染、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加強生態治理,減輕巢湖湖體富營養化,促進巢湖水質根本好轉。
解讀:根據新修訂的條例,巢湖流域包括巢湖湖體,巢湖市、肥西縣、肥東縣、舒城縣和合肥市廬陽區、瑤海區、蜀山區、包河區的全部行政區域,以及長豐縣、廬江縣、含山縣、和縣、無為縣、岳西縣、蕪湖市鳩江區、六安市金安區行政區域內對巢湖水質有影響的河流、湖泊、水庫、渠道等水體的匯水區域。
盡管近年來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總體趨好,但長期積聚的污染負荷仍超出巢湖水環境承載能力,巢湖仍是全國富營養化最重湖泊之一,巢湖湖區整體呈輕度富營養化,西半湖呈中度富營養化。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條例依據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我省實際,進一步明確了巢湖水污染的防治目標,提出要 「實行嚴格的環保標准,採取嚴厲的整治手段,建立嚴密的監控體系」。
修訂後的條例增加了巢湖流域水質保護標準的規定,明確巢湖流域水質適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巢湖湖體和豐樂河、杭埠河、白石天河、兆河、柘皋河、裕溪河入湖水質按Ⅲ類水標準保護,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入湖水質按Ⅳ類水標準保護。同時要求省政府科學規劃、建設調水引水工程,加快巢湖水體交換,改善巢湖水環境。
「引江濟巢工程將於明年動工,完工後,每三年巢湖水體就能更新一次,巢湖水或將能成為合肥人的飲用水源。 」在安徽省地方性法規新聞發布會上,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污染物排放標准嚴於「國標」
原文: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結合巢湖流域水環境承載力,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解讀:「針對巢湖水污染防治的專門性地方立法,不同於一般地方立法的原則性規定,一些條款必須要具體、有針對性。 」三次審議過程中,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這樣的建議。
據此,修訂後的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標准,要求省政府應當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省巢湖管理局,根據國家核定的本省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水功能區納污總量控制要求,以及流域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擬訂流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經省政府批准後,逐級分解落實到巢湖流域市、縣政府。省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巢湖流域市、縣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完成情況。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關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根據條例,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設規范化排污口,設置標注單位名稱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及數量等內容的標志牌,在廠界內、外排污口分別設置排污取樣口。排污單位間歇排放水污染物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時間排放。排放水污染物的時間應當向社會公布。新建、改建、擴大排污口,應當依法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
八種情況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
原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解讀: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提「進一步加大對水污染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的審議意見,依照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修訂後的條例明確、細化了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違法行為的處分種類,增加了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的規定。
具體來說,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的八種行為分別為:未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未依法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未規劃設置水環境質量監測點的;未按規定公布水環境質量信息的;對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事業單位不依法責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規定責令關閉、停產的;接到對水污染違法行為的舉報後,不依法及時處理的;未按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違法採取其他行政措施的;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企業違法可「連續處罰」
原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三倍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解讀:「巢湖污染主要是工業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對造成污染的企業怎樣關停,污染嚴重的落後產能怎樣淘汰,也要作出規定。」審議過程中,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吳平提出建議。
在充分吸納審議意見基礎上,修訂後的條例增設規定要求擬定、批准和實施禁止和限制的產業、產品目錄,限期淘汰落後工藝和設備,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
條例明確,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經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應當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當事先報縣級以上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違反規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而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由縣級以上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應繳排污費數額三倍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巢湖水環境整治要採取最嚴厲的處罰措施,違法行為均按照法律上限進行處罰。」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吳斌解釋了 「連續被罰」操作方式,「企業不正常使用水污染處理設施,如果按照現有法規可能只能罰款10萬元。但依照新《條例》規定,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拒不改正的,可以每天罰10萬元,一直罰下去。 」
擅自改建排污口最高處罰50萬元
原文: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河流新建、改建、擴大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以十萬元罰款;逾期未恢復原狀的,強制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解讀:「舊的條例在保護區劃分、排污口設置、法律責任等諸多方面的內容,與上位法不一致,需要修改。 」省環境保護廳廳長繆學剛介紹說,如設定的行政處罰幅度明顯偏低,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影響了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效執行。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強化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審議意見,修訂後的條例增設規定,細化了排放水污染物的禁止行為。條例禁止以下五種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私設暗管排放;將廢水稀釋後排放;在雨污管道分離後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將廢水通過槽車、儲水罐等運輸工具或者容器轉移出廠非法傾倒;擅自改變污水處理方式、不經過批準的排污口排放。
若違反規定,排污單位未按規定建設排污口的、間歇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時間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十萬元罰款;若違反規定,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河流新建、改建、擴大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以十萬元罰款;逾期未恢復原狀的,強制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E. 根據下面的新聞材料,擬一條一句話新聞(不超過15字)。淮河、巢湖一直是國家水污染防治的重點流域。

①淮河、巢湖治污步伐加快;
②淮河、巢湖治污提速;
③安徽強化淮河、巢湖水污染防治。(寫出其中一條即可)

F. 巢湖市水利局副局長

水污染安徽省巢湖死

5工業園區7月3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SEPA)的宣布,長江,黃河,淮河,海河四個流域水體污染和環境違法問題,6個城市和2個縣實施「流域」。在「限批」的名單,蚌埠市,巢湖,蕪湖,安徽省,在同一時間「清單」淮河岸邊。
一時間,安徽是外面的世界已成為水質污染的重災區。近日,記者與污染狀況的三個「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在安徽實地調查采訪,無論他去了,污染驚人。
?事實上,飲用水,包括水質污染,不僅在安徽,專家說,有跡象顯示,飲用水危機已造成河流水質污染,湖,海「脊」。

?安徽水污染調查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張軍/安徽報道

?每年7月,安徽警惕將提高到一個高峰此時,母親河 - 淮河,都會面臨的浪潮的考驗。

?然而,「禍不單行」,「環評風暴」之前,在洪水泛濫的突然到來。 7月3日在淮河岸邊的蚌埠市「流域」,巢湖,蕪湖「有罪」,安徽省(長)河(淮)河(巢)湖首次實施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並排選擇有限批「黑名??單」。

?巢湖基本上是'死'

?「調查巢湖污染,取決於上風向,南風北看西風東走。」 7月6日下午,記者趕到巢湖市,市民,指著。巢湖市位於巢湖東岸,此時,只是東風,記者只好匆匆驅車到巢湖西岸。

?「有一天,政府已經到來,灑一些在早上的葯,你仍然可以看到(藍藻)在下午的視線。」巢湖西岸,河區,合肥市包圩村村民王Jiahuai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件代碼2-977),兩個星期前,政府推出了我們的救助,50元一天的工資,現在有被打撈上來,幾乎是相??同的。「

?他告訴記者,藍藻壓倒性的第一個綠色,後者變成了黑色,終於臭。 「此時,記者的鏡頭依然能看到藍藻留下的」爛攤子「:褚黑色的斑塊附著在岸邊裸露的湖的淺灘已成為小顆粒。

?「我們(藍藻一輩子的事)拉升做肥料。」王Jiahuai說。

?在7月19日晚上,村民王Jiahuai致電「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記者:「巢湖藍藻再次,前兩天,現在開始把重點放在水的味道和氣味了。 「

?隨著「城市化」農民合並到合肥包河廟圩村,見證了巢湖污染的全過程。 「30年來,我們一直在吃巢湖,幾代人在過去的幾年裡,他們可以吃井水。」李姓村民告訴記者,「巢湖湖與洗衣臭,罷工從原來的10米的深水井,現在已經達到30米。」

?王Jiahuai告訴記者,從飲水,巢湖基本上死了。因此,巢湖邊的居民飲用水只能依靠井水目前,磚井不是每個家庭走下來的土地,搬到由於拆遷的住戶,幾乎每一個家庭。 「原來」,干擾對方,現在反過來,由湖「干擾」井水的水越來越臭。「 7月19日,王Jiahuai上的電話,有點激動的聲音。

?記者了解到,巢湖污染的最大威脅到周圍居民的調查,水已經變得越來越困難。甚至家禽和牲畜,不得不依靠井水過濾。 「如果你看看,水的顏色或黑色小藍藻那些日子裡,我們想從井裡的水打在坦克的鄭阿成,然後吃一個獲取水李的村民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國內郵發代號2-977)。

?巢湖是中國第五大淡水湖。在巢湖邊的村民除了外出打工,祠堂,巢湖是他們主要的副業收入 - 捕撈的魚拿到市場上出售,以補充每天。

?「巢湖蝦7-8元一斤,我們有兩個人的水域捕魚,每天可以賺一百多(元)。」村的周女士告訴記者,「現在,魚,蝦死了,草也跟著死了我們巨大的損失,生命受到威脅。」

?主動給記者留下電話號碼,周女士,而且還動員記者附近的船隻入湖。一個方圓800平方千米,被稱為「東方日內瓦說,」巢湖,此時,鼓山,嶗山兩個島嶼依稀在頭上,灰色和黑色水湖,浮漾著干腥的味道。潮濕的白帆點點,只留在記者手中,旅遊宣傳手冊圖片。

?據報道,月球是在5月的巢湖水季節。 「10年前,巢湖不知道如何清楚,你可以喝,真的舉行,當許多巢湖手魚也能趕上如魚水少,不知道未來如何把船舶村民說。

?此時,一對夫婦收拾剛剛打上來的巢湖銀魚,他們告訴記者:「巢湖銀魚是非常有名的,但現在由於污染,已去世近村30多個家庭,原來賣的魚平均每月總共賺了一千年美元,現在很難打,八月,我們准備去上班。「

?巢湖環保局坦承,由於超標排放,巢湖水質,V類或比V類污染嚴重,更糟糕的。 Ⅴ類水與人體接觸,劣Ⅴ類水是喪失基本生態功能,魚少不可避免。 「

?蕪湖加入長江排污溝

?巢湖「咫尺之遙」,位於長江南岸的蕪湖市,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也是環境危機中的「神奇」。

?5 6個城市和2個縣工業園區,包括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是奇瑞的第一家合資企業 - 奇瑞量子汽車有限公司的網站。據了解,該公司正與克萊斯勒,菲亞特和其他公司的跨國多邊「婚姻」,准備爭奪在「限制」,奇瑞還尷尬的中國汽車銷量第一的寶座。

?蕪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也被分配到「監督」一欄,「中國經濟周刊」從國家環保總局13日通報。

?蕪湖市的市民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這個城市,大量的污水直接排入長江。

?看沿蕪湖境內的長江大堤,記者看到了很多漂浮的白色泡沫的河流污染,一些寬數十米。

??和1類似的遭遇,當事人位於下游安慶市長江以北的海岸,安徽省城市的環境監測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中央車站直言:「在安慶市每天20萬噸的污水排放直接進入長江蕪湖,安慶石化天產生的工業廢水,平均每天3600噸工業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24000噸。

蚌埠:雲陶?遭受汛期

?「走1000走萬,不如淮河,安徽人擁有的」母親河「宋一代的。現在,公正,蚌埠宋宇灘村村民把淮河的關注家將被寫在了臉上。

?「這是一個美麗的海港,幾年前,很多人都習慣在晚上散步來給我們。」 7月10日,宋灘村,她說,「現在,連我們自己是很難在這里呆。

?由於洪水和污染事件,這個村整體搬遷。接受記者采訪時,小雨,泥在村裡面的地板,並沒有看到河的天空,它已經聽到,看到一個包容的腥膻氣味。

記者發現,78戶村民的人群中,年齡三十或四十年,但「清一色」,頂部頭發變白嗎? 「不知道為什麼我們村,像白色的頭發和人民。」當被問及頭發變白的原因,村民們不知道中原由。

?村民的頭發,改變河流的收獲:很多樹葉包裹在一個黃色的邊緣。泛黃小,激烈的東風,更多的污染顆粒(作物)會死。 「一位村民說。

?「現在,風雲集團(化名)管排出體外,從地面到淮河,主要行午夜後。」一個城市衛生的大姐告訴記者:「當陰雨天,下水道阻塞,工廠廢物'變成臭'滿地都是,遠近無法忍受甚至我們吃的井水,已經變成了黑色。」

?一個時間,當汛期,流域廣泛,夾在船舷之間的漂浮物仍然可以看出。當記者來到蚌埠新港口建設項目碼頭,繞道穿過岸邊,被拒絕後,成堆的垃圾山2000米,從北部的泥徑,終於來到淮河邊。

?灘村宋河與此相呼應,許多小船停泊在柔和的灰黑色的河流。因為漲水,船隻停泊英寸船上姓周的老人告訴「很快就被一場洪水,淮河的污染物可以採取一段時間後,干凈的水下游水,但他們不會長久(干??凈)。」記者。

?老人說,「他們」指的是蚌埠風雲集團。當記者來到這個發現組的門,高的展位,四個警告周圍的安全巡邏。在牆壁上的告示是:「不準擅自採取圖片,幾公里長度的工廠沿著淮河」布局「,迷眼的粉塵充滿氣味。

?的社會問題:為什麼不能借的「罪魁禍首」?

?從城市污染的巢湖廟圩村的周女士他用手指著建築物的巢湖邊,說,「合肥污水,兩溝河流也帶來大量工廠污水。

?巢湖污染來源分散,細水體交換緩慢,70%的廢水從合肥到巢湖市環保部門興奮地告訴記者,「合肥歸咎於這場風暴合肥沒有通過律師,不代其「

?然而,記者從當地媒體報道,合肥似乎已經含蓄地承認了事實真相:化肥應用率不高,農村生活污水不處理直接進入水庫。像這樣的農業面源污染是造成巢湖磷含量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的巢湖藍藻數量。為消除合肥正在實施今年,村裡環境和行動巢湖藍藻計劃,力爭集中收集率80%以上農村垃圾,污水處理率達到80%或更多,綠化5年率超過30%...

?與此同時,「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從蚌埠市環保局了解到,國家環保總局蚌埠「流域」,面積有限公司,蚌埠海川化工有限公司,蚌埠九采羅化學工業有限公司,蚌埠家庭光精細化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三家企業停止生產,並拘留4人為的污染,「大」的企業高管,被認為是淮河的「罪魁禍首」當地人風雲集團並沒有任何牽連。

?在我們的四個環保局的利益相關者參與,他們已經偵察,將縱容母親河(淮河)污染付出代價。 「蚌埠市環境保護局說。

?然而,環保局拒絕評估財集團。

?記者在當地采訪時發現,印刷風雲集團的意見都驚人地相似:風雲蚌埠納稅人持有在當地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其背景是更不尋常的,因此在各級,檢查「倖存者」,有驚無險。 「

?「黑河,發臭,湖泊綠藻集群,加工的發病率很高的癌症,低附加值,高污染的工業發展和資源開發,地方政府強烈病態認為由於投資指標的成就,經濟指標,評估和官員周圍幾乎總是在狂暴,基本上是「慷慨」。7月8日,合肥市,安徽省環保局傳教士在正式的法規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這是安徽污染的最大原罪。「

?政府:緊急污染控制

?「畢竟,一個激進的環境危機的颶風,在五月底,'無錫水危機'啟動'第四次環保風暴」。該國的強度是非常大的,安徽的到來之前大洪水災的危險遭受「前所未有的污染控制試驗。」合肥市環保局傳教士在正式的法規說。

?康復的時間,湖! 「在7月12日上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周生賢,全國湖泊污染防治工作會議在安徽省合肥市舉行,說,」河流和湖泊已經不堪重負! 「

?這是第一次會議上高調會議上,國家環境保護總局(SEPA)的湖泊污染控制。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以及重點湖泊流域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在環保部門主管負責人將所有出席會議。

「我們要下真功夫,採取有力和堅決的措施,遏制湖泊水質惡化的趨勢,並開展了湖泊水環境綜合治理作出的巨大努力。」 7月13日,周生賢指出,在合肥語氣堅定,環境危害無處不在,一旦誘因出現隨時可能引發環境事件。

?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獲悉的嚴峻形勢,安徽省環境保護局在匯報材料,巢湖流域污染防治和控制的報告發送給大會:2007年,巢湖太湖流域需要削減COD(化學需氧量量)6185噸,控制在59962噸的,但上半年僅完成減排COD2093噸,只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33.8%。

?簡報材料頭痛:下一步巢湖治理仍對水體的富營養化,藍藻爆發頻率仍然是高投入嚴重不足;湖泊受到嚴重破壞生態環境,修復任務艱巨;脫氮除磷工程建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相對落後等問題。

?四「風波」模糊「環境疾病」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葉靜

事實上,在河流和湖泊的水質污染,安徽已引起了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

?7月3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SEPA)的公布實施長江,黃河,淮河,海河,水體污染,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6個城市和2個縣的工業四河公園「流域」。此外,還對流在32污染嚴重的企業和6個污水處理廠實施監督處理。

這是第二次嗎?自今年1月10,國家環境保護總局(SEPA)的首次啟動「區域限批」已啟用「限制」許可權,「限批」許可權,以一種新的嘗試。

第四輪?「風暴」

此前,國家環保總局已推出三個「環保風暴」?:2005年1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SEPA)暫停溪洛渡水電站13個省份和城市在30個投資總額數千億非法項目; 2006年2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武力」再次,停止,國家環境保護總局(SEPA),再次叫停10,投資約29億元人民幣的違法建設項目2007年1月,82總投資達112.3億元違反環境影響評估系統項目。然而,在風暴過後,環境污染和大局並沒有改善,相反,甚至更嚴重。

這一次嗎?「限制」,國家環保總局潘岳副主任的「最後手段」,在外面的世界,而只是一個新一輪的「環保風暴」。對於這一輪風暴中,外界從一開始就表現出一個問題,到底它是否有效?

?在這方面,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中國的環境,觀念的啟蒙時代已經結束,現在進入了利益博弈階段。和他從首屆「環評風暴」,「風暴」不變成法律,它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國家環保總局政策許可權發揮到了極致。

?「風暴」和前三輪,叫停,限批後,根據國家環保總局區域的要求,通過限制超標排放的企業應立即開展對重點污染源的處罰和整治,現在安裝在線監測設施,達不到國家環保總局的要求,不解除「限批」。

?「區域限批」開始,國家環保總局也給地方三個月內。在今年年初,第三輪環評風暴「,唐山市,河北省,山西省呂梁市,萊蕪市,貴州省,4個行政區域和大唐國際,華能,華電,國電四大電力集團一直解除禁令。

?在「風暴」,當地政府也作出了快速反應。 7月6日,河南周口市整治違法排污企業會議上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的重點「(以下簡稱」工作會議「),請閱讀」周口市環保法律對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工作方案執行重點,決定一些地方的刑事企業開展的有關規定。另一個當地政府也有責任,追究相關責任人。

?然而,這一個尷尬的現實是,「綠色釘子戶」開始浮出水面。

?流域重現「綠色釘子戶」

?在各個層面,易初蓮花,這種或那種方式,對周口的形象直接影響到環保部門的檢驗,我們願意接受環保部門的批評和監督。 「

?河南當地媒體報道說周口市政府工作會議於7月6日,河南蓮花味精有限公司,公司副總裁,高力大廈紀錄。

??該次會議的日期,周口市,河南省,副市長劉保倉,將是「國家環境保護管理的企業的調查,1突破,實施的關閉下的監督或控制的蓮花食粉工廠和其他企業,非法在依法履行。建設高力公司的副總裁也表示蓮花味精將會進一步整改,在污染控制的先驅。

?這是不是為蓮花味精第一次因「檢討」,在幾年前在淮河流域的污染環境的問題,蓮花味精廠的環境問題備受關注,並要求相應的整改。然而,幾年後,蓮花味精廠再次被「檢討」自身的環境問題。周口市再次因為外界關注的淮河污染。

?在今年3月,周口市委,市政府也召開會議,應注意環境問題,甚至在核定限額的前幾天,周口市政府有關負責人也去了蓮花味精廠的有關環境問題的認識。

?然而,這一系列的關注,不包括周口環境污染嚴重的現實。根據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今年首四個月內,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淮河支流沙潁河的周口市,今年一月至四月的國控斷面監測結果,所有劣Ⅴ類。水環境作為一個在條款Ⅴ類型可沒有人接觸,而劣Ⅴ類水的基本生態功能的損失。

?企業23日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曝光的城市,巢湖發現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9檢查。批准後,環保部門,投產僅16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107家企業,76家企業,49家企業通過「三同時」(指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引進的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和衛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與主體工程設計,建造並投入生產和使用。 )驗收。

?「三同時」政策,在過去兩年中,為了進一步在除三個「環保風暴」的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國家環保總局聯合教育部,監察部聯合下發的有關法律和法規,有追求環境的法律負責人的責任,成為統籌區域環境的保護和執法督察。

?然而,在本輪調查中,許多細節,因此,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官員真切地感受到「風暴」蒼白無力。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工作人員的檢查組在檢查中,站立在金威銅業,銅陵,安徽省經濟開發區在前面,甚至在執法證的生產,視察組沒能在企業。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這一輪的「限制」,發出這樣的感慨,「在五年內,執法,看到很多大的污染企業?是不是當地政府以」監督處理「,但「掛牌保護」,他希望法律變化,包括環保法規,包括環保部門的執法權力,以進一步加強和做好環保工作做好。

?「區域限制」,以遏制水質惡化

?「流域」後的一天,國家環保總局召開全國環保系統,電視電話會議。在當天的會議上,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周生賢說,加強剛剛公布的限制區域,列出執法監督業務的監管,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國家環保總局還將派巡視組到流域和城市進行現場監督,並定期公布整改進展情況,讓全社會監督流域水污染防治。

據潘岳,兩年前的松花江事件以來,中國已經進入了水污染事故高發期。?藍藻污染太湖,滇池和巢湖今年夏天的一系列爆發,表明中國已經進入了水污染密集爆發階段。

?從國家環境保護總局(SEPA)的統計數據還顯示,七大水系Ⅴ類劣Ⅴ為在2006年和差佔26%。九個國家重點監測湖泊中整體水質超過Ⅴ級至7Ⅴ類和劣。

?「分水嶺核定限額的」第一批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基礎上,將逐步擴大,珠江,遼河,長江流域和重點海域,繼續檢查執法行動。潘岳,國家環保總局希望,通過實施「流域」,並探索新思路,一個可以和行政手段,以市場力量,公眾參與是完全集成的流域污染防治。

?對於當前嚴峻的水污染形勢,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周生賢表示,今年下半年,進一步加強環境執法監督,實施「區域限批」環境法領域。

?據周生賢,那麼,該地區淘汰落後生產能力的任務還??沒有完成超過總量指標的環境違法行為突出的地區,重點項目不符合問責要求的目標嚴重落後地區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後,不執行收費政策,污水處理廠建成後一年內實際處理達到設計能力的60%的水,污水處理設施已建成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必須實施「區域限批」,以有效遏制全國重點流域水質惡化。

G. 周琪的科研項目

1. 環境保護部國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 巢湖流域城市水污染控制及水環境治理技術研究與綜合示範項目,6674.0萬元,2008-2011,主持
2. 環境保護部國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 巢湖流域城市水污染治理技術集成與協同控污機制,401萬元,2009-2011,主持
3. 污染控制與資源化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自主研究課題, 城市污水處理物理化學作用與生物過程交互影響機制與調控方法,60萬,2009-2011,主持
4. 環境保護部國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 巢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功能提升及污泥處理技術與示範課題,2468萬,2008.8-2010.12,參加
5. 環境保護部國家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 三峽庫區中小城市污水處理廠優化運行調控技術研究與示範,1020萬元,2008.8-2010.12,參加
6. 崇明村鎮生活污水節能型生物生態聯合處理技術與示範(2008DFA91000),中法國際 合作,104萬元,2008.08-2011.08,主持
7. 中法合作項目,「崇明村鎮生活污水節能型生物生態聯合處理技術與示範」, 2007-2009,上海市科委國際合作項目,50萬,參加
8. 大型污水處理廠節能減排技術工程示範,上海市科委,30萬元,2008.01-2009.09,主持
9. 集成式分質供排水及資源化技術在上海世博會的應用研究(2007DFB90280德國),284萬元,2008-2009,主持
10. 石油開采業生物破乳劑應用關鍵技術研究,上海市科委,100萬元,2007-2009,主持
11. 黃浦江、蘇州河受污染水體生態修復關鍵技術研究 ,科技攻關重大計劃項目,250萬2004,08-2006,12 .主持
12. 低氧膜生物反應器中利用絲狀菌高效處理小城鎮污水的研究,教育部重點項目2003-2004 .主持
13. 城市污水處理與資源化技術研究及工程示範 ,國家十五863計劃子課題,國家科技部十五重大科技專項,1200萬元2003-2005 .主持
14. 人工濕地去除面源中的氮磷 科技部中法項目2001年5萬,主持
15. 暴雨徑流氮磷污染人工濕地控制技術(2000-09),國家十五攻關 2000-2003 主持.
16. 高性能冷卻系統研究,國家九五攻關 1997年 主持
17. 水解酸化-好氧處理苯酚丙酮廢水試驗研究,上海高橋化工廠 2000年 主持
18. 除磷脫氮菌膠團特性及物質傳遞過程研究,教育部骨幹教師基金 2000-2001 主持.
19. 低氧脫氮高效除磷活性污泥的工藝研究,教育部科研基金 2000年 主持
20. 高速藻類氧化塘處理廢水,國家科技部(中法合作)1998年 第一負責人
21. 楊浦區小河道治理技術研究,楊浦區河道管理所 1999年 第一負責人
22. 典型工業區混合廢水厭氧好氧生物處理工藝研究與示範 ,國家九五攻關 1997年 參加
23. 超高負荷活性污泥系統,國家九五攻關 1997年 參加
24. 新型纖維床生物濾池處理有機廢氣研究,國家教育部歸國留學人員基金 1998 主持
25. 新型纖維床生物濾池處理廢氣中苯的研究,美國俄亥俄州環境計劃 1996 參加
26. 高能電子束和芬頓試劑用於印染污水脫色的研究,美國國家環保局1995 參加
27. 厭氧-好氧一體化處理城市污水的研究,上海市教委 1994 負責
28. 武進市城區環境規劃研究,武進市政府 1995 負責
29. 發達地區城市化進程中的水環境研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1993 參加
30. 厭氧污泥的附著及顆粒化機理研究,國家青年自然科學基金 1991 參加
31. 新型澄清器處理飲用水及石油廢水的研究,洛陽石化研究院 1987 負責
32. UBF反應器處理啤酒廢水的研究,重慶市環保局 1986 參加
33.重慶市鄉鎮企業污染對策研究,重慶市環保局 1983 參加

H. 根據下面的新聞材料,擬一條一句話新聞(不超過15字)。 淮河、巢湖一直是國家水污染防治的重點流域

①淮河、巢湖治污步伐加快;②淮河、巢湖治污提速;③安徽強化淮河、巢湖水污染防治。

I.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條例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
(1998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7次會議通過,2014年7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修訂) 第一條為了防治巢湖流域水污染,保護和改善巢湖水環境,促進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活動。
本條例所稱巢湖流域,包括巢湖湖體,巢湖市、肥西縣、肥東縣、舒城縣和合肥市廬陽區、瑤海區、蜀山區、包河區的全部行政區域,以及長豐縣、廬江縣、含山縣、和縣、無為縣、岳西縣、蕪湖市鳩江區、六安市金安區行政區域內對巢湖水質有影響的河流、湖泊、水庫、渠道等水體的匯水區域。
第三條巢湖流域水環境實行三級保護。巢湖湖體,巢湖岸線外延一千米范圍內陸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萬米及沿岸兩側各二百米范圍內陸域為一級保護區;巢湖岸線外延一千至三千米范圍內陸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萬米沿岸兩側各二百至一千米范圍內陸域為二級保護區;其他地區為三級保護區。
巢湖流域水環境一、二、三級保護區的具體范圍,由省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
第四條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統一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實行嚴格的環保標准,採取嚴厲的整治手段,建立嚴密的監控體系,有效防治工業污染、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加強生態治理,減輕巢湖湖體富營養化,促進巢湖水質根本好轉。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設立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利於水污染防治的經濟、技術等措施,鼓勵和支持水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研究和產業發展,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巢湖水污染防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公共服務平台,依法公開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突發事件、目標責任、考核評價等水污染防治的公共信息。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環境保護科普教育,宣傳巢湖水污染防治知識,提高社會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第六條省人民政府建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議事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大問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對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負總責;根據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指導、協調、督促轄區內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水污染防治職責。
六安、安慶、蕪湖、馬鞍山市人民政府及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巢湖流域水環境質量負責;保證巢湖流域出界河流斷面水質符合水環境質量要求,實行跨市、縣行政區域邊界上下游斷面水質交接責任制。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入湖河道截污、清淤、保潔、生態修復等綜合整治,實施建立垃圾、污水收集處置系統等農業和農村污染控制措施。
第七條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省巢湖管理局負責水環境一級保護區內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並履行省人民政府確定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委託的其他職責。
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水行政、財政、國土資源、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漁業、林業、衛生、工商、旅遊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巢湖流域水環境,並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省巢湖管理局應當根據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和行動計劃,組織實施水環境一級保護區水污染防治措施。
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進行各類開發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規劃。
第十條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結合巢湖流域水環境承載力,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一條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省巢湖管理局,根據國家核定的本省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水功能區納污總量控制要求,以及流域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擬訂流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逐級分解落實到巢湖流域市、縣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巢湖流域市、縣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完成情況。
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十二條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流域建設開發利用規劃和工業、農業、漁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未編寫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的規劃草案,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新建、擴建、改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附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附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第十三條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經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應當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當事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環境質量監測。水功能區的水資源質量狀況監測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承擔。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規劃和設置水環境質量監測點,在巢湖湖體、出入巢湖的河流和跨設區的市行政交界斷面,設立水質自動監控系統。
省巢湖管理局承擔巢湖湖體、主要出入巢湖河流的出入湖口斷面的水環境質量監測,監測結果報告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監測結果通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並統一發布。
第十五條出入巢湖的河流水污染防治,實行河道(段)長負責制。由市、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人擔任行政區域內出入巢湖的河流的河道(段)長,組織對河流的水污染防治情況進行巡查,監督檢查河流水污染防治計劃的落實。
第十六條 巢湖流域水環境保護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水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考核評價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七條 巢湖流域水質適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巢湖湖體和豐樂河、杭埠河、白石天河、兆河、柘皋河、裕溪河入湖水質按Ⅲ類水標準保護,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入湖水質按Ⅳ類水標準保護。
第十八條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巢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產業、產品目錄,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限期淘汰污染巢湖流域水環境的落後工藝和設備。
第十九條 水環境一、二、三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
(二)新建製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嚴重的小型項目;
(三)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
(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嚴格限制在水環境三級保護區內新建製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嚴重的大中型項目;確需建設該類項目的,應當事先報經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條水環境一、二級保護區內除執行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擴建製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嚴重的項目;
(二)新建、擴建除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第二十一條水環境一級保護區內除執行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條規定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擴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二)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禁止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三)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
(四)從事網圍、網箱養殖;
(五)利用機械吸螺、底拖網等進行捕撈作業;
(六)設立畜禽養殖場。
合肥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明確期限,拆除水環境一級保護區內現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
第二十二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設規范化排污口,設置標注單位名稱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及數量等內容的標志牌,在廠界內、外排污口分別設置排污取樣口。
排污單位間歇排放水污染物的,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時間排放。排放水污染物的時間應當向社會公布。
新建、改建、擴大排污口,應當依法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並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
第二十三條 禁止下列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一)私設暗管排放;
(二)將廢水稀釋後排放;
(三)在雨污管道分離後利用雨水管道排放;
(四)將廢水通過槽車、儲水罐等運輸工具或者容器轉移出廠非法傾倒;
(五)擅自改變污水處理方式、不經過批準的排污口排放。
第二十四條城鎮污水應當集中處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環境保護、水行政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並加強對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的監督管理。
新建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應當同步建設除磷脫氮設施;現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沒有除磷脫氮設施的,應當限期增設,具體期限由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合肥市各類工業園區未配套建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審批園區內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五條 在合肥市公共排水設施覆蓋區域內,排水戶應當將雨水、污水分別排入公共雨水、污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除樓頂公共屋面雨水排放系統外,陽台、露台排水管道應當接入污水管網。
在公共排水設施未覆蓋區域內,排水戶應當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網接入公共排水設施。
現有排水設施未實行雨水、污水分流的,應當按照排水管理機構規定的期限和要求進行分流改造;自用排水設施與公共排水設施的連接管由排水戶負責建設。
第二十六條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經費不足的,當地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
排污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應當專款專用。
第二十七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應當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以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對匯水范圍內排污單位的排水進行取樣檢測時,有關排污單位應當提供便利條件。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發現排水水質超過排放標準的,應當及時告知排污單位,並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城鎮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貯存、清運,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
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採取防滲漏等措施。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滲濾液應當達標排放。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推行廢棄物的資源化、無害化處理;逐步建設農村生活垃圾、污水的收集和處理設施,並實行集中收集、分類處理。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精準施肥、使用緩釋肥、生物防治病蟲害等先進適用的農業生產技術,組織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葯,指導化肥、農葯的科學使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發展綠色生態農業,開展清潔小流域建設,保護對水生態環境有益的水生生物和底棲生物,有效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部門編制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明確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進行標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與改造。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設施,畜禽糞便、污水的貯存設施,有機肥加工、製取沼氣、污水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或者委託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代為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實現污水達標排放。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合理規劃開發利用水產資源,推廣標准化水產養殖技術,科學確定流域內水產養殖范圍、規模、品種、密度和方式,預防和減少水產養殖對水環境污染。
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合理使用餌料、葯物,防止造成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三十三條在巢湖湖體開展水上旅遊、水上運動、水上經營等開發利用活動,不得污染水質。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批准前,應當徵求省巢湖管理局的意見。
港口、碼頭應當設置污水污物收集、轉運和處理裝置。
入湖船舶應當設置污水污物存貯裝置、集油或者油水分離裝置,不得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殘油、廢油。
第三十四條學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單位的實驗室、檢驗室、化驗室產生的危險廢液,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單獨收集、安全處置。
第三十五條貯存液體化學原料、油類等地下工程設施的單位,應當採取防止滲漏的有效措施。
進行地下勘探、采礦、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間和地下熱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等可能幹擾地下含水層的活動,應當採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流域生態功能的保護和修復,加強水土保持、水源涵養,建設生態保護帶、隔離帶。採取森林與濕地建設、生態清淤、水塘攔截等生態處理方法,降低氮磷等污染物入湖總量。
流域內水資源調度應當維持地表水的合理流量,維護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和生態功能。
第三十七條省人民政府應當科學規劃、建設調水引水工程,加快巢湖水體交換,改善巢湖水環境。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濕地保護規劃,加強濕地生態系統建設和保護,增強濕地涵養水源、凈化水質的能力。
利用濕地資源從事生產經營或者生態旅遊活動,應當符合濕地保護規劃,保護濕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合肥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確定環巢湖生態建設布局,因地制宜建設環巢湖生態濕地,構建湖濱緩沖區。
第三十九條水環境一級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不得縮小水域或者灘塗面積。因建設防洪、抗旱、供水、水環境生態修復等項目確需佔用的,應當科學論證,經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同時興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者採取其他功能補救措施。
在水環境一級保護區內因保護需要建設環湖濕地、環湖景觀林帶、污染治理項目等,應當經省巢湖管理局審查後,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相關政策,鼓勵和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適用的水污染防治技術,積極開展藍藻防治技術的開發應用,推動科技成果在巢湖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中的應用。
第四十一條省巢湖管理局應當加強對巢湖湖體藍藻的監測,監測結果報告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巢湖湖體藍藻的預警和預報;發現異常的,應當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並通報當地有關人民政府。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打撈巢湖湖體藍藻,並進行無害化處理,減輕藍藻對巢湖水環境質量的影響。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規定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排污權交易,落實污水處理、污泥無害化處理、垃圾收集處理等方面優惠政策,實施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
(二)未依法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
(三)未規劃設置水環境質量監測點的;
(四)未按規定公布水環境質量信息的;
(五)對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事業單位不依法責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規定責令關閉、停產的;
(六)接到對水污染違法行為的舉報後,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七)未按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或者違法採取其他行政措施的;
(八)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三倍的罰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在水環境一、二、三級保護區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或者在水環境三級保護區新建製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嚴重的小型項目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批准在水環境三級保護區新建製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嚴重的大中型項目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在水環境一、二級保護區新建、擴建製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嚴重的項目的。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在水環境一、二、三級保護區銷售含磷洗滌用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二萬元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在水環境一級保護區新建、擴建排放水污染物建設項目的,由省巢湖管理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五十萬元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在水環境一級保護區從事網圍、網箱養殖,或者利用機械吸螺、底拖網進行捕撈作業的,由省巢湖管理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項規定,在水環境一級保護區設立畜禽養殖場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以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五倍罰款;未限期治理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十萬元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排污單位未按規定建設排污口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間歇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單位未按照規定時間排放水污染物的。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在河流新建、改建、擴大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以十萬元罰款;逾期未恢復原狀的,強制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以五十萬元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者停產整治,並處以十萬元罰款;逾期未整改的,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未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單獨收集、安全處置實驗室、檢驗室、化驗室產生的危險廢液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並處以十萬元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五十二條本條例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J. 誰知道一些安徽的水污染事件

安徽水污染嚴重,巢湖已死

7月3日,國家環保總局宣布,對長江、黃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水污染嚴重、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6市2縣5個工業園區實行「流域限批」。在被「限批」的名單中,安徽省的巢湖、蕪湖和淮河岸邊的蚌埠市同時「榜上有名」。
一時間,安徽被外界看成了水污染重災區。近日,《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記者赴安徽實地調查采訪三地污染狀況,所到之處,污染驚人。
其實,包括飲用水在內的水污染不僅僅發生在安徽,有專家稱,種種跡象表明,由江、河、湖、海的水污染而造成的居民飲水危機已經到了一個「坎」。

安徽水污染調查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張俊才/安徽報道

每年7月份,安徽人的警覺都會提高到一個峰值,因為在這個時候,自己的母親河—淮河,都會面臨滔天巨浪的考驗。

但偏偏「禍不單行」,一次「環評風暴」在洪汛之前突然到來。7月3日,國家環保總局對淮河岸邊的蚌埠市實行「流域限批」,巢湖、蕪湖同時「連坐」,安徽境內的(長)江、(淮)河、(巢)湖首次「聯袂」入選限批「黑名單」。

「巢湖基本上『死』了」

「調查巢湖污染,要看風向,南風北看,西風東走。」7月6日下午,記者趕到巢湖市,一位熱心市民這樣指點。巢湖市位於巢湖東岸,此時,正好是東風,記者只好匆匆驅車到巢湖西岸。

「前幾天,政府來人,撒了一些葯,上午還能看到(藍藻),下午就看不見了。」巢湖西岸合肥包河區廟圩村村民汪家懷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半個月前,政府發動我們打撈,每天給50元工錢,現在已經被我們打撈的差不多了。」

他告訴記者,「藍藻來時鋪天蓋地,先是綠色,後變黑色,最後發臭。」此時,記者鏡頭里依然能看到藍藻留下的「殘局」:褚黑色的斑塊附著在湖邊淺灘,暴露在岸上的已經成為細小的顆粒。

「我們把它(藍藻存留物)撈上來,做肥料。」 汪家懷說。

7月19日晚,村民汪家懷又致電《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記者:「巢湖的藍藻又來了,頭兩天出現,現在正開始集中,水的味道又臭了起來。」

隨著「城市化」農轉非並入合肥包河區的廟圩村,見證了巢湖污染的全過程。「30年來,我們一直都在吃巢湖水,好幾代人了,最近這幾年,只能吃井水。」一位李姓村民告訴記者,「現在巢湖水連洗衣服都發臭,我們的水井也越打越深,從當初的10米,到現在已經打到30米。」

汪家懷告訴記者,從飲水方面看,巢湖基本上死了。所以,巢湖邊的居民的飲水只能靠井水,目前,磚井已經不用了,家家戶戶都在用地下井,除了因拆遷搬來的新戶,幾乎每家一口井。「本來『井水不犯河水』,現在反過來了,井水受到湖水的『干擾』:水越來越臭了。」 7月19日,汪家懷電話里的聲音有點激動。

記者調查了解到,巢湖污染對周邊居民最大的威脅,就是飲水變的越來越難了。就連家禽家畜,都得依靠過濾過的井水。「你看看,水的顏色還是有點黑。藍藻來的那幾天,我們要把從井裡打出的水放在缸里澄一澄,然後才能吃。」一位在井邊打水的李姓村民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

巢湖是中國第五大淡水湖。對祖輩居住在巢湖邊上的村民來說,除了外出打工,巢湖是他們主要的副業收入—捕撈魚蝦,拿到市場上賣掉來貼補日用。

「巢湖蝦很好的,7、8元一斤,我們家有2個人下水撈,好的時候,每天可以掙到100多(元)。」該村周女士告訴記者,「現在,魚蝦死了,草也跟著死,對我們損失很大,生活也面臨著威脅。」

這位主動給記者留下自己手機號碼的周女士,又動員附近的一條船隻帶記者劃到湖中。方圓800多平方公里,素有「東方日內瓦」之稱的巢湖,此時,姑山、姥山兩個島嶼依稀在目,灰黑的湖水,浮漾著一股腥枯的味道。「煙波浩渺,白帆點點」,只留在記者手中的一本旅遊推介手冊的圖片里。

據介紹,農歷5-6月正是巢湖清水季節。「10年前,巢湖水不曉得有多清,真的用手捧起來就可以喝。當時,巢湖魚蝦繁多,用手也可以抓到,現在水這個樣子,魚蝦少了,不知道今後該怎麼辦!」擺船的村民說。

此時,一對夫妻正在收拾剛剛打上來的巢湖銀魚,他們告訴記者:「巢湖銀魚是很有名氣的,但現在因為受到污染,已經死得差不多了。村裡30多戶人家,原來賣魚每月平均總能掙個千數元錢,眼下很難打到了,8月份,我們都准備去打工了。」

巢湖環保局坦承,由於超標排放,巢湖水質多數為V類或劣V類重度污染。「Ⅴ類水已不能和人體接觸,劣Ⅴ類水更是喪失基本生態功能,魚蝦少是必然的。」

蕪湖加盟長江「排污溝」

與巢湖「咫尺之遙」,位於長江南岸的蕪湖市,其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也在此次環保風暴中被戴上了「緊箍咒」。

「6市2縣5個工業園」中,就包括安徽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這里正是奇瑞首家合資公司—奇瑞量子汽車有限公司的廠址。據了解,該公司正在和克萊斯勒、菲亞特等公司談跨國多邊「婚姻」,准備爭奪中國汽車銷量第一寶座的奇瑞在這次「限批」中也陷入尷尬。

《中國經濟周刊》13日從國家環保總局獲悉,蕪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也被劃入「督辦」之列。

蕪湖市的一位市民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這個市很多生活污水被直接排入長江。

沿蕪湖境內的長江大堤察看,記者見到不少河段都出現漂浮著白色泡沫的污染帶,有的寬達數十米。

和蕪湖有相似遭遇的還有位於長江下游北岸的安徽省安慶市,該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有關人士在接受采訪時直言:「安慶每天有20萬噸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長江,安慶石化每天產生2.4萬噸工業廢水,其中平均每天有3600噸工業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蚌埠:「濁滔」遭遇汛期

「走千走萬,不如淮河兩岸」,這是安徽人對自己「母親河」的世代傳唱。可如今,剛剛並到蚌埠禹會區的宋灘村村民們,提起淮河,家園的憂慮便寫在臉上。

「這兒曾是一個美麗的港灣,幾年前,很多市民都習慣在傍晚來我們這里散步。」7月10日,宋灘村的萬女士說,「可現在,連我們自己也難呆在這里了。」

因為洪澇災害和污染事件,這個村即將整體搬遷。記者采訪時,天空下著小雨,村裡面泥水滿地,還沒看見河水,就已經聞見一股夾雜著腥膻的臭味。

記者發現,圍觀的七八位村民,年齡多為三四十歲,但「清一色」,頂部的頭發都變白了。「我們村裡的人,頭發喜歡白,也不知道為什麼。」當問起頭發變白的原因時,村民們都不知道個中原由。

像村民們的頭發一樣,一起變的還有河邊的莊稼:很多菜葉都包上黃邊兒。「變黃是小事,東風刮猛了,污染顆粒多了,(莊稼)還會死呢。」一位村民說。

「現在,FY集團(化名)的水管都從地下排泄到淮河,主要是下半夜排。」一位從事城市環衛工作的大姐告訴記者:「遇到下雨天,下水道阻塞,工廠廢物『翻臭』,滿地都是,遠近都受不了,就連我們食用的井水,也變成黑色。」

時值汛期,河域寬闊,夾在船舷之間的水面漂浮物依稀可見。記者來到蚌埠新港建設工程部碼頭時,遭到拒絕,後繞道穿過岸邊成堆的垃圾山從泥水小道北上2000米,終於來到淮河邊上。

這個和宋灘村呼應的河邊,平緩的灰黑色河水中停泊著幾十隻小船。因為漲水,這些船隻正在泊駐著。「馬上要發大水了,淮河裡的污染物可以被水帶到下遊了,水過後,要干凈一段時間,但是,有他們在,也不會長久(干凈)。」船上姓周的老漢告訴記者。

老漢說的「他們」就是指蚌埠FY集團。當記者來到這個集團的門口後發現,高立的崗亭,4位治安巡邏員在警示著周圍。牆壁上的告示是:「未經許可不許拍照」,幾千米長度的工廠沿著淮河「布局」,迷眼的粉塵捎來一種怪味。

民間質疑:「元兇」為何不現形?

「污染都是從城市來的。」巢湖廟圩村的周女士用手指著巢湖邊緣的建築群說,「主要是合肥來的生活污水,兩溝大河也帶來大量工廠污水。」

「巢湖污染源分散,細水慢匯,70%的污水都是從合肥來的。」巢湖環保部門一位人士激動地告訴記者,「都是合肥惹的禍。這次風暴合肥沒有入列,不代表它沒有問題。」

不過,記者從當地媒體的報道中發現,合肥似乎已經含蓄地承認了事實:肥料使用率不高,農村生活污水不處理直接排入水塘……類似這樣的農業面源污染是造成巢湖磷含量增加、巢湖藍藻增多的重要原因。為消滅巢湖藍藻,合肥今年正實施「村莊環境整治行動計劃」,力爭用5年的時間讓農村垃圾集中收集率達80%以上,污水處理率達80%以上,綠化率達30%以上……

同時,《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從蚌埠市環保局了解到,國家環保總局對蚌埠「流域限批」之後,對轄區蚌埠海川化工有限公司、蚌埠九采羅化學工業有限公司、蚌埠族光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等三家企業實施停產,同時,拘留了4家造污「大戶」的企業負責人,而被當地群眾認為是淮河污染「元兇」的FY集團卻未受任何牽連。

「受牽連的還有我們環保局的4個相關人士,他們已經被立案偵察,將為自己縱容母親河(淮河)污染付出代價。」蚌埠市環保局相關人士說。

但是,該環保局人士拒絕評價FY集團。

記者在當地采訪時發現,坊間關於FY集團的看法卻驚人相似:「FY是蚌埠納稅大戶,在當地經濟中地位舉足輕重;而且,其背景更不一般,所以,在各種級別的大檢查中都『絕處逢生』,有驚無險。」

「河流發黑、發臭、湖泊綠藻叢生、癌症高發的加工型、低附加值、高污染的資源掠奪型工業發展,各地政府因招商指標、經濟指標考核和官員的畸型政績觀強烈,各地幾乎都在瘋搶企業,基本是『來者不拒』」。7月8日,安徽省合肥市環境保護局宣教法規處的相關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這才是安徽污染的最大原罪。」

政府:治污刻不容緩

「畢竟是一場狂飆激進的環保風暴,5月底,『無錫水危機』啟動了『第四次環保風暴』。國家的力度也非常大,大洪汛險情到來之前,安徽遭遇了一場『史無前例』的治污考驗。」合肥市環境保護局宣教法規處的相關負責人說。

「是到了讓湖泊休養生息的時候了!」7月12日上午,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在安徽合肥召開的「全國湖泊污染防治工作會議」上表示,「江河湖泊已經不堪重負!」

這是國家環保總局針對湖泊污染治理問題首次召開的高規格會議。來自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以及全國重點湖泊流域省(市、自治區)政府有關負責人、全國環保部門領導悉數到場。

「我們要下大力氣、下真功夫,採取有力和堅決的措施,遏制湖泊水質惡化的趨勢,全面開展對湖泊水環境整治的攻堅。」7月13日,周生賢在合肥語氣堅定地指出,「環境隱患無處不在,一旦誘因出現隨時可能引發環境事件。」

《中國經濟周刊》(國內郵發代號2-977)獲悉,安徽省環保局在送交大會的匯報材料中報告了巢湖流域污染防治嚴峻形勢:2007年,巢湖流域需減排COD(化學需氧量)6185噸,控制在59962噸,但上半年僅完成減排COD2093噸,只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33.8%。

該匯報材料對下一步巢湖治理表示頭疼:水體仍呈富營養化狀態,藍藻爆發頻率仍然很高;投入嚴重不足;湖泊生態環境破壞嚴重,修復任務艱巨;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除磷脫氮工程建設相對落後等等。

四輪「風暴」難解「環保頑疾」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葉靜

事實上,安徽江河湖海的水污染早已引起了國家有關部門的重視。

7月3日,國家環保總局宣布對長江、黃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嚴重、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的6市2縣5個工業園區實行「流域限批」。此外,還對流域內 32家重污染企業及6家污水處理廠實行「掛牌督辦」。

這是自今年1月10日,國家環保總局首次啟動「區域限批」後的第二次啟用「限批」許可權,也是對「限批」許可權的一種新嘗試。

第四輪「風暴」

此前,國家環保總局曾先後掀起三輪「環保風暴」:2005年1月,國家環保總局叫停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等13個省市的30個投資總額達上千億元的違法開工項目;2006年2月,國家環保總局再次叫停10個投資約290億元的違法建設項目;2007年1月,國家環保總局再次「發力」,叫停82個投資總額達1123億元的違反環評制度的項目。然而,風暴之後,環境污染整體狀況並沒有好轉,相反,甚至更嚴重。

對於這一次「限批」,雖然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認為是「最後一招」,而在外界看來,不過只是新一輪的「環保風暴」。對於這輪風暴,從一開始外界就表示出了質疑,到底能否起作用?

對此,潘岳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中國環境觀念的啟蒙時代已經結束,現在進入了利益博弈階段。而他從第一次「環評風暴」時就已表示「風暴」不變成法律,就不能根本解決問題。國家環保總局已經將政策內的許可權發揮到了極致。

和前三輪「風暴」一樣,在叫停、限批後,根據國家環保總局的要求,限批地區對超標排放的企業要立即進行處罰和整治,重點污染源要立即安裝在線監控設施,一日不達到國家環保總局的要求,一日不解除「限批」。

和年初的「區域限批」一樣,國家環保總局也給了地方3個月的期限。而在今年初的第三輪環評「風暴」里,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呂梁市、貴州省六盤水市、山東省萊蕪市等4個行政區域和大唐國際、華能、華電、國電等四大電力集團先後被解除禁令。

在三輪「風暴」之後,地方政府也很快作出了回應。7月6日,河南周口市召開了「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集中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工作會議」(下稱「工作會議」),宣讀《周口市環保聯合執法集中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工作方案》,決定對當地一些違法企業開展相關整治。另有地方政府也已開始在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然而,這其中一個尷尬的現實卻是,「環保釘子戶」開始浮現。

流域限批再現「環保釘子戶」

「在各級環保部門的檢查中,蓮花公司出現了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直接影響了周口的形象,我們願意接受環保部門的批評和監督。」

這是河南當地一家媒體對7月6日周口市委「工作會議」中,河南蓮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高力棟的發言紀錄。

當日的會議上,河南省周口市副市長劉保倉表示,將以國家環保總局此次查處的企業為突破口,依法對蓮花味精廠等違法排污企業實施關停督辦或相關的治理。而該公司副總經理高力棟也表示蓮花味精將會進一步整改,成為治理污染的先鋒。

這已不是蓮花味精第一次因環境問題而「檢討」了,在早幾年的淮河污染中,蓮花味精廠的環境問題就已受到多方關注,並被要求進行相應整改。然而,時隔幾年,蓮花味精廠又再一次「檢討」自己的環境問題。而周口市也再一次因淮河污染受到外界關注。

就在今年3月,周口市政府還曾召開會議,表明要重視環境問題,甚至就在限批前幾天,周口市政府的相關負責人還曾去蓮花味精廠了解相關環境問題。

然而,這一系列的重視,並不能遮掩周口環境污染嚴重的現實。根據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今年1—4月對全國地表水水質監測數,淮河支流沙潁河的周口市的國控斷面今年前4個月的監測結果全部為劣Ⅴ類。作為一個環境術語,Ⅴ類水表示已不能和人體接觸,而劣Ⅴ類水則喪失基本生態功能。

在國家環保總局曝光的城市中,巢湖被抽查的23家企業中,違反環評和「三同時」制度的企業有9家。在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107家企業中,只有49家企業經過環保部門的審批,其中建成投產的76家企業只有16家通過了「三同時」(三同時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工程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驗收。

在此前的2年多里,為了進一步落實「環評」即「三同時」政策,除了三輪「環保風暴」外,國家環保總局還聯合監察部共同出台相關法規已追究環境違法責任人的責任,並且成了督察中心,協調各區域的環境保護及執法工作。

然而,在此輪的調查中,很多細節讓國家環保總局的官員真切地感受到「風暴」之後的蒼白與無力。在一次檢查中,國家環保總局檢查組的人員居然被擋在了安徽銅陵市經濟開發區的金威銅業的門前,甚至在出示執法證後,檢查組都沒能進入企業內部。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也在這輪「限批」後發出了這樣的感慨,「在這五年的執法中,見到很多大型污染企業不是被當地政府『掛牌督辦』,而是被『掛牌保護』!」,他希望包括《環保法》在內的法律修改可以給環保部門更多的執法權,以進一步加強及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區域限批」以期遏制水質惡化

就在「流域限批」後的第二天,國家環保總局召開了全國環保系統電視電話會議。在當天的會議上,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表示,要加強對剛剛公布的限批地區、掛牌督辦企業的執法監督工作,督促落實各項整改措施。國家環保總局也將派督查組赴各流域和城市進行現場督查,定期公布整改進展情況,讓全社會監督流域水污染防治。

據潘岳介紹,自兩年前的松花江事件以來,我國已進入水污染事故高發期。今夏以來的太湖、滇池、巢湖的藍藻污染接連暴發,更標志著我國進入了水污染密集爆發階段。

來自國家環保總局的統計數據也顯示,2006年七大水系Ⅴ類和劣Ⅴ類水質已佔26%。國家重點監控的9大湖泊中整體水質為Ⅴ類和劣Ⅴ類水質的就達7個。

在此次第一批「流域限批」的基礎上,國家環保總局也將逐步展開對珠江、遼河、全長江流域以及重點海域持續不斷地檢查執法行動。潘岳表示,國家環保總局希望能通過實施「流域限批」,探索出一條能將行政手段、市場力量、公眾參與等全面結合的流域污染防治新思路。

而針對當前嚴峻的水污染形勢,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也表示,下半年,要進一步加強環境執法監管,對環境違法突出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

據周生賢介紹,此後,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地區,對環境違法現象突出的地區,對超過總量指標、重點項目未達到目標責任要求的地區,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後、不落實收費政策、污水處理廠建成後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都要實行「區域限批」,以有效遏制全國重點流域水質惡化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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