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空氣質量污水處理和實現
Ⅰ 改變環境污染的措施
1、 經常對人們做一些環保知識宣傳2、 禁止農民們亂施用農葯3、 少用一次性筷子快餐盒,減少資源浪費4、 多植樹種草,禁止亂扔垃圾5、 對有些環境污染比較嚴重的工廠,加以制止,必要時處以罰款,以刺激其環保意識6、針對水污染,可以立一塊警告牌,時刻提醒人們不得隨意扔棄物品,不定期 地清理水體,保護水清潔等。7、針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可以號召大家在自己家多種植一些花草樹木,保護剩下的植被。8、規定宣傳工作,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
Ⅱ 保護環境我們應該做什麼
垃圾減量,特別是少製造一次性垃圾,應該是普通人最容易做到的環保小舉措。
要說起「一次性」,真的是讓人又愛又恨,我們常常對這些東西帶來的污染心生愧疚,但又無法完全拒絕掉這些便利。又有人說,誰不想環保?現在處處是一次性用品,用這些也是迫不得已。
我發現相比前兩年,越來越多人對製造垃圾產生了「罪惡感」,並且自發地在尋找那些可以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的方法。
△ @小栗子愛宅愛旅遊:宜家PRUTA系列,一組有大大小小很多個盒子的那種。大盒子可以用來買包子燒麥燒餅,不用店家提供的塑料袋。
除了拒絕「一次性」,我們還能做出哪些改變?
#1. 減緩紙巾的消耗速度
總免不了要用紙巾,但我會用干凈的收納袋裝一些卷紙,帶在身上代替小包裝的面巾紙,同時購買卷紙也會選擇無紙芯、無獨立包裝的。
#2. 一次性塑料,未必只能用一次
塑料是原罪嗎?我想塑料不該背環境的鍋,更多時候是人類使用它的方式出了問題。塑料很難降解,正是因為它堅固耐用的特性。僅僅賦予它短暫的使用壽命,對塑料來說是大材小用,對地球來說也是負擔。
#3. 精簡消費:如無必要,勿增實物
如今很多產品功能真的過於細分了,以清潔用品為例。可能你囤了 N 瓶不同功效的清潔劑,都不常用,大部分都是用一兩次就放到過期。倒不如用買清潔劑的錢定期請一次保潔,還省得自己動手了……
#4. 負責任地「斷舍離」
即使是自己不再喜愛的閑置物品,也盡可能為它們找到更好的歸宿吧。直接扔掉當然省事,但也意味著終結了它的使用壽命。
♻️ 服飾、床品、玩具:閑魚、飛螞蟻捐贈♻️ 書籍:多抓魚、漁書回收♻️ 電器:京東拍拍、蘇寧以舊換新♻️ 電子產品:愛回收、淘寶回收
#5. 減少浪費,物盡其用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物盡其用。不浪費就是最大的「環保」。
包括以上這些環境友好產品,也請慎重思考,自己能做到哪些?是否真的能夠為環保犧牲掉這一點便利。
可循環使用的產品,在製造的過程中也存在環境的成本,使用的次數越多,越能攤薄這個成本,才真正意義上有可持續的價值。
如果只是一時興起,買回家用了一次就閑置,真的沒有任何必要。
在大環境下,我們的確都很渺小,但也是這一個個渺小的個體,在一次次選擇中,促成了最後的結果。不必被動地等待更完善的回收機制、更先進的可降解材料,等待他人或者大環境先做出改變,然後我們再被動地接受。
每一點積極的行動都有力量。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無論我們改變與否,至少不必說:敗局已定,我別無選擇。
Ⅲ 北京為改善空氣質量,實現綠色奧運,採取了哪些措施
一是改善能源結構,加強煤煙型污染治理。
中心城區1.6萬台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完成清潔能源改造,天然氣供應量從2000年的11億立方米增加到2007年的47億立方米。完成了四大燃煤電廠脫硫除塵脫硝治理和400多台2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脫硫除塵治理。
二是嚴格新車排放標准,加強機動車污染控制。分別於2002年、2005年、2008年執行國Ⅱ、國Ⅲ、國Ⅳ機動車新車排放標准。組織按照「綠標」與「黃標」兩種標志,實施機動車分類管理。對黃標車實施道路限行,加快淘汰老舊高排放車輛,累計更新淘汰了5萬多輛計程車、1萬多輛公交車。2008年6月底前,公交、出租、郵政行業黃標車基本完成淘汰治理。
三是調整工業結構,加強工業污染控制。2001年以來,調整搬遷了市區144家污染企業,關停了郊區所有水泥立窯、砂石料場和粘土磚廠、東南郊地區所有化工企業、二熱和三熱的重油燃煤發電機組,減少了大氣污染物排放。
四是嚴格施工管理,加強揚塵污染控制。針對北京市近年來每年城市建設規模在1億平米左右,施工揚塵污染突出等問題,我市制定了施工工地環保標准,建立了環保、建委、城管等部門的揚塵污染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對全市所有施工工地的執法監管,有效地控制了施工揚塵污
Ⅳ 環保部門如何加強節能減排和生態環保工作完成十一五環保目標
2月4日,陝西省2010年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在西安召開。
咸陽渭河灘景色秀麗。
陝西省鳳縣重視水污染治理,圖為鳳縣污水處理廠全景
省長批示
「所取得的成績實屬不易,應予高度肯定,感謝為之付出的努力。」
——陝西省省長袁純清
成果
截至2009年底,列入「十一五」計劃的17台484.5萬千瓦現役機組全部建成脫硫設施,建成並實現投運縣級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62座,陝西省兩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別控制在80.44萬噸和31.81萬噸,完成「十一五」兩項減排計劃的105.97%和91.23%。
目標
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同比削減3%,設區市空氣質量二級和好於二級以上天數陝北不少於270天,關中不少於280天,陝南不少於300天;6條主要河流綜合污染指數平均同比下降1%,漢、丹江出境水質分別保持在Ⅱ、Ⅲ類標准。
陝西省環保廳廳長何發理
中國環境報記者 馮永強 見習記者 肖穎
2月4日,陝西省2010年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在西安召開,陝西省環保廳廳長何發理傳達了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精神,總結去年全省環保工作,分析當前面臨的形勢,安排部署2010年工作任務。會議期間,記者采訪了何發理廳長。
歷史性突破
污染減排:兩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別控制在80.44萬噸和31.81萬噸
重點區域:渭河綜合污染指數同比下降15.1%
農村環保:230多個村啟動生態村創建
記者:何廳長,2月4日,在2010年陝西省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您做了一份《全省環境保護工作報告》。這份報告內容十分充實,包含了2009年工作進展和2010年重點工作安排。但是我想廣大讀者從新聞報道中了解到的只是只言片語,所以首先請您帶我們詳細回顧一下2009年陝西省環保工作的進展。
何發理:2009年,面對國際金融危機和保增長、保發展的雙重壓力,陝西省環保系統主動調整,積極適應宏觀經濟形勢變化,應對環保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繼續以主要污染物減排和改善環境為目標,克難攻堅,勵精圖治,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明顯成效。正如陝西省委常委、副省長洪峰所說,2009年陝西省的環保工作實現了歷史性突破。主要體現在3個重要方面:
污染減排工作實現新突破。2009年初,針對陝西省兩項減排嚴重滯後於全國進度的實際,在管理減排和結構減排空間十分有限的情況下,我們及時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點放在抓城鎮污水處理廠、電廠脫硫設施建設和運行上。截至2009年底,列入「十一五」計劃的17台484.5萬千瓦現役機組全部建成脫硫設施,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建成並實現投運縣級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62座,一年增加污水處理量73萬噸,是2005年底的4.8倍,城鎮污水處理率超過60%。這些工程減排體現在總量減排數據上,據環境保護部初步核查結果,陝西省兩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別控制在80.44萬噸和31.81萬噸,比2008年下降9.56%和4.23%,完成「十一五」兩項減排計劃的105.97%和91.23%,可以說是扭轉了被動局面,大踏步前進。為此,陝西省省長袁純清在環保廳呈送的送閱件上批示:「所取得的成績實屬不易,應予高度肯定,感謝為之付出的努力。」這既是對我們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鼓勵和鞭策。
重點區域環境治理取得明顯成效。統計數據顯示,10個地級城市空氣環境質量優良天數全部超過了300天。特別是大家關注的渭河,通過連續幾年「關、建、治」三大措施的實施,渭河水質在2009年有了實質性變化,綜合污染指數同比下降15.1%,化學需氧量同比下降18.2%,渭河潼關出境斷面化學需氧量、高錳酸鹽指數達到Ⅴ類水質標准,在國家組織的黃河流域水質斷面考核中位列第二,提前一年實現了國家下達的「十一五」水質控制目標。陝南地區的漢江、丹江出境水質分別保持在Ⅱ類和Ⅲ類的國家考核標准。陝北能源化工基地和渭北地區通過污染治理、關小上大、技術改造等綜合整治,改善了環境質量,提升了產業。比如府谷縣從「黑三角」向「金三角」轉變,被環境保護部列為資源富集區探索環保新道路的典型。銅川成為全省率先實現水泥生產無立、旋窯落後工藝的設區市。
農村環保和生態保護得到加強。我們把農村環保工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惠民工程來抓。省政府召開了第一次全省農村環保暨生態創建現場會,明確了陝西省農村環保和生態創建的目標任務。全年中全省安排「以獎促治」獎金5197萬元,支持了83個村和7個規模化養殖企業開展污染治理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示範,建設了一批集物理、生態為一體的污水收集處理模式,推廣了千陽等縣農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鄉轉運、縣處理」的做法。啟動實施「十百千」生態創建活動,曲江新區、千陽、吳起、宜君等10個縣(區)啟動了國家級生態縣(區)創建,110個鄉鎮啟動環境優美鄉鎮創建,230多個村啟動生態村創建。
當然,這3個方面只是我們工作的一部分,去年我們還在保增長、調結構中加強了環境管理,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收貯能力大大加強,環境執法監督力度進一步加大,環保產業和環保科技標准進一步加強,環保投入、設施和三大體系建設再上台階。全省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取得重要突破,2009年,在省政府機構改革中,組建了省環境保護廳,各市、縣也都進一步加強了環保機構和編制,環保隊伍和能力建設取得積極進展。不斷深入環境宣傳教育,組織開展了「6·5」世界環境日等系列宣傳活動,為推進污染減排、建設生態文明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把握四點
觀念: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
宗旨:環保為民
預防體系:從生產源頭和全過程減輕污染
管理體系:建立「環保統一戰線」
記者:能夠取得這樣的成績,我想您一定有些什麼體會可以跟大家分享一下?
何發理:當前,國家和陝西省都已經進入矛盾的凸顯期、污染事故的多發期和各種利益團體的沖撞期,環境保護工作正處在保護與破壞,改善與惡化相持階段,猶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面對這樣的新形勢、新特徵,我想我們必須牢牢把握四點,才能使環保工作不斷上台階。
第一,樹立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的觀念,大力推進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遏制排放總量上升。我們要學會在保發展中發揮環保參與宏觀調控,使用倒逼機制,圍繞推進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以環境容量優化區域布局,以環境管理優化產業結構,以環境成本優化增長方式,實現全省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排放總量持續下降。
第二,樹立環保為民的根本宗旨,切實解決關系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國以民為上,民以生為先」。環境保護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關系群眾的健康和福祉,是環保工作者的重任所在。我們必須學會綜合運用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和自然規律指導環保工作,注意採取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既揚湯止沸,又釜底抽薪,解決好各類影響可持續發展、損害群眾健康、侵犯群眾環境權益的問題,推進環境質量的總體改善。
第三,正確處理預防與控制的關系,建立全防全控的環境防範體系。環保工作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環節、各個領域、各個方面。這就需要建立起覆蓋這些環節、領域和方面的污染防控體系,從生產源頭和全過程減輕污染,把環境保護的全過程監管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避免「先污染、後治理」的復轍重蹈。
第四,正確處理統一監管與分工負責的關系,構建完備的環境管理體系。我們應當建立最廣泛的「環保統一戰線」,不斷促使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管、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環境管理體系。在落實環境保護問責制和各級政府對區域環境質量負總責的同時,強化環保部門監管能力、執行能力建設,推進環保管理躍上新台階。
2010,「雙提升」
新思路:轉方式、促發展
目標:完成「十一五」各項環保目標任務
措施:部署11項工作落實目標
記者:2010年,陝西省的環保工作有什麼新的思路?
何發理:我想今年,我們要緊緊圍繞國家和陝西省提出的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轉變發展方式和優化經濟結構這個大局,發展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循環經濟,把握「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通過解決環境問題促進科學發展」的主線,圓滿實現「十一五」環保規劃,完成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減排目標,確保縣縣建成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把確保渭河和漢、丹江出境水質達標作為工作重點,繼續開展城市創模、生態創建、農村環保、「一山兩水一基地」環境治理、環境監管三大體系建設和發展環保產業,實現環境質量和環境監管水平的「雙提升」,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貢獻。
記者:有沒有一些具體目標呢?
何發理:有的。我們要求: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同比削減3%,確保「十一五」兩項主要污染物削減目標超額完成,實現西部領先;列入環境統計的設區市空氣質量二級和好於二級以上天數,陝北不少於270天,關中不少於280天,陝南不少於300天;設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保持在98%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保持上年水平,農村飲用水安全率有較大幅度提高;6條主要河流綜合污染指數平均同比下降1%,其中渭河及主要支流化學需氧量濃度平均下降10%以上;漢、丹江出境水質分別保持在Ⅱ、Ⅲ類標准,城鄉環境安全處於可控狀態,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項環保目標任務。
記者:會採取哪些措施落實上述這些目標?
何發理:今年我們共部署了11項工作來落實上述目標。我們提出了:
繼續把主要污染物減排作為硬仗打,做到工作不能松,力度不能減,措施不能少,考核不能軟。強力推進工程減排,突出抓好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廠建設與運營監管;強化結構減排。嚴格控制新上「兩高一資」項目,強化「上大壓小」力度;加快推進管理減排。將「保運行」作為管理減排的重點來抓。
繼續推進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治理。積極開展省級環保模範城市創建活動,全面提升城市環境質量。加強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渭河污染治理抓支流、抓源頭、抓面源、防反彈,突出城市段綜合整治和市界斷面水質目標考核補償工作,確保渭河水質進一步改善。以高度的責任感切實保護好漢、丹江水質。抓好陝北能源化工基地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嚴格控制新增水泥產能,執行等量淘汰落後產能的原則,不再審批日產5000噸以下熟料的水泥生產項目。
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監督力度。緊貼「一個行業四個重點」展開。即重金屬污染行業、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電廠脫硫設施建設與運行、危險固體廢棄物處置等4個重點,要組織力量,對上述問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加大典型案件掛牌督辦、責任追究和後督察力度,確保違法行為整改查處到位。
扎實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以實施生態創建為抓手,繼續開展「十百千」創建活動,堅持點線面結合,做到「抓點、帶線、促面」;大力發展環保產業,扶持一批環保骨幹企業,打造一批環保品牌,啟動一批環保科研項目,加快實施振興環保產業,確保到2010年環保產業年產值實現500億元;嚴格環境准入,促進發展方式轉變,抓好規劃環評,深化建設項目環評,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監管,堅持關口前移。
今年是「十一五」規劃的收官之年,國家將對陝西省「十一五」環保規劃執行、重點流域跨界斷面水質和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或單項考核。因此,我們將會嚴格考核問責,集中精力解決如重金屬污染等一批危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同時,會提前謀劃「十二五」環保規劃和相關規劃的編制工作,逐步形成以環境要素規劃為主線的「十二五」環保規劃體系。要夯實環境監測、監察和環評工作基礎,加強環境監測、監察能力建設,提高日常監管水平。繼續組織開展「6·5」世界環境日等系列宣傳活動,多形式、多方位、多層面加強環境宣傳,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環境保護的濃厚氛圍。加強制度和隊伍建設,重點做好一線環保幹部執法能力和監測技術培訓,不斷提高環保隊伍的整體業務水平,打造一支思想解放、銳意創新、奮發有為的環保隊伍。
Ⅳ 氣十條水十條與環境管理的關系
轉載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4月16日,國務院發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這是繼2013年9月出台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之後,國務院出台的第二個環保行動計劃,是新一屆政府的第二個環保行動計劃綱領。
同時,《土壤污染治理行動計劃》近日已由環保部提交至國務院審議,預計今年年內或明年初將會出台。
站在「十二五」的收官之年,我們應當如何從深化改革的角度評價已經出台的「大氣十條」和「水十條」,建言即將出台的「土十條」?這對於制定更加富有改革精神的的環保「十三五」規劃,完善現有的環境法律、法規及標准,理順、創新環境管理體制機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所長王毅強調指出,「我們要建設生態文明,目前馬上進行環境大部制改革還存在一定困難,但是也要嘗試進行體制機制創新。」
他認為,「既然單憑過去我們慣用的由地方和部門組成的聯席工作會議制度難以發揮理想作用,那麼我們在區域污染控制上應當尋找新的突破口,嘗試設立環境管理的區域(流域)派出機構,構建區域(流域)環境綜合管理體系,統籌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和流域水污染防治。」
「大氣十條」2014年效果顯著問:「大氣十條」從2013年9月實施至今,已有一年半的時間過去,您如何評價「大氣十條」的實施效果?
從環保部門提供的數據來看,「大氣十條」在三大重點區域的實施效果還是非常不錯的。
根據環保部的統計,2014年,我國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重點區域省份PM2.5濃度較2013年均出現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在京津冀地區,北京2014年PM2.5年均濃度為85.9微克/立方米,較2013年下降4%;天津2014年PM2.5年均濃度為83微克/立方米,較2013年下降13.5%;河北2014年PM2.5年均濃度為95微克/立方米,較2013年下降12%。在長三角地區,上海2014年PM2.5年均濃度為52微克/立方米,較2013年下降16.1%;江蘇2014年PM2.5年均濃度為66微克/立方米,較2013年下降9.6%;浙江2014年PM2.5年均濃度為53微克/立方米,較2013年下降13.1%。在珠三角地區,廣東9城市2014年PM2.5年均濃度為42微克/立方米,較2013年平均下降10.6%。
在上述7個省區中,北京PM2.5年均濃度的降幅最低,未能達到2014年年初預定的下降5%的目標。除北京之外,其餘地區的PM2.5年均濃度降幅都很大,均在10%以上。
上述結果說明「大氣十條」的實施成果顯著,我們要穩固這樣的成果,防止它在接下來幾年的反彈。如果按照這樣的治理速度下去,「大氣十條」確定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是可以實現的。
當然,也有人懷疑上述減排成績的真實性。為什麼京津冀三省市的PM2.5年均濃度下降幅度如此懸殊?天津和河北的數據會不會有水分?由於目前還沒有充分的依據,也只能是保持必要的懷疑而已。但無論如何,分析減排的貢獻因素和成本效益是必要的,比如是否對經濟減速產生一定影響,以及所花費的代價和產生的社會成本等。
治霾目標需科學、可達問:盡管河北2014年的減排成績非常不錯,但河北仍計劃加壓加碼,制定《河北省大氣污染深入治理三年(2015-2017)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對此,您怎麼看?
根據河北省長張慶偉在河北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2014年河北的PM2.5、PM10、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平均濃度分別下降了12%、13.2%、25.7%、16.7%、5.9%和13.7%,超額完成國家下達任務。盡管2014年的減排成績喜人,但目前河北整體減排壓力依然巨大。環保部今年公布的2014年環境狀況質量公報,空氣質量相對較差的10個城市分別是保定、邢台、石家莊、唐山、邯鄲、衡水、濟南、廊坊、鄭州和天津,其中河北佔了7個。河北可能出於急於摘掉重污染城市「摘帽」的原因,因此,河北正在研究制定更加嚴格的《河北省大氣污染深入治理三年(2015-2017)行動方案》。
實際上,河北已於2013年9月發布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河北落實「大氣十條」的實施細則。但根據清華大學和中國清潔空氣聯盟聯合完成的名為《基於『大氣十條』的京津冀地區細顆粒物污染防治政策效果評估》報告(以下簡稱《效果評估》),認為即使全面落實現有的減排政策,到2017年,河北省部分地區的PM2.5濃度仍然不能降低25%以上,即有可能無法實現國家規定的目標。這份《評估報告》引起了當地領導的重視,准備啟動進一步的《行動方案》也就不奇怪了。
不過,我個人認為,大氣十條提出的目標是非常高的,其論證的科學性和成本估計並不充分。而河北省的《實施方案》提出的治霾措施已經夠嚴格了,最終能夠落實多少,還存在較多的不確定性。所以,如果我們在現有的政策基礎上繼續加碼,增加更為嚴格的政策措施,不是喊喊政治口號那麼簡單,必須考慮可行性和社會經濟的承受程度,並與各相關方充分討論和達成共識。
實際上,從2014年的治理效果來看,《評估報告》可能低估了《實施方案》的政策效果。假設《評估報告》的結論能夠成立,那麼我們需要做的並非是馬上加碼加壓,而是要反思我們之前確定的治霾目標是否科學。治霾不僅要考慮環境的要求,也要考慮遵循轉型發展的規律和社會承受度,防止因此可能產生新的問題和不穩定,要從單純強調治理目標轉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上。畢竟灰霾的形成可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其治理也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無論是河北還是其他地區的治霾都需要科學規劃,著眼長遠的可持續發展,而非一味求快,否則反而有可能事倍功半。
區域聯防聯控需要制度創新問:大氣污染的區域型特徵已經非常明顯,而「大氣十條」在體制機制上並未提出針對性特別強的措施。對此,您希望在環保「十三五」規劃中做出那些探索?
目前,區域聯防聯控在「大氣十條」里規定得比較空泛。在落實「大氣十條」的過程中,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和珠三角已經建立了區域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該聯席會議由區域內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通過定期領導小組會議和辦公室工作會議兩種主要形式,研究協調解決區域內突出環境問題,並組織實施環評會商、聯合執法、信息共享、預警應急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聯席會議還負責通報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研究確定階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點與主要任務。
從過往環保系統及相關領域的類似聯席會議的管理效果來看,一方面,作為臨時性的協調議事機制,其能否科學有效決策存在疑問;另一方面,由於不屬於常設機構和缺少利益相關方參與,即使產生決策而能否實施也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所以這種聯席會議制度的效果並不理想。
我們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必須加強頂層設計和進行體制改革、制度創新,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剛出台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的基本要求。
雖然在當前條件下,進行大規模的環境大部制改革還存在一定困難,但我們可以針對當前環境問題的特點,在區域(流域)污染綜合防治上尋找突破口。即嘗試把現行的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和區域環境督查機構坐實,通過立法和行政授權加強其機構職能,可以先小范圍進行試點改革,逐步使其真正成為環境管理的區域(流域)派出機構,並藉此構建區域(流域)環境綜合管理體系,統籌區域大氣污染和流域水污染的綜合防治。通過制度創新,使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和流域協作機制落到實處。
多個部門之間統籌是挑戰問:繼「大氣十條」之後,國務院於4月16日出台了「水十條」,您如何整體評價「水十條」?
作為新一屆政府的第二個環保行動計劃綱領,「水十條」彰顯了新一屆政府治理和改善水體環境的決心和意志,回應了人民群眾的關切。
首先,從編制過程來看,我認為還可以吸納更多利益相關方參與。根據環保部的解讀材料介紹,「水十條」的起草工作自2013年4月起,主要經歷了准備、編制、徵求意見和報批4個階段,先後6次徵求中央及國務院34個部門和單位意見,兩次徵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意見,3次組織專題調研,歷時近兩年,30次易稿。從中不難看出,「水十條」的起草過程中主要徵求了政府部門的意見,而在徵求專家、企業、公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這一方面則顯得不足。無論是新環保法還是「水十條」,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都是其重要內容。而我認為,公眾參與不應僅限於政策出台之後的階段,也可以擴展至政策制定的過程中。既然「水十條」討論的是公共事務議題,那麼為什麼不可以在制定過程中向包括公眾在內的更多利益相關者徵求意見呢?通過充分討論不僅可以豐富我們的規定,更重要的是通過協商達成共識,有利於未來行動的落實。因此,我希望正在制定中的「土十條」在這方面可以做得更好。
其次,從治理水體環境的職責分工來看,「水十條」的創新是規定了國務院各部門的具體分工,但對部門如何統籌的制度設計略顯不足。「水十條」明確了環保、發改、科技、工業、財政、國土、交通、住建、水利、農業、衛生、海洋等多個部門在每一項任務上的職責,但對如何統籌各方開創「九龍」合力、系統治理的新氣象,並沒有清晰的制度安排。盡管「水十條」提出建立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協作機制,但這一說法過於原則化,缺乏可操作性。部門協調一直是過去其他水污染防治工作開展過程中的難點,那麼新的治水行動綱領應該對這一難點提出相對明晰的解決方案。
再者,從「水十條」落實的工作機制來看,「水十條」主要關注了從部委「條條」的角度如何操作的問題,而對從地方政府「塊塊」的角度如何操作、「條條」「塊塊」如何協作的問題重視不夠。水環境治理從本質上說是跨行政區、跨部門的流域綜合治理問題,因此地方政府間如何協作尤為重要,通過「條條」「塊塊」協作解決區域性流域性環境問題更為重要。
水環境監測體系需細化問:「水十條」提出要完善水環境監測網路。對此,您如何評價「水十條」的具體要求?
監測對一個有效的環境治理體系尤為重要。無論是政策的制定還是政策的考核都要以監測結果為依據,因此環境監測網路是水環境治理的一項前提性工作。
關於水環境監測網路還需要明確幾個問題:到底由誰來建,是國家來建還是可以由第三方來建?是新建環境監測網路,還是在現有的基礎上進行整合?現有的環境監測網路如何整合,還有哪些監測網路需要新建?水利部門和環保部門如何在地表水監測上避免重復建設?地表水監測網路和地下水監測網路是否需要以及如何銜接?陸海監測網路如何統籌?這些都有待進一步明確。
關於這個問題的復雜性,我們不妨以地下水監測為例。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聯合申報了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已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正式進入實施階段,預計未來三年內完成。其中,國土資源部將建設10103個地下水監測站點,其中新建監測站點7235個,改建監測站點2868個。新建監測站點中,新施工監測井7197個,鑽探總進尺共68.4萬米,流量監測站點38個;改建監測站點中,改建監測井2809個,流量監測站點59個。配套地下水信息自動採集傳輸一體化設備10103套。水利部將建10298個監測點,既包括了改建監測點,也包括了新建監測點。預計國家地下水監測站點監測控制范圍將擴大到350萬平方千米、站網密度提高到每1000平方千米5.8孔(站),可有效提高地下水監測自動化和信息化水平,實現對全國地下水動態的有效監控。
這一工程的建設毫無疑問非常及時,可以彌補我國地下水監測網路的不足。但是從水環境治理的整體角度來看,負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環保部並沒有參與。那麼環保部在沒有參與共建的情況下,能否充分共享到地下水的監測數據?一般來說,沒有共建,難以共享。環保部門是否還需要另外設置地下水環境質量的監測點?可見,水環境監測網路需要一個整體的設計和推進方案,要保證數據、信息的暢通、共享。
同時,「水十條」中提出到2017年底前,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海域建成統一的水環境監測網。但是如果前面提到的若干疑問沒有得到充分解決,那麼上述三大重點區域的水環境監測網路預計難以建得讓人滿意。同樣的案例是,在國家科技重大項目中的「水專項」,其領導小組成員中有環保部和住建部,卻沒有水利部參與。
建議開展環境管理流域派出機構試點問:您如何評價「水十條」關於流域治理機制的設計?
「水十條」提出要完善流域協作機制,健全跨部門、跨區域、跨流域、跨海域的水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發揮環境保護區域督查派出機構和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的作用。但這一說法依然不「解渴」。正如我們在現實中看到的那樣,無論是環保部的督查中心還是水利部的流域管理派出機構,都沒有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一方面,環保督查中心作為環保部的直屬事業單位沒有執法權,而流域管理委員會也難以協調地方政府;另一方面督查中心與流域管理委員會之間也未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過去我們在主要流域設有水資源保護局,在一個時期內該機構形式上曾由水利部和環保部雙重領導。但由於兩個部門在預算、人員安排、信息分享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共識,導致這個機制無疾而終。目前,流域各水利委員會只是水利部的派出機構,不能代表環保部,更不能代表流域的各個利益相關方。
相比流域管理委員會已有《水法》的授權,環境管理流域派出機構還沒有法律的依據,因為《水污染防治法》並沒有對該派出機構進行明確的授權。
因此,我建議應優先開展環境管理流域派出機構的試點工作,負責流域環境質量的監管和協調,也可以考慮通過流域機構的重組將水資源管理和水環境管理統一起來。如果在這個方面遇到法律障礙的話,也可以向全國人大申請特別授權。
盡快明確水環境質量標准制修訂的時間表問:相比各種具體的治理政策,水環境有關的標准在「水十條」中位置並不是很突出。「水十條」在提到標準的制定和修訂時,也沒有像具體政策那樣明確時間表。對此,您怎麼看?
「水十條」提出制修訂地下水、地表水和海洋等環境質量標准,以及城鎮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農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標准。無論是水環境質量標准,還是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都是重要的技術法規,對水環境質量管理至關重要。
我想特別強調一下水環境質量標準的重要性。最直接有效的例證就是,在公眾參與的推動下,PM2.5寫入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准,對大氣污染防治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在地表水領域,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制訂於1983年,並先後於1988年、1999年和2002年進行過三次修訂。現行標准為2002年第三次修訂的標准,迄今已有11年未進行修訂。建議盡快修訂這一標准:更好地根據地表水環境功能分類和保護目標,去確定控制水環境質量的目標和項目,同時,論證制定飲用水源地標準的可行性,以及納入環境健康因素的考慮等。
在地下水領域,我們只有《地下水質量標准》。現行標准於1993年12月30日批准,1994年10月1日實施,至今已有20多年。國土資源部已經啟動了修訂,但沒有明確的時間表。
在《地下水質量標准》之外,我們還應該研究起草《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因為地下水質量不佳的成因很復雜,部分是地質環境本身天然造成的某些污染物超標,部分是人類活動造成。《地下水質量標准》主要是用於評價地下水本身質量的標准,而無法衡量人類活動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因此國家應盡快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
這些水環境質量標準的起草和修訂,將影響到整個水污染防治的評價,應盡快明確其制修訂的時間表。如果我們啟用新的標准,可能會像空氣一樣得出完全不同的評價結果。
此外,我們還應該在現有的排放標准基礎上,繼續完善各個行業的用水效率、水污染物排放等標准以及行業領跑者標准,以構建一個完善的水環境質量標准與排放標准體系。
做好《水污染防治法》修訂問:在「水十條」實施的同時,《水污染防治法》已經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的一類立法項目。您對《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有哪些建議?
首先,我期望正在修訂中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能夠更好地落實新《環保法》的要求,朝著《清潔空氣法》的方向修訂,從而為後續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訂以及《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起草樹立一個優秀的立法範本。
其次,《水污染防治法》應在新《環保法》和「水十條」的基礎上,不僅僅是就水污染防治談水污染防治,而是能夠從宏觀的角度,體現經濟發展與水環境治理之間的平衡關系。此外,《水污染防治法》還應突出流域綜合管理的理念,根據流域特點和要求進行統籌防治,綜合解決流域水問題,並形成一部更強有力的《清潔水法》。
再者,新的《清潔水法》應對我們過去關注較少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和農村水污染防治等議題,做出必要和充分的回應。
協調三個「十條」與「十三五」規劃的關系問:「大氣十條」和「水十條」已經實施,「土十條」已經上報國務院。那麼應當如何處理三個「環保十條」與環保「十三五」規劃的關系?
在「十二五」環保規劃體系裡面,我們已經有完整的大氣、水和土的專項規劃:在大氣領域,有《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在水領域,有《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2013-2020年)》;在土壤領域,已有《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也即實質意義上的土壤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了。
既然三個環境要素的環保規劃體系如此完整,為什麼我們還要在「十二五」各個環保專項規劃的有效期內,另起爐灶再來三個橫跨「十二五」和「十三五」的環保十條?表面的理由是,中國大氣、水和土壤的防治形勢超出了預測,目標需要加嚴,並且針對環境要素的專業化防治也符合環境保護的基本規律,所以要再制定三個「環保十條」。
「大氣十條」的一個結果就是在實質意義上廢止了《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如果說2013年出台的「大氣十條」屬於新一屆政府的應急措施還可以理解,但是為什麼已經到了「十二五」末期,還要在2015年出台「水十條」,編制「土十條」呢?
按照五年環保專項規劃編制的慣例,在「十三五」期間還要出台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土壤污染防治規劃。那麼現在2015年再出台有關水和土的行動計劃,是不是就疊床架屋了呢?我們看到,在水、土十條的背景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和《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已經很少被人提起了。那麼這些規劃是否需要執行、能否得到很好的執行?
因此,我建議為了落實三中全會決定倡導的「多規合一」,既保證規劃的連續性和權威性,又提高規劃的質量和減少重復,必須重新思考「十三五」環保專項規劃的制定思路,在未來三個「環保十條」的基礎上,把環保「十三五」規劃制定為更具戰略性、協調性和面向長遠的「綠色中國」規劃,將環境各要素統籌起來,為建設生態文明、繪制美麗中國和實現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Ⅵ 加強什麼,改善環境狀況,使用什麼燃料來保護空氣
環境污染是指人類直接或間接地向環境排放超過其自凈能力的物質或能量,從而使環境的質量降低,對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生態系統和財產造成不利影響的現象.具體包括:水污染、大氣污染、雜訊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水污染是指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的現象.大氣污染是指空氣中污染物的濃度達到有害程度,以致破壞生態系統和人類正常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對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現象.雜訊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工作、學習、生活的現象.放射性污染是指由於人類活動造成物料、人體、場所、環境介質表面或者內部出現超過國家標準的放射性物質或者射線.例如,超過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排放污染物的標准,超種類、超量、超濃度排放污染物;未採取防止溢流和滲漏措施而裝載運輸油類或者有毒貨物致使貨物 落水造成水污染;非法向大氣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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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建議:
一、充分認識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在國民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群眾消費水平顯著提高的情況下,全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多數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控制,工業產品的污染排放強度下降,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治理不斷推進,生態保護和治理得到加強,核與輻射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人民群眾的參與度明顯提高,我國認真履行國際環境公約,樹立了良好的國際形象.
(二)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我國環境保護雖然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環境形勢嚴峻的狀況仍然沒有改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許多城市空氣污染嚴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開始顯現,土壤污染面積擴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劇,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存在隱患.生態破壞嚴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廣,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劇,生物多樣性減少,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多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未來15年我國人口將繼續增加,經濟總量將再翻兩番,資源、能源消耗持續增長,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
(三)環境保護的法規、制度、工作與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目前一些地方重GDP增長、輕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法制不夠健全,環境立法未能完全適應形勢需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較為突出.環境保護機制不完善,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多,污染治理進程緩慢,市場化程度偏低.環境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環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監管能力薄弱,國家環境監測、信息、科技、宣教和綜合評估能力不足,部分領導幹部環境保護意識和公眾參與水平有待增強.
(四)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加強環境保護,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實現更快更好地發展;有利於帶動環保和相關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增加就業;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和延長人均壽命;有利於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後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因此,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
二、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
(五)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切實改變「先污染後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倡導生態文明,強化環境法治,完善監管體制,建立長效機制,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努力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六)基本原則.
———協調發展,互惠共贏.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關系,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堅持節約發展、安全發展、清潔發展,實現可持續的科學發展.
———強化法治,綜合治理.堅持依法行政,不斷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嚴格環境執法;堅持環境保護與發展綜合決策,科學規劃,突出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源頭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
———不欠新賬,多還舊賬.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做到增產不增污,努力實現增產減污;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
———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大力發展環境科學技術,以技術創新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設施市場化運營機制,完善環保制度,健全統一、協調、高效的環境監管體制.
———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區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分階段解決制約經濟發展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改善重點流域、區域、海域、城市的環境質量.
(七)環境目標.到2010年,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明顯下降,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和農村飲水水質、全國地表水水質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質有所好轉,草原退化趨勢有所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修復面積有所增加,礦山環境明顯改善,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趨勢減緩,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的生態功能基本穩定,村鎮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到2020年,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
三、經濟社會發展必須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八)促進地區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各地區要根據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人口數量以及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將區域經濟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有機結合起來.在環境容量有限、自然資源供給不足而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實行優化開發,堅持環境優先,大力發展高新技術,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產業和產品的升級換代,同時率先完成排污總量削減任務,做到增產減污.在環境仍有一定容量、資源較為豐富、發展潛力較大的地區實行重點開發,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合理利用環境承載能力,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同時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做到增產不增污.在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和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實行限制開發,在堅持保護優先的前提下,合理選擇發展方向,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與保育,逐步恢復生態平衡.在自然保護區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實行禁止開發,依法實施保護,嚴禁不符合規定的任何開發活動.要認真做好生態功能區劃工作,確定不同地區的主導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發展格局.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對各類開發建設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決策,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論證.
(九)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各地區、各部門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編制各項發展規劃的重要指導原則,制訂和實施循環經濟推進計劃,加快制定促進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相關標准和評價體系,加強技術開發和創新體系建設.要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根據生態環境的要求,進行產品和工業區的設計與改造,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生產環節,要嚴格排放強度准入,鼓勵節能降耗,實行清潔生產並依法強制審核;在廢物產生環節,要強化污染預防和全過程式控制制,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合理延長產業鏈,強化對各類廢物的循環利用;在消費環節,要大力倡導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實行環境標識、環境認證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大力推行建築節能,發展綠色建築.推進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處理與資源化回收,建設節水型城市.推動生態省(市、縣)、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環境友好企業和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創建活動.
(十)積極發展環保產業.要加快環保產業的國產化、標准化、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強政策扶持和市場監管,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打破地方和行業保護,促進公平競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環保產業的發展.重點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環保技術裝備和基礎裝備,在立足自主研發的基礎上,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環保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大力提高環保裝備製造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的自主製造.培育一批擁有著名品牌、核心技術能力強、市場佔有率高、能夠提供較多就業機會的優勢環保企業.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環境咨詢市場化,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
四、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十一)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要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好城市備用水源,解決好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群眾飲水安全.把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三峽水庫庫區及上游,黃河小浪底水庫庫區及上游,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太湖、滇池、巢湖作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點.把渤海等重點海域和河口地區作為海洋環保工作重點.嚴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標的工業污水.
(十二)以強化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強城市環境保護.要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到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於60%;著力解決顆粒物、雜訊和餐飲業污染,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汽車.對污染企業搬遷後的原址進行土壤風險評估和修復.城市建設應注重自然和生態條件,盡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灘塗濕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動物等自然遺產,努力維護城市生態平衡.
(十三)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加快原煤洗選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加強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新(擴)建燃煤電廠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電廠外,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或者採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2004年年底前投運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標的燃煤電廠,應在2010年底前安裝脫硫設施;要根據環境狀況,確定不同區域的脫硫目標,制訂並實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規劃.對投產20年以上或裝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的電廠,限期改造或者關停.制訂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治理規劃,開展試點示範.加大煙塵、粉塵治理力度.採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積極發展核電,有序開發水能,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十四)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應依法調整;合理使用農葯、化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搞好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發展縣域經濟要選擇適合本地區資源優勢和環境容量的特色產業,防止污染向農村轉移.
(十五)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並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態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經濟社會發展要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建設節水型社會;發展適應抗災要求的避災經濟;水資源開發利用活動,要充分考慮生態用水.加強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和旅遊開發的環境監管.做好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海島等海洋、海岸帶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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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監管為重點,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全面加強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國家對核設施的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監管.核電發展的規劃和建設要充分考慮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廢物處理處置等問題;加強在建和在役核設施的安全監管,加快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步伐;加強電磁輻射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監管體系.
Ⅶ 怎樣解決環境污染的問題
污染治理
治理河流污染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目前國內外在使用的或已經過試驗驗證的污染河流治理技術主要有以下幾種:
物理法
截污分流。截污是治理城市河流污染的重要方法之一,其原理是通過建設雨、污水管網,將原本直接排入城市河流的污水收集至城市污水處理廠或者人工濕地,經處理達標後再排放,從而削減了排入河流的污染物總量。截污分流法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城市河流水污染的問題,但實施難度較大,涉及到水利、市政、道路等多個部門,因此一般需要通過行政手段輔助。
引水沖污。引水沖污實際上是通過清潔江河水置換河道的污染河水,將原污染河道中的污染物稀釋或帶入下游,從而降低河道的污染負荷,提高河水的自凈能力。但引水沖污只能稀釋或轉移污染物,不能從根本上降低污染物總量,在當地水源不足時,需要外購清凈水,成本較高。
底泥疏浚。底泥是河流污染的內源因素之一,底泥中的有機物在細菌作用下發生分解,會降低水中的溶解氧濃度,同時產生硫化氫、磷化氫等惡臭氣體,使河水變黑變臭。底泥疏浚是通過底泥的疏挖減少底泥中污染物向水體的釋放,能永久去除底泥中的污染物,有效減少內源污染,對改善河流水質有較好的作用,但該法工程量大,而且淤泥清除力度過大,會將大量的底棲生物、水生植物同時帶出水體,破壞原有的生物鏈系統。而且疏浚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淤泥,如處理不善,會造成嚴重的二次污染。
曝氣復氧。曝氣復氧技術主要用於應對河道的突發污染,即在適當的位置針對河水進行人工復氧,提高水體的溶解氧水平,恢復水體中好氧生物的活力,使水體自凈能力增強,從而改善河流的水質狀況。曝氣復氧法操作簡單,有利於污泥絮凝和水質混合,但該過程無法遷出、轉移、輸出污染物的分解產物,可能導致河水中有機污染物濃度的反彈。
化學法
化學除藻。化學除藻是通過投加化學葯品破壞水體中的膠原體,從而達到除藻的目的,根據添加劑的不同可分為除藻劑除藻、混凝沉澱劑除藻、化學氧化劑除藻。化學除藻的工藝簡單,除藻速度快,可操作性強,但添加劑的使用量對除藻效果影響較大,如控制不當,會導致嚴重的二次污染。
重金屬的化學固定。河流底泥中的重金屬在一定條件下會以離子態或某種結合態進入水體,但通過加入鹼性物質,調高河水的pH值,重金屬會形成硅酸鹽、碳酸鹽、氫氧化物等難溶性沉澱物,固定在底泥中。該法見效快,操作簡單,可有效抑制重金屬以溶解態進入水體,但施用量不應太多,否則會對水生生態系統產生不良的。
Ⅷ 如何改善環境污染
1、 經常對人們做一些環保知識宣傳
2、 禁止農民們亂施用農葯
3、 少用一次性筷子快餐盒,減少資源浪費
4、 多植樹種草,禁止亂扔垃圾
5、 對有些環境污染比較嚴重的工廠,加以制止,必要時處以罰款,以刺激其環保意識
6、針對水污染,可以立一塊警告牌,時刻提醒人們不得隨意扔棄物品,不定期 地清理水體,保護水清潔等。
7、針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可以號召大家在自己家多種植一些花草樹木,保護剩下的植被。
8、規定誰污染,誰治理,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做好宣傳工作,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
一、充分認識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在國民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群眾消費水平顯著提高的情況下,全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多數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控制,工業產品的污染排放強度下降,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治理不斷推進,生態保護和治理得到加強,核與輻射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人民群眾的參與度明顯提高,我國認真履行國際環境公約,樹立了良好的國際形象。
(二)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我國環境保護雖然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環境形勢嚴峻的狀況仍然沒有改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許多城市空氣污染嚴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開始顯現,土壤污染面積擴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劇,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存在隱患。生態破壞嚴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廣,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劇,生物多樣性減少,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多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未來15年我國人口將繼續增加,經濟總量將再翻兩番,資源、能源消耗持續增長,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
(三)環境保護的法規、制度、工作與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目前一些地方重GDP增長、輕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法制不夠健全,環境立法未能完全適應形勢需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較為突出。環境保護機制不完善,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多,污染治理進程緩慢,市場化程度偏低。環境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環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監管能力薄弱,國家環境監測、信息、科技、宣教和綜合評估能力不足,部分領導幹部環境保護意識和公眾參與水平有待增強。
(四)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加強環境保護,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實現更快更好地發展;有利於帶動環保和相關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增加就業;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和延長人均壽命;有利於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後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因此,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
二、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
(五)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切實改變「先污染後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倡導生態文明,強化環境法治,完善監管體制,建立長效機制,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努力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六)基本原則。
———協調發展,互惠共贏。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關系,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堅持節約發展、安全發展、清潔發展,實現可持續的科學發展。
———強化法治,綜合治理。堅持依法行政,不斷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嚴格環境執法;堅持環境保護與發展綜合決策,科學規劃,突出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源頭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
———不欠新賬,多還舊賬。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做到增產不增污,努力實現增產減污;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
———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大力發展環境科學技術,以技術創新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設施市場化運營機制,完善環保制度,健全統一、協調、高效的環境監管體制。
———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區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分階段解決制約經濟發展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改善重點流域、區域、海域、城市的環境質量。
(七)環境目標。到2010年,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明顯下降,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和農村飲水水質、全國地表水水質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質有所好轉,草原退化趨勢有所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修復面積有所增加,礦山環境明顯改善,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趨勢減緩,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的生態功能基本穩定,村鎮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到2020年,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
三、經濟社會發展必須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八)促進地區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各地區要根據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人口數量以及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將區域經濟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有機結合起來。在環境容量有限、自然資源供給不足而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實行優化開發,堅持環境優先,大力發展高新技術,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產業和產品的升級換代,同時率先完成排污總量削減任務,做到增產減污。在環境仍有一定容量、資源較為豐富、發展潛力較大的地區實行重點開發,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合理利用環境承載能力,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同時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做到增產不增污。在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和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實行限制開發,在堅持保護優先的前提下,合理選擇發展方向,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與保育,逐步恢復生態平衡。在自然保護區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實行禁止開發,依法實施保護,嚴禁不符合規定的任何開發活動。要認真做好生態功能區劃工作,確定不同地區的主導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發展格局。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對各類開發建設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決策,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論證。
(九)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各地區、各部門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編制各項發展規劃的重要指導原則,制訂和實施循環經濟推進計劃,加快制定促進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相關標准和評價體系,加強技術開發和創新體系建設。要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根據生態環境的要求,進行產品和工業區的設計與改造,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生產環節,要嚴格排放強度准入,鼓勵節能降耗,實行清潔生產並依法強制審核;在廢物產生環節,要強化污染預防和全過程式控制制,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合理延長產業鏈,強化對各類廢物的循環利用;在消費環節,要大力倡導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實行環境標識、環境認證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大力推行建築節能,發展綠色建築。推進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處理與資源化回收,建設節水型城市。推動生態省(市、縣)、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環境友好企業和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創建活動。
(十)積極發展環保產業。要加快環保產業的國產化、標准化、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強政策扶持和市場監管,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打破地方和行業保護,促進公平競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環保產業的發展。重點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環保技術裝備和基礎裝備,在立足自主研發的基礎上,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環保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大力提高環保裝備製造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的自主製造。培育一批擁有著名品牌、核心技術能力強、市場佔有率高、能夠提供較多就業機會的優勢環保企業。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環境咨詢市場化,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
四、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十一)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要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好城市備用水源,解決好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群眾飲水安全。把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三峽水庫庫區及上游,黃河小浪底水庫庫區及上游,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太湖、滇池、巢湖作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點。把渤海等重點海域和河口地區作為海洋環保工作重點。嚴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標的工業污水。
(十二)以強化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強城市環境保護。要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到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於60%;著力解決顆粒物、雜訊和餐飲業污染,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汽車。對污染企業搬遷後的原址進行土壤風險評估和修復。城市建設應注重自然和生態條件,盡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灘塗濕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動物等自然遺產,努力維護城市生態平衡。
(十三)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加快原煤洗選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加強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新(擴)建燃煤電廠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電廠外,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或者採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2004年年底前投運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標的燃煤電廠,應在2010年底前安裝脫硫設施;要根據環境狀況,確定不同區域的脫硫目標,制訂並實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規劃。對投產20年以上或裝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的電廠,限期改造或者關停。制訂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治理規劃,開展試點示範。加大煙塵、粉塵治理力度。採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積極發展核電,有序開發水能,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十四)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應依法調整;合理使用農葯、化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搞好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發展縣域經濟要選擇適合本地區資源優勢和環境容量的特色產業,防止污染向農村轉移。
(十五)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並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態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經濟社會發展要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建設節水型社會;發展適應抗災要求的避災經濟;水資源開發利用活動,要充分考慮生態用水。加強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和旅遊開發的環境監管。做好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海島等海洋、海岸帶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
(十六)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監管為重點,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全面加強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國家對核設施的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監管。核電發展的規劃和建設要充分考慮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廢物處理處置等問題;加強在建和在役核設施的安全監管,加快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步伐;加強電磁輻射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監管體系。
(十七)以實施國家環保工程為重點,推動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國家環保重點工程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舉措,從「十一五」開始,要將國家重點環保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認真組織落實。國家重點環保工程包括:危險廢物處置工程、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燃煤電廠脫硫工程、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農村小康環保行動工程、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工程、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工程。
五、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十八)健全環境法規和標准體系。要抓緊擬訂有關土壤污染、化學物質污染、生態保護、遺傳資源、生物安全、臭氧層保護、核安全、循環經濟、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配合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工作。通過認真評估環境立法和各地執法情況,完善環境法律法規,作出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重點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完善環境技術規范和標准體系,科學確定環境基準,努力使環境標准與環保目標相銜接。
(十九)嚴格執行環境法律法規。要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不正常運轉治理設施、超標排污、不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開發建設和開展旅遊或者違規采礦造成生態破壞等違法行為,予以重點查處。加大對各類工業開發區的環境監管力度,對達不到環境質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強部門協調,完善聯合執法機制。規范環境執法行為,實行執法責任追究制,加強對環境執法活動的行政監察。完善對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機制,研究建立環境民事和行政公訴制度。
(二十)完善環境管理體制。按照區域生態系統管理方式,逐步理順部門職責分工,增強環境監管的協調性、整體性。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國家加強對地方環保工作的指導、支持和監督,健全區域環境督查派出機構,協調跨省域環境保護,督促檢查突出的環境問題。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責,監督下一級人民政府的環保工作和重點單位的環境行為,並建立相應的環保監管機制。法人和其他組織負責解決所轄范圍有關的環境問題。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實行職業資格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環保機構建設,落實職能、編制和經費。進一步總結和探索設區城市環保派出機構監管模式,完善地方環境管理體制。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各項環境監管制度,責令嚴重污染單位限期治理和停產整治,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專家和代表提出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意見。完善環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配合司法機關辦理各類環境案件。
(二十一)加強環境監管制度。要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將總量控制指標逐級分解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並落實到排污單位。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或超總量排污。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對生態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即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擅自投產的,責令其停建或者停產,補辦環評手續,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生態治理工程實行充分論證和後評估。要結合經濟結構調整,完善強制淘汰制度,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及時制訂和調整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企業和落後的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目錄。強化限期治理制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予限產、限排,並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完善環境監察制度,強化現場執法檢查。嚴格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環保總局及國務院相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確保出境水質達到考核目標。國家加強跨省界環境執法及污染糾紛的協調,上游省份排污對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承擔賠付補償責任,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賠付補償的具體辦法由環保總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
(二十二)完善環境保護投入機制。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環保投入列入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並逐年增加。要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保試點示範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當前,地方政府投入重點解決污水管網和生活垃圾收運設施的配套和完善,國家繼續安排投資予以支持。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定員定額標准,確保環保行政管理、監察、監測、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業經費支出,切實解決「收支兩條線」問題。要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城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有關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
(二十三)推行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政府定價要充分考慮資源的稀缺性和環境成本,對市場調節的價格也要進行有利於環保的指導和監管。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實行有利於發展的電價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實行全額收購政策。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不得審批用地,並停止信貸,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或者依法取締。對通過境內非營利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環保事業的捐贈依法給予稅收優惠。要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中央和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應考慮生態補償因素,國家和地方可分別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建立遺傳資源惠益共享機制。
(二十四)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全面實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標准要達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費不到位的地方,當地財政要對運營成本給予補助。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推動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單位加快轉制改企,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擇投資主體和經營單位,實行特許經營,並強化監管。對污染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的用地、用電、設備折舊等實行扶持政策,並給予稅收優惠。生產者要依法負責或委託他人回收和處置廢棄產品,並承擔費用。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運營一體化模式,鼓勵排污單位委託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設施運營。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實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權交易。
(二十五)推動環境科技進步。強化環保科技基礎平台建設,將重大環保科研項目優先列入國家科技計劃。開展環保戰略、標准、環境與健康等研究,鼓勵對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固體廢物、農業面源等污染防治,以及生態保護、資源循環利用、飲水安全、核安全等領域的研究,組織對污水深度處理、燃煤電廠脫硫脫硝、潔凈煤、汽車尾氣凈化等重點難點技術的攻關,加快高新技術在環保領域的應用。積極開展技術示範和成果推廣,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二十六)加強環保隊伍和能力建設。健全環境監察、監測和應急體系。規范環保人員管理,強化培訓,提高素質,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的環保隊伍。各級人民政府要選派政治覺悟高、業務素質強的領導幹部充實環保部門。下級環保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應當事先徵求上級環保部門的意見。按照政府機構改革與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和有關要求,研究解決環境執法人員納入公務員序列問題。要完善環境監測網路,建設「金環工程」,實現「數字環保」,加快環境與核安全信息系統建設,實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建立環境事故應急監控和重大環境突發事件預警體系。
(二十七)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省(區、市)有關環境保護指標,發布城市空氣質量、城市雜訊、飲用水水源水質、流域水質、近岸海域水質和生態狀況評價等環境信息,及時發布污染事故信息,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公布環境質量不達標的城市,並實行投資環境風險預警機制。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鼓勵檢舉和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環境公益訴訟。企業要公開環境信息。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通過聽證會、論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強化社會監督。
(二十八)擴大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要積極引進國外資金、先進環保技術與管理經驗,提高我國環保的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積極宣傳我國環保工作的成績和舉措,參與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荒漠化防治、濕地保護、臭氧層保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控制、核安全等國際公約和有關貿易與環境的談判,履行相應的國際義務,維護國家環境與發展權益。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加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淘汰進程。要完善對外貿易產品的環境標准,建立環境風險評估機制和進口貨物的有害物質監控體系,既要合理引進可利用再生資源和物種資源,又要嚴格防範污染轉入、廢物非法進口、有害外來物種入侵和遺傳資源流失。
六、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
(二十九)落實環境保護領導責任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思想統一到科學發展觀上來,充分認識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增強環境憂患意識和做好環保工作的責任意識,抓住制約環境保護的難點問題和影響群眾健康的重點問題,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政府和部門都要有一位領導分管環保工作,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地方人民政府要定期聽取匯報,研究部署環保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環保規劃,檢查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實現環境目標。各級人民政府要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或通報環保工作,並接受監督。
(三十)科學評價發展與環境保護成果。研究綠色國民經濟核算方法,將發展過程中的資源消耗、環境損失和環境效益逐步納入經濟發展的評價體系。要把環境保護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並將考核情況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堅持和完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對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和指標實行年度目標管理,定期進行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評優創先活動要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對環保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建立問責制,切實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干預環境執法的問題。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要追究責任。
(三十一)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保護環境是全民族的事業,環境宣傳教育是實現國家環境保護意志的重要方式。要加大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環境法制的宣傳力度,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以環境補償促進社會公平,以生態平衡推進社會和諧,以環境文化豐富精神文明。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科學發展觀對環境保護的內在要求,把環保公益宣傳作為重要任務,及時報道黨和國家環保政策措施,宣傳環保工作中的新進展新經驗,努力營造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輿論氛圍。各級幹部培訓機構要加強對領導幹部、重點企業負責人的環保培訓。加強環保人才培養,強化青少年環境教育,開展全民環保科普活動,提高全民保護環境的自覺性。
(三十二)健全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建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完善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環境保護的執法主體,要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國家環境監測網路,規范環境信息的發布。抓緊編制全國生態功能區劃並報國務院批准實施。經濟綜合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制定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建設、國土、水利、農業、林業、海洋等有關部門要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工作。宣傳教育部門要積極開展環保宣傳教育,普及環保知識。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在環境保護方面的重要作用。
Ⅸ 人類破壞環境污染環境的行為有哪些和改進建議
行為:
環境污染是指人類直接或間接地向環境排放超過其自凈能力的物質或能量,從而使環境的質量降低,對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生態系統和財產造成不利影響的現象。具體包括:水污染、大氣污染、雜訊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水污染是指水體因某種物質的介入,而導致其化學、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變,從而影響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體健康或者破壞生態環境,造成水質惡化的現象。大氣污染是指空氣中污染物的濃度達到有害程度,以致破壞生態系統和人類正常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對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現象。雜訊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工作、學習、生活的現象。放射性污染是指由於人類活動造成物料、人體、場所、環境介質表面或者內部出現超過國家標準的放射性物質或者射線。例如,超過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排放污染物的標准,超種類、超量、超濃度排放污染物;未採取防止溢流和滲漏措施而裝載運輸油類或者有毒貨物致使貨物 落水造成水污染;非法向大氣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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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建議:
一、充分認識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在國民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群眾消費水平顯著提高的情況下,全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多數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控制,工業產品的污染排放強度下降,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治理不斷推進,生態保護和治理得到加強,核與輻射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人民群眾的參與度明顯提高,我國認真履行國際環境公約,樹立了良好的國際形象。
(二)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我國環境保護雖然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環境形勢嚴峻的狀況仍然沒有改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許多城市空氣污染嚴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開始顯現,土壤污染面積擴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劇,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存在隱患。生態破壞嚴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廣,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劇,生物多樣性減少,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多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未來15年我國人口將繼續增加,經濟總量將再翻兩番,資源、能源消耗持續增長,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
(三)環境保護的法規、制度、工作與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目前一些地方重GDP增長、輕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法制不夠健全,環境立法未能完全適應形勢需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較為突出。環境保護機制不完善,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多,污染治理進程緩慢,市場化程度偏低。環境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環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監管能力薄弱,國家環境監測、信息、科技、宣教和綜合評估能力不足,部分領導幹部環境保護意識和公眾參與水平有待增強。
(四)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加強環境保護,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實現更快更好地發展;有利於帶動環保和相關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增加就業;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和延長人均壽命;有利於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後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因此,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
二、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
(五)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切實改變「先污染後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倡導生態文明,強化環境法治,完善監管體制,建立長效機制,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努力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六)基本原則。
———協調發展,互惠共贏。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關系,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堅持節約發展、安全發展、清潔發展,實現可持續的科學發展。
———強化法治,綜合治理。堅持依法行政,不斷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嚴格環境執法;堅持環境保護與發展綜合決策,科學規劃,突出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源頭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
———不欠新賬,多還舊賬。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做到增產不增污,努力實現增產減污;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
———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大力發展環境科學技術,以技術創新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設施市場化運營機制,完善環保制度,健全統一、協調、高效的環境監管體制。
———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區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分階段解決制約經濟發展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改善重點流域、區域、海域、城市的環境質量。
(七)環境目標。到2010年,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明顯下降,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和農村飲水水質、全國地表水水質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質有所好轉,草原退化趨勢有所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修復面積有所增加,礦山環境明顯改善,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趨勢減緩,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的生態功能基本穩定,村鎮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到2020年,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
三、經濟社會發展必須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八)促進地區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各地區要根據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人口數量以及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將區域經濟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有機結合起來。在環境容量有限、自然資源供給不足而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實行優化開發,堅持環境優先,大力發展高新技術,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產業和產品的升級換代,同時率先完成排污總量削減任務,做到增產減污。在環境仍有一定容量、資源較為豐富、發展潛力較大的地區實行重點開發,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合理利用環境承載能力,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同時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做到增產不增污。在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和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實行限制開發,在堅持保護優先的前提下,合理選擇發展方向,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與保育,逐步恢復生態平衡。在自然保護區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實行禁止開發,依法實施保護,嚴禁不符合規定的任何開發活動。要認真做好生態功能區劃工作,確定不同地區的主導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發展格局。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對各類開發建設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決策,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論證。
(九)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各地區、各部門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編制各項發展規劃的重要指導原則,制訂和實施循環經濟推進計劃,加快制定促進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相關標准和評價體系,加強技術開發和創新體系建設。要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根據生態環境的要求,進行產品和工業區的設計與改造,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生產環節,要嚴格排放強度准入,鼓勵節能降耗,實行清潔生產並依法強制審核;在廢物產生環節,要強化污染預防和全過程式控制制,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合理延長產業鏈,強化對各類廢物的循環利用;在消費環節,要大力倡導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實行環境標識、環境認證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大力推行建築節能,發展綠色建築。推進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處理與資源化回收,建設節水型城市。推動生態省(市、縣)、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環境友好企業和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創建活動。
(十)積極發展環保產業。要加快環保產業的國產化、標准化、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強政策扶持和市場監管,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打破地方和行業保護,促進公平競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環保產業的發展。重點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環保技術裝備和基礎裝備,在立足自主研發的基礎上,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環保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大力提高環保裝備製造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的自主製造。培育一批擁有著名品牌、核心技術能力強、市場佔有率高、能夠提供較多就業機會的優勢環保企業。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環境咨詢市場化,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
四、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十一)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要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好城市備用水源,解決好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群眾飲水安全。把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三峽水庫庫區及上游,黃河小浪底水庫庫區及上游,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太湖、滇池、巢湖作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點。把渤海等重點海域和河口地區作為海洋環保工作重點。嚴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標的工業污水。
(十二)以強化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強城市環境保護。要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到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於60%;著力解決顆粒物、雜訊和餐飲業污染,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汽車。對污染企業搬遷後的原址進行土壤風險評估和修復。城市建設應注重自然和生態條件,盡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灘塗濕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動物等自然遺產,努力維護城市生態平衡。
(十三)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加快原煤洗選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加強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新(擴)建燃煤電廠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電廠外,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或者採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2004年年底前投運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標的燃煤電廠,應在2010年底前安裝脫硫設施;要根據環境狀況,確定不同區域的脫硫目標,制訂並實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規劃。對投產20年以上或裝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的電廠,限期改造或者關停。制訂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治理規劃,開展試點示範。加大煙塵、粉塵治理力度。採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積極發展核電,有序開發水能,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十四)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應依法調整;合理使用農葯、化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搞好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發展縣域經濟要選擇適合本地區資源優勢和環境容量的特色產業,防止污染向農村轉移。
(十五)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並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態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經濟社會發展要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建設節水型社會;發展適應抗災要求的避災經濟;水資源開發利用活動,要充分考慮生態用水。加強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和旅遊開發的環境監管。做好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海島等海洋、海岸帶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
(十六)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監管為重點,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全面加強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國家對核設施的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監管。核電發展的規劃和建設要充分考慮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廢物處理處置等問題;加強在建和在役核設施的安全監管,加快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步伐;加強電磁輻射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監管體系。
(十七)以實施國家環保工程為重點,推動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國家環保重點工程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舉措,從「十一五」開始,要將國家重點環保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認真組織落實。國家重點環保工程包括:危險廢物處置工程、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燃煤電廠脫硫工程、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農村小康環保行動工程、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工程、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工程。
五、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十八)健全環境法規和標准體系。要抓緊擬訂有關土壤污染、化學物質污染、生態保護、遺傳資源、生物安全、臭氧層保護、核安全、循環經濟、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配合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工作。通過認真評估環境立法和各地執法情況,完善環境法律法規,作出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重點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完善環境技術規范和標准體系,科學確定環境基準,努力使環境標准與環保目標相銜接。
(十九)嚴格執行環境法律法規。要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不正常運轉治理設施、超標排污、不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開發建設和開展旅遊或者違規采礦造成生態破壞等違法行為,予以重點查處。加大對各類工業開發區的環境監管力度,對達不到環境質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強部門協調,完善聯合執法機制。規范環境執法行為,實行執法責任追究制,加強對環境執法活動的行政監察。完善對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機制,研究建立環境民事和行政公訴制度。
(二十)完善環境管理體制。按照區域生態系統管理方式,逐步理順部門職責分工,增強環境監管的協調性、整體性。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國家加強對地方環保工作的指導、支持和監督,健全區域環境督查派出機構,協調跨省域環境保護,督促檢查突出的環境問題。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責,監督下一級人民政府的環保工作和重點單位的環境行為,並建立相應的環保監管機制。法人和其他組織負責解決所轄范圍有關的環境問題。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實行職業資格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環保機構建設,落實職能、編制和經費。進一步總結和探索設區城市環保派出機構監管模式,完善地方環境管理體制。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各項環境監管制度,責令嚴重污染單位限期治理和停產整治,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專家和代表提出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意見。完善環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配合司法機關辦理各類環境案件。
(二十一)加強環境監管制度。要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將總量控制指標逐級分解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並落實到排污單位。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或超總量排污。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對生態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即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擅自投產的,責令其停建或者停產,補辦環評手續,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生態治理工程實行充分論證和後評估。要結合經濟結構調整,完善強制淘汰制度,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及時制訂和調整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企業和落後的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目錄。強化限期治理制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予限產、限排,並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完善環境監察制度,強化現場執法檢查。嚴格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環保總局及國務院相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確保出境水質達到考核目標。國家加強跨省界環境執法及污染糾紛的協調,上游省份排污對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承擔賠付補償責任,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賠付補償的具體辦法由環保總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
(二十二)完善環境保護投入機制。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環保投入列入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並逐年增加。要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保試點示範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當前,地方政府投入重點解決污水管網和生活垃圾收運設施的配套和完善,國家繼續安排投資予以支持。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定員定額標准,確保環保行政管理、監察、監測、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業經費支出,切實解決「收支兩條線」問題。要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城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有關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
(二十三)推行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政府定價要充分考慮資源的稀缺性和環境成本,對市場調節的價格也要進行有利於環保的指導和監管。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實行有利於發展的電價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實行全額收購政策。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不得審批用地,並停止信貸,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或者依法取締。對通過境內非營利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環保事業的捐贈依法給予稅收優惠。要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中央和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應考慮生態補償因素,國家和地方可分別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建立遺傳資源惠益共享機制。
(二十四)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全面實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標准要達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費不到位的地方,當地財政要對運營成本給予補助。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推動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單位加快轉制改企,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擇投資主體和經營單位,實行特許經營,並強化監管。對污染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的用地、用電、設備折舊等實行扶持政策,並給予稅收優惠。生產者要依法負責或委託他人回收和處置廢棄產品,並承擔費用。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運營一體化模式,鼓勵排污單位委託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設施運營。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實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權交易。
(二十五)推動環境科技進步。強化環保科技基礎平台建設,將重大環保科研項目優先列入國家科技計劃。開展環保戰略、標准、環境與健康等研究,鼓勵對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固體廢物、農業面源等污染防治,以及生態保護、資源循環利用、飲水安全、核安全等領域的研究,組織對污水深度處理、燃煤電廠脫硫脫硝、潔凈煤、汽車尾氣凈化等重點難點技術的攻關,加快高新技術在環保領域的應用。積極開展技術示範和成果推廣,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二十六)加強環保隊伍和能力建設。健全環境監察、監測和應急體系。規范環保人員管理,強化培訓,提高素質,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的環保隊伍。各級人民政府要選派政治覺悟高、業務素質強的領導幹部充實環保部門。下級環保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應當事先徵求上級環保部門的意見。按照政府機構改革與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和有關要求,研究解決環境執法人員納入公務員序列問題。要完善環境監測網路,建設「金環工程」,實現「數字環保」,加快環境與核安全信息系統建設,實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建立環境事故應急監控和重大環境突發事件預警體系。
(二十七)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省(區、市)有關環境保護指標,發布城市空氣質量、城市雜訊、飲用水水源水質、流域水質、近岸海域水質和生態狀況評價等環境信息,及時發布污染事故信息,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公布環境質量不達標的城市,並實行投資環境風險預警機制。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鼓勵檢舉和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環境公益訴訟。企業要公開環境信息。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通過聽證會、論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強化社會監督。
(二十八)擴大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要積極引進國外資金、先進環保技術與管理經驗,提高我國環保的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積極宣傳我國環保工作的成績和舉措,參與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荒漠化防治、濕地保護、臭氧層保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控制、核安全等國際公約和有關貿易與環境的談判,履行相應的國際義務,維護國家環境與發展權益。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加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淘汰進程。要完善對外貿易產品的環境標准,建立環境風險評估機制和進口貨物的有害物質監控體系,既要合理引進可利用再生資源和物種資源,又要嚴格防範污染轉入、廢物非法進口、有害外來物種入侵和遺傳資源流失。
六、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
(二十九)落實環境保護領導責任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思想統一到科學發展觀上來,充分認識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增強環境憂患意識和做好環保工作的責任意識,抓住制約環境保護的難點問題和影響群眾健康的重點問題,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政府和部門都要有一位領導分管環保工作,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地方人民政府要定期聽取匯報,研究部署環保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環保規劃,檢查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實現環境目標。各級人民政府要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或通報環保工作,並接受監督。
(三十)科學評價發展與環境保護成果。研究綠色國民經濟核算方法,將發展過程中的資源消耗、環境損失和環境效益逐步納入經濟發展的評價體系。要把環境保護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並將考核情況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堅持和完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對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和指標實行年度目標管理,定期進行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評優創先活動要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對環保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建立問責制,切實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干預環境執法的問題。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要追究責任。
(三十一)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保護環境是全民族的事業,環境宣傳教育是實現國家環境保護意志的重要方式。要加大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環境法制的宣傳力度,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以環境補償促進社會公平,以生態平衡推進社會和諧,以環境文化豐富精神文明。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科學發展觀對環境保護的內在要求,把環保公益宣傳作為重要任務,及時報道黨和國家環保政策措施,宣傳環保工作中的新進展新經驗,努力營造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輿論氛圍。各級幹部培訓機構要加強對領導幹部、重點企業負責人的環保培訓。加強環保人才培養,強化青少年環境教育,開展全民環保科普活動,提高全民保護環境的自覺性。
(三十二)健全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建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完善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環境保護的執法主體,要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國家環境監測網路,規范環境信息的發布。抓緊編制全國生態功能區劃並報國務院批准實施。經濟綜合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制定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建設、國土、水利、農業、林業、海洋等有關部門要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工作。宣傳教育部門要積極開展環保宣傳教育,普及環保知識。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在環境保護方面的重要作用。
Ⅹ 工廠導致環境污染解決方案
1 污水處理廠發展動態
隨著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近年來我國的水務市場正以7%~8%的年平均速度快速增長。但同時,城鎮污水處理問題也日益凸顯。據《2002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報道,2002年全國城鎮污、廢水排放總量約為439.5×108 m3,其中,生活污水占總排放量的52.9%。為解決這一問題,我國己先後建設452座污水處理廠,其中出水為二、三級水平的污水處理廠有307座。即便如此,城市生活污水的處理率也僅達到36.5%。
「十五」期間,預計將增加城市污水處理量2 600×104 m3/d。根據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部發布的《城市污水處理及防治技術政策》規定,2005年城市污水處理率應達到45%,50萬人以上的城市達到60%;到2010年,所有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得低於60%,直轄市、省會城市以及重點風景旅遊城市不得低於70%。為了實現這個目標,需新增污水處理能力:(5 000~6 000)×104 m3/d,所需建設投資約2 000~3 000億元(不包括運行費用)。如果對全國縣級以上城市的市政污水進行處理,全國將有超過1 000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待建。
2 污水處理廠對周遍環境的污染
毫無疑問,污水處理廠在改善城市環境、節約水資源、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成為市政和環保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於其自身的特殊性,絕大多數污水處理廠在改善城市環境的同時,又成為新的污染源,對周遍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表現為惡臭、雜訊、污泥和出水不能達到國家GB 8978-1996二級排放標准四個方面。
2.1 惡臭
污水處理廠產生惡臭的污染源主要在進水部分和污泥處理部分,即格柵間、貯泥池、污泥濃縮池、脫水機房以及曝氣池等。惡臭的主要成分是氨氣、硫化氫、甲硫醇、VFAs、VOCs、細菌和大腸菌。污水及污泥中的惡臭物質向大氣擴散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如水溫、水質、處理工藝、污泥齡、周遍建築物的密度及氣象條件等。表1列出了《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554—93)中對惡臭污染物做出的廠界標准值。表2是對天津市紀莊子污水處理廠惡臭污染的檢測結果。
表1 惡臭污染物廠界標准值
項目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A類 B類
臭氣濃度 10 20 30
註:①表中臭氣濃度為無量綱的指標。②新建污水廠應滿足一級標準的要求,改擴建污水廠應滿足二級標准A類要求,現有污水廠應滿足二級標准B類要求。
表2 天津市紀莊子污水處理廠惡臭污染物監測結果
源點 硫化氫(mg/m3) 氨(mg/m3) 甲硫醇(mg/m3) 臭氣濃度
普通曝氣池 0.222 0.479 0.084 570
儲泥池 30.95 0.312 0.347 6500
脫水機房 52.72 0.475 0.495 20000
由表1、2可見,以天津市紀莊子污水處理廠為例,曝氣池、儲泥池和脫水機房周遍的臭氣濃度比《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標准值高19~667倍(雖然廠界處的臭氣濃度比構築物周遍的臭氣濃度低,但仍遠高於標准值)。這不僅影響了周遍居民的生活,而且對污水處理廠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危害較大。
2.2 雜訊
污水處理廠的雜訊主要是在污水處理過程中鼓風機、管道和水流所產生的。雜訊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對聽覺器官的損傷,長期在強雜訊環境下工作可能導致雜訊性耳聾。此外,雜訊對人體中樞神經系統、植物神經及心血管系統方面的損害也非常嚴重。一些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由於缺乏足夠的雜訊隔離設施或是生產設備老化,導致不同程度的雜訊超標。
以隔音設施改造前的濟南市污水處理廠為例。該廠採用射流曝氣活性污泥法的處理工藝,風機房預留9台羅茨風機的位置,一期工程先安裝2台(風壓:73 kPa,風量:112 m3/min,轉速:960 r/min,配套電機功率183 kW)。在對隔音設施改造前,廠區雜訊嚴重超標,風機房內雜訊平均值達118.8 dB,曝氣池靠近送風道處的雜訊達111.6 dB,風機房相鄰西廠界的雜訊達75.5 dB,超過所在區域廠界雜訊標准值(夜間)30.5 dB。[2]這種因機械運轉而產生的持續性雜訊,對廠區工作人員和周遍居民的健康危害很大。
2.3 污泥
自1887年英國倫敦建成世界上第一個污水處理廠以來,全球性的污水處理業就迅猛發展,與此同時也產生了新的廢棄物—污泥。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約為污水處理量的1%~2%。目前我國的污泥產量約為113.6×106 t/年。污水處理廠污泥的來源主要有:格柵間截流的懸浮物、生物處理工藝產生的污泥、投加化學葯劑產生的化學污泥、深度處理時過濾等工藝所產生的污泥以及沉砂池、初沉池和二沉池的沉後污泥。污泥中有大量的病原菌、寄生蟲(卵)、有機污染物和重金屬等有害成份,易腐爛並產生惡臭。目前我國處理污泥的主要方法是運到郊外露天堆放或簡單的填埋,僅對少量污泥進行焚燒、堆肥或生物處理。
2.4 出水不達標
目前,污水處理廠出水能夠達到國家二級排放標準的僅為50%,另一半污水則未經有效的處理便排入水體。究其原因,主要是①某些污水處理廠年久失修,處理構築物無法達到設計要求的處理效果;②流程中某個構築物發生故障,必須使用超越管暫時將污水直接排入水體;③原水與設計時的水質有明顯偏差,可生化性差。
污水處理廠對周遍環境的污染,不僅影響了居民的正常生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周遍地區的經濟發展,對商業、房地產業、服務業的影響尤其明顯。
3 對策研究及典型方案介紹
污水處理的現代化是和城市的現代化同步進行的。我們過去建設污水處理廠時,通常是著重技術標、商務標,追求低投入,高收益。而現代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不僅要求技術標、經濟標,還要充分地考慮社會(指)標,即對社會及環境的影響。污水處理廠不是只運行一兩年,而是要運行三、五十年,甚至更長。我們不能只看眼前的投資額和經濟效益,要放眼未來。二十年前,不顧一切大規模砍伐樹木成為致富的捷徑,今天亂砍亂伐帶來的嚴重後果有目共睹。我們不能讓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重蹈覆轍。另外,污水處理廠也不是一個孤立的市政環保設施,它從建設之日起,就已經成為城市有機體的重要一環。
基於我國污水處理廠的發展現狀及國內外已付諸實踐的成功經驗,可以通過以下幾個途徑建設污水處理廠,或是對已有的污水處理廠進行改造。
3.1 對惡臭和雜訊的解決方案
3.1.1 方案一:建設花園式廠區
為減少惡臭和雜訊對周遍環境的影響,設計規范規定污水處理廠與居民生活區的最小距離為300 m。但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城市的外延不斷擴大,很多建在郊區的污水處理廠也逐漸被納入市區的范圍。
對於已建的污水處理廠,可以採用改進隔聲罩設計、加消聲器、控制管道雜訊、提高鼓風機房圍護結構的隔聲能力等措施減小雜訊污染。防止惡臭污染的措施主要有①給池體加蓋;②在敞口的沉澱池和曝氣池周遍設多處抽氣及活性炭吸附設備;③延長曝氣池中的污泥齡以減少惡臭污染物。另外,污水處理廠與其他建築之間,應設置綠化隔離帶,這既可以隔離雜訊、吸收惡臭、凈化空氣,又可以美化廠容。
植物可以吸收空氣中的污染物,例如,地衣、臭椿、山楂、夾竹桃、丁香等吸收二氧化硫的能力較強;垂柳、拐棗、油茶有較強的吸收氟化物的能力;女貞、美人蕉、大葉黃等可吸收一定量的氯。水生植物中的水葫蘆、浮萍、金魚藻、黑藻等既能吸收水中的酚和氰化物,也可吸收汞、鉛、鎘、砷等重金屬污染物。另外,植物葉片皺糙的表面和分泌的油脂可吸附粉塵。污染物被植物吸收後,有的被分解為營養物質,有的形成絡合物,從而降低了污染物的毒性。例如,當酚這種有害物質進入植物體後,其中的大部分參加糖代謝,與糖結合成酚糖苷,貯存於植物的細胞體內(對植物無害);另一部分形成游離酚,而後被多酚氧化酶和過氧化物酶氧化分解,變成二氧化碳、水和其他無毒的化合物,解除其毒性。一般情況下,酚被植物吸收5~7 d後即被分解。
污水處理廠的出水可以作為景觀用水。在污水處理廠旁建造一個人工湖,其出水直接排進湖內,該湖既可供遊玩,又可作為最終凈化塘,截留出水中的殘余固體並使出水穩定化,這實際上起到了深度處理(三級處理)的功能。污水在湖內的最佳停留時間為1~2 d,這樣可限制藻類的生長。另外,湖內污泥的累積率很低,只需每年清理一次,降低了運行成本。
美國洛杉磯亥佰龍污水處理廠在易產生惡臭的各構築物周遍(如格柵間、沉砂池、中間泵站、反應器、泥餅倉庫等)架設了24個塔式除塵器(以次氯酸鈉或氫氧化鈉為填料)和17個活性炭塔(以天然活性炭為填料),以達到凈化空氣,改善廠區空氣質量的目的。
石家莊市橋西污水處理廠是我國花園式污水處理廠的典型。該廠處理規模:16×104 m3/d,總投資額:1.53億元,廠區佔地面積:14 hm2,綠化覆蓋率為48%。廠區綠化以大面積的草坪為基調,配以高大的樹木和低矮的綠籬灌木,以及典雅別致的假山、亭榭、長廊、藤架、彩燈和噴泉。此外還有柿子園、葡萄園、碧桃園、月季園,實現了三季有花,秋季有果。綠化布局錯落有致,獨具特色。
3.1.2 方案二:建設全封閉的污水處理廠
目前對惡臭的主要處理方法有焚燒法、催化氧化法、化學吸附法、酸鹼洗滌法、活性炭吸附法、土壤脫臭法、生物脫臭法等。而能否有效地收集臭氣是解決惡臭污染問題的關鍵。建設全封閉污水處理廠,通過集氣裝置將其中的臭氣收集,再經過適當的處理即可有效地防止惡臭污染。而將處理構築物集中建在一個封閉的區域內,再增加相應的圍護結構和隔聲設施,則可有效地隔離雜訊。
全封閉污水處理廠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將污水處理廠建在「室內」,其頂部可以修建花園、游樂場等娛樂設施;另一種是地下污水處理廠。
3.1.2.1 「室內」污水處理廠
美國紐約的北河污水處理廠就很具有代表性。該廠位於寸土萬金的紐約曼哈頓島上,為節約空間,廠區建在一座大橋下面的灘塗上,並沿河岸向河床適度拓展。污水處理廠頂部建造了一座公園,公園內不僅綠樹成蔭,還有足球場、游泳池、滑冰場、競技中心、娛樂場和餐館等設施。該污水處理廠的主車間採用密封的方法,並向污水中充氧,最大程度地防止了惡臭擴散。
3.1.2.2 地下污水處理廠
雖然地下設施的投資通常要高於地上設施,但在已高度開發和過分擁擠的區域,科學地利用地下空間無疑是對地上常規發展的可行性替代方案。在人們的印象中,高樓大廈、立交橋是現代化城市的標志,城市建設外延「攤餅」式擴張,多層式環城高架快速路、立交橋的建設成為一些城市發展的走向。隨著發展,人們越來越意識到城市的包袱越背越重,相應的設施不配套,城市的美觀及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特別是生活在鋼筋水泥的狹窄空間中人們越來越感到很不舒服,對綠色家園、回歸自然的渴望越來越強烈。要做好城市規劃,從長遠著眼,做到科學、規范、美觀、自然,將地下與地上空間的利用結合起來。國際上,土木工程界的專家預言,19世紀建橋,20世紀建高樓,21世紀利用地下空間。
地下空間的利用也可以分層,淺層可進行商業發展,適於居民活動;次淺層搞公共交通;深部建公共設施,例如污水處理廠、自來水廠等。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市就有三座建在地下岩石中的污水處理廠,分別是HENRIKSDAL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23×104 m3/d)、BROMMA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14×104 m3/d)和LOUDDEN污水處理廠(處理規模:1×104 m3/d)。
建設地下污水廠既可有效消除雜訊和惡臭污染,又不佔用日益緊張的城市用地,不影響其地上空間的正常使用;另外還具有保持原水溫度,有利於生化反應;廠內不需要修建雨水管道;若利用岩石作池壁,還可節省土建投資等優點。傳統污水處理廠普遍存在的影響周遍居民生活,制約周遍房地產、商貿業發展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3.2 對污泥和出水不達標的解決方案
污泥處理與處置的目的是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目前,主要的污泥處理(處置)方法有焚燒、填埋、填海和堆肥,比較常用的是堆肥法。因污泥中含有能促進植物生長的氮、磷、鉀、鈣、硫、鐵、鎂、硼等礦物質,所以污泥是優良的肥料和土壤改良劑。但如何去除污泥中的重金屬是亟待解決的問題,目前這方面的研究已很多,此處不再一一贅述。
解決污水處理廠出水不達標問題的主要途徑是改進污水處理廠的工藝,盡量將處理構築物改為並聯+串聯的混合方式連接,使之成為兩套(甚至幾套)既相對獨立又互相聯系的系統,若其中任何一個構築物暫時停產,也對出水水質影響不大。
4 理論思索
如何控制污水處理廠對周遍環境的污染不是一個孤立的技術問題,而是構建以人為本、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一環。
①只有在不斷實現科技創新的基礎上追求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和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同步協調發展,才能在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環保的長遠建設上有所突破和作為。
對於設施陳舊的污水處理廠而言,建立在以人為本理念基礎上的環保改造,不僅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對周遍環境的污染,而且可以變廢為寶,利用其開闊的廠區建設園林化城市綠色空間,拉動周遍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
②污水處理廠的規劃與建設一定要立足於城市經濟、文化的長遠發展,避免以犧牲環保質量為代價的片面節省資金的短期行為。
在以往的污水處理廠建設中,這一問題頗為突出。本來是專門治理污染的企業,卻又成為環境的破壞者。這就是環境保護領域的辯證法。隨著全國中小城市發展步伐的加快,大批的市政污水處理設施將陸續興建,突出環保理念,充分吸收和應用先進的環保技術,應成為規劃與建設中的突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