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水回用標准
A. 處理水水質的一級B標準是什麼
污水處理一級B標准,cod60,氨氮8(15),ss20,總磷.0,總氮20,bod20mg/l 。
如果水廠在2005年12月31日前建設,TP指標各加0.5mg/l。
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設備設施處理後,會有不同的去向,根據去向的不同,國家出台的有相應的規范或是標准。最常見的有三種:排入環境水體、回用、農田灌溉。
排入環境水體:即排入附近的河流、湖泊、水庫等水體,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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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處理水的水質危害:
1、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水體受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污染後,通過飲水或食物鏈便可能造成中毒。著名的水俁病、痛痛病是由水體污染引起的。
2、致癌作用。某些有致癌作用的化學物質如砷、鉻、鎳、鈹、苯胺、苯並(a)芘和其他多環芳烴、鹵代烴污染水體後,可被懸浮物、底泥吸附,也可在水生生物體內積累,長期飲用含有這類物質的水,或食用體內蓄積有這類物質的生物(如魚類)就可能誘發癌症。
3、發生以水為媒介的傳染病。人畜糞便等生物污染物污染水體,可能引起細菌性腸道傳染病如傷寒、痢疾、腸炎、霍亂等;腸道內常見病毒如脊髓灰質類病毒、柯薩奇病毒、傳染性肝炎病毒等,皆可通過水體污染引起相應的傳染病。
4、間接影響。水體污染後,常可引起水的感官性狀惡化,如某些污染物在一定濃度下,對人的健康雖無直接危害,但可使水發生異臭、異色,呈現泡沫和油膜等,妨礙水體的正常利用。銅、鋅、鎳等物質在一定濃度下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長和繁殖,從而影響水中有機物的分解和生物氧化,使水體自凈能力下降,影響水體的衛生狀況。
B. 地表水水質標準是什麼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GB 3838-2002))該標准適用於我國江、河、湖泊、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版地面權水水域。根據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護目標,可將我國地面水劃為五類:
I類 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II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貴魚類保護區、魚蝦產卵場等;
III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
IV類 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V類 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本標准按照地表水五類使用功能,規定了水質項目及標准值、水質評價、水質項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C. 湖水水質標准
湖水作為地表水糞大腸菌有指標:一類水:小於等於200個/L,二類:2000 三類:10000
1、Ⅰ類 主要適用於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2、Ⅱ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貴魚類保護區、魚蝦產卵場等。
3、Ⅲ類 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
4、Ⅳ類 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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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固體(TotalSolids):水樣在103-105℃下蒸發乾燥後所殘余的固體物質總量,也稱蒸發殘余物。
2、懸浮性固體(SuspendedSolids)和溶解固體(dissolvedSolids):水樣過濾後,濾樣截留物蒸干後的殘余固體量稱為懸浮性固體,濾過液蒸干後的殘余固體量。
3、揮發性固體(VolatileSolids)和固定性固體(FixedSolids):在一定溫度下(600℃)將水樣中經蒸發乾燥後的固體灼燒而失去的重量。可略表示有機物含量。灼燒後殘余物質的重量稱為固定性固體。
4、電導率:電導率是指一定體積溶液的電導,即在25℃時面積為1平方厘米,間距為1厘米的兩片平板電極間溶液的電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水質標准
D. 河流水質各項指標國家標準是多少
1、我國的水質分類為:I,II,III,IV,V和劣V,共五類。
2、河流水質各項指標國家標準是Ⅲ類。
3、本標准將標准項目分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和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適用於全國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和特定項目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4、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地表水水質特點和環境管理的需要進行選擇,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和選擇確定的特定項目作為基本項目的補充指標。
5、本標准項目共計109項,其中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24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5項,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80項。
6、與GHZB1-1999相比,本標准在環境質量標准基本項目中增加總氮一項指標,刪除了基本要求和亞硝酸鹽、非離子氨和凱氏氮三項指標,將硫酸鹽、氯化物、硝酸鹽、鐵、錳調整為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補充項目;
修訂了p H、溶解氧、氨氮、總磷、高錳酸鹽指數、鉛、糞大腸菌群7個項目的標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40項。本標准刪除了湖泊水庫特定項目標准值。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按本標准對地表水各類水域進行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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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歸類
飲用水類:
飲用水I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水質未受污染。
飲用水II類:較清潔,過濾後可成為飲用水。
飲用水III類:過濾清潔後可用作普通工業用水
污水類
IV類:普通農業用水,灌溉用。
V類:普通景觀用水。
劣V類:無用臟水。
評價指標
天然水評價指標一般為色、嗅、味、透明度、水溫、礦化度、總硬度、氧化-還原電位、pH值、生化需氧量和化學需氧量等。天然水中的大氣降水水質與當地的氣象條件和降水淋溶的大氣顆粒物的化學成分有關;地表水水質與徑流流程中的岩石、土壤和植被有關;地下水水質主要與含水層岩石的化學成分和補給區的地質條件有關。
水質監測
各地區應對地下水水質進行定期檢測。檢驗方法,按國家標准GB 5750《生活飲用水標准檢驗方法》執行。
各地地下水監測部門,應在不同質量類別的地下水域設立監測點進行水質監測,監測頻率不得少於每年二次(豐、枯水期)。
監測項目為:pH、COD、BOD、SS、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氰化物、砷、汞、鉻(六價)、總硬度、鉛、氟、鎘、鐵、錳、溶解性總固體、高錳酸鹽指數、硫酸鹽、氯化物、大腸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區主要水質問題的其它項目。
E. 關於湖水的水質標准。
湖水作為地表水 糞大腸菌有指標:一類水:小於等於200個/L,二類:2000 三類:10000
其它項目為 生活飲用水也就是自來水的 檢測項目,地表為沒有這幾個項目的國標,但是可以檢測。
F. 中水回用水質標准與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有什麼關系
國家為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表水以及地一專F水水質的良好狀態屬,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居民收人的發展,制定一r《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 8978一1996)。該標准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把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劃分為三個級別。當把經過預處理的污水回用於某一區域時,除了要保證回用水的使用及其最終排放不影響受納的環境水體的使用功能外,還要保證其最終出水符合與受納水體的功能相對應的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及地方污水排放標准,並要符合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
G. 再生水的水質標准
基本標准 序號 基本控制項目 標准值 1 色度(稀釋倍數)≤ 30 2 濁度≤ 3 3 嗅 無異味 4 pH值 6.5~9.0 5 總硬度(以CaCO3)(mg/L) 450 6 總大腸菌群(個/L) 3 選擇性標准
回用於地下水回補用水選擇性標准 序號 基本控制項目 補充地下水 1 溶解氧≥ 1.0 2 懸浮物(SS)≤ 1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4 溶解性總固體≤ 1000 5 汞≤ 0.001 6 鎘≤ 0.005 7 砷≤ 0.05 8 鉻≤ 0.05 9 鉛≤ 0.01 10 氰化物≤ 0.05 回用於工業用水選擇性標准 序號 基本控制項目 冷卻用水 洗滌用水 鍋爐用水 工藝與產品用水 直流 循環 1 溶解氧≤ 0.1 0.1 0.1 0.1 0.1 2 懸浮物(SS)≤ 30 30 30 5 5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10 30 10 10 4 溶解性總固體≤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5 氨氮≤ 10.0² 10.0² 10 5.0 5.0 6 總磷≤ 1.0 1.0 1.0 0.4 0.4 7 鐵≤ 0.3 0.3 0.3 0.3 0.3 8 錳≤ 0.2 0.2 0.1 0.1 0.1 鋼材換熱器循環水氨氮為1mg/L。 回用於農業用水選擇性標准 序號 基本控制項目 農田灌溉 造林育苗 弄、牧場 水產養殖 1 溶解氧≥ 1.0 1.0 1.0 1.0 2 懸浮物(SS)≤ 30 30 30 1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80 150 5 5 4 溶解性總固體≤ 1000 1000 1000 1000 5 氨氮≤ 10.0 20.0 5.0 5.0 6 總磷≤ 1.0 1.0 0.5 0.5 7 汞≤ 0.001 0.001 0.0005 0.0005 8 鎘≤ 0.005 0.005 0.005 0.005 9 砷≤ 0.05 0.10 0.05 0.05 10 鉻≤ 0.10 0.10 0.05 0.05 11 鉛≤ 0.10 0.10 0.05 0.05 12 氰化物≤ 0.05 0.05 0.005 0.005 回用於城市用水選擇性標准 序號 基本控制項目 沖廁 道路清掃、消防 城市綠化 車輛沖洗 建築施工 1 溶解氧≥ 1.0 1.0 1.0 1.0 1.0 2 懸浮物(SS)≤ 10 5 10 5 5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15 20 10 15 4 溶解性總固體≤ 1500 1500 1500 1000 1500 5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1.0 1.0 1.0 0.5 1.0 6 鐵≤ 0.3 0.3 0.3 0.3 0.3 7 錳≤ 0.1 0.1 0.1 0.1 0.1 回用於景觀用水選擇性標准 序號 項目 觀賞性景觀環境用水 娛樂性景觀環境用水 濕地環境用水 河道類 湖泊類 河道類 湖泊類 1 溶解氧≥ 1.0 1.0 2.0 2.0 1.0 2 懸浮物(SS)≤ 20 10 20 10 1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6 6 6 6 4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0.3 0.3 0.3 0.3 0.3 5 氨氮≤ 5.0 5.0 5.0 5.0 5.0 6 總磷≤ 0.5 0.5 0.5 0.5 0.5 7 石油類≤ 1.0 1.0 1.0 1.0 1.0 緩解水資源短缺途徑
據有關資料統計,城市供水的80%轉化為污水,經收集處理後,其中70%的再生水可以再次循環使用。這意味著通過污水回用,可以在現有供水量不變的情況下,使城市的可用水量至少增加50%以上。世界各國無不重視再生水利用,再生水作為一種合法的替代水源,正在得到越來越廣泛的利用,並成為城市水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
水資源持續利用環節
水是城市發展的基礎性資源和戰略性經濟資源,隨著城市化進程和經濟的發展,以及日趨嚴重的環境污染,水資源日趨緊張,成為制約城市發展的瓶頸。推進污水深度處理,普及再生水利用是人類與自然協調發展、創造良好水環境、促進循環型城市發展進程的重要舉措。
國際上,對於水資源的管理目標已發生重大變化,即從控制水、開發水、利用水轉變為以水質再生為核心的「水的循環再用」和「水生態的修復和恢復」,從根本上實現水生態的良性循環,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能帶來可觀的效益
再生水合理利用不但有很好的經濟效益,而且其社會和生態效益也是巨大的。首先,隨著城市自來水價格的提高,再生水運行成本的進一步降低,以及回用水量的增大,經濟效益將會越來越突出;其次,再生水合理利用能維持生態平衡,有效的保護水資源,改變傳統的「開采一利用一排放」開采模式,實現水資源的良性循環,並對城市的水資源緊缺狀況起到了積極的緩解作用,具有一長遠的社會效益;第三,再生水合理利用的生態效益體現在不但可以清除廢污水對城市環境的不利影響,而且可以進一步凈化環境,美化環境。
H. 河流水質各項指標國家標準是多少包括氨氮、COD、溶解氧等等
I. 城市湖泊水質分類的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GB3838-2002)》。
以及,當地補充頒布的地方標准(一般高於GB並對特殊的地塊制定特殊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