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設廢水排污口的要求
A. 有污水排污口設計規范嗎
有污水排污口設計規范,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等。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排污口污水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的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或限值。
(1)禁設廢水排污口的要求擴展閱讀:
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關規定: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4、國家標准與地方標準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0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
5、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B.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有效嗎
排污口應符合「一明顯,二合理,三便於」的要求,即環保標志明顯;排污回口設臵合理答,排污去向合理;便於採集樣品、便於監測計算、便於公眾參與監督管理。
建設項目需設置排污口,必須經負責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保部門審查批准。凡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設臵廢水排污口的建設單位,還應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報批手續。環保部門在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時,必須明確允許設臵排污口的數量、位臵和規范化建設要求,並作為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的重要內容之一。
凡在城鎮集中式生活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國家和省劃定的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的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保護區,以及海域中的海洋特別保護區、海上自然保護區、海濱風景旅遊區、鹽場保護區、海水浴場和重要漁業水域等需要特殊保護的水域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已設臵的排污,限期拆除。
城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準保護區、一般經濟漁業水域和風景瀏覽區內的水體等重點保護水域,從嚴格控制新建排污口。</ol>
C. 二類水體禁止新建排污口
1、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的水作為回用水,不排入河流.要求嚴格: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回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答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
D. 污水處理廠出水口是污水防治法里說的排污口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需確切答案。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
(1996年月20日,國家環保局 環監[1996]470號)
第一章 總 則
1.1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應遵循便於採集樣品,便於計量監測,便於日常現場監督檢查的原則。
1.4 本《要求》適用於一切排污單位排污口的規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范圍
2.1 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的排污單位的排放口(點、源),均需進行規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可分步進行。試點期間的整治范圍應不少於轄區內已開征排污費單位的50%,並應遵循以下四項原則(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為主,兼顧整治廢氣、固體廢物、雜訊排放口(點、源)。
2.4 以整治重點污染源為主。對列入國家和省、市級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首先進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總量控制指標的12種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耗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六價鉻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污口為主。
2.6 為體現試點的原則,要分別選擇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規范、不同隸屬關系的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進行整治。
E. 關於污水排放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來國水污染防治自法》規定,禁止向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和一級保護區的水體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應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飲用水源地、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須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F. 擅自設置排污口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污染,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將廢水進行稀釋後排放的;
(二)將廢水通過槽車、儲水罐等運輸工具或者容器轉移、非法傾倒的;
(三)在雨污管道分離後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廢水的;
(四)其他擅自改變污水處理方式,未經批准設定的排污口排放廢水等規避監管的。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實驗室廢液進行安全處置,排入污水管道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在景觀、娛樂用水區域行駛的以油為燃料的機動船(艇),未按規定配備防污設備或者防污設備存在重大缺陷的,由海事管理機構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用傾倒、堆放、直接填埋的方式處置污泥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治理,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危險廢物,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或者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令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二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G.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是不是已經廢除了
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1996年5月20日,國家環保局環監[1996]470號)第一章總則1.1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標准、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1.2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是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目的是為了促進排污單位加強經營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環境監理執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調、一收費」的職責,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的科學化,定量化管理。1.3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應遵循便於採集樣品,便於計量監測,便於日常現場監督檢查的原則。1.4本《要求》適用於一切排污單位排污口的規范化整治。第二章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范圍2.1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的排污單位的排放口(點、源),均需進行規范化整治。2.2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可分步進行。試點期間的整治范圍應不少於轄區內已開征排污費單位的50%,並應遵循以下四項原則(2.3—2.6)。2.3以整治污水排污口為主,兼顧整治廢氣、固體廢物、雜訊排放口(點、源)。2.4以整治重點污染源為主。對列入國家和省、市級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首先進行整治。2.5以整治列入總量控制指標的12種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耗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六價鉻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污口為主。2.6為體現試點的原則,要分別選擇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規范、不同隸屬關系的排污單位的排污口進行整治。第三章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3.1污水排放口的整治3.1.1合理確定污水排放口位置。3.1.2按照《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設置采樣點。如:工廠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和出水口等。3.1.3應設置規范的、便於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3.1.4列入重點整治的污水排放口應安裝流量計。3.1.5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裝三角堰、矩形堰、測流槽等測流裝置或其他計量裝置。3.2廢氣排放口的整治3.2.1有組織排放的廢氣。對其排氣筒數量、高度和泄漏情況進行整治。3.2.2排氣筒應設置便於采樣、監測的采樣口。采樣口的設置應符合《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要求。3.2.3采樣口位置無法滿足「規范」要求的,其監測孔位置由當地環境監測部門確認。3.2.4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應加裝引風裝置,進行收集、處理,並設置采樣點。3.3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的整治3.3.1一般固體廢物應設置專用貯存、維放場地。易造成二次揚塵的貯存、堆放場地,應採取不定時噴灑等防治措施。3.3.2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危險廢物,應設置專用堆放場地,並必須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治措施。3.3.3臨時性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也應根據情況,進行相應整治。3.4固定雜訊排放源的整治3.4.1凡廠界雜訊超出功能區環境雜訊標准要求的,其雜訊源均應進行整治。3.4.2根據不同雜訊源情況,可採取減振降噪,吸聲處理降噪、隔聲處理降噪等措施,使其達到功能區標准要求。3.4.3在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敏感、且對外界影響最大處設置該雜訊源的監測點。第四章排污口立標、建檔要求4.1排污口立標要求4.1.1一切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必須實行規范化整治,按照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規定,設置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4.1.2開展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規范化整治的單位,必須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定點製作和監制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4.1.3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位置應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或采樣點較近且醒目處,並能長久保留,其中:雜訊排放源標志牌應設置在距選定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設置高度一般為: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上緣距離地面2米。4.1.4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以設置立式標志牌為主;一般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可根據情況分別選擇設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標志牌。4.1.5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或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4.1.6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輔助標志上,需要填寫的欄目,應由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組織填寫,要求字跡工整,字的顏色與標志牌顏色要總體協調。4.2排污口建檔要求4.2.1各級環保部門和排污單位均需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局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規范化排污口標志登記證》,並按要求認真填寫有關內容。4.2.2登記證與標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簽發給有關排污單位。登記證的一覽表中的標志牌編號及登記卡上標志牌的編號應與標志牌輔助標志上的編號相一致。編號形式統一規定如下:污水WS-××××雜訊ZS-×××××廢氣FQ-××××固體廢物GF-×××××編號的前兩個字母為類別代號,後五位為排污口順序編號。排污口的順序編號數字由各地環境保護部門自行規定。4.2.3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根據登記證的內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檔案,如:排污單位名稱,排污口性質及編號,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立標情況,設施運行情況及整改意見等。4.3排污口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要求4.3.1規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關設施(如:計量裝置、標志牌等)屬環境保護設施,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應按照有關環境保護設施監督管理規定,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排污單位應將環境保護設施納入本單位設備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法和規章制度。4.3.2排污單位應選派責任心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兼、專職人員對排污口進行管理,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第五章附則5.1各試點省、市可根據本《要求》,制定當地排污口規范化整治的具體技術規范。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H. 如何規范化設置排污口
1、大型排水單位、企業要求每家排水單位、企業在排水開口雨水、污水排水口設置辨識度高的標示牌(材質建議選用價廉、防損的環保型材料)。
2、住宅小區及環保設施維修、維護資金難落實的單位。考慮到住宅小區污水處理及排放會存在開發商、物業管理部門、業主委員會扯皮等問題,住宅小區排水口應該設置輔助標識牌。
3、放口的位置一般分為岸邊集中排放口、江心集中排放口或分散排放口。根據其與水體的相對高程分為淹沒式或非淹沒式排放口。其中淹沒式江心分散排放口的環境效果最好。排放口的位置和形式應根據環境規劃和城市規劃的要求。
以上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要求,協商確定統一尺寸,規范製作程序,以更加美觀並便於管理。
設置標識牌的好處是,可以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到環保工作中來,增強排水單位的危機意識和責任意識,緩解各區域環境執法人手不足的壓力,增加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時培養公眾參與環境意識和主人翁精神。
(8)禁設廢水排污口的要求擴展閱讀:
污水排放口是將污水或雨水,向水體排放的構築物。其任務是使排放的污水與水體中的水盡快得到最大程度的混合,使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得到盡快得稀釋擴散並進一步降解凈化。
排放頭的作用是從污水輸送管中將污水排入水體,常分為集中排放頭和分散排放頭兩種類型。污水輸送管和排放頭均需牢固固定於水體底部或鋪設於水底開辟的管溝中並採取沉排或堆石固定。江心排放口前常設簡單的沉澱池和加壓泵站,經處理並加壓後將污水送入污水輸送管然後經排放頭排入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