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廢水的控制指標
1. 廢水污染物主要控制哪些參數
一般污染物:
COD、懸浮物、氨氮(總氮)、總磷
根據工廠排放廢水污染特性,如存在以下物質也需控制
一類污染物質、「三致」物質、其它重金屬、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2. 石油化工廢水是如何處理的
(1)石化廢水成分復雜、污染物濃度較高、含有毒有害物質、可生化性差,且水專量波動大,需在生化處屬理前設置調節池並進行物化預處理,在重力隔油後採用溶氣氣浮能高效去除廢水中的石油類物質,部分SS 和CODCr也可以被去除。
(2)氣浮-水解-MBR-芬頓氧化組合工藝抗沖擊負荷能力較好,在水質、水量存在一定波動的情況下,出水水質仍較穩定,工藝技術先進且成熟,處理出水水質指標和經濟性指標優良。
北成環境擁有成熟的石油化工廢水處理工藝
3. 水質標準的石油類是包括什麼
礦物油類化學物質,是各種烴類的混合物。石油類可以溶解態、乳化態和分散態存在於廢水中。石油類進入水環境後,其含量超過0.1~0.4mg/L,即可在水面形成油膜,影響水體的復氧過程,造成水體缺氧,危害水生物的生活和有機污染物的好氧降解。
水體油類污染是海洋污染中最普遍、最嚴重的污染。石油是一種很復雜的自然的有機混合物,具有一定毒性。在極微量濃度下也可使魚肉帶有石油味。大量石油在海面形成油膜,會影響水中氧的補充和植物的光合作用。油污染會對自然環境產生多種復雜的影響。工業廢水中的油類也可使地表水體遭受污染。
(3)石油廢水的控制指標擴展閱讀:
一、主要來源
油類通過不同途徑進入水體環境形成含油污水. 含油污水是一種量大、面廣且危害嚴重的污水. 全世界每年有500 ~ 1 000 萬T石油通過各種途徑進入水體。按其來源可分為:自然來源( 約佔8%) 和人類活動來源( 約92%) 。
自然來源主要海底、大陸架滲漏,含油沉積岩缺損等。人類活動來源主要有油輪事故和海上石油開採的泄漏與井噴事故,港口和船舶的作業含油污水排放、石油工業的廢水及餐飲業、食品加工業、洗車業排放的含油廢水等。
二、油類污染物對漁業的影響
石油污染破壞水體環境給漁業帶來的損害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石油污染能破壞漁場,沾污魚網、養殖器材和漁獲物,水體污染可直接引起魚類死亡,造成漁獲量的直接減產。
其次表現為產值損失,油污染能使魚蝦類生物產生特殊的氣味和味道,而且這些氣味和味道無論採取怎樣的加工方法都無法消除,因此可降低水產品的食用價值,嚴重影響其經濟利用價值。當海水中的石油含量為0.01 mg/L 時,在24 h內即可使魚、蝦、貝類產生異味。
人們在食用受石油烴衍生出的致癌物質特別是多環芳烴污染的水產品時,這些致癌物質可通過食物鏈的傳遞危及人體的健康和安全。另外,水體石油污染還會造成相當大的社會和經濟損失,如影響到旅遊和娛樂。
4. 石油廢水(油田采氣廢水)如何處理
物質生活逐漸豐富起來,但是人們也逐漸開始關注到周圍的環境,環境污染己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之一。含油廢水處理也是一大難題,這類廢水對整個生態系統都會產生很多不良的影響。因此,含油污水處理問題己成為當今油氣田的環境保護必修課。
通的陸地油田污水主要是在石油的開發過程中,通過鑽井、採油等生產過程會產生大量污水。一般包括有採油污水、鑽井污水、洗井污水等。含油污水中有大量的懸浮物、油類、重金屬等物質。如果任意排放或回注但是不加以污水處理,對土壤和水環境還有動植物的危害極大。
目前含油污水處理工藝有:氣浮處理法、沉降法和微生物處理法。氣浮處理技術是一種高效快速固液分離或液液分離的污水處理技術。氣浮工藝較復雜,必須控制好每個影響因素才可以更好的利用。
氣浮技術
氣浮技術是在待處理的水中通入大量的、高度分散的微氣泡,讓其作為載體與雜質粘附,然後密度小於水就會上浮。最終完成水中固體與固體、固體與液體、液體與液體分離的方法。
2.1氣浮法的分類
溶氣氣浮工藝:水在不同的壓力條件下溶解度不同,向水加壓或者負壓,使氣體在水中產生微氣泡的污水處理工藝。根據氣泡析出於水時的壓力情況不同,又分壓力溶氣氣浮法和溶氣真空氣浮法兩種。
誘導氣浮法:也叫布氣氣浮法,利用機械剪切刀,將混合在水裡的空氣粉碎,通常採用微孔、擴散板或微孔竹向氣浮池通壓縮空氣或採用水泵吸水管吸氣、水力噴射器、心速葉輪等向水中充氣等。
電解氣浮法:在水中設置正負電極,當加上一定電流後,廢水被電解出H2,O2等微小氣泡,將吸附在水中微小的懸浮物上浮去除。
生物氣浮法:利用微生物來產生氣體,與水中的懸浮物充分接觸後,隨氣泡浮到水面,形成浮渣颳去浮渣,達到廢水處理凈化水質。
化學氣浮:利用某些化含物在廢水中會產生氣體的特點除雜,反應生成的氣體在釋放過程中形成微小氣泡,吸附在固體顆粒表面,使固體順粒向浪面浮大,從而使固液分離。
其他浮選法的產氣原理還有很多,其中非常典型的是渦凹氣浮,它使用的是渦凹曝氣機,其工作原理是利用空氣輸送管底部散氣葉輪的高速運轉動作形成一個真空區,液面上的空氣通過曝氣機輸入水中,填補真空,微氣泡隨之產生並螺旋型地上升到水面,空氣中的氧氣也隨之溶入水中。
5. 石油庫污水處理設計規范
本規范是根據建設部建標[1998]244號文《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制修訂計劃(第二批)》的要求,對原國家標准《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84進行修訂而成。本規范共分15章和2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石油庫設計所涉及的庫址選擇、平面布置、儲運工藝、安全消防、給水排水、環境保護、供電配電、採暖通風等方面的必要規定。由於石油庫儲存的是易燃和可燃液體,屬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所以,本著安全可靠的原則,著重對有關安全、消防問題作出詳細規定。本次修訂,將原國家標准《小型石油庫及汽車加油站設計規范》GB50156—92中的小型石油庫設計方面的內容納入了《石油庫設計規范》。1984年版《石油庫設計規范》共有條文211條(包括1995年局部修訂條文),本次修訂保留了91條,修改了100條,取消了20條,增加了73條。與原規范相比,新規范主要有以下三個變化:1.增大了各級石油庫油罐總容量;2.提高了安全防火標准;3.內容更為全面、合理。在修訂過程中,規范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石油庫幾十年來的設計、建設、管理經驗,借鑒了發達工業國家的相關標准,廣泛徵求了有關設計、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對其中主要問題進行了多次討論、協調,最後經審查定稿。根據建設部建標[2000]87號文《關於印發〈工程建設標准制強制性條文〉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體字註明了本規范的強制性條款。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授權,本規范由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負責管理,由中國石化工程建設公司(原中國石化北京設計院)負責具體解釋工作。
6. 請教個問題:污水進水中石油類達到100mg/L。量大嗎在一個工藝中該怎麼去除。隔油調節池怎麼樣
不大。一般煉廠含油污水進污水處理廠的控制指標在300以下就可以,這是個濃度概念專,不是量的概念,能屬排多少量是看下游的污水處理裝置的處理能力多大。在裝置中當然要設隔油池了,這不是為了除油,而是為了防止裝置大量有泄漏時通過污水管泄露出裝置。
7. 列舉常見污水控制指標及相應檢測方法
PH、COD、SS、氨氮、石油類、BOD5。一般前項,有的也監測B0D5,污水排入受納水體中是要分級別的。
1.首先確認排放單位類別、收納水體的級別,然後按照如果有行業標準的話,就按行標,沒有的話,按照GB3838-2002,如果還沒涉及到,可以參照國際同類法律。
2.以下是GB3838-2002中的標准:
4.1 標准分級:
4.1.1 排入GB3838皿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4.1.2 排入GB3838中Ⅳ、V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 GB3838中I、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4.2 標准值
4.2.1 本標准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4.2.1.1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4.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4.2.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4.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
8. 廢水石油類標准
10mg/L 一級排放
9. 廢水中石油類物質怎麼測定
石油類有專門的測油儀可以測。你想知道那段廢水石油類的含量,你就取回那段的水咯。一般答工業生產中都有除油工藝,特別是電鍍,表面氧化廠,直接去這兩種廠取就可以。水.處.理問題可到環-保-通進行交流。石油類主要含芳香烴、烷烴、環烷烴的混合物,原水可以從電鍍廠、機械廠等獲得。
10. 石油化工行業污水排放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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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煉制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1983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發布 1983年10月1日實施)
UDC628.191;655.54
GB3551-83
本標准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防治石油煉制工業廢水對環境的污染而制訂。
本標准適用於全國石油煉制企業。
1標準的分級、分類
1.1標準的分級
石油煉制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分為二級:
第一級是指所有新建、擴建、改建企業,自標准實施之日起立即執行的標准,和現有企業的奮斗目標。
第二級是指所有現有企業,自標准實施之日起立即執行的標准。
1.2標準的分類
全國石油煉制企業按加工深度和產品種類分為三類。
I類:燃料型煉油廠。
II類: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廠。
III類:燃料+潤滑油+煉油化工型煉油廠。(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頁岩油和石油添加劑生產基地的煉油廠)。
2標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