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環保監測點廢水排出口
1. 環保局水質監測是在總排放口測嗎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
(1996年5月20日,國家環保局 環監[1996]470號)
第一章 總 則
1.1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應遵循便於採集樣品,便於計量監測,便於日常現場監督檢查的原則。
1.4 本《要求》適用於一切排污單位排污口的規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范圍
2.1 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的排污單位的排放口(點、源),均需進行規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可分步進行。試點期間的整治范圍應不少於轄區內已開征排污費單位的50%,並應遵循以下四項原則(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為主,兼顧整治廢氣、固體廢物、雜訊排放口(點、源)。
2.4 以整治重點污染源為主。對列入國家和省、市級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首先進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總量控制指標的12種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耗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六價鉻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污口為主。
2.6 為體現試點的原則,要分別選擇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規范、不同隸屬關系的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進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確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
3.1.3 應設置規范的、便於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
3.1.4 列入重點整治的污水排放口應安裝流量計。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裝三角堰、矩形堰、測流槽等測流裝置或其他計量裝置。
3.2 廢氣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組織排放的廢氣。對其排氣筒數量、高度和泄漏情況進行整治。
3.2.2 排氣筒應設置便於采樣、監測的采樣口。采樣口的設置應符合《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要求。
3.2.3 采樣口位置無法滿足「規范」要求的,其監測孔位置由當地環境監測部門確認。
3.2.4 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應加裝引風裝置,進行收集、處理,並設置采樣點。
3.3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的整治
3.3.1 一般固體廢物應設置專用貯存、維放場地。易造成二次揚塵的貯存、堆放場地,應採取不定時噴灑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危險廢物,應設置專用堆放場地,並必須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治措施。
3.3.3 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也應根據情況,進行相應整治。
3.4 固定雜訊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廠界雜訊超出功能區環境雜訊標准要求的,其雜訊源均應進行整治。
3.4.2 根據不同雜訊源情況,可採取減振降噪,吸聲處理降噪、隔聲處理降噪等措施,使其達到功能區標准要求。
3.4.3 在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敏感、且對外界影響最大處設置該雜訊源的監測點。
第四章 排污口立標、建檔要求
4.1 排污口立標要求
4.1.1 一切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必須實行規范化整治,按照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規定,設置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2 開展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規范化整治的單位,必須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定點製作和監制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3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位置應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或采樣點較近且醒目處,並能長久保留,其中:雜訊排放源標志牌應設置在距選定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設置高度一般為: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上緣距離地面2米。
4.1.4 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以設置立式標志牌為主;一般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可根據情況分別選擇設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標志牌。
4.1.5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或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6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輔助標志上,需要填寫的欄目,應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組織填寫,要求字跡工整,字的顏色與標志牌顏色要總體協調。
4.2 排污口建檔要求
4.2.1 各級環保部門和排污單位均需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規范化排污口標志登記證》,並按要求認真填寫有關內容。
4.2.2 登記證與標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簽發給有關排污單位。登記證的一覽表中的標志牌編號及登記卡上標志牌的編號應與標志牌輔助標志上的編號相一致。編號形式統一規定如下:
污水WS-×××× 雜訊ZS-×××××
廢氣FQ-×××× 固體廢物GF-×××××
編號的前兩個字母為類別代號,後五位為排污口順序編號。排污口的順序編號數字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自行規定。
4.2.3 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登記證的內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檔案,如:排污單位名稱,排污口性質及編號,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立標情況,設施運行情況及整改意見等。
4.3 排污口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要求
4.3.1 規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關設施(如:計量裝置、標志牌等)屬環境保護設施,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應按照有關環境保護設施監督管理規定,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排污單位應將環境保護設施納入本單位設備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4.3.2 排污單位應選派責任心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兼、專職人員對排污口進行管理,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
第五章 附 則
5.1 各試點省、市可根據本《要求》,制定當地排污口規范化整治的具體技術規范。
2. 現在無錫環保為什麼查這么嚴
現在污染越來越嚴重全球氣侯越來越暖,你沒感覺一年比一年熱,這就是污染造成的。如果你身邊有環保污染的,你可以用微信,現在微信城市服務里就有環保舉報你可以根據你那是水污染還是大氣或者雜訊等等根據你那個污染狀況進行舉報!
3. 對於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口或處理設施排口怎麼確定,是否為無其他廢水混入之前的點位,
以當地環評驗收部門的理解為准
4. 廢水排放環保監測報告
檢驗報告
TEST REPORT
編號:
項目名稱:
環境檢測
委託單位:
檢驗類別:
委託檢測
······················環境監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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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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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檢測單位
采(送)樣人
樣品類別
廢氣、廢水、廠界雜訊
采樣日期
2012.02.29
檢測周期
2012.02.29-03.05
檢測目的
了解廢氣、廢水和廠界雜訊排放情況
檢測類別
委託檢測
檢測內容
廢氣:顆粒物;廢水:pH、COD、SS、動植物油、氨氮、總磷;廠界雜訊
檢驗依據
見附件1
檢測儀器
TH-880F微電腦煙塵平行采樣儀、AWA-6228雜訊統計分析儀、 TAS-990F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 AL104梅特勒電子天平、 PXS-270pH計、TU-1810DPC紫外-分光光度計、OIL460系列紅外分光測油儀
檢驗結論
檢測結果見下頁。
由檢測結果可知,所測總排口9:50廢水中 pH、SS、動植物油濃度值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表4三級標准,COD濃度值不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表4三級標准,總磷濃度值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43-2010)表1中C級標准限值要求,氨氮濃度值不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43-2010)表1中C級標准限值要求;所測總排口11:00廢水中 pH、SS、動植物油濃度值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表4三級標准,COD濃度值不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表4三級標准,氨氮、總磷濃度均不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43-2010)表1中C級標准限值要求;所測總排口12:30廢水中 pH、SS、COD、動植物油濃度值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表4三級標准,總磷濃度值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43-2010)表1中C級標准限值要求,氨氮濃度值不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准》(CJ343-2010)表1中C級標准限值要求;清洗廢水不作判定。所測廠界4個點位的晝間、夜間雜訊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GB12348-2008)表1中3類聲環境功能區雜訊排放限值要求;所測兩個廢氣排口污染物中顆粒物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1996)表2 二級標准限值要求;所測食堂排口食堂油煙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GB 18483-2001)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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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簽發:
檢測報告專用章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廢水檢測結果統計表 第2頁共7頁
樣品名稱
檢 測 結 果(pH值單位無量綱,其餘單位為mg/L)
采樣時間
檢測項目
檢測值
排放限值
評價
總排口
9:50
pH值
7.96
6~9
達標
COD
595
500
不達標
SS
208
400
達標
氨氮
33.4
25
不達標
總磷
4.03
5
達標
動植物油
17.8
100
達標
總排口
11:00
pH值
8.78
6~9
達標
COD
679
500
不達標
SS
221
400
達標
氨氮
45.6
25
不達標
總磷
7.20
5
不達標
動植物油
10.5
100
達標
總排口
12:30
pH值
8.28
6~9
達標
COD
478
500
達標
SS
145
400
達標
氨氮
48.4
25
不達標
總磷
4.96
5
達標
動植物油
3.57
100
達標
清洗廢液
12:30
pH值
8.54
/
/
COD
1.28×105
/
/
氨氮
8.75
/
/
總磷
2.13
/
/
以
下
空
白
廢氣檢測結果統計表 第3頁共7頁
排氣筒高度
5m
建設時間
02年
生產負荷
>75%
所在功能區
II類區
檢測地點
檢測項目
檢 測 結 果
最高允許
排放濃度(mg/m3)
最高允許
排放速率(kg/h)
評價
排放濃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成型車間排口
顆粒物
2.46
0.017
120
0.39
達標
以
下
空
白
廢氣檢測結果統計表 第4頁共7頁
排氣筒高度
3m
建設時間
02年
生產負荷
>75%
所在功能區
II類區
檢測地點
檢測項目
檢 測 結 果
最高允許
排放濃度(mg/m3)
最高允許
排放速率(kg/h)
評價
排放濃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沖壓模具車間排口
顆粒物
2.18
0.016
120
0.14
達標
以
下
空
白
食堂油煙檢測結果統計表 第5頁共7頁
檢測地點
檢測項目
檢 測 結 果
最高允許
排放濃度(mg/m3)
最高允許
排放速率(kg/h)
評價
排放濃度(mg/m3)
排放速率(kg/h)
食堂排口
食堂油煙
1.32
/
2.0
/
達標
以
下
空
白
廠界雜訊檢測結果統計表 第6頁共7頁
所屬功能區
3類聲環境功能區
測量時間
晝間:2012.02.29 10:40—10:50 夜間:2012.02.29 22:20—22:30
環境條件
陰,風速3.6m/s
測試工況
正常生產
測點號
測點
位置
主要
雜訊源
測點距聲源距離(m)
測定值dB(A)
標准限值 dB(A)
評價
晝
夜
晝
夜
1#
廠界東
風機
30
63.3
54.1
65
55
達標
2#
廠界南
風機
20
64.8
54.6
65
55
達標
3#
廠界西
食堂風機
30
61.2
52.9
65
55
達標
4#
廠界北
風機
20
59.7
51.7
65
55
達標
以
下
空
白
檢
測
點
位
示
意
圖
第7頁共7頁
附件1
廠界雜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雜訊排放標准》( GB12348-2008)
顆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1996)
pH:《水質 pH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GB/T6920-1986)
SS:《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GB/T11901-1989)
COD:《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GB/T11914-1989)
氨氮:《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總磷:《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
動植物油:《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 紅外光度法》(GB/T16488-1996)
食堂油煙:《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GB 18483-2001)
5. 污水處理站的排放口有相關設計標准碼
1.1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應遵循便於採集樣品,便於計量監測,便於日常現場監督檢查的原則。
1.4 本《要求》適用於一切排污單位排污口的規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范圍
2.1 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的排污單位的排放口(點、源),均需進行規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可分步進行。試點期間的整治范圍應不少於轄區內已開征排污費單位的50%,並應遵循以下四項原則(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為主,兼顧整治廢氣、固體廢物、雜訊排放口(點、源)。
2.4 以整治重點污染源為主。對列入國家和省、市級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首先進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總量控制指標的12種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耗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六價鉻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污口為主。
2.6 為體現試點的原則,要分別選擇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規范、不同隸屬關系的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進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確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
3.1.3 應設置規范的、便於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
3.1.4 列入重點整治的污水排放口應安裝流量計。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裝三角堰、矩形堰、測流槽等測流裝置或其他計量裝置。
3.2 廢氣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組織排放的廢氣。對其排氣筒數量、高度和泄漏情況進行整治。
3.2.2 排氣筒應設置便於采樣、監測的采樣口。采樣口的設置應符合《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要求。
3.2.3 采樣口位置無法滿足「規范」要求的,其監測孔位置由當地環境監測部門確認。
3.2.4 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應加裝引風裝置,進行收集、處理,並設置采樣點。
3.3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的整治
3.3.1 一般固體廢物應設置專用貯存、維放場地。易造成二次揚塵的貯存、堆放場地,應採取不定時噴灑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危險廢物,應設置專用堆放場地,並必須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治措施。
3.3.3 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也應根據情況,進行相應整治。
3.4 固定雜訊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廠界雜訊超出功能區環境雜訊標准要求的,其雜訊源均應進行整治。
3.4.2 根據不同雜訊源情況,可採取減振降噪,吸聲處理降噪、隔聲處理降噪等措施,使其達到功能區標准要求。
3.4.3 在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敏感、且對外界影響最大處設置該雜訊源的監測點。
第四章 排污口立標、建檔要求
4.1 排污口立標要求
4.1.1 一切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必須實行規范化整治,按照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規定,設置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2 開展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規范化整治的單位,必須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定點製作和監制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3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位置應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或采樣點較近且醒目處,並能長久保留,其中:雜訊排放源標志牌應設置在距選定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設置高度一般為: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上緣距離地面2米。
4.1.4 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以設置立式標志牌為主;一般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可根據情況分別選擇設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標志牌。
4.1.5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或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4.1.6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輔助標志上,需要填寫的欄目,應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組織填寫,要求字跡工整,字的顏色與標志牌顏色要總體協調。
4.2 排污口建檔要求
4.2.1 各級環保部門和排污單位均需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規范化排污口標志登記證》,並按要求認真填寫有關內容。
4.2.2 登記證與標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簽發給有關排污單位。登記證的一覽表中的標志牌編號及登記卡上標志牌的編號應與標志牌輔助標志上的編號相一致。編號形式統一規定如下:
污水WS-×××× 雜訊ZS-×××××
廢氣FQ-×××× 固體廢物GF-×××××
編號的前兩個字母為類別代號,後五位為排污口順序編號。排污口的順序編號數字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自行規定。
4.2.3 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登記證的內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檔案,如:排污單位名稱,排污口性質及編號,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立標情況,設施運行情況及整改意見等。
4.3 排污口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要求
4.3.1 規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關設施(如:計量裝置、標志牌等)屬環境保護設施,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應按照有關環境保護設施監督管理規定,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排污單位應將環境保護設施納入本單位設備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4.3.2 排污單位應選派責任心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兼、專職人員對排污口進行管理,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
6. 廢水排放量可以根據環境監測報告中廢水出口流量算嗎,具體怎麼算
廢水排放量的測算是簡單的,安裝流量計,記錄讀數就可以。
你問的應該內是污染物排放量吧?容
一般污染物的計量單位是mg/L,乘以1000後換算成g/立方米(t),然後乘以每天的排放量,得出每天排放多少g的污染物量。
污染物排放量一般用Kg表示,如多少Kg/d(天),多少Kg/a(年)
7. 環保部門去外面做環評監測,一般要測幾個什麼項目哦!!!
這個要看具體的項目,還要看環保局批的是報告書還是報告表,還內要看環保局跟監測站有沒有什容么慣性操作,簡單的可以只監測雜訊,而且是一天,監測大氣的話就貴了,而且現在新導則規定至少監測7天,如果有可能污染地下水,或者附近有地表水體也要監測地下水和地表水。舉個例子,一個房地產項目周邊有工業企業肯定要監測雜訊或者交通雜訊,一個工廠涉及到煙粉塵排放就要監測TSP、PM10本底值,一個有生產廢水外排的企業一般要監測地下水,靠近地表水就要監測地表水體的本底值,這個不是泛泛就能說清的,要看具體的項目,你咨詢環評單位就可以了
8. 環評要求不準外排,結果是外排了,那麼外排廢水是按排放標准還是環境質量標准,又或是不正常使用環保設施
首先,肯定是違法的.我朋友一個公司就因為這個受到過處罰.
法律依據就是超量排放,即:廢水回 用沒專有達到環評批復文件要求的回用屬率,就是超量排放,即使達標,廢水中也是有許多污染物的,目前環保法律法規在污染物排放總量上也有控制,因為要判斷你違法的依據是非常多的.
9. 廢水中一類污染物采樣點設置在車間出口嗎
如果第一類污染物排放濃度很小,根本無須治理就能達標,那麼應在車版間排放口采樣監權測。如果第一類污染物排放濃度高,要治理才能達標,那麼,要單獨建設處理設施處理這些污染物。既「車間處理設施」處理。分質分流處理,可以防範企業通過多股廢水混合來稀釋一類污染物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