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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單槽廢水

發布時間: 2021-04-11 23:13:46

A. 廢水處理A2O工藝,排放槽出現20公分長綠色絲狀物是什麼東西

綠藻,或者是絲狀青苔。在生物池裡出現這東西短期見效最好是人工清理,不要回加葯滅。現在答氣溫高,陽光足,是這些水藻的爆發期。出水水質沒有超標的話,還是人工清理吧。控制一下工藝,加強曝氣等。如果可以的話,加個棚子當下陽光。

B. 家裡廚房只有水槽下面有一個下水管,請問如果安裝凈水器,產生的廢水怎麼排

凈水器不一定要安裝在廚房,只要經過廚房進水前面的地方都可以安裝。

C. 廢水處理中,用來配鹼液槽用什麼材質好

玻璃鋼

D. 廢水處理時10噸每小時的處理量該設計多大的槽體

是的,與處理工藝的選取和水質、排放要求等情況有關。只有具體到具體的工藝,確定下各個處理單元,然後根據水質和處理要求確定適當的設計參數,然後才能確定構築物的規格尺寸。

E. 廢水處理PH值調節 廢水槽300立方米 當廢水PH值有5提高到8時,需加多少片鹼

300*1000*10^(-5)*40=120(克)
300*1000*10^(8-14)*40=12(克)
總共用鹼:120+12=132克

F. 目前有幾種處理工廠廢水的方法

1.電解法:利用電解槽中的電化學反應,處理廢水中的各類污染物。工業廢水中的溶解性污染物可通過電解中的氧化還原反應,形成沉澱或形成氣體溢出。電解法包括電解氧化還原、電解氣浮和電解凝聚,主要用於處理含鉻及含氰廢水。
2.化學沉澱法:向廢水中投加可溶性化學葯劑(即沉澱劑),與水中呈離子狀態的無機污染物起化學反應,生成不溶於水或難溶於水的化合物,析出沉澱,使廢水得到凈化。化學沉澱法多用於去除廢水中的重金屬離子,如汞、鉻、鉛、鋅等。化學沉澱法有氫氧化物沉澱法、硫化物沉澱法、鋇鹽沉澱法、鐵氧體沉澱法。具體聯系污水寶或參見http://www.dowater.com更多相關技術文檔。
3.消毒殺菌:消毒殺菌技術主要用於水的深度處理。消毒殺菌主要是採用氯、次氯酸鹽、二氧化氯、臭氧、臭氧-紫外線等。二氧化氯用於給水處理消毒,近年來受到廣泛的注意,主要是由於它不會與水中的腐殖質反應產生鹵代烴。臭氧消毒被認為是在水處理過程中替代加氯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消毒方法,因為臭氧首先是具有很強的殺菌力,其次是氧化分解有機物的速度快,使消毒後水的致突變性降為最低。

G. 城市污水排放口一定要做巴歇爾槽嗎

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規范化技術要求

1 范圍
適用於本市現有排污單位排放口(點、源)的規范化整治和新建、擴建及改建項目排放口的規范化建設。
2 引用標准
以下標准和規范所含條文,在本要求中被引用即構成本要求的條文,與本要求同效。
GB15562.1—1995 GB15562.2—1995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
GB8978—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GB16297—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GB12349—90 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測量方法
HJ/T96-2003 pH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
HJ/T15-1996 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
JJG711-90 明渠堰槽流量計
CJ/T3008.1~5—9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
HJ/T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技術要求
HJ/T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T75-2001 火電廠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BC6-2001 環境保護產品認定技術要求 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
GB5085.3-1996 危險廢物鑒別標准 浸出毒性鑒別
GB18597-2001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
當上述標准和規范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義
3.1 排放口規范化
對污染源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雜訊強度)及排放方式進行規范化管理,使其達到便於採集樣品、便於自動監控、便於日常監督檢查的目的。
4 排放口規范化的原則
4.1 一切排污單位都要進行排放口規范化整治或建設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排污單位,必須對排放口進行規范化整治或規范化建設,並安裝流量計測量流量,同時做好在線監測的基礎工作:
4.1.1 國家環保總局確定的國控重點污染源;
4.1.2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重點單位(含20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企業);
4.1.3 城市(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包括工業集中地)的污水處理廠;
4.1.4 日平均排放廢水100噸或化學需氧量30公斤以上的工業污染源。
4.2 列入總量控制指標的12種污染物(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六價鉻和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放口,應當首先進行規范化整治或規范化建設。
4.3 污水排放中含第一類污染物的,應在車間或車間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設置規范的采樣點位。
5 排放口規范化的步驟和內容
5.1 污染源排放口的現狀調查
排污單位對其每一個廢水、廢氣、固體廢物、雜訊等污染源排放口(點)進行污染源調查,了解各類排放口的地理位置(包括經緯度),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對周圍的環境影響等。
5.2 排放口規范化的工程設計與施工
在現狀調查的基礎上,編制排放口工程設計方案、繪制工程圖紙,編制各排放口整治的預計費用、施工期、竣工日期。設計方案應符合本要求第6條的要求。
5.3 規范化排放口登記證的填寫及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設置
排污單位按照國家標准GB15562.1-1995和GB45562.2-1995的要求,在各排放口規定的位置豎立標志牌。由區、縣環保局組織填寫並簽發《規范化排放口登記證》,完成排放口的立標工作。每個登記證應附有安裝標志牌位置的照片,並上報市環保局備案。
5.4 排放口規范化的檔案建立
為滿足以後的污染源監督管理工作需要,立標之後還應建立各排放口相應的監督管理檔案,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名稱,排放口性質及編號,排放口的地理位置,排放口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及排放去向,立標情況,設施運行及日常現場監督檢查記錄等有關資料和記錄。
5.5 排放口規范化的驗收
排污單位在排放口規范化整治設備投入運行前,應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申請驗收,並提交相關資料。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在收到驗收申請後,對符合驗收條件的單位,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的,其驗收工作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同時進行。
6 排放口規范化的方法和技術要求
6.1 污水排放口
6.1.1 凡生產經營場所集中在一個地點的單位,原則上只允許設污水和「清下水」排放口各一個;生產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地點的單位,每個地點原則上只允許設一個排放口。個別單位確因特殊原因,其排放口設置需要超過允許數量的,須報經當地環保部門審核同意。排污單位已有多個排放口的,必須結合清污分流和污水合理調整,進行管網歸並整治。
6.1.2 應按《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和《水質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GB12997—1996)的規定,對一類污染物的監測,在車間或車間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設置采樣點;對二類污染物的監測,在排污單位的總排放口設置采樣點。總排口位置原則上設在廠界處。對不具備條件的,必須經區、縣環保部門批准。
6.1.3 采樣點上應能滿足采樣要求。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要設置能滿足采樣條件的豎井或修建一段明渠。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過1米的,應配建取樣台階或梯架。壓力管道式排放口應安裝取樣閥門。
6.1.4 凡符合本要求第4.1,4.2條的單位,必須在單位總排放口上游能對全部污水束流的位置,根據地形和排水方式及排水量大小,修建一段特殊渠(管)道(測流段),以滿足測量流量的要求:
A. 計量水槽的選擇原則
a. 當排水量大於50立方米/小時,且地形條件較寬闊,適合建明渠內鑲巴歇爾水槽。
b. 當排水量不大於50立方米/小時,且地形條件較狹窄,適合小型渠內鑲三角堰或矩形堰。
c. 泵排水一般瞬時流量大,因此不管日排水量多少,都應加裝緩沖堰板,使水流勻速流入計量水槽。
B. 計量水槽測流段應符合下列規定:
a. 選用堰槽法或基於堰槽的流量計測流,須修建一段滿足《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准》(CJ/T3008.1~5—93)的明渠。
b. 選用流速儀法測流,須修建一段截面底部硬質平滑、截面形狀為規則幾何形,長度不小於3~5米的平直過渡水段,設計水深不小於0.1米(安裝水質自動在線監測系統的設計水深應不小於0.3米)、流速不小於0.05米/秒。具體要求以流速儀使用說明為准。
c. 選用浮標法測流,應有一段橫斷面規則、溝底縱向無坡度、無彎曲、水流平穩、有一定液面高度的不少於10米的明渠。
d. 選用容器法測流,溢流口與受納水體應有適當落差或能用導水管形成落差,且流量較小。
C. 對於排污管道,測流段需加裝管道專用電磁流量計,但安裝流量計時管道必須凹進地面,在凹進底部安裝流量計,以達到滿量程計算。
6.1.5 水質自動在線監測系統的采樣位置應盡量設在計量水槽流路的中央,采樣口距水面10~20厘米以下。對漂浮物較多的污水可採用10~20目的金屬篩網阻隔,避免漂浮物堵塞采樣口。
6.1.6 一般排污單位的排放口也應盡量安裝污水流量計,有困難的可安裝堰槽式測流裝置或其它計量裝置。堰槽式測流裝置應滿足《明渠堰槽流量計》(JJG711-90)標准要求。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應滿足《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HJ/T15-1996)標准要求。
6.1.7 確因情況特殊,不能修建測流段並安裝污水流量計的排污單位,應向環保部門申明原因,其污(廢)水流量計算方法應得到環保部門的認可。
6.1.8 水質自動在線監測系統的安裝技術要求應符合《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HJ/T15-1996)、《pH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96-2003)、《環境保護產品認定技術要求 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HBC6-2001)以及《紫外(UV)吸收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技術要求》(HJ/T191-2005)等標準的要求。
6.1.9 廢水排放口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應設在排放口附近醒目處。若排放口隱蔽或在廠界外,則標志牌也可設在監測采樣點附近醒目處。
6.2 廢氣排放口
6.2.1 排放同類污染物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排氣筒 (不論其是否由同一生產工藝過程產生),若其距離小於其幾何高度之和,應在不影響生產、技術上可行的條件下,盡可能合並成一個排氣筒。
6.2.2 有組織排放廢氣的排氣筒高度應符合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還應高出周圍200米半徑范圍內的最高建築物5米以上。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或對排放廢氣進行進一步處理,或對排氣筒實施整治。新污染源的排氣筒一般不應低於15米。
6.2.3 對有破損、漏風的排氣筒必須及時修復。
6.2.4 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的,凡有條件的,均應加裝引風裝置,進行收集、處理,改為有組織排放。新擴改項目需從嚴控制,一般情況下不應有無組織排放存在。
6.2.5 排氣筒應設置便於采樣、監測的采樣口和采樣監測平台。當采樣平台設置在離地面高度≥5m的位置時,應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有凈化設施的,應在其進出口分別設置采樣口。
6.2.6 采樣孔、點數目和位置應按《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1996)的規定設置。
a. 採集或連續測定顆粒物、氣態污染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量(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位置,應設在管道氣流平穩段,並優先考慮垂直管道和煙道負壓區域。
b. 采樣口位置原則上應避開煙道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對顆粒物採集或連續測定,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遊方向不小於4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遊方向不小於2倍直徑處;對氣態污染物採集或連續測定,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道下遊方向不小於2倍直徑處,和距上述部件上遊方向不小於0.5倍直徑處。對矩形煙道,其當量直徑D=2AB/(A+B),式中A、B為邊長。
c. 圓形煙道原則上設相互垂直的兩個采樣口。矩形煙道根據斷面積劃分,一般0.6平方米小塊應有一個測點,由測點數確定采樣孔數。
d. 采樣口徑一般不少於75毫米。當採取有毒或變溫氣體且采樣點煙道處於正壓狀態時,應加設防噴裝置。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采樣口徑應按產品說明書要求確定。
e. 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監測斷面下游0.5米處應預留參比方法采樣孔,供參比方法校準使用。參比采樣孔位置應不與連續監測系統測定位置重合,在互不影響測量的前提下,應盡可能靠近。對於矩形煙道,若煙道截面的高度大於4米,則不宜在煙道頂層開設成參比方法采樣孔;若煙道截面的寬度大於4米,則應在煙道兩側開設成參比方法采樣孔,並設置多層采樣平台。
f. 當采樣口位置無法滿足上述要求時,其監測孔位置應盡可能選擇在氣流穩定的斷面,但孔位前直管段的長度必須大於後直管段的長度。
6.2.7火電廠、熱電廠、供熱鍋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安裝技術要求應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76-2001)和《火電廠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T75-2001)等標準的要求。
6.2.8廢氣排放口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應設在排氣筒附近地面醒目處。
6.3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
6.3.1 露天貯存冶煉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廢礦石、尾礦和其他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設置專用的貯存設施或堆放場地。易造成二次揚塵的,應採取不定時噴灑等防治措施。
6.3.2 有毒有害固體廢物等危險廢物必須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設施、專用堆放場所集中處置或貯存。專用堆放場地必須有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治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6.3.3 各種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堆放場所和填埋場,必須有防火、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准和城市環境衛生標準的,限期改造。
6.3.4 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的滲濾污(廢)水達不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必須進行處理。
6.3.5 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有可能對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須在其周圍設置監測井(孔),用以監測地下水的水質變化。
a. 背景值監測井(孔)與固廢貯存(處置)場所最大距離不超過3公里,深度應在地下水面3米之下。
b. 飽和帶監測井至少應包括三口井(孔),一口井遠離固廢貯存(處置)場所,用於提供直接受場所影響的地下水數據。
c. 充氣帶或非飽和帶監測用滲水器可沿場所四周設置。
6.3.6 一般性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佔用土地面積超過1平方公里的,應在其邊界各進出路口設置標志牌;面積大於100平方米、小於1平方公里的,應在其邊界主要路口設置標志牌。面積小於100平方米的應在醒目處設1個標志牌。危險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無論面積大小,其邊界都應採用牆體或鐵絲網封閉,並在其邊界各進出路口設置標志牌。
6.4 固定雜訊源
6.4.1 凡廠界雜訊超出功能區環境雜訊標准要求的,其雜訊源均應進行整治。
6.4.2 根據不同雜訊源情況,可採取減振降噪,吸聲處理降噪、隔聲處理降噪等措施,使其達到功能區標准要求。
6.4.3固定雜訊污染源(即其產生的雜訊超過國家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固定雜訊源)對邊界影響最大處,須按《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測量方法》(GB12349—90)的規定,設置環境雜訊監測點,並在該處附近醒目處設置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6.4.4 邊界上有若干個在聲環境中相對獨立的固定雜訊污染源擾民處,應分別設置環境雜訊監測點和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6.5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
6.5.1 一切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必須實行規范化整治,按照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和GB45562.2-1995)的規定,設置與之相適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6.5.2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位置應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或采樣點較近且醒目處,並能長久保留,其中:雜訊排放源標志牌應設置在距選定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設置高度一般為: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上緣距離地面2米。
6.5.3 重點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以設置立式標志牌為主;一般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可根據情況分別選擇設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標志牌。
6.5.4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或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6.5.5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按照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和GB45562.2-1995)實行定點製作並由市環保局監制。
a. 標志牌的形狀及尺寸
警告標志牌形狀為三角形邊框,提示標志牌形狀為正方形邊框。
平面固定式標志牌外形尺寸:警告標志牌邊長0.42米,提示標志牌長0.48米、寬0.3米;立式固定式標志牌外形尺寸:警告標志牌邊長0.56米,提示標志牌長0.42米、寬0.42米,立柱高度為標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米、地下0.3米。
b. 標志牌採用1.5~2毫米冷札鋼板,立柱採用38×4無縫鋼管,表面採用專用防偽膜。
c. 標志牌顏色
警告標志牌的背景和立柱為黃色,圖案、邊框、支架和輔助標志的文字為黑色;提示標志牌的背景和立柱為綠色,圖案、邊框、支架和輔助標志的文字為白色,文字字型為黑體字。
d. 標志牌輔助標志內容格式:第一行為企業名稱,第二行為排放口編號,第三行為污染物種類。標志牌輔助標志內容必須與排污申報登記表中相關內容一致。
排放口編號格式統一規定如下:
污水WS—××××× 廢氣FQ—×××××
雜訊ZS—××××× 固體廢物GF—×××××
編號的前兩個字母為排污類別代號,後五位為排放口順序編號。排放口的順序編號數字由當地環保部門自行規定。
6.5.6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的輔助標志上,需要填寫的欄目,應由市環境保護局統一規定填寫,要求字跡工整,字的顏色與標志牌顏色要總體協調。
6.6 排放口規范化的檔案建立
6.6.1 各級環保部門和排污單位均需使用由市環保局統一印製的《規范化排放口登記證》,並按要求認真填寫有關內容。
6.6.2 登記證與標志牌配套使用,由當地環保局簽發給有關排污單位。登記證的一覽表中的標志牌編號及登記卡上標志牌的編號應與標志牌輔助標志上的編號相一致。
6.6.3 當地環保局根據登記證的內容建立排放口管理檔案,如:排污單位名稱,排放口性質及編號,排放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立標情況,設施運行情況及整改意見等。
7 排放口規范化的質量保證
7.1排放口規范化要求安裝的自動監控設備的計量認證
7.1.1排污單位應選擇使用進入國家環保總局和市環保局在線監測儀器設備名錄的自動監控設備,並將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配套設施的技術方案報市環保局備案。
7.1.2 污水流量計投入運行後,排污單位每年應向當地計量部門申請檢定,領取計量檢定證書。
7.1.3 暫時不能進行計量認證的自動監控設備應委託有監測資質的單位進行對比監測校驗,且每年不得少於二次。
7.2自動監控設備的運營管理
安裝流量計及其它自動監控設備的排污單位,應優先選擇具有環保設施運營資質的單位負責自動監控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8 排放口規范化的驗收
8.1 驗收條件
8.1.1 廢水排放口
a. 每一獨立廠區廢水總排放口不超過兩個。
b. 需清污分流的單位實施了清污分流。
c. 廢水總排放口、廢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出水口均設置了具備便於采樣和流量測定條件的采樣口;排放一類污染物的車間排放口設置了具備便於采樣的采樣口。
d. 廢水總排放口的采樣口設在廠界處(特殊情況除外)。
e. 符合本要求第4.1,4.2條的重點排污單位的規范化排放口安裝了通過國家產品認證的流量計或在線監測裝置。在線監測儀器應滿足《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HJ/T15-1996)、《pH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HJ/T96-2003)、《環境保護產品認定技術要求 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HBC6-2001)以及《紫外(UV)吸收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技術要求》(HJ/T191-2005)等標準的要求。監控數據應實現排污單位,區、縣環保局和市環保局三級聯網。
f.一般整治單位的各廢水采樣口設置了符合標准計量要求的三角堰、矩形堰、測流槽等計量和記錄裝置。
8.1.2 廢氣排放口
a. 所有排氣筒均設置了的采樣孔及采樣平台。采樣孔及采樣平台的設置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1996)要求。
b. 有組織排放的廢氣,對其排氣筒數量、高度和泄漏情況進行了整治。工藝廢氣的排氣筒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4768-1996)的要求,鍋爐房煙囪的數量、高度符合天津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准》(DB12/151-2003)的要求。
c. 火電廠、熱電廠、供熱鍋爐安裝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應滿足《固定污染源排放煙氣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76-2001)和《火電廠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T75-2001)等標準的要求。監控數據應實現排污單位,區、縣環保局和市環保局三級聯網。
d. 對無組織排放的有毒有害氣體加裝了引風裝置,進行收集、處理後通過排氣筒集中排放,並設置有采樣點位。
8.1.3 固體廢物儲存、處置場
a. 一般固體廢物設置了專用儲存、處置場所。
b. 危險廢物設置了防雨、防揚散、防防滲漏、防流失等措施的專用堆放場所。貯存場所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GB18597-2001)的要求。
8.1.4 固定雜訊排放源
在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敏感且對外界影響最大處設置了監測點。
8.1.5 排放口立標
a. 所有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都設置了符合國家標准《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1995和GB45562.2-1995)要求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b.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設置在距采樣點(監測點)較近且醒目處,能長久保留。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上緣距地面2米。
c.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設置提示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排放劇毒、致癌物及對人體有嚴重危害物質的排放口(源)及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設置警告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8.1.5 排放口建檔
a. 使用《規范化排放口登記證》,並按要求填寫有關內容。
b. 根據登記證的內容建立了排放口管理檔案(也括排污單位名稱、排放口性質及編號、排放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排放去向、立標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
8.2 驗收程序
8.2.1 資料審查
排污單位提供的排放口規范化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基本情況
行業類別、主管部門、企業規模、主要產品、產量、原、輔材料及用量、本單位全年用水、用煤(油)量等。
附圖: 主要產品及原、輔材料表;單位方位及平面布置圖。
B. 主要生產工藝
主要產品生產工藝。
附圖:生產工藝流程圖。
C. 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況
污染物種類、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點源、排放頻率、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口位置、污染物處理設施情況。
D. 廢水排放口整治內容
廢水總排放口、排放一類污染物車間排放口、各類污水處理設施進水口、出水口數量、位置;各采樣點、采樣平台設置情況、測流段位置;測流裝置或計量裝置類型、流量計型號、數量、整治時間;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數量,立標位置。
附圖:廢水排放口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圖 、排放口照片;取樣、用水、排水流程及水平衡圖(需註明各廢水排放口及采樣點、測流段位置)。
E. 廢氣排放口整治內容
a. 鍋爐煙囪及工業廢氣排氣筒數量、高度、泄漏情況;各排氣筒采樣口位置、采樣平台設置情況、整治時間;環保圖形標志牌數量、立標位置。
b. 無組織廢氣排放的整治方案、整治時間;環保圖形標志牌數量、立標位置。
附圖:廢氣排放口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圖 、排放口照片。
F.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的整治內容
固體廢物種類、主要有害物質成份;貯存、堆放場數量、位置、條件;環保圖形標志牌數量、立標位置。
附圖: 固體廢物貯存、堆放場的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圖 、監測點位照片;固體廢物產生源的主要工藝流程及物料平衡圖。
G. 固定雜訊排放源整治內容
主要固定雜訊源位置;廠界雜訊監測點位置;環保圖形標志牌數量、立標位置。
附圖: 雜訊源平面布置及周圍環境圖、監測點位照片。
H. 自動監控設備及配套設施
a. 自動監控設備驗收申請報告、驗收申請表、項目總結、項目資金決算書、有資質的監測單位提供的設備驗收對比測試報告。
b. 設備試運行30日的自動監測匯總列印數據,自動監控設備調試、校準以及檢測等技術資料。
c. 自動監控設備運行管理制度。
d. 符合驗收技術規定和要求的其它有關資料。
e. 自動監控設備由第三方社會化運營管理的,排污單位需提供受委託社會化運營單位管理自動監控設備的合同。
I. 排放口規范化檔案
規范化排放口登記證主證和副證復印件;排放口規范化整治情況匯總表;排放口規范化整治驗收表。
8.2.2 現場檢查
在區、縣環保局調取排放口規范化整治單位實時監控數據;到排污單位排放口規范化整治現場進行檢查。
8.2.3 驗收意見
根據資料審查和現場檢查結果,形成驗收意見。對驗收不合格的排污單位提出整改要求。
8.3 驗收結果
8.3.1驗收合格的排污單位須將驗收材料報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其排放口規范化整治設備即可投入正常運行。
8.3.2 對實際未達到排放口規范化整治驗收條件的排污單位,由當地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予以處罰。
9 排放口規范化設施的管理
9.1 運行管理
9.1.1 排污單位應將規范化排放口的相關設施納入本單位設備管理范圍,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選派責任心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兼、專職人員對排放口進行管理,做到責任明確、獎罰分明。
9.1.2 排污單位應負責排放口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轉,保持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的清晰完整,采樣口及在線監測儀器和設備的正常使用,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9.1.3 在排放口位置和污染物種類等有變化時,排污單位應及時報告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經批准後變更標志牌和登記證相應的內容。
9.2 監督管理
9.2.1 規范化排放口的相關設施(如:計量、監控裝置,標志牌等)屬污染治理設施的組成部分,各地環境保護部門應按照有關污染治理設施的監督管理規定,加強日常監督管理。
9.2.2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設置安裝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動和塗改。
9.2.3 自動監控設備安裝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閑置和破壞。

H. 表面處理廢水如何處理達標排放

中和池的水可以不經過處理直接排走

I. 廢水有哪些危害及如何處理

1、含酚廢水有何危害,怎樣處理?含酚廢水主要來自焦化廠、煤氣廠、石油化工廠、絕緣材料廠等工業部門以及石油裂解制乙烯、合成苯酚、聚醯胺纖維、合成染料、有機農葯和酚醛樹脂生產過程。含酚廢水中主要含有酚基化合物,如苯酚、甲酚、二甲酚和硝基甲酚等。酚基化合物是一種原生質毒物,可使蛋白質凝固。水中酚的質量濃度達到0.1一0.2mg/L時,魚肉即有異味,不能食用;質量濃度增加到1mg/L,會影響魚類產卵,含酚5—10mg/L,魚類就會大量死亡。飲用水中含酚能影響人體健康,即使水中含酚質量濃度只有0.002mg/L,用氯消毒也會產生氯酚惡臭。通常將質量濃度為1000mg/L的含酚廢水.稱為高濃度含酚廢水,這種廢水須回收酚後,再進行處理。質量濃度小於1000mg/L的含酚廢水,稱為低濃度含酚廢水。通常將這類廢水循環使用,將酚濃縮回收後處理。回收酚的方法有溶劑萃取法、蒸汽吹脫法、吸附法、封閉循環法等。含酚質量濃度在300mg/L以下的廢水可用生物氧化、化學氧化、物理化學氧化等方法進行處理後排放或回收。
2、含汞廢水怎樣治理,含汞化合物有何特性?
含汞廢水主要來源於有色金屬冶煉廠、化工廠、農葯廠、造紙廠、染料廠及熱工儀器儀表廠等。從廢水中去除無機汞的方法有硫化物沉澱法、化學凝聚法、活性炭吸附怯、金屬還原法、離子交換法和微生物法等。一般偏鹼性含汞廢水通常採用化學凝聚法或硫化物沉澱法處理。偏酸性的含汞廢水可用金屬還原法處理。低濃度的含汞廢水可用活性炭吸附法、化學凝聚法或活性污泥法處理,有機汞廢水較難處理,通常先將有機汞氧化為無機汞,而後進行處理。

各種汞化合物的毒性差別很大。元素汞基本無毒;無機汞中的升汞是劇毒物質,有機汞中的苯基汞分解較快,毒性不大;甲基汞進入人體很容易被吸收,不易降解,排泄很慢,特別是容易在腦中積累。毒性最大,如水俁病就是由甲基汞中毒造成的。
3、含油廢水有何特性,怎樣治理?
含油廢水主要來源於石油、石油化工、鋼鐵、焦化、煤氣發生站、機械加工等工業部門。廢水中油類污染物質,除重焦油的相對密度為1.1以上外,其餘的相對密度都小於1。油類物質在廢水中通常以三種狀態存在。(1)浮上油,油滴粒徑大於100µm,易於從廢水中分離出來。(2)分散油.油滴粒徑介於10一100µm之間,懇浮於水中。(3)乳化油,油滴粒徑小於10µm,不易從廢水中分離出來。由於不同工業部門排出的廢水中含油濃度差異很大,如煉油過程中產生廢水,含油量約為150一1000mg/L,焦化廢水中焦油含量約為500一800mg/L,煤氣發生站排出廢水中的焦油含量可達2000一3000mg/L。因此,含油廢水的治理應首先利用隔油池,回收浮油或重油,處理效率為60%一80%,出水中含油量約為100一200mg/L;廢水中的乳化油和分散油較難處理,故應防止或減輕乳化現象。方法之一,是在生產過程中注意減輕廢水中油的乳化;其二,是在處理過程中,盡量減少用泵提升廢水的次數、以免增加乳化程度。處理方法通常採用氣浮法和破乳法。
4、重金屬廢水來源及其處理原則是什麼?
重金屬廢水主要來自礦山、冶煉、電解、電鍍、農葯、醫葯、油漆、顏料等企業排出的廢水。廢水中重金屬的種類、含量及存在形態隨不同生產企業而異。由於重金屬不能分解破壞,而只能轉移它們的存在位置和轉變它們的物理和化學形態。例如,經化學沉澱處理後,廢水中的重金屬從溶解的離子形態轉變成難溶性化台物而沉澱下來,從水中轉移到污泥中;經離子交換處理後,廢水中的重金屬離子轉移到離子交換樹脂上,經再生後又從離子交換樹脂上轉移到再生廢液中。因此,重金屬廢水處理原則是:首先,最根本的是改革生產工藝.不用或少用毒性大的重金屬;其次是採用合理的工藝流程、科學的管理和操作,減少重金屬用量和隨廢水流失量,盡量減少外排廢水量。重金屬廢水應當在產生地點就地處理,不同其他廢水混合,以免使處理復雜化。更不應當不經處理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以免擴大重金屬污染。對重金屬廢水的處理,通常可分為兩類;一是使廢水中呈溶解狀態的重金屬轉變成不溶的金屬化合物或元素,經沉澱和上浮從廢水中去除.可應用方法如中和沉澱法、硫化物沉澱法、上浮分離法、電解沉澱(或上浮)法、隔膜電解法等;二是將廢水中的重金屬在不改變其化學形態的條件下進行濃縮和分離,可應用方法有反滲透法、電滲析法、蒸發法和離子交換法等。這些方法應根據廢水水質、水量等情況單獨或組合使用。
5、怎樣處理含氰廢水?
含氰廢水主要來自電鍍、煤氣、焦化、冶金、金屬加工、化纖、塑料、農葯、化工等部門。含氰廢水是一種毒性較大的工業廢水,在水中不穩定,較易於分解,無機氰和有機氰化物皆為劇毒性物質,人食入可引起急性中毒。氰化物對人體致死量為0.18,氰化鉀為0.12g,水體中氰化物對魚致死的質量濃度為0.04一0.1mg/L。含氰廢水治理措施主要有:(1)改革工藝,減少或消除外排含氰廢水,如採用無氰電鍍法可消除電鍍車間工業廢水。(2)含氰量高的廢水,應採用回收利用,含氰量低的廢水應凈化處理方可排放。回收方法有酸化曝氣—鹼液吸收法、蒸汽解吸法等。治理方法有鹼性氯化法、電解氧化法、加壓水解法、生物化學法、生物鐵法、硫酸亞鐵法、空氣吹脫法等。其中鹼性氯化法應用較廣,硫酸亞鐵法處理不徹底亦不穩定,空氣吹脫法既污染大氣,出水又達不到排放標准.較少採用。
6、農葯廢水的特點及其處理方法是什麼?

農葯品種繁多,農葯廢水水質復雜.其主要特點是(1)污染物濃度較高,化學需氧量(COD)可達每升數萬mg;(2)毒性大,廢水中除含有農葯和中間體外,還含有酚、砷、汞等有毒物質以及許多生物難以降解的物質;(3)有惡臭,對人的呼吸道和粘膜有刺激性;(4)水質、水量不穩定。因此,農葯廢水對環境的污染非常嚴重。農葯廢水處理的目的是降低農葯生產廢水中污染物濃度,提高回收利用率,力求達到無害化。農葯廢水的處理方法有活性炭吸附法、濕式氧化法、溶劑萃取法、蒸餾法和活性污泥法等。但是,研製高效、低毒、低殘留的新農葯,這是農葯發展方向。一些國家已禁止生產六六六等有機氯、有機汞農葯,積極研究和使用微生物農葯,這是一條從根本上防止農葯廢水污染環境的新途徑。
7、食品工業廢水污染特點及其處理方法是什麼?

食品工業原料廣泛,製品種類繁多,排出廢水的水量、水質差異很大。廢水中主要污染物有(1)漂浮在廢水中固體物質,如菜葉、果皮、碎肉、禽羽等;(2)懸浮在廢水中的物質有油脂、蛋白質、澱粉、膠體物質等;(3)溶解在廢水中的酸、鹼、鹽、糖類等:(4)原料夾帶的泥砂及其他有機物等;(5)致病菌毒等。食品工業廢水的特點是有機物質和懸浮物含量高,易腐敗,一般無大的毒性。其危害主要是使水體富營養化,以致引起水生動物和魚類死亡,促使水底沉積的有機物產生臭味,惡化水質,污染環境。

食品工業廢水處理除按水質特點進行適當預處理外,一般均宜採用生物處理。如對出水水質要求很高或因廢水中有機物含量很高,可採用兩級曝氣池或兩級生物濾池,或多級生物轉盤.或聯合使用兩種生物處理裝置,也可採用厭氧—需氧串聯的生物處理系統。
8、怎樣處理造紙工業廢水?

造紙廢水主要來自造紙工業生產中的制漿和抄紙兩個生產過程。制漿是把植物原料中的纖維分離出來,製成漿料,再經漂白;抄紙是把漿料稀釋、成型、壓榨、烘乾,製成紙張。這兩項工藝都排出大量廢水。制漿產生的廢水,污染最為嚴重。洗漿時排出廢水呈黑褐色,稱為黑水,黑水中污染物濃度很高,BOD高達5—40g/L,含有大量纖維、無機鹽和色素。漂白工序排出的廢水也含有大量的酸鹼物質。抄紙機排出的廢水,稱為白水,其中含有大量纖維和在生產過程中添加的填料和膠料。造紙工業廢水的處理應著重於提高循環用水率,減少用水量和廢水排放量,同時也應積極探索各種可靠、經濟和能夠充分利用廢水中有用資源的處理方法。例如浮選法可回收白水中纖維性固體物質,回收率可達95%,澄清水可回用;燃燒法可回收黑水中氫氧化納、硫化鈉、硫酸鈉以及同有機物結合的其他鈉鹽。中和法調節廢水pH值;混凝沉澱或浮選法可去除廢水中懸浮固體;化學沉澱法可脫色;生物處理法可去除BOD,對牛皮紙廢水較有效;濕式氧化法處理亞硫酸紙漿廢水較為成功。此外,國內外也有採用反滲透、超過濾、電滲析等處理方法。
9、怎樣處理印染工業廢水?
印染工業用水量大,通常每印染加工1t紡織品耗水100一200t.其中80%一90%以印染廢水排出。常用的治理方法有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回收利用:
(1)廢水可按水質特點分別回收利用,如漂白煮煉廢水和染色印花廢水的分流,前者可以對流洗滌.一水多用,減少排放量;
(2)鹼液回收利用,通常採用蒸發法回收,如鹼液量大,可用三效蒸發回收,鹼液量小,可用薄膜蒸發回收;
(3)染料回收.如士林染料可酸化成為隱巴酸,呈膠體微粒.懸浮於殘液中,經沉澱過濾後回收利用。

無害化處理可分:
(1)物理處理法有沉澱法和吸附法等。沉澱法主要去除廢水中懸浮物;吸附法主要是去除廢水中溶解的污染物和脫色。
(2)化學處理法有中和法、混凝法和氧化法等。中和法在於調節廢水中的酸鹼度,還可降低廢水的色度;混凝法在於去除廢水中分散染料和膠體物質;氧化法在於氧化廢水中還原性物質,使硫化染料和還原染料沉澱下來。
(3)生物處理法有活性污泥、生物轉盤、生物轉筒和生物接觸氧化法等。為了提高出水水質,達到排放標准或回收要求.往往需要採用幾種方法聯合處理。
10、怎樣處理染料生產廢水?
染料生產廢水含有酸、鹼、鹽、鹵素、烴、胺類、硝基物和染料及其中間體等物質,有的還含有吡啶、氰、酚、聯苯胺以及重金屬汞、鎘、鉻等。這些廢水成分復雜.具有毒性,較難處理。因此染料生產廢水的處理.應根據廢水的特性和對它的排放要求.選用適當的處理方法。例如:去除固體雜質和無機物,可採用混凝法和過濾法;去除有機物和有毒物質主要採用化學氧化法、生物法和反滲透法等;脫色一般可採用混凝法和吸附法組成的工藝流程,去除重金屬可採用離子交換法等。
11、怎樣處理化學工業廢水?
化學工業廢水主要來自石油化學工業、煤炭化學工業、酸鹼工業、化肥工業、塑料工業、制葯工業、染料工業、橡膠工業等排出的生產廢水。化工廢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是:首先應改革生產工藝和設備,減少污染物,防止廢水外排,進行綜合利用和回收;必須外排的廢水,其處理程度應根據水質和要求選擇。一級處理主要分離水中的懸浮固體物、膠體物、浮油或重油等。可採用水質水量調節、自然沉澱、上浮和隔油等方法。二級處理主要是去除可用生物降解的有機溶解物和部分膠體物,減少廢水中的生化需氧量和部分化學需氧量,通常採用生物法處理。經生物處理後的廢水中,還殘存相當數量的COD,有時有較高的色、嗅、味,或因環境衛生標准要求高,則需採用三級處理方法進一步凈化。三級處理主要是去除廢水中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和溶解性無機污染物。常用的方法有活性炭吸附法和臭氧氧化法,也可採用離子交換和膜分離技術等。各種化學工業廢水可根據不同的水質、水量和處理後外排水質的要求,選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12、酸鹼廢水的特性及其處理原則是什麼?

酸性廢水主要來自鋼鐵廠、化工廠、染料廠、電鍍廠和礦山等,其中含有各種有害物質或重金屬鹽類。酸的質量分數差別很大,低的小於1%,高的大於10%。鹼性廢水主要來自印染廠、皮革廠、造紙廠、煉油廠等。其中有的含有機鹼或含無機鹼。鹼的質量分數有的高於5%,有的低於1%。酸鹼廢水中,除含有酸鹼外,常含有酸式鹽、鹼式鹽以及其他無機物和有機物。

酸鹼廢水具有較強的腐蝕性,需經適當治理方可外排。治理酸鹼廢水一股原則是:(1)高濃度酸鹼廢水,應優先考慮回收利用,根據水質、水量和不同工藝要求,進行廠區或地區性調度,盡量重復使用:如重復使用有困難,或濃度偏低,水量較大,可採用濃縮的方法回收酸鹼。(2)低濃度的酸鹼廢水,如酸洗槽的清洗水,鹼洗槽的漂洗水,應進行中和處理。

對於中和處理,應首先考慮以廢治廢的原則。如酸、鹼廢水相互中和或利用廢鹼(渣)中和酸性廢水,利用廢酸中和鹼性廢水。在沒有這些條件時,可採用中和劑處理。
13、選礦廢水中含有哪些浮選葯劑,怎樣處理?

選礦廢水具有水量大,懸浮物含量高,含有害物質種類較多的特點。其有害物質是重金屬離子和選礦葯劑。重金屬離子有銅、鋅、鉛、鎳、鋇、鎘以及砷和稀有元素等。在選礦過程中加入的浮選葯劑有如下幾類:
(1)捕集劑.如黃葯(RocssMe)、黑葯[(RO)2PSSMe]、白葯[CS(NHC6H5)2];
(2)抑制刑,如氰鹽(KCN,NaCN)、水玻璃(Na2SiO3);
(3)起泡劑,如松節油、甲酚(C6H4CH30H);
(4)活性刑,如硫酸銅(CuS04)、重金屬鹽類;
(5)硫化劑,如硫化鈉;
(6)礦槳調節劑,如硫酸、石灰等。
選礦廢水主要通過尾礦壩可有效地去除廢水中懸浮物,重金屬和浮選葯劑含量也可降低。如達不到排放要求時,應作進一步處理,常用的處理方法有:
(1)去除重金屬可採用石灰中和法和焙燒白雲石吸附法;
(2)主除浮選葯劑可採用礦石吸附法、活性炭吸附法;
(3)含氰廢水可採用化學氧化法。
14、冶金廢水可分為幾類,其治理發展趨向是什麼?

冶金廢水的主要特點是水量大、種類多、水質復雜多變。按廢水來源和特點分類,主要有冷卻水、酸洗廢水、洗滌廢水(除塵、煤氣或煙氣)、沖渣廢水、煉焦廢水以及由生產中凝結、分離或溢出的廢水等。冶金廢水治理發展的趨向是:
(1)發展和採用不用水或少用水及無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藝、新技術,如用干法熄焦,煉焦煤預熱,直接從焦爐煤氣脫硫脫氰等;
(2)發展綜合利用技術,如從廢水廢氣中回收有用物質和熱能,減少物料燃料流失;
(3)根據不同水質要求,綜合平衡,串流使用,同時改進水質穩定措施,不斷提高水的循環利用率;
(4)發展適合冶金廢水特點的新的處理工藝和技術,如用磁法處理鋼鐵廢水.具有效率高,佔地少,操作管理方便等優點。

J. 槽液,槽渣和廢水處理污泥 怎麼理解

選用上海歐益環保科技高壓隔膜壓濾機,高效自動化運行,污泥含水率可降低至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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