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收集設施
❶ 建設什麼污水處理設施
5個公廁,水量應該不大,上一個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應該差不多。你可以找山東沃能環保看看
❷ 關於消防廢水收集池及配套設施。具體是怎麼回事
恰好我這里正在做這方面的東西,所以結合我這里的情況解說一下,但不一定適合你那邊的情況。
消防用水要有妥善的給水、排水疏導措施,消防水用後根據設計管路流入事故存液池。
一般就是根據設計圖紙施工
❸ 污水處理設備包括哪些
通常說的污水處理設備是指污水處理系統中的機械設備,但是單有這些設備又無版法構成一個系統權。 因此准確的來說,污水處理系統應該包含:構築物、機械設備、監控設備、管路閥門等。還有一些將設備與構築物合建成的一體化設備。如:箱式氣浮池、斜管沉澱池、一體化膜生物反應器、甚至有的厭氧系統都是鋼制的一體設備。 監控設備,包括pH計、流量計、液位計等其他監測和控制設備。
北京湘順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國內一家專業從事實驗室綜合廢水處理設備和實驗室綜合廢氣處理設備的生產廠家,帕恩特實驗室綜合廢水處理設備也是國內取得發明技術專利證書和實用新型專利證書的產品,產品廣泛應用於國內外科研院所、高等院 校,環境監測,產品檢驗等行業。
❹ 《雲南省城鎮污水垃圾收集與處理設施設備和材料目錄》
《雲南省城鎮污水垃圾收集與處理設施設備和材料目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我省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水平,根據《雲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省建設廳負責編制《雲南省城鎮污水垃圾收集與處理設施設備和材料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向社會公布並負責監督實施。
第二條 《目錄》的范圍為在本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生活垃圾收集及處理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污水、垃圾工程)中採用的設備和材料等產品(以下簡稱設備材料),包括:涉及污水收集與處理設施的管材及配件、處理設備等,以及涉及垃圾收集與處理設施的清運設備、防滲材料及安裝、垃圾滲濾液處理設備等。
第三條 省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兩污辦)受省建設廳委託,進行《目錄》審核編制和推廣實施。
本省各污水、垃圾工程應當採用列入《目錄》的設備材料。
第四條 申請列入《目錄》的設備材料,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產品質量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企業標准;
(二)產品技術性能符合本省污水、垃圾工程質量要求;
(三)在本省設有售後服務和維護機構。
第五條 申請列入《目錄》的設備材料,由其生產企業向省兩污辦提供下列資料:
(一)《雲南省城鎮污水垃圾收集與處理設施設備和材料目錄申報表》(加蓋生產廠家和省級總經銷單位原章);
(二)生產廠家和省級總經銷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生產企業與省級總經銷單位簽訂的總經銷合同或協議書(加蓋生產企業和省級總經銷單位原章);
(四)產品檢測檢驗報告(復印件);
(五)產品商標注冊證明(復印件);
(六)需由具備特種專業工程資質進行工程建設、安裝的,應提供《特種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復印件);
(七)相關項目業績;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目錄》由省兩污辦編制後定期對社會公布。
第六條 《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污水、垃圾工程質檢、監理單位以及項目業主的反饋意見,省兩污辦就其服務及質量情況對列入《目錄》的設備材料定期進行年度審查。未通過年度審查的不再列入《目錄》。
第七條 污水、垃圾工程項目業主按照「雲南省城鎮市政公用(污水生活垃圾處理)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動態管理系統」的要求,根據項目進展,及時填報選用的設備材料等產品情況,並定期反饋產品使用情況。
第八條 設備材料生產企業和銷售單位應按要求,通過「雲南省城鎮市政公用(污水生活垃圾處理)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動態管理系統」定期、如實填報相關統計報表。
第九條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對污水、垃圾工程按照《目錄》選用的設備材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兩污辦負責解釋。
❺ 城市污水處理設施一般包括哪些
城市污水一般會統一排放到城市管道,再到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污水處理設施一般有設備間
格柵
集水井
氣浮機
水解酸化池
接觸氧化池
沉澱池
沙律消毒池
污泥脫水機等設備,希望對你有幫助
❻ 污水貯存池建造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1)內壁和底面應做防滲處理,具體參照GB50069相關規 定執行。
(2)底高於地下水位0.6米以上專。
(3)高度或深度不超屬過6米。
(4)地下污水C存設施周圍應設置導流渠,防止徑流、雨水 進入1C存設施內。
(5)進水管道直徑最小為300毫米。
(6)進、出水口設計應避免在設施內產生短流、溝流、返混 和死區。
(7)地上污水貯存設施應設有自動溢流管道。
(8)污水貯存設施周圍應設置明顯的標志和圍欄等防護 設施。
來源於問問我
❼ 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是要什麼材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環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
為了引導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的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防治城市水環境的污染,現將《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城市污水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部
總則
1.1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制定本技術政策.
1.2本技術政策所稱「城市污水」,系指納入和尚未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術政策適用於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工程建設,指導污水處理工藝及相關技術的選擇和發展,並作為水環境管理的技術依據.
1.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水環境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以及城市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做到規劃先行,合理確定污水處理設施的布局和設計規模,並優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
1.5城市污水處理,應根據地區差別實行分類指導,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自然環境條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選擇處理方式.
1.6城市污水處理應考慮與污水資源化目標相結合.積極發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綜合利用技術.
1.7鼓勵城市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進步,積極開發應用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
2.目標與原則
2.1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的污水平均處理率不低於50%,設市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60%,重點城市的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
2.2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均應規劃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應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並與生活污水合並處理.
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應嚴格控制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並在廠內進行預處理,使其達到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排放標准.
對不能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居民區、旅遊風景點、度假村、療養院、機場、鐵路車站、經濟開發小區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獨立工礦區的工業廢水,應進行就地處理達標排放.
2.3設市城市和重點流域及水資源保護區的建制鎮,必須建設二級污水處理設施,可分期分批實施.受納水體為封閉或半封閉水體時,為防治富營養化,城市污水應進行二級強化處理,增強除磷脫氮的效果.非重點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級強化處理,分期實現二級處理.
2.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採用成熟可靠的技術.根據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和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積極穩妥地選用污水處理新技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要求.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須進行深度處理.
2.5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按照遠期規劃確定最終規模,以現狀水量為主要依據確定近期規模..
3.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統
3.1在城市排水專業規劃中應明確排水體制和退水出路.
3.2對於新城區,應優先考慮採用完全分流制;對於改造難度很大的舊城區合流制排水系統,可維持合流制排水系統,合理確定截留倍數.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合流制.
3.3在經濟發達的城市或受納水體環境要求較高時,可考慮將初期雨水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
3.4實行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嚴格按照有關標准監督檢測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水質和水量,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安全有效運行..
4.污水處理
4.1工藝選擇准則
4.1.1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後優先確定.
4.1.2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處理單位水量、削減單位污染物、處理單位水量電耗和成本、削減單位污染物電耗和成本、佔地面積、運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環境效益等.
4.1.3應切合實際地確定污水進水水質,優化工藝設計參數.必須對污水的現狀水質特性、污染物構成進行詳細調查或測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預測.在水質構成復雜或特殊時,應進行污水處理工藝的動態試驗,必要時應開展中試研究.
4.1.4積極審慎地採用高效經濟的新工藝.對在國內首次應用的新工藝,必須經過中試和生產性試驗,提供可靠設計參數後再進行應用.
4.2處理工藝
4.2.1一級強化處理工藝
一級強化處理,應根據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要求和建設規模,選用物化強化處理法、AB法前段工藝、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藝、高負荷活性污泥法等技術.
4.2.2二級處理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20萬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萬立方米/日)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採用常規活性污泥法.也可採用其它成熟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20萬立方米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藝.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濾池法等技術,也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
4.2.3二級強化處理
二級強化處理工藝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備較強的除磷脫氮功能的處理工藝.在對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區,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選用A/O法、A/A/O法等技術.也可審慎選用其他的同效技術.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除採用A/O法、A/A/O法外,也可選用具有除磷脫氮效果的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濾池法等.
必要時也可選用物化方法強化除磷效果.
4.3自然凈化處理工藝
4.3.1在嚴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滿足國家有關標准要求和水體自凈能力要求的條件下,可審慎採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處置方法.
4.3.2在有條件的地區,可利用荒地、閑地等可利用的條件,採用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
4.3.3城市污水二級處理出水不能滿足水環境要求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採用土地處理系統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進一步處理.
4.3.4採用土地處理技術,應嚴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5.污泥處理
5.1城市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採用厭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進行穩定化處理.也可採用衛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處置.
5.2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級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宜採取厭氧消化工藝進行處理,產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
日處理能力在10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進行堆肥處理和綜合利用.
採用延時曝氣的氧化溝法、SBR法等技術的污水處理設施,污泥需達到穩定化.採用物化一級強化處理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須進行妥善的處理和處置.
5.3經過處理後的污泥,達到穩定化和無害化要求的,可農田利用;不能農田利用的污泥,應按有關標准和要求進行衛生填埋處置..
6.污水再生利用
6.1污水再生利用,可選用混凝、過濾、消毒或自然凈化等深度處理技術.
6.2提倡各類規模的污水處理設施按照經濟合理和衛生安全的原則,實行污水再生利用.發展再生水在農業灌溉、綠地澆灌、城市雜用、生態恢復和工業冷卻等方面的利用.
6.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應根據用戶需求和用途,合理確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質..
7.二次污染防治
7.1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必須充分重視防治二次污染,妥善採用各種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處理設施的前期建設階段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應進行充分論證.
7.2為保證公共衛生安全,防治傳染性疾病傳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設置消毒設施.
7.3在環境衛生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區,應防治惡臭污染.
7.4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機械設備應採用有效的雜訊防治措施,並符合有關雜訊控制要求.
7.5城市污水處理廠經過穩定化處理後的污泥,用於農田時不得含有超標的重金屬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衛生填埋處置時嚴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❽ 經管資產里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中收集設施都有哪些
污水處理問題一直都是我國面臨的嚴重問題,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尚處於起步階段,城市污水管網收集系統建設滯後,污水處理設施難以充分發揮效益,這是全國存在的共性問題。保障污水處理廠穩定高效運行,對於保護良好生態環境、完成節能減排任務、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城市建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1、改進城市污水處理方法
首先,我們應該掌握一些污染源治理技術和城市污水處理技術的最新情況,推動我國污水處理方法的發展,大力開發低耗高效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對我國現有污水處理方法進行分析,根據實際的情況選擇合適的技術,更高的提高污水處理效率,有力的控制水污染。創新並優化污水處理工藝,從實際情況出發,通過各種技術的綜合運用,使其達到現階段城市污水處理回收再利用的標准,提高水資源的重發利用率。其次,是加大人才和資金的投入,建立專門的研究和開發機構,提高技術水平,積極開發、研製和應用城市污水回用技術和新設備,提高污水處理和回用能力;引進和開發新技術,通過積極推廣各種膜分離技術、臭氧化技術以及安全消毒技術的應用,將污水中的廢物分離,提高城市污水處理標准,完善處理系統,達到再生水的指標,提高水的重發利用率。最後就是排水合理分區和合理布局,分析當地的實際情況,考慮其規模和對污水利用的方便程度,對城市污水的排水范圍進行規劃,污水處理廠要適度集中,合理劃分,進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對選址和方案進行合理規劃,促進城市污水處理工作的合理進行,盡量做到最低投入成本獲得最大化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轉,強化一級污水處理法,根據自身條件適時選擇二級處理法,降低城市污水處理設備的負荷和處理成本,將水處理由原來單一模式轉變成綜合利用處理模式,轉變我國水資源缺乏的局面。
2、完善污水處理管理機制
改革污水處理單位的考核制度,對處理後的水質、水量同時監管,將處理後的水體指標納入考核范圍,有效改善污水處理工作的質量水平,提高處理後水質的標准。政府加強對污水處理的管理,明確分工,將責任落實到每個人,採用問責制度,並對出現問題的責任人進行懲治,保障污水處理系統的建設。政府將傳統的城市排水體制分為分流制和合流制兩種,明確各個部門責任,各個部門互相監督。分流制適合於新建區、擴建區、新建開發區,並不受歷史因素影響;合流制適合具有歷史因素的大中型城市。政府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不同的管理制度,對城市污水處理進行多元化管理,引進投資模式,保證城市污水處理的持續發展。借鑒城市污水處理較好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和做法,改進自身的技術,政府應該建立一系列的監管體系,全方位的展開工作,並且要通過政府、企業和公民「三位一體」,強化監督機制,提高員工的監管水平和監管素質,依法對污水處理全過程進行監督,提高污水治理的徹底性,促使污水處理設施充分發揮改善環境質量的效能。
3、提高民眾認識,樹立環保觀念
積極利用各種媒介,提高全民的水資源危機意識以及綜合利用意識,倡導建立節水型社會,其次就是樹立污染者收費意識,同時應該做到「誰污染,誰治理」,同時可以用來加大對城市污水處理的資源投入,改進設備,加大技術投入。
4、污水處理的資源化和產業化
城市污水處理之後也是一種水資源,成為城市的第二種水源,回用之後,可以很大的節約水資源的供應量,同時還能減少生活污水直接排放的污染,既解決了供水緊張又改善了環境,還可以就近處理利用,節省管道投資和運輸消耗,實現水源的可持續發展。分類供水,從而實現對水資源的回收利用,並且鼓勵中水回用,對廢水回用之後的污泥進行研究,將它變廢為寶,真正的提高污泥的資源程度。對於那些排放污水的企業要繳納相應的費用,為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提供資金,加強污水處理的能力,採用市場化的方式來發展污水處理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