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規則
『壹』 MARPOL73/78公約的六個附則和內容
MARPOL73/78公約的六個附則:
附則 I 防止油類污染規則
附則 II 控制散裝有毒液體物質污染規則
附則 III 防止海運包裝有害物質污染規則
附則 IV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規則
附則 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規則
附則 VI 防止船舶造成空氣污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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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規則擴展閱讀:
MARPOL 73/78公約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國際海事環境公約之一。該公約旨在將向海洋傾倒污染物、排放油類以及向大氣中排放有害氣體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它的設定目標是:通過徹底消除向海洋中排放油類和其他有害物質而造成的污染來保持海洋的環境,並將意外排放此類物質所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
所有懸掛締約國國旗的船舶,無論其在何海域航行都需執行MARPOL公約的相關要求,各締約國對在本國登記入級的船舶負有責任。
MARPOL 73/78公約即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最初於1973年2月17日簽訂,但並未生效,現行的公約包括了1973年公約及1978年議定書的內容,於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該公約已有136個締約國,締約國海運噸位總量佔世界海運噸位總量的98%。
『貳』 船舶污染如何治理的措施
海洋不僅是天然寶庫,也為大量運輸貨物提供最經濟的途徑。海上運輸是各國人民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天然的交通大道,隨著工業技術極大發展以及人口的快速增長,海上貨運量逐年大幅度增長,船舶的噸位和尺度也在不斷地增加。但隨之而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引起我們的重視,即海洋污染問題。船舶在營運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直接或間接地把一些物質或能量引入海洋環境以致產生了損害資源,危害人類健康,妨礙包括漁業資源在內的各種海洋活動,造成了海洋污染。船舶造成的污染有以下幾個特徵:
(一)船舶污染物質的多樣性。船舶排放的物質有油類、毒性有害物質、船舶垃圾、船上生活廢水、噪音等。其中主要的是油類物質,來自船舶任意或意外排放。
(二)船舶污染具有流動性,無國界性。海水的流動性、船舶的移動性決定了由船舶進入海洋的污染物不可能局限在或固定在某一點而靜止不動。一次污染可能會波及多個國家,給污染的治理造成諸多不便。
(三)船舶污染是一種特殊的海上侵權行為,屬於環境侵權行為。污染物質進入海洋是由於人為因素而不是自然因素,也就是說污染行為在主觀上表現為人的故意或過失(如洗艙污水、機艙污水未經處理排入海洋)。在這種侵權行為關系中,與船舶污染有關的人為侵權人,包括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承租人和對環境污染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污染受害人為沿海國家、當地政府、居民、漁民和企業。
(四)船舶污染危害性強,范圍廣。船舶污染使海洋水質受到損害,海洋生物的棲息環境遭到破壞,嚴重影響海洋本身的調整功能,給海洋生態環境、海洋生物資源、海洋漁業生產等帶來嚴重危害,從而影響到全球生態平衡,嚴重威脅人類的生存環境。
對於船舶污染的治理,應採取以下措施:
(一)加強我國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海洋環境法體系,堅持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和我國整個環境法律體系(特別是海洋環境法律體系)的統一性,正確處理船舶污染防治立法與相關海洋環境法的共性和特性關系,堅持在全面系統審查現有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將重點立法與一般立法結合起來,完善海上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時制定全國性的內陸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法規。在加強國內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時,學習和借鑒外國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先進經驗和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採用各國通行的船舶污染防治和海洋環境保護制度與措施,並根據實際需要,盡可能地參加有關公約,應盡力與國際接軌,將國際公約具體化、國內化。國際條約是現代國際法的重要表現形式,在國際關系中,國家依國際條約承擔了國際義務,就有責任使其國內法與其國際義務保持一致,因此,依據有關國際公約對海洋環境保護法做出修訂是完全必要的。21世紀是海洋事業大發展的時代,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從戰略的高度,重視海洋、善待海洋。修訂法的實施,不僅完善了我國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的立法,而且對強化海洋環境管理、進一步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保護生態平衡,促進我國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起重要作用。
(二)進一步提高海洋環境保護意識,盡量減少或避免人為因素造成的污染。針對操作性船舶污染,加強宣傳教育,使廣大船員充分認識污染海域的危害性,幫助他們了解防止污染、保護海洋環境的重大意義,增強防污意識。加大處罰力度,對違章操作帶來嚴重污染或屢教不改的船舶,對其採取處罰措施,加強對水域污染情況的監督檢查,努力將海域污染降到最低限度。嚴格貫徹落實有關防止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規,並根據有關國際公約的要求,提高管理標准,改善船舶防污設備的配置,使船舶具有較強的處理廢棄物的能力。各類船舶均應按規定裝備油水分離裝置,港口建設含油污水接收處理設施和應急器材。同時要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增強全民環境保護意識,激發民眾對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熱情,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爭取社會各界對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注與支持,只有思想上引起重視,才是徹底根除海洋污染的最有效的前提。
『叄』 防範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有哪些
防治結合,綜合治理,船舶離碼頭後人員要定量定時供水等舉措。
北京中天恆遠提示,污水處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為使污水達到排水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對其進行凈化的過程。污水處理被廣泛應用於建築、農業,交通、能源、石化、環保、城市景觀、醫療、餐飲等各個領域,也越來越多地走進尋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肆』 簡述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的基本要求。 求大神解答。
為防止並消除船舶排放油類和其他有毒物質造成對海洋的污染,以及最大限度地減少船舶海損事故造成污染而制定的公約。1973年10月8日至11月2日,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簡稱海協,現改名國際海事組織)在倫敦召開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會議,在《1954年國際海上油污公約》及其各項修正案的基礎上制定了《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公約包括20條法律條款和5個技術性附件,即:附件一,防止油污規則;附件二,控制散裝有毒液體物質污染規則;附件三,防止海運包裝品、集裝箱或可移動罐櫃或公路及鐵路槽罐車裝有害物質污染規則;附件四,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規則;附件五,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規則。附件一和附件二為強制性規則,附件三、四、五為任選性規則。公約對污染物質的排放標准、監控系統、濾清系統及專用壓載艙和清潔壓載艙等作了規定。由於各國對附件二普遍感到因技術問題尚難在近期內付諸實施,因此加入公約的國家數至今尚未達到生效條件。
『伍』 船舶防污染措施怎麼寫
給海事局申報的防污染措施不能自己隨便寫!
要根據MARPOL防污染公約和海事局的相關文件,一條條的對應寫措施。
『陸』 船污簡答題
1.MARPOL73公約另附有兩個議定書和五個附則。
議定書Ⅰ是關於涉及有害物質事故報告的規定;
議定書Ⅱ是關於爭端仲裁。
五個附則:(簡答必考,6分)
附則Ⅰ 防止油污規則;
附則Ⅱ 防止散裝有毒液體物質污染規則;
附則Ⅲ 防止海運包裝有害物質污染規則;
附則Ⅳ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規則;
附則Ⅴ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規則。
附則Ⅵ 防止船舶造成大氣污染規則。
2.原油洗艙的特點:
(1)卸油效果好,增加了卸油量和載貨容積。
(2)防止海洋油污染的效果好。
(3)防止艙璧腐。
(4)縮短進塢修理前的洗艙時間。
(5)貨油中的海水含量減少。
(6)卸油時間加長。
3、響水中氧平衡的主要因素
1)耗氧物質的排入(包括可生物氧化的有機物和無機還原性物質);
2)抑制大氣復氧的物質的排入(油脂,去污劑等能在水面上形成薄膜而影響氧氣進入水體);
3)熱污染(溫度:氧在水中的溶解度隨溫度的增加而降低,所以水溫上升可以造成水中溶解氧的減少,鱒魚在水溫超過20度時,就可能致死;氰化鉀:當溫度升高10度時,對魚產生雙倍的毒性)。
4、般用生化需氧量和化學需氧量兩個指標來表示有機物的含量。
1)生化需氧量。生化需氧量(BOD)表示水中有機物經微生物分解所需的氧量。
2)化學需氧量化學需氧量(COD)表示利用化學氧化劑氧化有機物所需的氧量,單位也以單位體積污染水所消耗的氧量(mg/1)來表示。常用的氧化劑為重鉻酸鉀。
5、NOx排放的措施:
A 燃油乳化
B 廢氣再循環
C 延遲噴油定時
D 低NOx噴油器
E 燃油---水分層噴射
F 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
6船舶雜訊源:
A 動力裝置的雜訊
B 輔助機械的雜訊。
C 通風空調系統的雜訊。
D 螺旋槳雜訊。
E 船體振動的雜訊。
7、惰性氣體系統IGS組成及作用:(重點)三大部分
1.產氣部分:燃燒爐—燃燒柴油,耗掉空氣中的氧,得到氮氣;
洗滌塔—冷卻、除塵、除硫;
甲板風機—抽吸氣體對洗滌塔產生負壓,使排氣壓
力提高。
2.隔離部分:甲板水封—防止艙氣倒灌;
止回閥—防止艙氣倒灌(與甲板水封串聯)。
3.分配、質量及壓力控制部分:
風機出口壓力控制閥—保證風機出口壓力恆定;
甲板總管壓力控制閥—保證甲板總管壓力恆定;
氧氣分析儀—顯示氧含量、控制氧含量(O2濃度大於
5%-關閉主控電磁閥、打開排放電磁
閥;O2濃度小於 5%-關閉排放電磁閥、
打開主控電磁閥電磁閥)(氧含量太高、
燃燒不好--調整燃油爐的燃燒器的
風油比。)
『柒』 在防止船舶垃圾 生活污水中個人應注意些什麼
船舶垃圾方面主要是按垃圾管理計劃要求對船舶垃圾進行分類,尤其是塑料垃圾不得投放入海。對可排放入海的生活垃圾和污水按公約規定的要求進行排放,滿足離岸最小距離、排放時的船速以及污油水的含量等等要求。
『捌』 marpol73/78公約主要內容及其六個附則
國際海事組織IMO頒布的73/78 防污公約 MARPOL 73/78 綜合文本 2002
(可下載,但是得注冊)http://bbs.hcbbs.com/thread-294446-1-1.html
關於印發我國執行《MARPOL73/78防污公約》強制報告報表的通知
沿海各海(水)監(事)局、港務監督,長江、黑龍江港航監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