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醫療廢水公益訴訟
『壹』 四川省哪個部門負責申報四川省醫療成果一等獎的事宜
四川省負責申報醫療成果一等獎事宜的部門應該是四川省衛生廳負責,可以到政府服務中心咨詢一下。
『貳』 醫療廢水作假怎麼收集資料
搜集醫療廢水做假的過程錄像採集他們的資料,或者是照片來取證,才能夠起訴他們的
『叄』 是醫療事故,應該是什麼程序,現在還等四川省眉山市人民醫院的醫務科的醫療糾紛調解室的調解結果,這種...
什麼事故你沒有寫清楚,出了事你要完整的保留證據,一切證據,醫院的醫務科不解決找到衛生局的醫政科,把證據復印一份交上去。並留下證據,如果再不處理就去法院
『肆』 四川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如何宣判的
據悉,由通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的四川省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至誠鎮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職責一案」公開宣判,確認被告至誠鎮政府「未按國家規范要求,直接傾倒鄉鎮生活垃圾」的行為違法。
2018年2月5日,通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4月11日,通江縣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責令被告至誠鎮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垃圾處理規范和標准對違法傾倒的垃圾進行處置,對污染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治理和修復。
至誠鎮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堅決執行法院判決,對原垃圾傾倒地進行封場達標處理。同時,對全鎮現有垃圾實行統一回收,運往縣城垃圾處理場進行集中處理。
據了解,通江縣將在三年內籌資2.5億元,擬在全縣分片區修建垃圾熱裂解處理場28座,垃圾收集點1230個,垃圾池3272個,垃圾轉運站66座。預計到2020年,通江縣城鄉生活垃圾基本實現規范處置。
『伍』 請問增值稅發票和四川省醫療衛生單位住院費用結算票據可不可以同時向醫院索要
這是可以的,因為這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權力。院方在開具增值稅票時,應把結算清單作為發票的附件一並交給消費者。
『陸』 四川省醫療衛生單位住院費用結算票據裡面的「超額支付」請問社保可以報銷嗎
不可以報銷。
拿醫保卡看病,醫療系統通過支付保費識別持卡人,醫院的門診支付或結算系統自動分配付款單據,換句話說,用醫保卡看病不付現金或更少的現金來支付社保給你的「報銷「。至於在很多具體付款有比例范圍限制,如葯物,治療點A,B,所以自費,「報銷」是不同的;不同級別的醫院住院「門檻費」的不同;第一年和以後住院「門檻費」,並在不同的住院;就業及退休「報銷」是不同的;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報銷」是不同的......不管是什麼,所有的「索賠」的條件是統一設置的,不是因個人原因或醫院的理由去改變,持卡人並不需要太多不多就行了自己的個人或單位一次性付款。
『柒』 我是四川省巴中市南江縣的,今年我們當地醫療保險每人收90元(查證據實,沒亂收),然後還要另外收30
這個的確捆綁了,搭車收費,實在不合理。
『捌』 四川省醫保報銷范圍
1、門診補償:
(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每次就診處方葯費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葯費限額50元。
(2)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100元。
(3)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4)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5)中葯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
(6)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2、住院補償
(1)報銷范圍:
A、葯費:輔助檢查:心腦電圖、X光透視、拍片、化驗、理療、針灸、CT、核磁共振等各項檢查費限額200元;手術費(參照國家標准,超過1000元的按1000元報銷)。
B、60周歲以上老人在興塔鎮衛生院住院,治療費和護理費每天補償10元,限額200元。
(2)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3、大病補償
(1)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
鎮級合作醫療住院及尿毒症門診血透、腫瘤門診放療和化療補償年限額1.1萬元。
二、不屬報銷范圍
1、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葯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葯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伙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
5、報銷范圍內,限額以外部分。
各地不同,但是相差不會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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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四川省是怎樣規定員工在醫療期的工資的
【醫療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病假工資】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日工資=最低工資標准×80%÷21.75天(月計薪天數)
【醫療期滿 解除合同 經濟補償 醫療補助費】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特殊疾病】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第二條規定:關於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二十四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