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業廢水
A. 石油污染屬於什麼水污染
水污染物分為4類:持久性污染物;非持久性污染物;酸鹼污染物;廢熱。
石油類屬於非持久性污染物
石頭提煉的過程。
拓展閱讀:污水處理 (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為使污水達到排水某一水體或回再次使用答的水質要求對其進行凈化的過程。污水處理被廣泛應用於建築、農業,交通、能源、石化、環保、城市景觀、醫療、餐飲等各個領域,也越來越多地走進尋常百姓的日常生活。
C. 一座5000t/d的工業污水處理廠,電鍍廢水1500噸,其他機加工廢液、重金屬離子、磷、石油類的污水3500噸
你的水質抄也太雜了,看你的水質電鍍、機加工,污水碳源不是很足啊,污水處理工程中說不定還得加碳源,要不然你的活性污泥生長不好,重金屬去除率會達不到。你的處理量不大,投資得看你的水質特點了,你得說清楚水裡各種物質含量,還有就是你的電鍍廢水和機加工廢水是分開的還是混合進污水處理廠
D. 有處理石油類及ss的廢水一體化處理設施嗎
企業的工業廢水,主要分布在電子、塑膠、電鍍、五金、印刷、食品、印染等行業。從工業廢水的排放量和對環境污染的危害程度來看,電鍍、線路板、表面處理等以無機類污染物為主的工業廢水和食品、印染、印刷及生活污水等以有機類污染物為主的工業廢水是處理的重點。介紹幾種比較典型的工業廢水處理技術。
一、磨光、拋光工業廢水
在對零件進行磨光與拋光過程中,由於磨料及拋光劑等存在,工業廢水中主要污染物為COD、BOD、SS。
一般可參考以下工業廢水處理工藝流程進行處理:
廢水→調節池→混凝反應池→沉澱池→水解酸化池→好氧池→二沉池→過濾→排放
二、除油脫脂工業廢水
常見的脫脂工藝有:有機溶劑脫脂、化學脫脂、電化學脫脂、超聲波脫脂。除有機溶劑脫脂外,其它脫脂工藝中由於含鹼性物質、表面活性劑、緩蝕劑等組成的脫脂劑,工業廢水中主要的污染物為pH、SS、COD、BOD、石油類、色度等。
一般可以參考以下工業廢水處理工藝進行處理:
廢水→隔油池→調節池→氣浮設備→厭氧或水解酸化→好氧生化→沉澱→過濾或吸附→排放
該類工業廢水一般含有乳化油,在進行氣浮前應投加CaCl2破乳劑,將乳化油破除,有利於用氣浮設備去除。當廢水中COD濃度高時,可先採用厭氧生化處理,如不高,則可只採用好氧生化處理。
三、酸洗磷化工業廢水
酸洗工業廢水主要在對鋼鐵零件的酸洗除銹過程中產生,廢水pH一般為2-3,還有高濃度的Fe2+,SS濃度也高。
可參考以下工業廢水處理工藝進行處理:
廢水→調節池→中和池→曝氣氧化池→混凝反應池→沉澱池→過濾池→pH回調池→排放
磷化廢水又叫皮膜廢水,指鐵件在含錳、鐵、鋅等磷酸鹽溶液中經過化學處理,表面生成一層難溶於水的磷酸鹽保護膜,作為噴塗底層,防止鐵件生銹。該類工業廢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為:pH、SS、PO43-、COD、Zn2+等。
可參考以下工業廢水處理工藝進行處理:
廢水→調節池→一級混凝反應池→沉澱池→二級混凝反應池→二沉池→過濾池→排放
鋁的陽極氧化工業廢水所含污染物主要為pH、COD、PO43-、SS等,因此可採用磷化工業廢水處理工藝對陽極氧化廢水進行處理。
E. 工業廢水出水指標
國家環境保護局 1985 - 01 - 18 發布 1985 - 08 -01實施
本標准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止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對環境的污染而制訂。
本標准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一切海域從事海洋石油開發的一切
企業事業單位、作業者(操作者)和個人。
1 標準的分級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的含油污水,系指採油平台上經過處理後從固定排污口排放的採油工藝污水。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排放標准分為兩級。
一級:適用於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北部灣,國家劃定的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濱風景游覽區和其他距岸10海里以內的海域。
二級:適用於一級標准適用范圍以外的海域。
2 標准值
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的排放標准最高容許濃度應符合表1規定。
mg/L
項目
級別
月平均值
一次容許值
石油類
一級
30
45
石油類
二級
50
75
採油工藝污水應回注地層,減少污水排放量
位於潮間帶的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按GB3550-83《石油開發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執行
3 標準的實施與監測
3.1 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開始建設的採油平台,立即執行本標准。現有的採油平台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執行二級標准值,一年以後則按本標准規定執行。
3.2 對於採油平台應在工藝污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采樣點,由海洋石油企業環境監測機構負責日常監測。
3.3 本標準的監測分析方法按《海洋石油開發工業含油污水分析方法》執行。
F. 石油煉制和石油化工企業產生哪些廢水,怎含油廢水的特性如何,怎樣治理
石油化學工業可劃分為四大門類:
石油煉制,即將石油分離成汽油、煤油、柴油等各種油品;石油化工,即將石油或各種油品加工成各種化工產品;合成纖維,即將石油化工產品加工成各種人造纖維;石油化肥,即以石油或石油製品為原料生產化肥。
這些生產過程都會產生大量廢水,通常是含油廢水、含硫廢水、含鹼廢水和含鹽廢水。另外,石油化工設備的冷卻循環水還是熱污染源。
石油化工行業是排放工業污水和廢水的重要大戶,我國有38家大型企業(其中特大型企業25家),分布在長江、黃河、珠江、淮河、海河、松花江和遼河等七大水系附近的21個省、市、自治區內。這些企業每年消耗新鮮水約14.9億噸,佔全國總用水量的0.3%,佔全國工業用水量的2.87%,每年排放的污水和廢水約8.57億噸,佔全國工業污水排放量的3.85%,佔全國生產和生活廢水排放量的2.34%。
煉油廠廢水的含油量約150~1000毫克/升,而每升採油廢水的含油量可以達到幾克,甚至幾十克。石油類物質在廢水中通常有以下形態:浮在水面上的油、油滴的直徑大於100微米,通常可以在除油池回收,回收率可以達到60%~80%。油滴的直徑在10~100微米的分散或懸浮在水中的油,這種油也可在除油池中回收,但回收率要低得多。最難回收的是油滴直徑小於10微米的乳化油,這種油與水結合成乳化液,較難回收,只有加特殊的處理劑(破乳劑)才能使油改變乳化狀態後再回收。
我國的石油化工企業很重視工業污水和廢水的治理和再利用。1996年石油加工量比1990年增加了22%,工業產值增加了47%,但排放污水中的化學含氧量卻減少了5.7%。其中化肥行業排放的污水中,96%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合成纖維行業排放的污水有90.28%達到排放標准;煉油行業污水排放的達標率為89.41%,石油化工行業為88.25%。我國的大型石油煉制企業,平均每加工1噸石油要消耗3.4噸水,並排放工業污水2.19噸。已經有一些企業每加工1噸石油,排放的污水少於1噸,但國外有的煉油廠每加工1噸石油,排放的污水量僅6~7千克,甚至有的煉油廠達到每加工1噸石油,僅排放污水0.25千克。相比之下,我國石油化工企業在減少用水量和減少污水排放方面還有很大的潛力。
G. 石油化工廢水的處理方法主要有哪
在煉油廠和石化廠污水中,工藝污水或含油排水是通常的處理對象。這些污水版含權有浮游油及懸浮物質要用凝聚沉澱、凝聚加壓上浮、砂濾及其組合方法進行預處理,以先除去油分和懸浮物質。在此基礎上,用石油化工活性炭吸附或其組合法處理這些污水更有效。在石化廠污水中,BOD值或BOD/COD比值往往較高,通常用石油化工活性炭與活性污泥法等生化處理法配合使用。煉油廠廢水處理流程按處理深度可分為二級、三級處理(或稱為深度處理);按處理方法可分為生化法和非生化法(或稱物化法)流程。自80年代中期以來,在煉油廠和石化廠廢水三級處理中,往往包括活性炭吸附法,特別是臭氧/活性炭組合法,其應用日漸廣泛,而且發展很快。此外,石油化工活性炭及其組合工藝在含酚工業廢水(如塑料廠、煉油廠、焦化廠等廢水脫酚)、含硫工業廢水(如天然氣凈化廠、煉油廠和廠化廠含硫廢水)、有機化工廢水等處理過程中也得到廣泛應用。
H. 水土體石油污染治理現狀及防治對策
5.3.1石油部門目前治理現狀
據統計從1964年油田成立到1998年底,油田累計環保投資總額為9.63億元,其中,固定資產中環保設施為96349萬元,1998年環保投資為11095萬元。1998年環保投資中,用於廢水治理的8747萬元,用於廢氣治理的1182萬元,用於固體廢棄物治理的86萬元,用於雜訊治理的20萬元,其他1060萬元。
1.油田工業廢水處理情況
工業廢水目前的處理情況主要著眼於提高達標排放率、減少廢水污染物中石油類含量和提高油田采出水回注率等幾項措施。根據最新資料:
1998年油田排放工業廢水2753.32萬t,達標排放量為2070.93萬t,達標排放率為75.22%;油田1999年工業廢水排放量為2727.04萬t,達標排放量為2030.37萬t,達標排放率為74.45%。
1998年排放工業廢水污染物中石油類為414.52t;油田1999年排放的工業廢水污染物中石油類為288.36t;預計2000年排放的工業廢水污染物中石油類為162t,石油類可比1998年消減252.52萬t。油田廢水中石油類的產生量約為540萬t/a,回收率約為70%(回收量約為378萬t/a)。
由於油田廢水污染主要是由油田采出水外排造成的,目前對采出的外排水主要回注地層。1998年油田采出水達2.6億t,92%以上回注,並且有六個採油廠回注率達100%。
2.落地原油的回收情況
勝利油田採油井場和其他工作現場都存在落地原油污染問題,每年進入環境的落地原油數量巨大,落地原油產生量約為6.12萬t/a。
由於工藝和技術上的原因,不能完全杜絕落地油,為避免浪費和污染,目前主要採用井口設固定或活動貯存池定期回收來解決,各採油廠專門成立落地原油污油回收隊負責回收,回收率在98%左右(回收量約為6萬t/a),但仍有一部分殘留地表,每年仍有0.12萬t的落地原油因無法回收而留在環境中。
5.3.2水土體污染防治對策
1.水體污染防治對策
從油田污染源調查來看,在工業污水中按等標污染負荷比計,揮發酚是第一號污染物,其次是石油類、化學需氧量。從地面水實際監測,按等標污染負荷比來看,化學需氧量是第一位污染物,石油類是第二位污染物。在水污染總量控制研究中,石油類和化學需氧量都列為主要控制污染物,為保證受納污水河流中污染物在國家允許范圍之內,提高以下污染物防治對策:
(1)油田主要排污口有19個,對地面水污染嚴重的污染源主要是採油污水,因此要加強採油污水處理管理,要嚴格按照污水處理設計流程、操作流程規范,嚴禁私自簡化處理流程、違反操作,要加強監督檢查,外排污水一定要達標排放。
(2)新建和改建污水處理站,一定要選用處理工藝先進處理效率高的污水處理設備。
(3)積極推廣不外排污水採油廠的經驗,將污水處理合格後,全部回注地層,油田內部實行污水處理獎懲辦法,並限定時間實現採油廠污水不外排。
(4)各污水處理站都要建立防滲、防溢污水暫存池,一旦發生事故後污水處理不合格時,污水可以暫時存放該池,再經過處理合格後回注或外排。
(5)加強鑽井廢棄泥漿、廢水管理,使鑽井泥漿和廢水重復利用和回收。完鑽後,將泥漿及井場其他污染物全部清到泥漿池,防止外溢,待泥漿干固後在其上面及周圍種樹綠化。
(6)加強作業廢水處理管理、提高無污染作業率。油水井作業時,將含污水壓進干線,作業完工後,將作業現場污油、污水及其他污染物一並清理到泥漿中,以減少作業時落到地面上的污染物。
(7)由於化學需氧量是河流中除了石油類外的另一主要污染物,而該污染物除了油田工業污水貢獻外,其主要來源是地方企業,尤其是造紙廠、石油化工工業。化學需氧量另一個主要來源是城鎮居民生活污水。要想徹底改善水環境,還要必須對這些部門的污水進行處理和控制。
2.土體污染防治對策
(1)推行泥漿的回收利用:為使泥漿具有鑽井工藝所要求的各種性能,需加入大量的無機和有機處理劑,一旦鑽井完畢,這些化學葯物處理劑也就隨泥漿一起廢棄於井場,這樣不僅造成了極大的浪費,而且這些化學葯品必然隨地表水的運動,遷移擴散到周圍地區,污染當地的環境,如果將這些泥漿收集起來,加以重復利用,不僅能為國家節省大量資金,還大大減輕了污染。
(2)無毒害新型泥漿的利用,同樣是減輕污染的有效措施。目前,泥漿中經常加入純鹼和燒鹼,使泥漿的pH值達10~11,這些高鹼性化學劑進入農田能改變土壤成分,使土壤鹼性增加板結變硬;在鑽深井時大量使用的鐵鉻鹽,使含鉻元素的有毒物質,對人體的消化道、皮膚具有強烈的刺激和腐蝕作用,對呼吸道也造成了很大的損害,常常引起皮炎、皮膚潰瘍、嗅覺缺失、甚至致癌。從1993年的統計情況來看,目前全油田鑽井生產中鐵鉻鹽的使用量仍然很大,這必然對本地區的人群造成很大危害,故新型無毒泥漿的使用已經是大勢所趨。
(3)研究落地原油產生的原因,減少原油生產中落地原油數量,在鑽井、油氣集輸和儲運過程中,各種事故泄漏,設備、管線的跑冒滴漏的污油,及井場場地的落地原油積累起來也具有很大的數量,它們被排放到環境當中,對土壤、植物及人類造成危害。所以探討其產生的原因以減少落地原油的數量,研究其回收以減少浪費,都是解決落地原油對環境污染的方法。
(4)對外排污水的無組織漫流的控制:無組織排放的污水主要產生於鑽井過程中,包括柴油機冷卻水、鑽井廢水和洗井水,對其進行控制可以限制污染物擴散的范圍以減弱其污染。
(5)及早進行落地原油的生物處理,據研究,很多細菌能有效地分解落地原油,這樣不僅可以消除其污染,還可以增加土壤肥力。
I. 石油化工行業污水排放標准
點擊下面地址下載:
http://files.ebiaozhun.com/2009/2/2/.rar
石油煉制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1983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發布 1983年10月1日實施)
UDC628.191;655.54
GB3551-83
本標准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防治石油煉制工業廢水對環境的污染而制訂。
本標准適用於全國石油煉制企業。
1標準的分級、分類
1.1標準的分級
石油煉制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分為二級:
第一級是指所有新建、擴建、改建企業,自標准實施之日起立即執行的標准,和現有企業的奮斗目標。
第二級是指所有現有企業,自標准實施之日起立即執行的標准。
1.2標準的分類
全國石油煉制企業按加工深度和產品種類分為三類。
I類:燃料型煉油廠。
II類: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廠。
III類:燃料+潤滑油+煉油化工型煉油廠。(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頁岩油和石油添加劑生產基地的煉油廠)。
2標准值
J. 石油化工行業污水排放標准
點擊下面地址下載:
http://files.ebiaozhun.com/2009/2/2/.rar
石油煉制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1983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發布 1983年10月1日實施)
UDC628.191;655.54
GB3551-83
本標准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防治石油煉制工業廢水對環境的污染而制訂。
本標准適用於全國石油煉制企業。
1標準的分級、分類
1.1標準的分級
石油煉制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分為二級:
第一級是指所有新建、擴建、改建企業,自標准實施之日起立即執行的標准,和現有企業的奮斗目標。
第二級是指所有現有企業,自標准實施之日起立即執行的標准。
1.2標準的分類
全國石油煉制企業按加工深度和產品種類分為三類。
I類:燃料型煉油廠。
II類:燃料+潤滑油型煉油廠。
III類:燃料+潤滑油+煉油化工型煉油廠。(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頁岩油和石油添加劑生產基地的煉油廠)。
2標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