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污水指的是
㈠ 什麼叫工業污水的可生化性
1、污水的可生化性就是指污水中污染物可以被微生物降解的能力。
2、廢水所含的有機物中, 除一些易被微生物 分解、利用外,還含有一些不易被微生物降解、甚至對微生物的生長產生抑製作 用, 這些有機物質的生物降解性質以及在廢水中的相對含量決定了該種廢水採用 生物法處理(通常指好氧生物處理)的可行性及難易程度。
工業污水的處理方法一般分為物理法、化學法、生化法、生物化學法等等,而生化法是最常用也是相對來說比較經濟的一種方法。
3、廢水可生化性一般用B/C表示。
BOD代表可以被微生物分解的部分,COD可以認為是全部污染物,這樣B/C就可以代表可被微生物分解部分的比例,也就是可生化部分了,一般B/C大於0.3就表示可生化行還不錯。
4、擴展
生化需氧量BOD:是水中有機物等需氧污染物質含量的一個綜合指示.
化學需氧量COD:是以化學方法測量水樣中需要被氧化的還原性物質的量。廢水、廢水處理廠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能被強氧化劑氧化的物質(一般為有機物)的氧當量。在河流污染和工業廢水性質的研究以及廢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中,它是一個重要的而且能較快測定的有機物污染參數,常以符號COD表示。
COD包括可生化部分COD和不可生化部分COD。可生化性COD指的是COD中可生化部分。可生化性也稱廢水的生物可降解性,即廢水中有機污染物被生物降解的難易程度,是廢水的重要特性之一。可生化性COD在數據上接近BOD,但兩者不是同一個概念。
㈡ 工業廢水的種類有哪些
通常有以下三種:
第一種是按工業廢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化學性質分類,含無機污染物為主的為無機廢水,含有機污染物為主的為有機廢水。例如電鍍廢水和礦物加工過程的廢水是無機廢水,食品或石油加工過程的廢水是有機廢水,印染行業生產過程中的是混合廢水,不同的行業排除的廢水含有的成分不一樣。
第二種是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分類,如冶金廢水、造紙廢水、煉焦煤氣廢水、金屬酸洗廢水、化學肥料廢水、紡織印染廢水、染料廢水、製革廢水、農葯廢水、電站廢水等。
第三種是按廢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類,如酸性廢水、鹼性廢水、含氰廢水、含鉻廢水、含鎘廢水、含汞廢水、含酚廢水、含醛廢水、含油廢水、含硫廢水、含有機磷廢水和放射性廢水等。
(2)工業污水指的是擴展閱讀:
工業廢水的一個特點是水質和水量因生產工藝和生產方式的不同而差別很大。如電力、礦山等部門的廢水主要含無機污染物,而造紙和食品等工業部門的廢水,有機物含量很高,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常超過2000毫克/升,有的達30000毫克/升。
即使同一生產工序,生產過程中水質也會有很大變化,如氧氣頂吹轉爐煉鋼,同一爐鋼的不同冶煉階段,廢水的pH值可在4~13之間,懸浮物可在250~25000毫克/升之間變化。
工業廢水的另一特點是:除間接冷卻水外,都含有多種同原材料有關的物質,而且在廢水中的存在形態往往各不相同,如氟在玻璃工業廢水和電鍍廢水中一般呈氟化氫(HF)或氟離子(F-)形態,而在磷肥廠廢水中是以四氟化硅(SiF4)的形態存在;鎳在廢水中可呈離子態或絡合態。這些特點增加了廢水凈化的困難。
工業廢水的水量取決於用水情況。冶金、造紙、石油化工、電力等工業用水量大,廢水量也大,如有的煉鋼廠煉 1噸鋼出廢水200~250噸。但各工廠的實際外排廢水量還同水的循環使用率有關。例如循環率高的鋼鐵廠,煉1噸鋼外排廢水量只有2噸左右。
㈢ 工業廢水和工業污水怎麼區分,有沒有明確的定義(例如COD和各種有害成份的含量)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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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978-1988代替 GB 54-73(廢水部分)
目 錄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2 引用標准
3 定義
4 技術內容
5 監測
6 標准實施監督
前 言
本標準是對GB8978-88《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的修訂。
修訂的主要內容是:提出年限制標准,用年限制代替原標准以現有企業和新擴改企業分類。以本標准實施之日為界限劃分為兩個時間段。1997年12月31日前建設的單位,執行第一時間段規定的標准值;1998年1月1日起建設的單位,執行第二時間段規定的標准值。
在標准適用范圍上明確綜合排放標准與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船舶、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合成氨工業、鋼鐵工業、航天推進劑使用、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所排放的污水執行相應的國家行業標准,其他一切排放污水的單位一律執行本標准。除上述12個行業外,已頒布的下列17個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均納入本次修訂內容。
本標准與原標准相比,第一時間段的標准值基本維持原標準的新擴改水平,為控制納入本次修訂的17個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特徵污染物及其它有毒有害污染物,增加控制項目10項;第二時間段,比原標准增加控制項目40項,COD、BOD5等項目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適當從嚴。
本標准從生效之日,代替GB 8978-88,同時代替以下標准:
GBJ48-83醫院污水排放標准(試行)
GB3545-83菜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546-83甘蔗製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547-83合成脂肪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548-83合成洗滌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549-83製革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550-83石油開發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551-83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3553-83電影洗片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4280-84鉻鹽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4281-84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GB4282-84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4283-84黃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4912-85輕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4913-85重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
GB4916-85瀝青工業污染物的排放標准
GB5469-85鐵路貨車洗刷廢水排放標准
本標准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都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准首次發布1973年,1988年第一次修訂。
本標准由國家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特製定本標准。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主題內容
本標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
1.2 適用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排放管理。
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物排放標准GB4286-84》,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GB4914-85》,紡織染整工業執行《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7-92》,肉類加工工業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7-92》,合成氨工業執行《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3458-92》,鋼鐵工業執行《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456-92》,航天推進劑使用執行《航天推進劑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374-93》,兵器工業執行《兵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業執行《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0-95》,燒鹼、聚氯乙烯工業執行《燒鹼、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執行本標准。
1.3 本標准頒布後,新增加國家待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業,其適用范圍執行相應的國家水污染物行業標准,不再執行本標准。
2 引用標准
下列標准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准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
GB3097-82 海水水質標准
GB3838-88 地面水環境質量標准
GB8703-88 輻射防護規定
3 定義
3.1 污水:指在生產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水的總稱
3.2 排水量:指在生產過程中直接用於工藝生產的水的
排放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廠區鍋爐、電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單位:指本標准適用范圍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單位。
3.4 其他排污單位:指在某一控制項目中,除所列行業
外的一切排污單位。
4 技術內容
4.1 標准分級:
4.1.1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放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4.1.2 排入GB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4.1.3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1.4 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排水系統出水受納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1.1和4.1.2的規定。
4.1.5 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中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規定用途的水質標准。
4.2 標准值
4.2.1 本標准將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質及控制方式分為二類。
4.2.1.1 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4.2.1.2 第二類污染物,在排污單位排放口采樣,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必須達到本標准要求。
4.2.2 本標准按年限規定了第一類污染物和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分別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2、表3的規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設(包括改、擴建)的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同時執行表1、表4、表5的規定。
4.2.2.3 建設(包括改、擴建)單位的建設時間,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准日期為准劃分。
4.3 其他規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類別的污水,且每種污水的排放標准又不同時,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標准按附錄A計算。
4.3.2 工業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負荷量按附錄B計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許年排放總量按附錄C計算。
4.3.4 對於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污水,除執行本標准外,還須符合GB8703-88《輻射防護規定》。
5 監測
采樣點應按4.2.1.1及4.2.1.2第一、二類污染物排放口的規定設置,在排放口必須設置排放口標志、污水水量計量裝置和污水比例采樣裝置。
5.1 采樣點
5.2 采樣頻率
工業污水按生產周期確定監測頻率。生產周期在8h以內的,每2h采樣一次;生產周期大於8h的,每4h采樣一次。其他污水采樣:24h不少於2次。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按日均值計算。
5.3 排水量
以最高允許排水量或最低允許水重復利用率來控制,均以月均值計。
5.4 統計
企業的原材料使用量、產品產量等,以法定月報表或年報為准。
5.5 測定方法
本標准採用的測定方法見表6
6 標准實施監督
6.1 本標准由縣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負責監督實施。
6.2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執行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不能保證達到水環境功能要求時,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並報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表1 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mg/L
序號 污染物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1 總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檢出
3 總鎘 0.1
4 總鉻 1.5
5 六價鉻 0.5
6 總砷 0.5
7 總鉛 1.0
8 總鎳 1.0
9 苯並(a)芘 0.00003
10 總鈹 0.005
11 總銀 0.5
12 總σ放射性 1Bq/L
13 總β放射性 10Bq/L
㈣ 廣義上的工業污水指的是什麼
工業廢水包括工業污水和潔凈廢水(即間接冷卻水.其中,工業污水又包括生產污水,設備洗滌水,沖洗地坪水以及廠區的生活污水,有時還有露天設備區的初期雨水.
工業排水系統除一般的雨水系統和生活污水系統外,主要為工業污水系統(包括管道及處理裝置或廠站).
具有腐蝕性的生產污水,如含酸,鹼,氨,碳酸鹽等的污水,需設獨立排水系統,經適當的處理(或預處理)後,再排入相應的系統.
含有易燃,易爆物(如油類、乙炔、乙醇、甲烷、苯、醚等)的污水,必須進行回收或處理,消除其危險性後,始能排入工業污水系統。
㈤ 工業污水分別包括哪些
造紙,電鍍、化學等。
㈥ 工業污水處理
工業廢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污水和廢液,其中含有隨水流失專的工業生產用料、中間產屬物和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隨著工業的迅速發展,廢水的種類和數量迅猛增加,對水體的污染也日趨廣泛和嚴重,威脅人類的健康和安全。對於保護環境來說,工業廢水的處理比城市污水的處理更為重要。工業廢水的處理雖然早在19世紀末已經開始,並且在隨後的半個世紀進行了大量的試驗研究和生產實踐,但是由於許多工業廢水成分復雜,性質多變,至今仍有一些技術問題沒有完全解決。這點和技術已臻成熟的城市污水處理是不同的
㈦ 什麼是工業廢水
工業廢水包括工業污水和潔凈廢水(即間接冷卻水.其中,工業污水又包括生產污水,設備洗專滌水,沖洗地坪水以屬及廠區的生活污水,有時還有露天設備區的初期雨水.
工業排水系統除一般的雨水系統和生活污水系統外,主要為工業污水系統(包括管道及處理裝置或廠站).
具有腐蝕性的生產污水,如含酸,鹼,氨,碳酸鹽等的污水,需設獨立排水系統,經適當的處理(或預處理)後,再排入相應的系統.
含有易燃,易爆物(如油類、乙炔、乙醇、甲烷、苯、醚等)的污水,必須進行回收或處理,消除其危險性後,始能排入工業污水系統。
㈧ 工業污水有哪些
工業污抄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廢液,其中含有隨水流失的工業生產用料、中間產物、副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
工業廢水種類繁多,成分復雜。例如電解鹽工業廢水中含有汞,重金屬冶煉工業廢水含鉛、鎘等各種金屬,電鍍工業廢水中含氰化物和鉻等各種重金屬,石油煉制工業廢水中含酚,農葯製造工業廢水中含各種農葯等。
㈨ 工業廢水是什麼
包括生產廢水和生產污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廢液,其中含有隨水流失的工業生產用料、中間產物、副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生產過程中排出的水。
㈩ 工業廢水的概念
其實工業廢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污水和廢液,其中含有隨水流失的工業生產用料、中間產物和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我們在生活中又會遇到那些工業廢水呢?
1、農葯廢水
農葯品種繁多,農葯廢水水質復雜。其主要特點是:污染物濃度較高、毒性大、有惡臭。因此農葯廢水對環境的污染非常嚴重。
2、含酚廢水
含酚廢水主要來自焦化廠、煤氣廠、石油化工廠、絕緣材料廠等工業部門以及石油裂解制乙烯、合成苯酚、聚醯胺纖維、合成染料、有機農葯和酚醛樹脂生產過程。含酚廢水中主要含有酚基化合物,酚基化合物是一種原生質毒物,可使蛋白質凝固。
3、含汞廢水
含汞廢水主要來源於有色金屬冶煉廠、化工廠、農葯廠、造紙廠、染料廠及熱工儀器儀表廠等。各種汞化合物的毒性差別很大,如甲基汞,甲基汞進入人體很容易被吸收,不易降解,排泄很慢,容易在腦中積累。
4、重金屬廢水
重金屬廢水主要來自礦山、冶煉、電解、電鍍、農葯、醫葯、油漆、顏料等企業排出的廢水。廢水中重金屬的種類、含量及存在形態隨不同生產企業而異。
5、冶金廢水
冶金廢水的主要特點是水量大、種類多、水質復雜多變。按廢水來源和特點分類,主要有冷卻水、酸洗廢水、洗滌廢水(除塵、煤氣或煙氣)、沖渣廢水、煉焦廢水以及由生產中凝結、分離或溢出的廢水等。
6、造紙工業廢水
造紙廢水主要來自造紙工業生產中的制漿和抄紙兩個生產過程。制漿是把植物原料中的纖維分離出來,製成漿料,再經漂白;抄紙是把漿料稀釋、成型、壓榨、烘乾,製成紙張。這兩項工藝都排出大量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