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
1.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和GB8978-2002有什麼區別么
2002年以抄前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管理都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96)。由於該標准多數指標是針對工業廢水的,當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處理技術還在發展階段,因此,對城市污水的針對性不強。相當一部分標准值偏寬,而個別指標在技術經濟上達標又有一定難度。如: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而言,重金屬、微污染有機物、石油類、動植物油、LAS等指標標准值偏寬;而總磷偏嚴,常規二級處理和強化二級處理工藝難以達到0.5 mg/L和1 mg/L的現行綜合標准,為此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2001 年提出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並於2002年12月27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技術監督檢驗總局批准發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實施
2.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三級標准具體是什麼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三級標准具體是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准和行業標准。
1.國家排放標准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准,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適用於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適用於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准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鹼、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准。
(2)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擴展閱讀
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准,它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准,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濃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與水污染物排放的行業標準的關系污水排放標准按適用范圍不同,可以分為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水污染物行業排放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准》(DB31/199--1997)是綜合排放標准。《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1992)是國家行業排放標准。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
3.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
你好!
GB8978—2002污水綜合排放標准_網路文庫內
http://wenku..com/view/6d310e906bec0975f465e27c.html
文庫上直接就能下載容
4. 國家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 有此版本嗎火急!
現還是1996版現行,我並沒找到2002版,非常抱歉。若查找規范,建議先上國家標准網(國家標准委員會網頁鏈接)查看,畢竟官方消息更為准確。
依據如下:
註:專門截取了查看時間20181109,供參考。
5. 綜合污水排放標准gb8978-1996 二級標准 總氮的標準是多少
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按照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行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造版紙工業執行《造紙工業水權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44-92)》,船舶執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GB3552-83)》,船舶工業執行《船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GB4286-84)》,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執行《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GB4914-85)》。
(5)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第十三條新建、擴建、改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水污染和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規定的程序報經有關環境保護部門審查批准。在運河、渠道、水庫等水利工程內設置排污口,應當經過有關水利工程管理部門同意。
建設項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設施必須經過環境保護部門檢驗,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該建設項目
不準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6.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總磷的標準是多少
在《污水綜合排放標准》中,磷酸鹽排放標准如下:一級,0.5mg/l;二級,專1.0mg/l;無三級標准。
廢水中的屬磷酸鹽主要以正磷酸鹽、偏磷酸鹽、聚磷酸鹽和有機磷酸鹽等形態存在,《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污染物項目磷酸鹽指總磷,即廢水中溶解的、顆粒的、有機磷和無機磷的總和。監測時按《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GB11893-89)進行,以總磷報告分析數據。
拓展資料: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特製定本標准。
參考資料:中國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7.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
GB 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8.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2002)的內容是什麼大神們幫幫忙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 2002年以前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管理都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96)。由於該標准多數指標是針對工業廢水的,當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處理技術還在發展階段,因此,對城市污水的針對性不強。相當一部分標准值偏寬,而個別指標在技術經濟上達標又有一定難度。如: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而言,重金屬、微污染有機物、石油類、動植物油、LAS等指標標准值偏寬;而總磷偏嚴,常規二級處理和強化二級處理工藝難以達到0.5 mg/L和1 mg/L的現行綜合標准,為此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准司2001 年提出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並於2002年12月27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技術監督檢驗總局批准發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實施。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表1 《標准》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項目 基本控制項目 一級標准 二級標准 三級標准 A標准 B標准 1 化學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懸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動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類(mg/L) 1/10 3/10 5/10 15 6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0.5/5 1/5 2/5 5 7 總氮(以N計)(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計)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總磷(以P計)(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釋倍數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糞大腸菌群數(個/L) 103/- 104/- 104/- - 註:括弧外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弧內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前後數值分別表示現標准值、原執行標准。
9.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 GB 8978-1996 代替GB 8978-88 1998-01-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控制水污染,保護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質的良好狀態,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和城鄉建設的發展,特製定本標准。本標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規定了69種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部分行業最高允許排水量。本標准適用於現有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後的排放管理。
http://www.dowater.com/Standards/2009-08-21/11557.html
是PDF格式文件,沒辦法全部復制你自己打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