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江河排放污水的懲罰
① 往河裡排放污水垃圾會對河水造成什麼危害
河水污染,魚蝦等生物死亡或者變異,生態改變,農田灌溉莊家會受損。
②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不達標會被怎樣處罰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不達標應該得到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專法》:
第七十四屬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限期治理期間,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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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網路
③ 企業偷排大量生產廢水該怎麼處罰
企業偷排大量生產廢水要進行罰款處罰,造成嚴重污染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第六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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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第二十二條
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還應當遵守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④ 污水直排的處罰規定
污水直排的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
第八十四條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除前款規定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產整治。
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依照前款規定採取措施、給予處罰。
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一)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的;
(二)向水體排放劇毒廢液,或者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污染物的車輛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的;
(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標准,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熱廢水或者含病原體的污水的;
(七)未採取防滲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進行監測的;
(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雙層罐或者採取建造防滲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進行防滲漏監測的;
(九)未按照規定採取防護性措施,或者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
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九項行為之一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4)往江河排放污水的懲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⑤ 污水處理廠衛經過處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里,會受到怎麼樣的法律處理
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到河流裡面,觸犯環保法規,單位要受到巨額經濟專處罰屬,罰款金額由環保局決定,如果造成了嚴重的水體污染,要追究當事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可以到當地環保局執法大隊舉報。
⑥ 向河流傾倒垃圾處罰依據
水污源的來源主要是未加工的處理的工業廢水,生活廢水.
死亡有機污染 它來源於未經處理的城市生活污水、造紙污水、農業污水及都市垃圾.死亡有機質能消耗水中溶解的氧氣,危及魚類的生存;還能導致水中缺氧,致使需要氧氣的微生物死亡.而正是這些需氧微生物能夠分解有機質,維持著河流、小溪的自我凈化能力.它們死亡的後果是:河流和溪流發黑、變臭,毒素積累,傷害人畜.
有機和無機化學葯品污染 這些化學葯品來源於化工廠、葯廠、造紙廠、印染廠和製革廠的廢水,以及建築裝修、乾洗行業、化學洗劑、農用殺蟲劑、除草劑等. 絕大部分有機 品會積累在水生生物體內,致使人食用後中毒.被有機化學葯品污染的水難以得到凈化,人類的飲水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脅.
人類生產活動造成的水體污染中.工業引起的水體污染最嚴重.如工業廢水,它含污染物多,成分復雜,不僅在水中不易凈化,而且處理也比較困難.
工業廢水,是工業污染引起水體污染的最重要的原因.它占工業排出的污染物的大部分.工業廢水所含的污染物因工廠種類不同而千差萬別,即使是同類工廠,生產過程不同,其所含污染物的質和量也不一樣.工業除了排出的廢水直接注入水體引起污染外,固體廢物和廢氣也會污染水體……
農業污染首先是由於耕作或開荒使土地表面疏鬆,在土壤和地形還未穩定時降雨,大量泥沙流入水中,增加水中的懸浮物.
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近年來農葯、化肥的使用量日益增多,而使用的農葯和化肥只有少量附著或被吸收,其餘絕大部分殘留在土壤和漂浮在大氣中,通過降雨,經過地表徑流的沖刷進入地表水和滲入地表水形成污染.
城市污染源是因城市人口集中,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和廢氣引起水體污染造成的.城市污染源對水體的污染主要是生活污水,它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各種污水的混合液,其中包括廚房、洗滌房、浴室和廁所排出的污水.
世界上僅城市地區一年排出的工業和生活廢水就多達500立方公里,而每一滴污水將污染數倍乃至數十倍的水體.
大量的污染物首先排入河流,造成內陸水域污染.80年代初我國對5.3萬公里的河段進行調查,水污染不能灌溉的約佔23.3%,水質合乎飲水標准僅佔14%.湖泊和海灣的污染也相當嚴重.就連地下水也難逃此劫.
水污染對人類健康危害極大.污水中的致病微生物,病毒可引起傳染病的蔓延.水水中的一些巨毒物質可在幾分鍾使人畜死亡.最危險的是鎘,鉛等金屬物質,進入人體後造成慢性中毒,一旦發現就無法遏止.
污染的水對人體的影響有很多不利的因素:人體中70%—80%是水分,因此長期飲用不良的水質,而導致體質不佳抵抗力自然減弱,則百病發生乃必然,再者長期累積之污染物到達身體無法承受時,再高明的醫生、再有效的葯物恐怕也難奏效,所以「水是百葯之王」的說法一點都不假.
常見的飲用水水質項目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鉛: 對腎臟、神經系統造成危害,對兒童具高毒性,致癌性已被證實
鎘: 對腎臟有急性之傷害
砷: 對皮膚、神經系統等造成危害,致癌性已被證實
汞: 對人體的傷害極大,傷害主要器官為腎臟、中樞神經系統
硒: 高濃度會危害肌肉及神經系統
亞硝酸鹽: 造成心血管方面疾病,嬰兒的影響最為明顯(藍嬰症),具致癌性
總三鹵甲烷: 以氯仿對健康的影響最大,致癌性方面最常發生的是膀光癌
三氯乙烯(有機物): 吸入過多會降低中樞神經、心臟功能,長期暴露對肝臟有害
四氯化碳(有機物): 對人體健康有廣泛影響,具致癌性,對肝臟、腎臟功影響極大
近年來美國環境保護署(EPA)針對1971-1994年間由水所引起的疾病進行一項調查,在740件案例中,其中因原生動物所引起共148件,共有448,486人因而致病,是所有原因中最高者.研究發現,原生動物種類中以隱孢子蟲及梨形鞭毛蟲二種需要特別注意,最常出現在遊憩風景區及畜牧養殖地區,其中又以養豬、養鴨二種最多.統計也顯示,23年內所造成的死亡病例共89件,而原生動物造成的死亡案例高達70件.
據世界衛生組織調查,世界上70%的人喝不到安全衛生的飲用水.現在,每年有1500萬5歲以下兒童死亡,死亡原因大多與飲用水有關.據聯合國統計,世界上每天有25萬人由於飲用水而得病或由於缺水而死亡.
水污染不但危機人類,也給漁業帶來了巨大損失.嚴重使魚蝦死亡,還干擾魚類繁殖,漁產量和質量大大下降.污水還污染農田和農作物,使農業減產.水污染還造成其他環境的下降,影響人們的游覽,娛樂和休養.
水不僅是生命之源,對人類極其重要,而污染又是這樣厲害.因此我們更應該預防和保護好水資源,合理並利用好水.
對於污水採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 資金、行政、法律保障措施
1. 資金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條件
顯然,資金支持是污染治理重要的條件之一,沒有資金,一切治理措施就無法實施. 2. 政府的支持是後盾
城市水系污染治理涉及面很廣,不但涉及到居民,還涉及到外地人員,涉及到部隊系統,涉及到少數民族,也會涉及到權利持有者的利益.因此,單靠水利部門是無法解決問題的,即使再加上環保部門,力量依然是蒼白無力的.需要市政府的強力支持,市政府也需要中央政府的支持.沒有一個強大政府的支持,許多強制性措施就難以行得通.
3. 污染治理需要法制
法律法規是人們共同遵守的准繩,應制定保護城市水環境的地方性法律,讓水系管理部門有法可依,依法行政,這樣一些事情做起來會容易一些.
(二)工程保障措施
1. 必須實施徹底截污、污/雨分流
根據實地調查結果,生活污水是水系最嚴重的污染源,將生活污水完全截留是治污的根本.另外,由於雨水管經常被用作排污管,所以實施污/雨分流也是重要措施.污水送入污水處理廠處理,雨水則可直接排入自然水體中,降低污水處理廠處理負荷,污水可以通過河道排放.
2. 對老平房區進行搬遷改造
一般來說,城鎮新建居民區都有完備的下水道系統,都實施了污/雨分流.但是,老平房區房屋破舊,多數沒有下水道系統,而且污/雨不分,是造成河流污染的主要來源.不管從污染治理的角度還是從城市建設的角度,都需要對老平房區進行搬遷改造.
(三)市政管理措施
1. 加強城市衛生綜合管理
加強城鎮的綜合衛生管理,使街面保持干凈,減少因風吹、雨水等因素將臟物帶入河流.對自由市場、餐館、外來人口聚居區進行嚴格的衛生管理,對建設工地衛生實行嚴格監督,對產生污染的路邊小生意、洗車點或進行環境改造、或取締.
2. 環衛部門應提高管理水平
鑒於環衛部門職工向河道傾倒所收集的垃圾、大糞的情況客觀存在,環衛部門應提高管理水平,嚴格要求職工遵守規矩,教育職工明確自己的責任,對不守規矩、擅自污染環境的職工給與相應的處罰.
3. 合理布置垃圾處理站點、公共廁所
應健全垃圾處理站點網路(尤其是公共場所),讓人們垃圾有處可棄,減少因無垃圾站(箱)而導致的垃圾隨意丟棄.應在沿河設置一些公共廁所,讓在外活動的人們感到方便,減少因為沒有廁所而將河沿當廁所的現象.
4. 拆除一切造成污染的違章建築
對一切形成污染的沿河餐館、水上游樂廳等應取締.
(四)水資源調控措施
加強水源調配方面的研究
水資源不足是影響水質的重要因素,河水不流,水質就會惡化.應加強水源調配方面的研究,如何既節約水源又保護水環境是必須研究的課題.建設一批污水處理廠,應加強處理水的應用,處理廠與輸水管道應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將處理後的潔凈水引入河道,這樣既節約水資源又可保護水環境.
(五)公眾參與措施
1. 讓公眾參與河道環境管理
河道管理部門應建立與沿線居民的溝通渠道,定期訪問居民,公布舉報電話,讓居民有機會參與對污染源的監督,及時發現問題,進行處理.也可以實行「門前三包」等措施,目的是充分發揮群眾保護水環境的巨大熱情,對水環境實行有效的監督和保護.
2. 搞好大眾教育
對大眾加強保護水質的教育,沿河樹立一些警示牌,呼籲人們注意保護水質.另外,新聞媒體繼續對大眾進行環境保護的教育.
然而在此過程當中有幾方面問題沒有得到足夠重視或未能有效執行:
首先,治理水污染的過程中要避免將水環境整治工作同行政強制措施完全等同起來.應該在整治的過程中更多地採用經濟手段,調動排污單位的內部積極性,使污染物達標排放和綜合治理成為企業主動的自發的自願的行為.這樣不僅能夠減少行政強制執行的費用,而且可以減少以至杜絕企業弄虛作假、追求形式上的達標和保留實質上的污染行為的發生,從而有效地提高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的有效性.在通常意義上的引進經濟激勵措施、獎勵達標先進單位、為其提供政策優惠的做法之外,是否可以將水環境治理與清潔生產工藝技術的市場開發有效的結合起來,在停產、關閉數以千計的污染企業的同時創立和新建於環境保護有利的新企業新市場,使水環境整治工作同社會經濟其它方面有機地聯系在一起,使環保工作不再對於工業企業的發展只是一味的否定,而是肯定與否定相結合.從長遠發展的角度看,工業走向環境健康化是世界發展的總體趨勢,清潔生產工藝的開發利用將在不久的未來占據巨大的市場份額.因此我們應該把握時機,爭取利用後進優勢,在促進環境質量改善的同時獲得經濟的更大發展.
其次,水污染的治理過程中還應避免將水污染防治與工業企業達標排放等同起來.中國是一個農村人口佔到70%的農業大國,且農業現代化程度較低.美國著名的化學家和環保主義者蕾切爾��卡遜在上個世紀60年代所關注的農業污染問題在今天的中國仍然具有極為現實的指導意義.當我們對於我國大多數流域污染情況尋根求源的時候都會發現幹流和支流沿岸的農葯化肥及其它農業廢棄物肆意地向水體拋棄是構成水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往往正是這些不經任何處理就排向江河湖海的大量農業污染物在很大程度上須對水體的毒化問題負責.然而在水環境治理的實際操作中,我們幾乎看不見有關治理農業面源污染的舉措,更沒有像「零點行動」那樣富有廣泛社會影響力的治污行為發生.當然並不否定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與農業污染控制本身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對於「15小」企業的治理一定范圍內斷絕了農業污染物的來源,然而從現實的角度來看,這還遠遠不夠;也並不否認農業的面源污染較之工業企業通常情況下的點源污染而言,控制的難度大得多,甚至近乎不可操作,然而不能因為該問題解決起來有極大困難而視其不存在.這樣只能造成對農業污染的默認,從而使問題擴大化.
水污染治理過程應當同生態環境的恢復和改善緊密結合起來.環境問題以其固有的全方位、多因子的特點區別於其它任何部門法所調整的對象,這就要求在整治水環境問題的過程當中首先要考慮到水污染問題的流域性,加強河流湖泊沿岸省市地區之間的協調和合作.這一點在淮河治理過程當中已經獲得重要的實踐經驗,應該在全國范圍內加以推廣.其次,水資源作為生態環境的一個重要成分對於人類生產生活都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價值,因而將水環境整治與水權概念的開發相結合,明確水資源使用的受益者和水環境問題的治理者無疑具有重要意義;與此同時對於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要實行全流域統籌兼顧的方針 ,生產、生活和生態用水綜合平衡,做到微觀與宏觀相結合,促進水環境問題的根本解決.
自古以來,人類就是在水的滋養下生存和繁衍,今後也將同樣依賴於水資源而繼續存在和發展.無論社會如何進步,時代如何發展,我們都不可以水環境的惡化為代價換取一時的經濟發展,因為那將造成人類無法承受的惡果,並最終導致一切人類文明化為烏有.如果說過去的水環境問題是由於人類的無知導致的,那麼今天,我們已經逐漸清醒地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如果說已經造成的水污染及水生態環境的破壞是我們疏於管理的結果,那麼今天,我們已經在水環境治理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如果說已經完成的治理工作在遏制水環境惡化方面起到了可喜的積極作用,那麼今後的工作將更加艱巨和繁重,需要更完善的立法支持、更廣泛的社會參與以及更持久的全方位投入.水環境的現狀要求我們不懈地堅持治理工作,已取得的成績激勵我們更有信心地將治理工作開展下去.
水污染治理比防洪、抗旱難度更大,因為洪水的發生在時間上偶然性、在地域上有局限性,而水污染則是每時每地都存在.洪水、乾旱是天災,面對天災,人類更能團結一致,更能吃苦耐勞,更能相互幫助,更能激起一股熱情,1998年長江大水就是一個例證.水污染是人禍,是人引起的,治污會影響到部分人的利益,會涉及到社會中的方方面.
總之:節水從點滴做起!
⑦ 不經過處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江河中,可能造成哪些危害
這個主要看廢水中污染物的種類
高酸鹼的廢水、富營養廢水、重金屬廢水、熱污染廢水等等
導致水體酸鹼化
富營養化
重金屬污染甚至底泥重金屬污染
出水口水溫改變等
1) 死亡有機質:
來源舉例: 未經處理的城市生活污水, 造紙污水, 農業污水, 都市垃圾
危害:
· 消耗水中溶解的氧氣, 危及魚類的生存。
· 導致水中缺氧, 致使需要氧氣的微生物死亡。而正是這些需氧微生物因能夠分解有機質, 維持著河流, 小溪的自我凈化能力。它們死亡的後果是: 河流和溪流發黑, 變臭, 毒素積累, 傷害人畜。
2) 有機和無機化學葯品:
來源舉例: 化工, 葯廠排放, 造紙、製革廢水, 建築裝修, 乾洗行業, 化學洗劑, 農用殺蟲劑, 除草劑
危害:
· 絕大部分有機化學葯品有毒性, 它們進入江河湖泊會毒害或毒死水中生物, 引起生態破壞。
· 一些有機化學葯品會積累在水生生物體內, 致使人食用後中毒。
· 被有機化學葯品污染的水難以得到凈化, 人類的飲水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脅。
3) 磷:
來源舉例: 含磷洗衣粉, 磷氮化肥的大量施用
危害:
· 引起水中藻類瘋長。因為磷是所有的生物生長所需的重要元素。自然界中, 磷元素很少。人類排放的含磷污水進入湖泊之後, 會使湖中的藻類獲得豐富的營養而急劇增長(稱為水體富營養化)。
· 導致湖中細菌大量繁殖。瘋長的藻類在水面越長越厚, 終於有一部分被壓在了水面之下, 因難見陽光而死亡。湖底的細菌以死亡藻類作為營養, 迅速增殖。 · 致使魚類死亡, 湖泊死亡。大量增殖的細菌消耗了水中的氧氣, 使湖水變得缺氧, 依賴氧氣生存的魚類死亡, 隨後細菌也會因缺氧而死亡, 最終是湖泊老化、死亡。
· 可對熱帶地區的海濱水域造成與上速情況相似的水體富營養化的威脅。
4) 石油化工洗滌劑
來源舉例: 家庭和餐館大量使用的餐具洗滌靈
危害:
· 大多數洗滌靈都是石油化工的產品, 難以降解, 排入河中不僅會嚴重污染水體, 而且會積累在水產物中, 人吃後會出現中毒現象。
5) 重金屬 (汞, 鉛, 鎘, 鎳, 硒, 砷, 鉻, 鉈, 鉍, 釩, 金, 鉑, 銀等):
來源舉例: 采礦和冶煉過程, 工業廢棄物, 製革廢水, 紡織廠廢水, 生活垃圾(如電池, 化狀品)
危害:
· 對人、畜有直接的生理毒性。
· 用含有重金屬的水來灌溉莊稼, 可使作物受到重金屬污染, 致使農產品有毒性。
· 沉積在河底, 海灣, 通過水生植物進入食物鏈, 經魚類等水產品進入人體。
6) 酸類: (比如, 硫酸)
來源舉例: 煤礦, 其它金屬(銅, 鉛, 鋅等)礦山廢棄物, 向河流中排放酸的工廠。
危害:
· 毒害水中植物。
· 引起魚類和其它水中生物死亡。
· 嚴重破壞溪流, 池塘和湖泊的生態系統。
6) 懸浮物:
來源舉例: 土壤流失, 向河流傾倒垃圾
危害:
· 降低水質, 增加凈化水的難度和成本。
· 現代生活垃圾有許多難以降解的成分, 如塑料類包裝材料。它們進入河流之後, 不僅對水中生物十分有害(誤食後致死), 而且會阻塞河道。
7) 油類物質:
來源舉例: 水上機動交通運輸工具, 油船泄漏
危害:
· 破壞水生生物的生態環境, 使漁業減產。
· 污染水產食品, 危及人的健康。
· 海洋上油船的泄漏會造成大批海洋動物(從魚蝦, 海鳥至海豹, 海獅等
廢水不經過任何處理就直接排放到河流中,會造成,河流水質的惡化,如果非水當中含有重金屬,還有可能十一用河水的人,產生中毒。,
⑧ 隨意向河流排放污水須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隨意排放未經處理來合格的含有放自射性物質,強酸強鹼的污水導致非常嚴重的污染環境的,將會面臨著拘留並且繳納巨額罰款,甚至是面臨最少三年,或者比七年還要久的刑罰;要是造成重大環境污染的,比如導致公共或者私有財產損失三十萬以上,則面臨三到七年的處罰;
⑨ 企業直接將污水排入河流中應受怎樣的處罰
直排污水是否屬於偷排行為,還要看污水的污染程度。現在的環保還要看你的公關能力。可多可少,但是必須要罰款。並且要整改,否則再抓到要加倍處罰。
⑩ 化工廠向河流排放污水,生產企業管理人員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會被判刑嗎
由於A與C之間的
糾紛抄因B而引發,因此這起糾紛案件A與B、B與C、A與C之間都可能存在各種關系。但仔細分析,A國政府行政機關與B企業屬於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除了因B的排污行為及其結果而存在行政上的法律關系外,還可能因為B的行為構成犯罪而受到A國的司法機關給予的刑事處罰。A與C屬於國與國之間的關系,它們之間的糾紛及其費用補償應當通過外資途徑協商解決或者根據國際慣例、條約或協定來處理。而由於國家管轄權的領士限制,C與B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系,因此C不得直接要求B按照C更為嚴格的排放標難執行。鑒於河流上下游關系和水質的一體性,C可以建議並幫助A參照國際(國外) 標准制定更為嚴格的排放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