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家屬院污水管道改造費誰出
1. 小區的自來水管改造,費用由誰出
一般來說都是由自來水公司或者是政府出資!如果是小區總表以內的水管改造,那就需要用戶來出費用了!因為主管道的產權是自來水公司的,表內管的產權是用戶自己的!用戶自己付費安裝的管道,產權是你的,管理權是自來水公司的!
2. 樓上的污水管由誰出資維修
看了下面的規定來,就清楚自了.
樓上樓下兩戶共同承擔費用,比例見<規定>
有"專項維修資金"的,費用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 物業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的費用,按照下列規定承擔:(一)專有部分的所需費用,由擁有專有部分的業主承擔;(二)部分共用部分的所需費用,由擁有部分共用部分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三)全體共用部分的所需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共同承擔。
按照本規定設立專項維修資金的,部分共用部分、全體共用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但物業的共用部分屬於人為損壞的,費用應當由責任人承擔。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中有關專業用語的含義:
(一)專有部分,是指在構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由單個業主獨立使用、處分的物業部位。
(二)部分共用部分,是指由部分業主共同使用、管理的物業部位、設施設備及場地等部分。
(三)全體共用部分,是指由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管理的物業部位、設施設備及場地等部分。
3. 小區水管管道改造誰來承擔
小區水管管道改造屬於公共設施應該是大家承擔,如果產權屬於自來水公司的就由自來水公司負責承擔費用了。因為按照分界點劃分水表前管道屬於自來水公司的。水表後管道屬於用戶的。
4. 供水管道改造費用該誰出,街道委員會向居民收取每戶3500費用合理么根本沒看見施工!
絕對不合理,即使施工了也不合理,電力,自來水、燃氣這些都是商品,居民用水在購買房子時初裝費就交掉了,用的水都是花錢買的,難道你商城改造,還要顧客花錢嗎? 我們這里也改造了,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只是水費由原來的2.00元升到2.80元原來是普通水,現在的是水庫里過來的水。
5. 東莞市排污管道改造費由所以企業承擔嗎
企業承擔一部分政府承擔一部分。
6. 單位小區水管改造必須收錢嗎
理論上,如果是供水水表之外的水管,裝也好,修也好,都由供水單位解決工程費用,用戶不用交錢。但是有些老宿舍樓,建成在廠區范圍,廠子又不在了,水管發生問題,住戶需要與供水單位協商解決費用問題。
7. 問,原開發商設計下水管道細、拐彎,現要改造下水管道,費用應由誰來掏是居民還是物業謝謝!
除非開發商統一改造,否則都是住戶自己出費用。
開發商若取得竣工備案表,則視為工程合格。住戶自行改造的,費用自理。
至於說下水道細,拐彎等等。除非由建築主管部門鑒定該工程存有質量隱患,否則不夠成質量問題。非質量問題,開發商和物業肯定不會承擔改造費用。
8. 求問,原開發商設計下水管道不合理,現要改造下水管道,費用應由誰來掏是居民還是物業謝謝!!
合不合理,這個要看建設單位是不是根據原設計院設計的圖紙進行施工。
如果是按圖紙施工,你說不合理,但他說合理,是合規定的。
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十八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可以看出,只要你這個下水管道要進行改造,可以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里進行申請。
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在購房辦理產權證時交納的,所以如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不出來,或專戶里沒有錢,就應該由相應業主進行分攤。
9. 小區污水管破裂維修,費用誰出,使用細則
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責任,如果是自來水公司管理的,由自來水公司承擔責任,如果屬小區的財產,以及由管理處管理的,由管理處承擔責任。如果是由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水管破裂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10. 政府出資進行老舊小區改造自來水管道更換的費用應該是誰出
一般總管是自來水公司出,進戶水表後管道由自家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