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增值稅優惠78
❶ 污水處理企業應繳什麼稅,國家有哪些稅收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156號)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執行污染物排放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23號)規定,污水處理,指將污水(包括城鎮污水和工業廢水)處理後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或達到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業務。
財稅〔2013〕23號文件同時規定,納稅人在辦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事宜時,應同時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確定的該納稅人應予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在此前6個月以內出具的該納稅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標準的證明材料。已開展環保核查的行業,應以環境保護部門發布的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企業名單公告作為證明材料。可見,污水處理只有在達標後,才能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污水處理企業可享受三方面所得稅優惠:一是減免稅優惠,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二是減計收入優惠,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三是稅額抵免優惠,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公開的審批事項中,包括企業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以及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的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因此,上述投資人新建污水處理企業應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才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❷ 污水處理行業增值稅怎麼收收多少
污水處理費是沒有來增源值稅的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並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
污水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鼓勵各地區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共同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合理分擔風險,實現權益融合,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和上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❸ 污水處理企業可否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執行污染物排放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23號)規定,污水處理,指將污水(包括城鎮污水和工業廢水)處理後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或達到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業務。
財稅〔2013〕23號文件同時規定,納稅人在辦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事宜時,應同時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確定的該納稅人應予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在此前6個月以內出具的該納稅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標準的證明材料。已開展環保核查的行業,應以環境保護部門發布的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企業名單公告作為證明材料。可見,污水處理只有在達標後,才能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污水處理企業可享受三方面所得稅優惠:一是減免稅優惠,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二是減計收入優惠,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三是稅額抵免優惠,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公開的審批事項中,包括企業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以及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的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因此,上述投資人新建污水處理企業應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才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❹ 污水處理廠能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首先,在增值稅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一條規定,再生水免徵增值稅。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准》的有關規定。該通知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其次,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及其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公共污水處理項目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免三減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財稅〔2009〕166號)規定,城鎮污水處理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1.根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等全國性規劃設立。2.專門從事城鎮污水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以及污泥處置(含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准入條件的水泥窯協同處置)。3.根據國家規定獲得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或符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生活污水類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條件。4.項目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人員具備國家相應職業資格。5.項目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通過相關驗收。6.項目經設區的市或者市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總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8.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如果該廠還有污水處理項目之外的其他收入,則按照減免稅管理的有關要求,減免稅收入與非減免部分要分別單獨核算。《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7號)再次強調了相關收入要單獨核算。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規定范圍內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今後5年內結轉抵免。但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8號)規定,利用財政撥款購置專用設備的投資額不得抵免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財稅〔2008〕115號)列舉了城市公共污水處理可抵免企業所得稅額的4種專用設備:膜生物反應器、紫外消毒燈、污泥濃縮脫水一體機、污泥干化機。
❺ 污水處理廠能享受到的所有稅收優惠有哪些
污水處理廠能享受到的所有稅收優惠:
一、首先,在增值稅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一條規定,再生水免徵增值稅。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准》的有關規定。該通知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二、其次,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及其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公共污水處理項目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免三減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財稅〔2009〕166號)規定,城鎮污水處理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1.根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等全國性規劃設立。2.專門從事城鎮污水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以及污泥處置(含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准入條件的水泥窯協同處置)。3.根據國家規定獲得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或符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生活污水類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條件。4.項目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人員具備國家相應職業資格。5.項目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通過相關驗收。6.項目經設區的市或者市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總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8.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如果該廠還有污水處理項目之外的其他收入,則按照減免稅管理的有關要求,減免稅收入與非減免部分要分別單獨核算。《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7號)再次強調了相關收入要單獨核算。
❻ 問一下您,污水處理廠的增值稅,如果符合國家標準是免徵增值稅的吧那減征的70%的增值稅又是什麼
污水處理企業同其他經營企業一樣,只有符合稅法所規定的免徵條款才能享受。
❼ 污水處理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增值稅。
污水處理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八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
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污水處理企業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項目等,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優惠條件:污水處理必須是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污水處理項目需單獨核算,如果一個企業同時經營多個項目或多種業務的單位,需要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單獨計算所得,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期間費用需在各項目或各業務間按收入、職工人數、工資總額等比例合理進行分攤。
(7)污水處理增值稅優惠78擴展閱讀: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
2、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生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
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
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徵所得稅2年;
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
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二年。
3、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以及企業利用該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
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4、在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可免徵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減半徵收所得稅2年。
❽ 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嗎
不是的。
污水、垃圾及污泥處理勞務在繳稅後返還70%,即需要繳納30%的增值稅;再生水產內品繳稅後返還50%,即需要繳容納50%的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8)污水處理增值稅優惠78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6.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7.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❾ 污水處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稅政策被取消 企業有何反應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78號文),自2015年7月1日起,徵收增值稅,後返還70%,即需要繳30%的增值稅。這意味著污水處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稅的政策被取消。政策出台後,引起了業內關注和討論。
E20環境平台首席合夥人傅濤認為,長期以來,國家對污水處理行業比較重視。行業中大部分項目是減免稅收的,但恰恰因為減免稅收,污水處理行業的交易結構、收費體系中,都沒有算入增值稅以及所得稅的環節。78號文的發布打破了產業發展的均衡。
「政策的初衷是支持產業發展,同時能讓環保企業守法,但是對於一個已經多年享受到減稅的產業來說,其實無形中加大了負擔。」他說。
濟邦咨詢公司總經理張燎認為,新政策的出台多且快,但有些考慮欠周詳。當然,如何平衡速度和質量本身也不容易。
E20環境平台高級合夥人薛濤表示, 78號文所影響的企業正在以PPP中所包含的BOT模式運行污水處理廠,這將沖擊本身就落地不暢的PPP模式,因為其中並未要求地方政府對民營資本做出合理補償。
薛濤還表示,污水處理行業本身競爭比較充分、利潤低,現在又減去30%的利潤,會產生很多不穩定因素。類似文件出台之前,應該要求地方政府及時調價。
從事基礎設施建設、公用事業等領域服務多年的律師劉敬霞認為,78號文的出台加大了污水處理企業的負擔。預計原來做BOT的污水處理廠會要求調價,將稅收反映到成本中。
E20環境平台高級合夥人高宏坪認為,從現金流上來講,很多環境項目公司和地方政府之間簽的BOT、TOT協議大多是按月付和按季付,經常有政府拖欠不能及時支付的情況,導致運營企業現金流壓力特別重。此次開征增值稅,將進一步加劇項目公司的現金流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