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表1
『壹』 水費一個總表,幾個分表,污水垃圾費怎麼計算
污水費按照使用水總量(總表)與排污費單價進行計算交納,那麼,各分表按照版各自用權水量比例進行計算分攤就可以了。
例如,計繳的排污費總額為100元,總表用水量為100噸(A分表30噸,B分表20噸,C分表50噸),那麼,A分表佔比30%,應分攤30元,同理,B分表分攤20元,C分表分攤50元。
提示,抄表數的總表用水總噸數與各分表合計數通常存在一定差異,造成的因素需要進行分析(例如合理差異、用水損耗差異、抄表讀數差異以及其他原因產生的差異),合理分攤差異後再進行如上污水費分攤計算。
『貳』 污水表觀怎麼描述
污水水質指標,即各種受污染水中污染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或限量閾值的具體限制和要求,是判斷水污染程度的具體衡量尺度。國家對水質的分析和檢測制定有許多標准,一般來說其指標可分為物理、化學、生物三大類。
物理性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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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度
許多工業排出的廢水都有較高的溫度,這些廢水排入水體使其水溫升高,引起水體的熱污染。水溫升高影響水生生物的生存和對水資源的利用。氧氣在水中的溶解度隨水溫的升高而減小,這樣一方面水中溶解氧減少,另一方面水溫升高加速耗氧反應,最終導致水體缺氧或水質惡化。地表水的溫度隨季節、氣候條件而有不同程度的變化,0.1-30℃,地下水的溫度比較穩定,8-12℃,工業廢水的溫度與生產過程有關。
顏色和色度
顏色有真色和表色之分。真色是由於水中所含溶解物質或膠體物質所致,即除去水中懸浮物質後所呈現的顏色。表色包括由溶解物質、膠體物質和懸浮物質共同引起的顏色。一般純凈的天然水是清澈透明的,即無色的,一般只對天然水和用水作真色的測定,但帶有金屬化合物或有機化合物等有色污染物的污水呈各種顏色。
嗅和味
嗅和味同色度一樣也是感官性指標,可定性反映某種污染物的多寡。天然水是無嗅無味的。當水體受到污染後會產生異樣的氣味。水的異臭來源於還原性硫和氮的化合物、揮發性有機物和氯氣等污染物質。不同鹽分會給水帶來不同的異味。如氯化鈉帶鹹味,硫酸鎂帶苦味,硫酸鈣略帶甜味等。
渾濁度和透明度
水中由於含有懸浮及膠體狀態的雜質而產生渾濁現象。水的渾濁程度可以用渾濁度來表示。水體中懸浮物質含量是水質的基本指標之一,表明的是水體中不溶解的懸浮和漂浮物質,包括無機物和有機物。懸浮物能在1至2小時內沉澱下來的部分稱之為可沉固體,此部分可粗略地表示水體中懸浮物之量。生活污水中沉澱下來的物質通常稱作污泥;工業廢水中沉澱的顆粒物則稱作沉渣。[1]
化學性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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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物
生活污水和某些工業廢水中所含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等有機化合物在微生物作用下最終分解為簡單的無機物質、二氧化碳和水等。這些有機物在分解過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氧,故屬耗氧污染物。耗氧有機污染物是使水體產生黑臭的主要原因之一。
無機性指標
植物營養元素,污水中的N、P為植物營養元素,從農作物生長角度看,植物營養元素是寶貴的物質,但過多的N、P進入天然水體卻易導致富營養化。水體中氮、磷含量的高低與水體富營養化程度有密切關系,就污水對水體富營養化作用來說,磷的作用遠大於氮。
pH值,主要是指示水樣的酸鹼性。
重金屬,重金屬主要是指汞、鎘、鉛、鉻、鎳,以及類金屬砷等生物毒性顯著的元素,也包括具有一定毒害性的一般重金屬,如鋅、銅、鈷、錫等。[1]
化學需氧量(COD),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用強氧化劑處理水樣時所消耗氧化劑的量,以氧的毫克/升來表示。化學需氧量反映了水中受還原性物質污染的程度。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是指在規定條件下,微生物分解存在水中的某些可氧化物質,特別是有機物所進行的生物化學過程中所消耗溶解氧的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反映了水體中可被生物降解的有機物的含量。
懸浮物(SS),是指在103一105℃烘乾的總不可濾殘渣。水中存在懸浮物時會使水體渾濁,降低透明度,影響水生生物的呼吸和代謝,在水和廢水處理中,測定懸浮物具有特定的意義。
總氮(NT),水體中含有一定量的氮時,會造成浮游生物繁殖旺盛,出現富營養狀態。因此,總氮是衡量水質的重要指標之一。
氨氮(NH3-N),以游離氨或按鹽的形式存在於水中。水中氨氮的來源主要為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機物受微生物作用的分解產物。測定水中氨氮含量,有助於評價水體被污染和「自凈」狀況。
總磷(PT),磷是生物生長的必須元素之一,但水體中磷含量過高,可造成藻類的過度繁殖,造成水體富營養化。
生物性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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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菌總數
水中細菌總數反映了水體受細菌污染的程度。細菌總數不能說明污染的來源,必須結合大腸菌群數來判斷水體污染的來源和安全程度。
大腸桿菌
水是傳播腸道疾病的一種重要媒介,而大腸菌群被視為最基本的糞便傳染指示菌群。大腸菌群的值可表明水樣被糞便污染的程度,間接表明有腸道病菌(傷寒、痢疾、霍亂等)存在的可能性。[2]
綜合性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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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污水處理表表箱
污水處理箱:污水處理箱是一種通過將過濾和消毒裝置連接在廢水排放管上,從而使生活廢水能夠達到排放標准或再次利用的污水處理裝置。
『肆』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二級、三級分別是什麼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二級、三級分別是:
排入專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屬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伍』 城市污水排放1級A標准
GB 18918-200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一級標准共要求指標12項,其中化學需版氧量(COD)與懸浮物(SS)以及氨氮和總權磷是常規重點控制的污染物指標,具體詳見下表內容:
(5)污水表1擴展閱讀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適用范圍明確規定為:
專門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國家專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廢氣的排放和污泥處置的排放與控制管理。
根據國家綜合排放標准與國家專業排放標准不交叉執行的原則,本標准實施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廢氣和污泥的排放不再執行綜合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噪音控制仍執行國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標准。
參考資料
網路-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