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的防治措施
A. 廢水的防治措施
1.保護我們的飲抄用水源。通過下水道進入排水系統的水最終會進入我們的河流和湖泊,並且絕大多數是未經過處理的。
2.不要隨意丟棄電池。一粒紐扣電池可以污染60萬升水。
3.別把垃圾丟入馬桶,包括食物殘渣、葯品、食用油、煙頭、沙子、塗料、油漆、電動機潤滑油、機油、化肥或殺蟲劑、棉布和手絹等。這些物質會增加污水處理的難度。
4.別向水體中亂丟煙頭。煙頭能在水中釋放污染物,而且需要很多年的時間才能降解。
5.選用對環境影響較少的家用清潔產品,嘗試選用可替代這些清潔劑的天然清潔產品。如鹼面、小蘇打,這些物質對水的污染較小。
6.乾洗店使用化學洗衣方式,其採用的化學產品會對環境產生很大的危害,盡量減少衣服乾洗次數。如果能購買不需要乾洗的衣服,那就更好了。
7.不要在水資源保護區、水庫區、湖邊和河邊,傾倒污水、棄置垃圾;不要堆積垃圾或私自挖掘溝渠;不要在水邊洗車、蓄養動物或搭建營地;不要在任何飲用水源地洗澡、游泳或嬉戲。
8.確保汽車產生的廢物被適當地處理了。此外,請盡量選用環保的汽車清潔用品!
9.地球是偉大的母親,善待地球就是善待自己,因為那是我們的根!
B. 水污染的原因及防治措施
城市各物業水污染,一般是指人們在使用物業過程中大量排放的污染物和液體進入水體,使水質量下降,利用價值降低或喪失,並對生物和人體造成損害這一現象。這種損害還包括缺水、地表下沉和水土流失等現象。
全世界每年排放的污水據估計已超過7000億立方米,造成的淡水污染達55000億立方米,已相當於全球河水徑流量的44%以上。中國目前每年排放的廢水達349億噸。據預測,即使加以控制,到2000年全國工業廢水年排放量仍將達到500億噸,而城市污水也將達到200億噸。目前長江每年接納污水高達130億噸,平均每天吞下350萬噸。其中已監測到的污染物質多達40餘種,其中酚和氰化物達1800萬噸,砷及汞、鉻、鎘、鉛等有毒金屬1630萬噸,石油類近萬噸。有人預計,2000年後,長江每年容納的污水將達到300多億噸。目前,粗略統計,長江流域的工礦企業有4萬多個,城市污染源有1.6萬多個,而大的污染源有400多個。全國排放污水200萬噸以上的6個城市中有4個在長江沿線,即大工業城市上海、武漢、重慶和南京。黃河目前平均每天接納污水500萬噸。富饒的河套寧夏段氮氧的平均值和汞的平均值分別超標50%和36%,汞的最高值超標1.6倍,我國水質污染到了十分嚴重的地步。
城市物業的使用(生產、經營、辦公、居住等)是水污染的大戶,其水污染主要來源於工業廢液污染和生活廢水污染。當然還有其他類型的水污染,如垃圾填埋場污水滲漏產生的二次水污染、醫療污水污染、有毒危險品和放射性物質滲入水中造成的水污染,等等。
(一)工業廢液污染
工業廢液污染是自城市化以來已產生,並且是現在仍面臨的嚴峻的問題。歷史上發生了倫敦泰晤士河污染、日本水俁市怪病的例證。設在水俁灣的日本氮肥公司於1932年擴建成合成醋酸廠,並於1949年開始生產乙醛和氯乙烯,將生產中含大量甲基汞的廢水排入水俁灣,使灣內水質、沉積物和生物受汞的嚴重污染,造成水俁病的發生。該病的患者達2227人,其中死亡225人。
我國一半左右的城市是以地下水為供水水源的。據44個城市調查,有41個城市地下水受到醛、氰、砷等的污染,其中重度污染的有9個城市,中度污染的有17個城市。全國27條主要河流(包括長江、黃河、松花江、珠江、湘江等)現在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污染嚴重的有15條。如汾河(太原段)的含酚量超過國家標准3800倍,成為名符其實的「酚河」;淮河(蚌埠段)的含酚量和含汞量分別超過標準的56倍和9倍;作為上海飲用水源的黃浦江,每天要接納約500萬噸的工業和城市污水,每到夏天江水發黑發臭,1978年黑臭時間達106天之久。城市工業污水未經處理而直接排放,使地表水、地下水直接受到危害。市政水源井和單位自備水源井多數不符合飲用水質標准,有些水井含酚、鉻、胺基物等超過控制標准幾十倍到幾百倍。松花江自吉林化學工業公司下游23千米的江段水中含汞量每升高達2.3微克~20微克,比轟動世界的日本水俁病首發地水中含汞還高1.4倍~5倍。我國有些地區盲目地過量開采地下水,水資源枯竭,引起地面沉降,形成「漏斗」。河北平原因此而形成的「漏斗」有30多個,面積達1.3萬平方千米,大量水井被迫報廢,造成用水緊張。
(二)生活廢水污染
從全世界的范圍看,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有一個共同之處,就是水質污染的主要來源已逐漸發生變化。公害盛行的時代,工礦企業排污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是使人畜、農業和漁業嚴重受害的主要來源;而進入大眾高消費社會,水質污染的來源已變為主要是生活污水中含有的過量的營養化物質排入水域,造成赤潮、水質發黑等水質污染現象。
較早發現赤潮是在日本東京灣,持續時間越來越長,而且逐年提前發生。20世紀60年代東京灣就發現赤潮,一般是每年的5月底至9月。1962年4月,東京灣一帶兩個水灣突然泛起赤潮,提前了50天左右。這是由於生活污水排放使水域越來越富有營養所造成的。
赤潮的發生,直接原因是生活污水中氮、磷等富有營養鹽類過量地流入水域特別是不易流動的封閉性內灣、內海和湖泊,這些水域流動性差,容易積蓄污濁物質和滋生藻類及其他水生物。大量的浮游微生物於是迅速繁殖和積聚,使水的顏色呈赤茶色,因而被稱為赤潮。
人們注意到赤潮的消長與工業生產和生活消費有一定的關系。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後,生活排水中富營養污水是赤潮發生的主要原因。1973年中東石油危機致使燃料緊張,東京地區生產削減20%左右,赤潮現象非但沒有緩和,反而有所增加。因為雖然工業污水排出量減少,但生活排水的污濁成分如氮、磷等開始增大。1979年東京灣內排入的氮有55%是來自於生活排水,到1989年生活排水排出了58%的磷。這種生活公害的增長是大眾高消費社會的一個顯著特徵。廣州現在每天污水排放達到200多萬噸,生活污水是其主要部分。推廣水沖廁所使馬桶絕跡,加上其他生活污水都來不及處理就直接排入江中,嚴重污染了珠江水域。
物業水污染除了工業廢液、生活污水外,還有如醫療污水與污物污染、城市路面排水不暢、坑坑窪窪、積水養蚊蠅等污染。
二、物業水污染的危害
物業在使用過程中,人們的一切活動所造成的排入水體的污染物超過該物質在水體中的極限容量或水對該物質的自凈能力,就會破壞水體的原有用途,形成對水體本身的污染、底泥污染和水生物的污染。這類水體的系列污染必然給人類和自然界帶來災難性的後果。水污染造成的危害,一般來說可分為損害人體健康、破壞自然資源和降低經濟活動效益三個方面。
(一)水污染有損人體健康
水不僅是重要的環境因素,也是人體的重要組成部分。成人體內含水量約占體重的65%,每人每天生理需水量約為2升~3升。人體內的一切生理活動,如體溫調節、營養輸送、廢物排泄等都需要水來完成。因此,水體污染會直接或間接損害人類的身體健康。
我國城市水污染已經相當普遍,近年發展到十分嚴重的地步,污水危害健康的事件和事故逐年上升。如1992年,河北定州市因飲用了被甲醇污染後的水,導致數十人視力障礙,其中一部分失明;1992年江蘇徐州市和1999年1月福州市均發生了化糞池與蓄水池相通,使糞水等污物進入蓄水池和水箱,被人飲用後而使多數人急性腹瀉的惡性事故。城市江河水域的飲用水源嚴重污染,使不少城市發生水質性缺水。如淮河於流水域污染過重,沿江城市居民一度用礦泉水煮飯;蘇州河水墨黑發亮更是家喻戶曉;上海等城市已經不能從近處取水供城市居民用水需要;廣州市處於水域寬廣的珠江流域中心,珠江穿城而過,四周水網密布,但現在由於污染過甚,已跨入水質性缺水城市的行列。
另外,在被污染的水中,有機污染物中的苯酚類、醛類、石油類和有機氯等也對人體健康有直接的、深遠的危害。以有機氯為代表的合成高分子物質,大多數極難在自然環境中被分解,危害時間較長。這些物質和重金屬一樣,能夠被水生生物等富集成百萬倍,然後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危害健康。據研究,這種危害可延續到第二代、甚至第三代。隨著有機農葯的廣泛使用,有機氯污染已經成為世界性的問題。
(二)水污染破壞自然資源
水污染的危害還突出地表現在對自然資源的破壞方面,尤其是水產資源受到污染之後,遭到破壞甚至毀滅性的情況極為嚴重。
人們在生產、生活過程中,排放出的含有大量需氧污染物(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質等)的污水與污物進入水體之後,在水中溶解氧的作用下,逐漸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等,這一過程需要消耗大量的氧。但在正常狀態下,20℃時,水中含有溶解氧僅為9.17毫升/升,由於需氧污染物分解的消耗,使水中溶解氧的含量急劇下降,甚至產生無氧層。這會使依靠溶解氧生存的魚類窒息或大量死亡。同時,缺氧狀態還會使水中的細菌特別是厭氧菌大量繁殖,並促進有機物分解放出甲烷、硫化氫等有毒氣體,使水質進一步惡化,就會更不利於魚類的生存。如果污染物持續不斷地注入,水中則長期處於缺氧狀態,魚類資源被破壞,水體也會變黑變臭,成為有毒、有害的死水。
污水中的氮、磷等植物營養素所造成的「富營養化」,也可以成為缺氧危害的重要因素。水中含有過分豐富的植物營養素時,水中的藻類等低等植物便大量繁殖,占據大量空間,並隔絕空氣與水面的接觸,使水中的溶解氧降低。進一步發展的結果,是帶有膠性膜的蘭藻類取代硅藻、綠藻,占據整個水域。蘭藻不適合作為魚類食料,而且有些種類有毒。蘭藻的大量繁殖,使魚類的生存空間縮小,死亡藻體又大量消耗溶解氧,會導致魚類缺氧死亡。1972年8月日本瀨戶內海一次「赤潮」就造成1428萬尾魚死亡,損失71億日元。「赤潮」實際上是因紅藻大量繁殖引起海水變色的現象。湖泊富營養化的進一步發展,還會使湖泊淤積為沼澤,最終演化為乾地而斷絕水資源。
污水中的酸、鹼和無機鹽污染對農業土壤的影響也很大。例如,給農田長期灌溉pH值小於5.5的酸性水,土壤中硝化細菌的生長就會受到抑制,氮肥不能充分釋放,磷酸鹽肥效也會降低,土壤中鈣、鎂成分容易流失,會使作物產量大幅度下降,甚至成為不毛之地。另外,用鹼和無機鹽濃度較高的水灌溉農田,也會造成土壤鹽鹼化和農作物減產。
(三)水污染會降低經濟效益
水體污染對工業、農業等生產活動的影響主要表現為資源、能源的利用效率低和浪費嚴重,生產的產品質量下降或不穩定等,直接導致產出率及產出水平低下、產品價格提高、喪失市場競爭力,最終使企業經濟效益降低,甚至出現虧損。例如,大連棉織廠原有7種產品被評為全國各省的優質產品,現在因水質遭到污染,水洗工藝達不到要求,結果42萬米彩色織布只有2萬米達到優質標准。淮河流域蚌埠段和淮南段,因水質污染影響供水質量,在1978年11月到1979年5月半年之內,使沿岸工廠生產的產品全部降級為次品。據對15個工廠統計,因此而停產造成的損失達1000萬元。吉林化肥廠用被污染的江水做冷卻水,結果使冷卻設備和管道加速結垢、堵塞,導致冷卻效率降低了30%,合成氨年產量減產1萬余噸。此外,城市近郊工業區的污水污染農田,造成經常性的賠款。如1981年,上海市賠償93.2萬元,重慶市賠償63.6萬元。類似情況在全國經常發生,造成的經濟損失十分嚴重。
三、物業水污染的防治
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液等的隨意排放是造成物業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因此,防止水體污染首先要從斷源開始,即控制污水的排放,將「防」、「治」、「管」三者結合起來。具體來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減少污(廢)水的排放量
改變傳統的工業發展模式,使工業用水重復利用並設法回收廢液,盡量減少工業用水總量,這是減少污水排放量的基本方法。通過實施超標准用水高價收費的差別價格,促使工礦企業盡量縮減用水量,也不失為一項有效措施。例如採用無水印染工藝代替水染工藝,高爐加裝煤氣洗滌用水循環使用設備,在互無影響的前提下實現一水多用等,都可以大量節約用水量。現在許多國家正在研究把處理凈化的城市污水開發為新水源,將其再利用於工農業、漁業和城市居民生活的方法,也是減少和節約用水的一種有效途徑。
(二)降低所排污水的有害程度
通過綜合利用或技術改進盡量降低污染物的濃度,也能有效減少污染。例如,採用無氰電鍍工藝代替氰電鍍法,用軟性洗滌劑代替不能自然分解的硬性洗滌劑。再例如,造紙黑液是很主要的污染源之一,含有大量的鹼和其他有機物,通過綜合利用,從中回收鹼和二甲基亞碸等有用物質,就可變成一種生產資源。對於生活排水,要控制其污染物質的量。例如,日本東京近旁的崎玉縣水域有機污染物質73%是生活排水引起的,該縣1992年首先開展減少生活排水污染物質的運動,其方法訂得很具體,如廚房洗碗槽要裝能濾水的垃圾袋,淘米水留著洗碗,減少其排出,嚴重影響水質的醬湯汁、酒和食用油不得進入下水道,洗碗應先擦後洗,減少洗滌劑的使用量,水要盡量節約和重復使用等等,這是有效減少水污染的方法。
(三)加強廢水處理環節,杜絕任意排放
為確保水體不受污染,必須在廢水排入水體之前進行妥善處理,以免影響水體衛生狀態和經濟價值。對含有特殊有害物質的工業廢液,應在工廠內設置專門的處理或回收設施進行處理,達到規定的污水排放標准才能排入公共污水水道。生活污水的排放也要經過處理後才准排入自然水體。
污水處理還涉及到下水道污水處理後留下的大量污泥。隨著污水處理水平的提高,污泥不像以前那樣直接排入江河,所以污泥量呈增加趨勢。污泥應及時填埋,否則會給新一輪的污水處理增加負擔和成本。現已開發利用污泥製作一些建築材料的技術:將下水道的污泥焚燒,用燒後的灰製作建築材料。日本名古屋1992年污泥灰的利用率已達到23%,這是一個值得借鑒的環保方法。
(四)加強對水體及其污染源的監測管理
經常對物業用水和排水進行監測,了解物業水污染等情況及其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確保物業使用者的用水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確保不造成對外界的影響和危害。這樣可使物業水污染的防治工作有目標有方向的進行,是防止水污染嚴重化不可缺少的有效手段。
C. 工業廢水的防治措施
1 加強對工業污染源管理推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加強對工業企業的環境管理,重視大中型企業的污染治理,同時加強中小企業環境管理。繼續推行企業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制度、排污收費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加強對污染源的監測,規范排污口,經常監控工業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淘汰落後的生產能力及工藝、設備。對新建項目要從嚴管理,按照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嚴格審批。
2 改善排污收費制度,促進工業廢水處理設施運行對排污收費制度進行適當調整,重新確定排污收費原則,收費方式以及其管理和使用原則,建立新的排污收費機制,使排污收費制度有利於企業運行工業廢水處理設施。 清潔生產
1、產品完善:調節產品結構優化產品配方組成;
2、廢物產生源控制:能源、原材料和生產工藝優化,工藝設備改造和革新
3、廢物綜合利用:回收、再利用;
4、改進生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員工培訓制度,考核制度)、末端處理(處理程度確定--處理技術與工藝流程優化--達標排放)。 工業廢水處理回用是重要的節水途徑之一,可涉及冷卻、除灰、循環水、熱力等系統。冷卻水系統主要根據系統對水質要求的不同而採取循環、循序、梯級使用,熱力系統主要是蒸汽回收利用,其他系統的排水經處理後主要用於水力除灰渣、生產生活雜用水進一步處理後作為冷卻系統的補水。
大多數企業都有污水處理廠,但僅限於將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直接排放,只有少數企業能做到廢水處理回用,但回用率不高,造成了水資源的嚴重浪費。因此,將工業企業的污、廢水處理回用,特別是回用於生產過程,是大有潛力可挖的。
在企業生產運行中,根據各工序生產對水質的要求不同,可以最大限度地實現水的串聯使用,使各工序各取所需,做到水的梯級使用,從而減少取水量,實現污水排放量的最小化;也可以針對污、廢水的不同性質採取不同的水處理方法,回用於不同的生產步驟,從而減少新鮮水的取水量、降低污水的排放量。
廢水處理回用蘊含的節水潛力很大。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可將含油廢水、電泳廢水、切削液廢水以及清洗液廢水等處理,回用於綠化、生活雜用以及生產。石油化工行業在有機生產過程中,可考慮將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作為循環系統的補水;將生產用井水回收利用,作為循環系統補水;也可增加回用水深加工裝置,將處理後的水作為循環系統的補水;有些冷卻器和特殊部位需要工藝水冷卻,也可考慮採用回用水。紡織印染行業是用水量較大的工業行業,可以採用生產過程中不同生產工序排放的廢水通過處理後再回用於本工序,也可將全部廢水集中處理後,全部回用或部分回用。啤酒行業可以安裝冷凝水回收裝置,有效降低鍋爐補水;罐裝車間的洗瓶水可以回收用於洗瓶機的鹼Ⅰ、鹼Ⅱ用水及殺菌機用水和設備、廠房衛生等;生產用水經過處理並加以沉澱,由加壓泵送至各用水點,可以用於鍋爐麻石除塵脫硫、中渣、沖廁、綠化及糟場沖糟、洗車、建設工地用水等;浸麥廢水可以處理回用於鍋爐除塵脫硫等。
D. 化工廢水的防治措施
許多抄企業因為生產工藝的需要襲,配備有各種規模的循環冷卻水系統,而循環水系統一般都是由冷卻塔、水泵、生產設備(如換熱器)等組成,由於循環水系統的運行特徵是長時間連續的運行,因此冷卻塔風機也連續不停的工作從而導致水分的大量蒸發,為了保證系統的正常使用,因此需要連續不斷的向系統補充新的水源。「循環系統廢水零排放技術」就是充分利用循環水系統需要聯續補水的特性,將各種企業廢水作為補充水再加上特製的葯劑一起加入循環水系統。
E. 城市污水有哪些防治措施
加強污水處理長期規劃
城市的污水處理應該納入城市經濟的發展規劃和社會長期發展計劃。城市建設的決策者應該從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和科學發展觀的理念出發來認識長期規劃的重要性,必須要堅持規劃先行的開發思路。有了規劃應創造條件盡快審批,即使規劃上有些問題還需進一步研究,也可先原則上整體批准,對局部問題再做個案研究,不可因對規劃作盡善盡美要求而貽誤審批時間,結果得不償失。
有了規劃應該及時公布於眾,加強對規劃及其法規的宣傳,提高執法單位的自覺性,將因規劃的滯後所造成的負而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強化污水處理投入的資金力度
要盡快建立科學的收費機制,推進城市水工業的企業化經營管理。以前僅僅依靠政府投資和援助是不夠的,科學的收費機制是污水處理自身發展的重要力量,是污水長期發展的重要資金保障。還可以增加污水處理的融資渠道,從根本上保證污水建設資金的來源,包括個人投資、集資、社會募捐等方式來籌集資金。
科學規劃污水處理設施
在城市環境污水的治理中,污水處理廠等設施需要進行合理的統籌安排與規劃布局,一方面,污水處理廠需要進行科學選址,依據城市發展規劃與基礎設施情況,合理配置城市的污水處理管網。例如採用階段性的規劃措施,進行污水輸送的主幹管和收集系統接戶管建設,使二者相互配套。如果近期內無法確定接戶管與收集支管,污水輸送的主幹管需要預留介面,等區域位置確定後再予以接入,以減少因規劃建設不合理造成的資源浪費。另一方面,城市管理者需要加快污水管網的配套建設,既要掌握原有污水處理設施的位置與運行情況,保障其可以正常使用,充分發揮其在污水處理中的作用,又要梳理污水的來源途徑,分片建設污水管網的配套設施,並有計劃地改造老舊城區的污水管道,將生活和生產的污水引入污水處理廠,提高污水治理的效率
研發污水處理新技術
目前我國的大多數城市污水處理採用的是經濟實用的生物處理技術,現存的污水處理技術雖然多種多樣,如由活性污泥法改進的AB法、AO法、A2O法、SBR法和氧化溝法等技術發展的較快,但卻得不到普遍的應用。究其原因,是由於這些方法的投資運作和維護費用太高,很多城市的財力難以負荷。因此,目前的城市污水處理主要採用較為經濟的生物處理法,應用的技術比較單一。因此,為了實現城市污水處理的快速有效,我們應該致力於污水處理新技術的研發,呼籲有關的高等學府和科研機構進行開發研究更為經濟、實用的能夠快速普及的污水處理新技術,市污水治理工程得到快速有效地發展。
F. 水污染有哪些防治措施
防治水體污染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三條:
(1)減少和消除污染源排放的廢水量。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
(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准。
G. 防治水體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①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包括節約生產廢水,規定用水定額,改善生產工藝版和管理制度、提高廢水的重權復利用率,採用無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藝,制定物料定額等。
②發展區域性水污染防治系統,包括制定城市水污染防治規劃、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規劃,實行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發展污水經適當人工處理後用於灌溉農田和回用於工業,在不污染地下水的條件下建立污水庫,枯水期貯存污水減少排污負荷、洪水期內進行有控制地稀釋排放等。
③發展效率高、能耗低的污水處理等技術來治理污水。
(7)廢水的防治措施擴展閱讀
水污染綜合防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水資源緊缺、供需不平衡的矛盾突出,而水環境污染嚴重使這一矛盾更加突出,迫切需要解決;
二是以點源治理為基礎的排污口凈化處理,不能有效地解決水污染問題,必須從區域或水系的整體出發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由點源治理的尾部控制過渡到源頭控制,才能從根本上控制水污染。
H. 水污染防治的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五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六條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七條多層地下水的含水層水質差異大的,應當分層開采;對已受污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不得混合開采。
第三十八條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探、采礦等活動,應當採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九條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質。
第二節工業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工業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採取綜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一條國家對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落後工藝和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限期禁止採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名錄和限期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名錄。
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或者使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規定的設備名錄中的設備。工藝的採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採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工藝名錄中的工藝。
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第四十二條國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葯、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當採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工藝,並加強管理,減少水污染物的產生。
第三節城鎮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條城鎮污水應當集中處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城鄉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建設、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水行政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並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應當用於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收費、管理以及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應當採取防滲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節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條使用農葯,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農葯安全使用的規定和標准。
運輸、存貯農葯和處置過期失效農葯,應當加強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葯,控制化肥和農葯的過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九條國家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五十條從事水產養殖應當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和使用葯物,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五十一條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利用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進行灌溉,應當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
第五節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條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應當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從事海洋航運的船舶進入內河和港口的,應當遵守內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船舶的殘油、廢油應當回收,禁止排入水體。
禁止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裝載運輸油類或者有毒貨物,應當採取防止溢流和滲漏的措施,防止貨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三條船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相應的防污設備和器材,並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證書與文書。
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業,應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並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載。
第五十四條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修造廠應當備有足夠的船舶污染物、廢棄物的接收設施。從事船舶污染物、廢棄物接收作業,或者從事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清洗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與其運營規模相適應的接收處理能力。
第五十五條船舶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編製作業方案,採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並報作業地海事管理機構批准:
(一)進行殘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貨物殘留物的接收作業,或者進行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的清洗作業;
(二)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
(三)進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撈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
在漁港水域進行漁業船舶水上拆解活動,應當報作業地漁業主管部門批准。
第五章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
第五十六條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協商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協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徵求同級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劃定;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范圍,確保飲用水安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五十七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
第五十八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第五十九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採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第六十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六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在準保護區內採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濕地、水源涵養林等生態保護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飲用水水體,確保飲用水安全。
第六十二條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脅供水安全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採取停止或者減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第六十三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水環境保護的需要,可以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採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滌劑、化肥、農葯以及限制種植養殖等措施。
第六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對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劃定保護區,並採取措施,保證保護區的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六十五條在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應當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水污染防治對策】
1.採取緊急而切實的行動,對已經受到嚴重污染的渭河和黃河幹流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造成渭河和黃河幹流污染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我們還在走只顧發展,不顧環境,或者是「先發展,後治理」的道路。這條道路急功近利,破壞性利用資源,污染環境,不僅危害子孫後代,而且已經危害到了當代人類,因此是十分錯誤的。
克服這一危機的根本途徑是改變發展模式,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具體來說,為了救活渭河,保護黃河,需要採取綜合的措施,嚴格控制沿岸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從末段治理向源頭控制轉變。第一步是要調整產業結構,對於新上的開發項目,必須加強對發展規劃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堅決不上資源消耗多、污染排放量大的工業企業項目,並要堅決淘汰已有的污染嚴重項目,要堅決杜絕東部地區淘汰的污染企業西遷。
2.採取預防為主的方針,在西部大開發的過程中防止水污染處於中等水平和尚未受到明顯污染的地區的水污染態勢加重如果從工業化的起步時就開始注意把工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起來,遵循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走新型工業化的道路,西北地區就能健康發展。
具體地說,新疆的烏魯木齊市、甘肅的白銀市以及陝西的銅川市等城市和地區,應在對原有污染源盡快採取綜合治理措施的同時,嚴格把住新建項目關,做到在還清老賬的同時確保不欠新賬,使大多數屬於Ⅵ類水質的河流得到改善。對於人煙稀少、河流水質保持在Ⅱ和Ⅲ類的城市和地區,則應一步到位,跨越傳統發展的模式,直接按照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實現發展經濟的目標。
3.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爭取實現工業用水量和廢水排放量的零增長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零排放工業污染的控制是水污染防治中十分重要的一環,在我國西北地區的發展中應提出實現廢水排放量零增長的要求。國內外的實踐包括西北地區一些先進企業的實踐,已經證明了實現這個目標的可能性。
在黃河流域除了發現有機污染和氨氮外,還發現了有毒、有害的酚、石油及汞等污染物,其中酚的主要排放戶是化工行業、造紙行業和冶煉行業,石油類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礦山開采、化工行業和冶煉行業,汞則主要排自冶煉行業和礦山開采。這些行業必須迅速革新工藝,改進管理,徹底消除上述有毒有害物質排放。
4.加大城市廢水處理力度,提高污水回收利用率,為西北地區開發提供穩定可靠的水資源,促進經濟的發展和保障人民的需要城市廢水經過妥善處理後完全可以回收利用於工業、農業、市政等,應該在嚴重缺水的西北地區加快城市廢水處理的速度,使受到嚴重污染的地區盡快擺脫污染的局面,盡快提高處理後廢水的利用率。
城市廢水處理廠的建設必須與城市廢水收集管網的建設同步進行,以免重復東部地區很多城市犯過的錯誤,即由於管網系統建設的滯後而使廢水處理廠的功能得不到發揮。
城市廢水處理工藝技術的選擇十分重要,不應照抄、照搬東部地區甚至國外的所謂先進工藝技術,而應特別注重採用適合於西部地區自然條件的廢水天然凈化系統,西北地區地廣人稀例如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系統和氧化塘系統。
5.加強面源污染控制,規范農葯、化肥使用西北地區農業用水量占總用水量的89.3%。農牧業帶來的污染不容忽視。國家應出台政策規范和限制農牧業農葯、化肥的使用種類及使用量,大力扶植生態農業。這不僅關繫到西北地區水污染的控制,也關繫到西北農產品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I. 施工過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有哪些
施工過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有:
(l)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2)施版工現場攪拌站廢水,現權制水磨石的污水,電石(碳化鈣)的污水必須經沉澱池沉澱合格後再排放,最好將沉澱水用於工地灑水降塵或採取措施回收利用。
(3)現場存放油料,必須對庫房地面進行防滲處理,如採用防滲混凝土地面、鋪油氈等措施。使用時,要採取防止油料跑、冒、滴、漏的措施,以免污染水體。
(4)施工現場100人以上的臨時食堂,污水排放時可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5)工地臨時廁所、化糞池應採取防滲漏措施。中心城市施工現場的臨時廁所可採用水沖式廁所,並有防蠅滅蛆措施,防止污染水體和環境。
(6)化學用品、外加劑等要妥善保管,庫內存放,防止污染環境。
J. 治理水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定期進行水體污染源調查。根據水源污染的類型進行定期調查,要實地觀察,收集排污資料,並且將污水排放口的水樣委託當地衛生防疫或環保部門進行分析,並將調查結果整理成文字材料,預測污染發展的趨勢。
2. 加強水源上游水質監測。監測項目主要選擇對水源有影響項目,可以選擇反映水的感官性狀的如濁度、色度、臭味、肉眼可見物等;反映有機物污染;反映細菌污染的微生物指標等;富營養化的加上藻類與浮游生物的監測。
3. 依法治理污染源。水源污染防治是一項關系人民身體健康的民心工程,對已影響水源水質的污染源一定要依法治理,要依據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緊密依靠當地政府、環保、衛生等部門有效地對污染源進行處理。
4. 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首先可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其次重復利用廢水。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
拓展資料:
水污染,又稱水體污染,是由有害化學物質造成水的使用價值降低或喪失,污染環境的水。污水中的酸、鹼、氧化劑,以及銅、鎘、汞、砷等化合物,苯、二氯乙烷、乙二醇等有機毒物,會毒死水生生物,影響飲用水源、風景區景觀。污水中的有機物被微生物分解時消耗水中的氧,影響水生生物的生命,水中溶解氧耗盡後,有機物進行厭氧分解,產生硫化氫、硫醇等難聞氣體,使水質進一步惡化。各種污染物進入水體,其數量超過水體自凈能力的現象。水污染主要來自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常見的污染水體物質有:無機物質、無機有毒物質、有機有毒物質、需氧污染物質、植物營養素、放射性物質、油類與冷卻水以及病源微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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