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鎮污水推進會
1. 環保部門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標率的要求有具體文件嗎
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及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標准,排入GB3838地表水III類功能水域(劃定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單位mg/L表1序號基本控制項目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A標准B標准1化學需氧量(COD)5060100120①2生化需氧量(BOD5)10203060①3懸浮物(SS)102030504動植物油135205石油類135156陰離子表面活性劑0.51257總氮(以N計)1520--8氨氮(以N計)②5(8)8(15)25(30)-9總磷(以P計)2005年12月31日前建設的11.5352006年1月1日起建設的0.513510色度(稀釋倍數)3030405011pH6-912糞大腸菌群數(個/L)103104104-註:①下列情況下按去除率指標執行:當進水COD大於350mg/L時,去除率應大於60%;BOD大於160mg/L時,去除率應大於50%。②括弧外數值為水溫>120℃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數值為水溫≤120℃時的控制指標。部分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單位mg/L表2序號項目標准值1總汞0.0012烷基汞不得檢出3總鎘0.014總鉻0.15六價鉻0.056總砷0.17總鉛0.14.1.3.2選擇控制項目按表3的規定執行。選擇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單位mg/L表3序號選擇控制項目標准值序號選擇控制項目標准值1總鎳0.0523三氯乙烯0.32總鈹0.00224四氯乙稀0.13總銀0.125苯0.14總銅0.526甲苯0.15總鋅1.027鄰—二甲苯0.46總錳2.028對—二甲苯0.47總硒0.129間—二甲苯0.48苯並(a)芘0.0000330乙苯0.49揮發酚0.531氯苯0.310總氰化物0.5321,4-二氯苯0.411硫化物1.0331,2-二氯苯1.012甲醛1.034對硝基氯苯0.513苯胺類0.5352,4-二硝基氯苯0.514總硝基化合物2.036苯酚0.315有機磷農葯(以P計)0.537間-甲酚0.116馬拉硫磷1.0382,4-二氯酚0.617樂果0.5392,4,6–三氯酚0.618對硫磷0.0540鄰苯二甲酸二丁酯0.119甲基對硫磷0.241鄰苯二甲酸二辛酯0.120五氯酚0.542丙烯腈2.021三氯甲烷0.343可吸附有機鹵化物(AOX以CL計)1.022四氯化碳0.03
2. 浙江省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管理辦法的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法事實和處理結果: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污水的;
(二)未按照城市排水許可證的規定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污水的;
(三)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禁止排入的物質的;
(四)從事本辦法第二十六條所禁止活動的;
(五)相關單位未履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維修養護責任的;
(六)運營單位在排水戶納管污水未超標的情形下隨意關閉排水戶納管設備的;
(七)因施工影響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全而未與運營單位商定相應保護措施的。
第四十二條污水集中處理廠超過排放標准向環境排放污水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運營單位對污水集中處理廠運行中所產生的污泥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而在陸域傾倒、堆放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向水體(含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傾倒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因納管污水嚴重超標導致污水集中處理廠設備損壞無法運行的,嚴重超標排放污水的排水戶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有權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發放城市排水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的;
(二)未按照規定的條件、程序授予運營單位特許經營權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後未依法予以查處的;
(四)違法實施行政處罰和監督檢查的;
(五)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廣東省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還是嚴控廢物嗎
污泥中也會含有一些較少有害物質,但是應該算不上嚴控廢物吧。
4. 《雲南省城鎮污水垃圾收集與處理設施設備和材料目錄》
《雲南省城鎮污水垃圾收集與處理設施設備和材料目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提高我省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水平,根據《雲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省建設廳負責編制《雲南省城鎮污水垃圾收集與處理設施設備和材料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向社會公布並負責監督實施。
第二條 《目錄》的范圍為在本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生活垃圾收集及處理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污水、垃圾工程)中採用的設備和材料等產品(以下簡稱設備材料),包括:涉及污水收集與處理設施的管材及配件、處理設備等,以及涉及垃圾收集與處理設施的清運設備、防滲材料及安裝、垃圾滲濾液處理設備等。
第三條 省城鎮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兩污辦)受省建設廳委託,進行《目錄》審核編制和推廣實施。
本省各污水、垃圾工程應當採用列入《目錄》的設備材料。
第四條 申請列入《目錄》的設備材料,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產品質量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企業標准;
(二)產品技術性能符合本省污水、垃圾工程質量要求;
(三)在本省設有售後服務和維護機構。
第五條 申請列入《目錄》的設備材料,由其生產企業向省兩污辦提供下列資料:
(一)《雲南省城鎮污水垃圾收集與處理設施設備和材料目錄申報表》(加蓋生產廠家和省級總經銷單位原章);
(二)生產廠家和省級總經銷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生產企業與省級總經銷單位簽訂的總經銷合同或協議書(加蓋生產企業和省級總經銷單位原章);
(四)產品檢測檢驗報告(復印件);
(五)產品商標注冊證明(復印件);
(六)需由具備特種專業工程資質進行工程建設、安裝的,應提供《特種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證》(復印件);
(七)相關項目業績;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目錄》由省兩污辦編制後定期對社會公布。
第六條 《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污水、垃圾工程質檢、監理單位以及項目業主的反饋意見,省兩污辦就其服務及質量情況對列入《目錄》的設備材料定期進行年度審查。未通過年度審查的不再列入《目錄》。
第七條 污水、垃圾工程項目業主按照「雲南省城鎮市政公用(污水生活垃圾處理)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動態管理系統」的要求,根據項目進展,及時填報選用的設備材料等產品情況,並定期反饋產品使用情況。
第八條 設備材料生產企業和銷售單位應按要求,通過「雲南省城鎮市政公用(污水生活垃圾處理)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動態管理系統」定期、如實填報相關統計報表。
第九條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對污水、垃圾工程按照《目錄》選用的設備材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兩污辦負責解釋。
5. 廣東省城鎮污水處理廠監督管理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污水處理廠」)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其環境效益,改善水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廣東省轄區范圍內的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運營和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建設部門」)負責對污水處理廠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監督管理,編制污水處理廠和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專項規劃,並將其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依法對污水處理廠的環境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對污水處理廠建設期間的環境保護工作、投產後的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必須嚴格執行污水處理廠設計規范,並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徵、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選擇適用的污水處理工藝。
沿海城市和出水排入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體等水污染防治特殊流域區域的污水處理廠,應採用脫氮除磷工藝。對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氮、磷等指標超標的,必須限期治理。
第五條污水處理廠建設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及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制度。
日處理10萬立方米以上(含10萬立方米)污水處理廠的初步設計必須報省建設廳審查,10萬立方米以下的由地級以上市建設部門審查。
第六條污水收集管網的設計、建設應優先於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建設,保證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75%。
第七條推行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制度。政府要通過其授權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與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簽定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協議。
對於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特許經營的,在核定實際污水處理量及處理成本的基礎上,由政府授權部門與運營單位簽定污水處理廠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
特許、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污水處理廠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規范設置排污口。在排污口應設置水量自動計量裝置,安裝pH、COD(或TOC)等主要水質指標在線監測監控裝置,並與當地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聯網。
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必須按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驗和校準,運行單位應正常使用、維護在線監測監控裝置,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或者損毀。
第九條污水處理廠必須按規定落實雜訊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配套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設施。新建(包括改、擴建)污水處理廠周圍應建設綠化帶,並按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及批復意見要求設置一定的防護距離。
第十條污水處理廠建設完工後,建設單位必須向環保部門申請,經同意後污水處理廠方可進行試生產。
污水處理廠投入試生產之日起三個月內,建設單位必須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保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污水處理廠方可正式投產。
對試生產三個月不具備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的三個月內向環保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說明延期驗收的理由及擬進行驗收的時間。經批准後方可繼續進行試生產。
試生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嚴格污水處理廠運營經費管理。污水處理費的支付應由依法通過計量認證的監測機構出具的污水處理量和出水水質報告,經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審核後,由財政部門核定撥款。
第十二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後持證上崗。
運營單位必須在污水處理廠正式運營前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和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等制定詳細的管理制度和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並報當地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建設部門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排水戶實施排水許可證制度。環保部門對排污單位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
利用污水處理廠處理廢水的建設項目,其污水排放必須符合污水處理廠進水標准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的要求,與污水處理廠簽訂污水處理合同,並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污單位不得擅自向污水處理廠或其污水收集管網排放污水。
第十四條污水處理廠應當依法進行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向環保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
第十五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保證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轉,排放污染物符合規定的標准。
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按有關規定徵收排污費,並由環保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或者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治理。
第十六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污泥進行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理。污泥經鑒別屬於危險廢物的,必須按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理處置。
第十七條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對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檢測,並定期(按月、季、年)向當地建設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各級環保部門須將轄區內的污水處理廠作為重點污染源進行管理,加強對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管。
各地級以上市的環境監測機構,對本轄區內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每季度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常規監測。
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對廣東省的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情況必要時可以進行抽測、核查。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問題,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及時向當地的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報告:
(一)進水水質、水量發生重大變化或超出污水處理廠設計參數,可能嚴重影響污水處理效果的;
(二)在線監測監控系統、重要設備或配套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
接到報告後,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應當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查處。
第二十條污水處理廠需暫停運行部分污水處理設施,導致處理能力明顯下降的,運營單位必須提前15天向環保部門申請,並向建設部門備案,在獲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有關活動。
對於因突發事件或事故造成關鍵設備停運的,運營單位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2006年並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依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污水處理廠不按照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擅自拆除、閑置、改變、損毀在線監測監控裝置的,依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六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未經環保部門同意停止運行污水處理設施的,按《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七條處理;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社會影響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於謊報實際運行數據以及製造虛假數據的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有關部門應依據特許、委託經營協議或服務合同,責令限期整改;對情節嚴重的,應終止特許經營權或委託經營權,取消其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格。
第二十五條對各級建設部門、環保部門或者依法委託的執法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其他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部門)是指各級市、縣的建設、規劃、市政、公用、水務、城管等城鎮污水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有關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和運營單位的監督管理條款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有關污水處理廠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條款由省環保局負責解釋。
6. 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什麼規定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內符合國家或者容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包括:總則、水污染防治的標准和規劃、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一般規定、工業水污染防治、城鎮水污染防治、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船舶水污染防治)、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水污染事故處置、法律責任、附則,共八章內容。
(6)省城鎮污水推進會擴展閱讀:
《水污染防治法》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的污染防治。
7. 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存在哪些問題
目前,隨著全球環境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人們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關注程度也越來越高,環保意識也越來越強。同樣,我國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其環境污染問題也日漸加劇,尤其是水資源的污染問題更為嚴重,如何解決好城鎮當中的污水處理工作成為人們關注和討論的熱點問題。污水處理工作的涉及范圍廣,工作內容復雜,因此必須要求社會各界通力合作來工作促進和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工作的開展。本文就當前我國城鎮污水處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簡單的分析,並就如何解決這些問題進行對策的探討,從而不斷提高城鎮污水處理的質量和水平,實現城鎮居民生活的舒適、綠色、環保、可持續建設。
1城鎮污水處理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城鎮污水處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和不足,具體體現在:
1.1 城鎮的經濟規模和人口數量對污水處理造成了制約
城鎮尤其是小城鎮同大城市相比,它們的經濟規模小、人口數量少、政府投資低,這就導致污水處理廠的經濟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再加上城鎮污水的變化頻率通常較高,污水處理廠一般要加設相應的污水調節池,這就更加擴大的污水處理的費用成本。此外,由於高新技術人才大多選擇落戶於大城市,中小城鎮由於經濟發展水平有限,往往無法吸引到大量的高新技術專業人員參與到本地的污水處理工作中來,從而導致城鎮污水處理工作的科技水平不足。
1.2處理設備陳舊、落後
由於資金、技術、政策等方面的問題,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往往使用的設備設施仍然是原來的一些落後、陳舊的設備,極大的降低了污水處理的效率和質量。再加上城鎮人口的持續增加,導致城鎮污水的排放量也不斷增加,使得原本就效率不高的處理設備更是超負荷運轉,從而導致污水處理達不到預期的目標。
2 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工作的對策
針對當前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缺陷,在今後的工作中,各級城鎮政府及相關企業可以通過以下措施,來提高污水處理的水平和質量,從而積極的保護和維護城鎮自然生態環境的平衡。
2.1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污水處理防治規劃
對城鎮污水處理的根本在於預防和治理,因此,各地城鎮政府要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污水處理防治規劃,科學、合理、切實的制定污水處理的防治目標,並根據當地的社會、經濟、地理等環境現狀,對污水處理的具體辦法進行規劃,制定規劃方案,並確保它同城鎮總體規劃在核心思想上的一致。
2.2加強資金投入
建造運營一個污水處理廠通常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因此,城鎮政府在進行污水處理工作時,必須要加大對污水處理廠的資金投入,以保障污水處理目標的順利實現。資金籌集的途徑可以包括以下幾種途徑:
1)主要途徑是政府財政撥款、城市基礎設施債券、銀行貸款等等;
2)構建土地貯備運作體制,實行工業區於房地產的聯合綜合開發;
3)提取一定的公眾事業費用或城市建設費用,進行污水處理廠的建設;
4)對排污企業或個人實行排污費的徵收。
2.3 加強高科技應用,增加小型污水處理廠的建設
城鎮政府在建設污水處理廠時,必須要嚴格遵循科學發展、因地制宜、質量第一的建設原則。積極的引進和應用高新科技和產品進行城鎮污水的處理工作,從而不斷提高城鎮污水處理的質量和水平,也在長期發展中提高處理效率、節約費用成本。同時,還要根據我國城鎮發展的實際情況以及污水產生的特點等,對污水處理工藝進行科學、合理、切實的選擇,不斷提高和優化處理工藝在高效、經濟、易行、簡便等方面上的水平,從而不斷提高城鎮污水處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在選擇污水處理技術工藝時,要注意以下幾點內容,即:
1)要選擇具有靈活性的工藝技術,從而更好的適應現階段的污水達標處理和排放要求,並能夠及時的適應未來的污水再生利用需求等等;
2)要選擇具有較強耐沖擊負荷力的工藝技術,並要選擇那些運行安全穩定,操作簡便易行、工作效率較高,維護簡單方便的處理工藝,從而確保城鎮污水處理目標的順利實現;
3)要選擇那些運行費用低,基建投資省,投加葯劑量少,節能降耗明顯,污泥產量少的污水處理技術;
2.4加強污泥處理工作
在污水處理過程中,對污泥的處理工作是其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它能夠有效的避免污水在處理過程中出現二次污染,從而在進一步確保處理目標實現的同時,也節省了大量的物力、人力和財力。在處理過程中,各級部門和污水處理企業要加強對污泥處理的重視,加大對它的資金投入和技術支持,規范污泥處理的操作行為和流程,並根據過程中出現的不同情況及時的採取正確、有效的措施,通過合理的選擇處理技術,因地制宜的對其進行凈化和處理,從而更好的促進污水處理目標的實現。
3 結論
目前,隨著全民環保時代的到來,人們對社會生產污水以及生活污水的處理情況也越來越關注。如何減少污水排放、提高污水處理質量成為當前各級城鎮政府亟需重視和解決的問題。因此,各地城鎮政府部門和污水處理企業要不斷的加強和提高城鎮污水處理的能力和水平,積極的採用先進的節能環保處理技術水平,不斷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創新形式,從而不斷改善和提高人們群眾的生活環境質量和水平,真正實現綠色生活,環保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