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毒性污水重金屬指標
A. 污水的主要污染指標
一、物理性指標
溫度、色度、嗅和味、固體物質的三種存在形態:懸浮的、膠體的、溶解的。固體物質用總固體量(TS)作為指標,污水處理中常用懸浮固體(SS)表示固體物質的含量(TDS指標高於1000以上)。
二、化學性指標
1、化學需氧量(COD):指用強化學氧化劑(中國法定用重鉻酸鉀)在酸性條件下,將有機物氧化成CO2與H2O所消耗的氧量(mg/L),用CODcr表示,簡寫為COD。化學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機污染物越多,污染越嚴重。
2、生化需氧量(BOD):水中有機污染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時所需的氧量稱為生化需氧量(mg/L)。
如果污水成分相對穩定,則一般來說,COD> BOD5。一般BOD5/COD大於0.3,認為適宜採用生化處理。
3、總需氧量(TOD):有機物主要元素是C、H、O、N、S等,當有機物被全部氧化時,將分別產生CO2、H2O、NO、SO2等,此時需氧量稱為總需氧量(TOD)。
4、總有機碳(TOC):包括水樣中所有有機污染物質的含碳量,也是評價水樣中有機物質質的一個綜合參數。
5、總氮(TN):污水中含氮化合物分為有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四種含氮化合物總量稱為總氮(TN)。凱氏氮(TKN)是有機氮與氨氮之和。
6、總磷(TP):包括有機磷與無機磷兩類。
7、pH值。
8、重金屬。
三、生物性指標
1、大腸菌群數:每升水樣中所含有的大腸菌群的數目,以個/L計。
2、細菌總數:是大腸菌群數、病原菌、病毒及其他細菌數的總和,以每毫升水樣中的細菌菌落總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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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
環境污染指數能以簡明的數值綜合反映環境質量,便於進行各地區環境質量的比較,因而在環境質量評價中得到廣泛的應用。但是,許多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特別是多種污染物綜合作用的機理還不完全清楚,因此,目前所應用的各種指數值只是大致地反映環境質量。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空氣質量達到優良標准即達到國家質量二級標準是指空氣污染指數小於等於100。如果空氣污染指數小於等於50,說明空氣質量為優。
空氣污染指數大於50且小於等於100時,說明空氣質量為良好。
B. 污水中重金屬含量多少算超標
汞、鉻、砷、鉛、銅、鎘、鉬、鎳等,重金屬通過礦山開采,金屬冶煉,金屬加工及化工生產專廢水,化屬石燃料的燃燒,施用農葯化肥和生活垃圾等人為污染源,以及地質侵蝕,風化等天然源形式進入水體,重金屬具有毒性大,在環境中不易被代謝,易被生物富集並有生物放大效應等特點,不但污染水環境,也嚴重威脅人類和水生生物的生存。
C. 誰知道重金屬污染的國家標准啊
中國土壤污染的特點
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和滯後性。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廢棄物污染等問題一般都比較直觀,通過感官就能發現。而土壤污染則不同,它往往要通過對土壤樣品進行分析化驗和農作物的殘留檢測,甚至通過研究對人畜健康狀況的影響才能確定。因此,土壤污染從產生污染到出現問題通常會滯後較長的時間。如日本的「痛痛病」經過了10~20年之後才被人們所認識。 土壤污染的累積性。污染物質在大氣和水體中,
D. 土壤重金屬污染等級 國家標准具體數據
根據土壤應用功能和保護目標,劃分為三類:
1、I類為主要適用於國家規定的自然保護區(原有背景重金屬含量高的除外)、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地、茶園、牧場和其他保護地區的土壤,土壤質量基本上保持自然背景水平。
2、Ⅱ類主要適用於一般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等到土壤,土壤質量基本上對植物和環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3、Ⅲ類主要適用於林地土壤及污染物容量較大的高背景值土壤和礦產附近等地的農田土壤(蔬菜地除外)。土壤質量基本上對植物和環境不造成危害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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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類型:
1、大氣污染型
大氣污染物通過干、濕沉降過程污染土壤。如大氣氣溶膠的重金屬、放射性元素、酸性物質等土壤的污染作用。其特點是污染土壤以大氣污染源為中心呈扇形、橢圓形或條帶狀分布。長軸沿主風向伸長,其污染面積和擴散距離,取決於污染物的性質、排放量和排放形式。大氣型土壤污染物主要集中於土壤表層。
2、水質污染型
主要是工業廢水、城市生活污水和受污染的地表水,經由灌溉而造成的土壤污染。此類污染約占土壤污染面積的80%。其特點是污染物集中於土壤表層,但隨著時間的延長,某些可溶性污染物可由表層漸次向心土層、底土層擴展,甚至通過滲透到達地下潛水層。污染土壤一般沿河流、灌溉干、支渠呈樹枝狀或片狀分布。
3、固體廢物污染型
固體廢物包括工礦業廢棄物 (礦渣、煤矸石、粉煤灰等)、城市生活垃圾、污泥等;固體廢物的堆積、掩埋、處理不僅直接佔用大量耕地,而且通過大氣遷移、擴散、沉降或降水淋溶、地表徑流等污染周圍地區的土壤。屬點源型土壤污染,其污染物的種類和性質都較復雜,且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有日漸擴大之勢。
4、農業污染型
農業污染型是指由於農業生產需要,在化肥、農葯、垃圾堆肥、污泥長期施用過程中造成的土壤污染。主要污染物為化學農葯、重金屬,以及N、P富營養化污染物等。屬於面污染,污染物集中於耕作表層。
5、綜合污染型
土壤污染往往是多污染源和污染途徑同時造成的,即某地區的土壤污染可能受大氣、水體、農葯、化肥和污泥施用的綜合影響所致。其中以某一或兩種污染源污染影響為主。
E. 重金屬污染是指哪些污染產生毒性的參數范圍是多少呢
重金屬是指比重大於5的金屬(一般指密度大於4.5克每立方厘米的重金屬)。如:金、銀、銅、鉛、鎳、鈷、鎘、鉻和汞等45種。從環境污染方面所說的重金屬,實際上主要是指汞、鎘、鉛、鉻以及金屬鋁、類金屬砷等生物毒性顯著的重金屬。目前最引起人們注意的是鉛、鎘、砷等。重金屬隨廢水排出時,即使濃度很小,也可能造成傷害。在天然水體中只要有微量重金屬即可產生毒性效應,一般重金屬產生毒性的范圍大約在1-10mg/L之間,毒性較強的金屬如汞、鎘等產生毒性的質量濃度范圍在0.01-0.001mg/L之間。所以應嚴格防止重金屬污染。像最近哈希推出了產品DR6000,就是專業的監測重金屬的儀器。
F.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中的二級標準的內容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處於起步階段,處理技術還在發展階段,因此,國家對城市污水的針對性不強。相當一部分標准值偏寬,而個別指標在技術經濟上達標又有一定難度。
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而言,重金屬、微污染有機物、石油類、動植物油、LAS等指標標准值偏寬;而總磷偏嚴,常規二級處理和強化二級處理工藝難以達到0.5 mg/L和1 mg/L的現行綜合標准。
標准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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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排放值:A標准 B標准
1、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pH 6~9/6~9 6~9/6~9 6~9/6~9 6~9
12、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G. 重金屬廢水的處理標准
1、改革生產工藝,不用或少用毒性大的重金屬。
2、採用合理的工藝流程版、科學的管理和操作權,減少重金屬用量和隨廢水流失量,盡量減少外排廢水量。重金屬廢水應當在產生地點就地處理,不同其他廢水混合,以免使處理復雜化。更不應當不經處理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以免擴大重金屬污染。
3、廢水中呈溶解狀態的重金屬轉變成不溶的金屬化合物或元素,經沉澱和上浮從廢水中去除。可應用方法如中和沉澱法、硫化物沉澱法、上浮分離法、電解沉澱(或上浮)法、隔膜電解法等。
4、將廢水中的重金屬在不改變其化學形態的條件下進行濃縮和分離,可應用方法有反滲透法、電滲析法、蒸發法和離子交換法等。這些方法應根據廢水水質、水量等情況單獨或組合使用。
H. 食品中重金屬限量標准(國標)
相對密度在4.5g/cm3以上的金屬,稱作重金屬。
重金屬原義是指比重大於5的金屬,包括金、銀、銅、鐵、鉛等,重金屬在人體中累積達到一定程度,會造成慢性中毒。
原子序數從23(V)至92(U)的天然金屬元素有60種,除其中的6種外,其餘54種的相對密度都大於4.5g/cm3,因此從相對密度的意義上講,這54種金屬都是重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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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對人體傷害:
汞:食入後直接沉入肝臟,對大腦、神經、視力破壞極大。天然水每升水中含0.01毫克,就會導致人中毒。鎘:導致高血壓,引起心腦血管疾病;破壞骨骼和肝腎,並引起腎衰竭。
鉛:是重金屬污染中毒性較大的一種,一旦進入人體將很難排除。能直接傷害人的腦細胞,特別是胎兒的神經系統,可造成先天智力低下。
鈷:能對皮膚有放射性損傷。釩:傷人的心、肺,導致膽固醇代謝異常。銻:與砷能使銀手飾變成磚紅色,對皮膚有放射性損傷。鉈:會使人多發性神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