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場直排污水
⑴ 養豬場污水排放標准
如果直排環境,
養豬場是承擔不起這個污水處理設施費用的。
一般的養豬場正常,應當將養豬廢水用於農業灌溉,
這個是可行的
⑵ 養豬場的污水直接排到廢水處理廠,這樣可以嗎會不會被查
一般好的活性污泥就可以處理掉!不過沒必要對色度進行處理,環保局只查那常規幾大項,你保證你COD BOD 陰離子 重金屬不超就行了,誰在乎你的水啥顏色!
⑶ 養豬場污水處理有哪些可行的方法
厭氧-好氧處理法
豬場廢水是比較難處理的有機廢水,因為其排量大、溫度低、廢水中內固液混雜,有機物容含量高,氮、磷含量豐富且不易去除,單純使用物理、化學或生物學方法都很難達到排放要求。厭氧法BOD(生化需氧量)負荷大,好氧法BOD負荷小,在污水厭氧處理過程中,處理後水體仍具有一定的臭味,各項指標並不一定能達到國家排放的標准,一般來說需要採取多種處理方法相結合的工藝,常採用進一步的好氧處理(氧化塘等)來作為厭氧處理的二級凈化,這也是目前處理高濃度有機物污水的一種好方法,也是許多規模豬場採用的廢水處理方法。經過處理後的污水基本都能達到國家排放標准,但最後一般設置排入魚塘,一方面通過魚塘起到更進一步氧化塘的作用,同時藻類復氧提高溶解氧含量,同時促進浮游植物、浮游動物和魚的生長,形成氮、磷——藻類——魚生物鏈,減少氮磷的環境污染。
⑷ 養豬場污水排放超標按什麼法律規定處理
如果直排環境,
養豬場是承擔不起這個污水處理設施費用的。
一般的養豬場正常,應當將養豬廢水用於農業灌溉,
這個是可行的
⑸ 養豬場的污水怎麼處理
用DCW次氯酸處理養復豬場污制水,效果非常顯著。DCW次氯酸具有很強的氧化性,能徹底殺滅養豬場污水中的各種細菌、病毒、真菌等微生物,分解有機物從而達到徹底除臭。DCW次氯酸殺菌完成後,可完全降解為鹽和水,無殘留、無異味,不會產生新的污染物,從而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我們養豬場一直用的都是DCW次氯酸,效果非常好。
⑹ 養豬場污水處理方法
養豬業復是我國農業中的重要產業制。科學發展的企業需要關注食品的安全問題及環保問題,養豬廢水處理達標排放是環保重要指標之一。
水質分析:養豬廢水含有高濃度的有機物、懸浮物、氨氮等污染物,其水質和水量受到生產工藝季節及產品因素的影響,從而導致水質的不穩定。廢水處理工藝(通常指生化處理)往往出水的各項指標也不穩定。
養豬廢水處理的指標主要有:氨氮、總磷、cod、色度、SS(懸浮物)。稍大的養豬企業對廢水的處理工藝通常回採用生化處理工藝,但是生化工藝對氨氮的去除效率卻始終不太理想。
希潔工程師觀點:
1對於水量大的企業來說生化處理工藝是有必的,養豬廢水原水的氨氮、cod濃度通常比較高,生化處理的經濟性和可行性都較高
2對於原有的生化工藝出水氨氮卻仍不達標的企業,若氨氮出水濃度不高(建議濃度在300以下)的客戶可選擇使用氨氮去除劑,無需添加其他設備、操作簡單、效率高
3對於中高濃度(濃度在500ppm-1000ppm0)水量又不大的客戶建議購買設備處理或者前期使用常規葯劑進行預處理。
⑺ 對於養豬場廢水直排入溝渠應用什麼法律處罰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私設暗管或者採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三十五條規定,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六條規定,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以上違法行為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七十六條進行處罰。
第七十五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私設暗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私設暗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
第七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逾期不採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七)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
(八)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
有前款第八項行為的,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七項行為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執法人員發現利用暗管、滲井、滲坑排污的違法行為後,應先立案,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製作現場筆錄、詢問筆錄、影像資料等),由法制部門製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由縣級以上環保部門依據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