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污水規劃
Ⅰ 2018年河南農村污水處理規劃部門推薦了哪些處理工藝
這個並沒來有明確說明,各種工藝自在保證水質達標的情況想綜合考慮造價還有運營成本的。河南大項目的話可能是水投集團做吧。農村地區估計會有很多分散式的污水處理小項目。這種小項目估計會讓一些比較好的民營企業去做,當然也有可能是做成PPP項目。農村污水處理其實很奇怪的,經濟發達地區用PPP做的反而不多,拿江蘇來說很多都是城市是採用EPC來做的效果也不差啊,PPP雖然這兩年火了,但是按照績效付費感覺還是有難度,就怕大的環保企業到時候數據做假,其實環保數據造假國內還是很多的。
Ⅱ 農村生活的污水怎麼處理
廣東巨能環保工告訴你生活污水處理的難題不但是在城市地區,在農村一樣存有生活污水處理的難題。我們知道城市污水基本上一定會做特意的處理,那樣鄉村的污水處理狀況是怎樣的呢?文中筆者就基本給大夥兒解讀下鄉村污水處理狀況,除此之外筆者以為鄉村污水處理應當挑選適合的方法。
鄉村污水處理狀況,鄉村污水都歷經處理了嗎
現如今伴隨著新農村規劃的進行,廁所改造與生活污水處理盡管擁有很顯著的改變,但還遠遠地達不上所有鄉村涵蓋的水平。且伴隨著農葯化肥的大批量應用,村民也缺乏了應用傳統式肥料及污水灌溉農作物種植的驅動力。在也並沒有污水處理設施和廁所改造的鄉村,生活污水處理室外排出的現象可以說是經常可以看到。
大體上看鄉村裡邊這種生活的污水全是隨便排出進入了周邊的土壤層及雜草叢,等候著自然環境的處理,也並沒有獲得非常好的處理,並且也並沒有獲得非常好地使用。而在一些展不錯的鄉村,則選用農村沼氣池處理,變廢為寶。
鄉村污水處理應當挑選適合的方法
鄉村生活污水處理的處理關鍵技術多種形式、加工工藝完善,但僅有因時制宜的污水處理關鍵技術才可以真真正正做到操控鄉村水污染的意義。現階段已有一些成本低、易監管的關鍵技術,比如使用園林地慢速度滲濾系統處理鄉村生活污水處理,處理經營規模14.7立方米/天,建設成本僅為3.6萬元,並可保持較低的運轉花費;選用三段式組成人工濕地處理生活污水處理,運轉和維護費相對性傳統式的分散處理工藝可減少2/3;選用人工生態浮床處理鄉村污水,對總氮、總磷有不錯的除去實際效果,運轉維護保養技術要求低。這種關鍵技術適用人口規模較大、布置密切、污水能集中處理的地域,在污水不容易集中化收集處理的地域要選用靈活的分散處理關鍵技術,比如選用蒸發罐關鍵技術處理居民生活污水處理中的「黑水」部分,基本上不必常常維護保養,而「灰水」則接入庭院式小型濕地。
除此之外還可依據不一樣的出水水質規定挑選處理工藝,出水排進封閉水體時,應將氮、磷等營養元素看作關鍵操控指標值,可挑選新式階梯性人工濕地、塔式蚯蚓生物濾池、接觸氧化法等脫氮除磷效果明顯的污水處理關鍵技術,出水排進放水體時,則可適度減少氮、磷的排出規定,可選用漂浮植物塘等加工工藝。在鄉村生活污水處理加工工藝挑選方面,不但要考慮處理實際效果、花費,還需要考慮加工工藝的適用性及其關鍵技術的工程建設是不是存在的問題,僅有那樣才可以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可以做到正常的整治實際效果和使用年限。
Ⅲ 農村污水處理項目的方案是如何製作的
村鎮污水處理項目大多是地方建設規劃局和設計院做的,其實環保公司做的方案更加好專,關鍵設計屬的時候基本都是政府部門主導的,環保公司的實際項目經驗比設計院還豐富,像力鼎環保專業做農村污水處理項目10多年了,幾百個項目下來針對農村污水處理各種問題都積累了設計和施工經驗。設計出來的方案更貼合實際。
Ⅳ 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審批流程
縣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中有相關規定
1.總則規定
[適用范圍] 我縣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概念解釋]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是指通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接納、輸送並利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對農村污水進行集中凈化處理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包括污水處理設備以及接納、輸送農村污水的管網等相關設施。
[政府職責] 鄉(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提高本行政區域污水的收集率、處理率和達標排放率。
[部門職責] 縣人民政府確定的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污水集中處理的管理工作。
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投入使用後污染物的處理及排放情況和排放污水的個人納管污水是否達標進行監督管理。
縣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水利、財政、國土資源、公安、工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村污水處理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義務與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義務,有權對污染環境和破壞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行為進行檢舉。
2. 規劃與建設
[規劃與計劃]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統一規劃,配套建設,有償使用。
縣政府應當組織污水處理、發展改革、環境保護、水利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縣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制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同步配套建設要求] 農村建設應當按照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的要求,配套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或者預留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預留的建設用地未經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新建、擴建、改建鄉鎮道路以及住宅小區的建設,應當按照專項規劃的要求,同步建設相應的接納、輸送污水的管網等設施,並同步投入使用。
[項目立項]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手續。
[項目建設和改造]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強制性標准。
[竣工驗收]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完工並通過相關法定專項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組織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報送污水處理、環境保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檔案移交] 建設單位應當自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20日內,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項目檔案資料,向所在地建設檔案機構移交。
3.關於污水接納與處理
[管道納污] 城鎮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其排放的污水達到納管要求的,應當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允許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勵企業對生產用水進行循環利用;鼓勵賓館、飯店、寫字樓、住宅小區等建設中水回用系統,減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為禁止] 禁止向城鎮污水管網排放下列物質:
(一)揮發性有機溶劑及易燃易爆物質;
(二)氰化鈉、氰化鉀、硫化鈉、含氰電鍍液等有毒物質;
(三)腐蝕管道以及導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質;
(四)不符合相應排放標準的醫療衛生、生物製品、科研、肉類加工等含有病原體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質。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質的污水排入城鎮污水管網的,排水戶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危害,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報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排放標准] 污水處理廠的廢水排放,應當執行國家有關鄉鎮污水處理廠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泥處置] 污水處理廠應當具備相應的污泥處置能力,對污水處理運行中產生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污泥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置。
[統計報表] 運營單位應當依法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統計報表。
[經營終止] 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並實施臨時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在規定的期限內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和環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終止特許經營協議的其他情形。
有關臨時接管的具體方案,由實施臨時接管的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4. 設施保護和維護
[設施的改遷拆] 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相關部門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建、遷移或者拆除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設施保護] 禁止從事下列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危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在污水管道、閥門、檢查井等設施上面及污水管道兩側安全保護范圍內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損壞或者移動井蓋、井座、閥門井等設施;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維修養護責任] 運營單位負責污水集中處理廠、管網、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的維修養護。
[設備檢修] 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需要臨時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排水戶。
[突發事件] 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施工安全]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搶救預案,進行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測;在施工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指定專門監護人員進行安全監護。
[支持配合]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撓和干擾。
[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應當保障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用電需求。因故確需停止供電的,電力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事前通知運營單位。
[相關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設涉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向運營單位查詢地下污水管網情況。工程施工可能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運營單位協商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工程施工對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賠償。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上下或者兩側埋設其他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並遵守管線工程規劃和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
5.監督管理
[監管要求]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加強對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職責查處違法行為。
[水質檢測]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質進行監督檢測,對獲得的檢測數據,應當與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共享。項目鄉鎮應當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測,如實提供排污排水情況,不得阻撓、妨礙檢測。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水質檢測化驗制度,並向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准確報送污水處理水質與水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等信息。
[信息公開] 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設立公開電話和網站,及時受理公眾對污水處理的意見和投訴,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並予以答復。
對於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的污染事件情況及處理結果,應當向公眾公開,接受公眾監督。
法律責任
[轉致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 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萬元以上 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違法事實和處理結果:
(一)向農村污水管網排放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排入的物質的;
(二)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禁止活動的;
(三)相關單位未履行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維修養護責任的;
(四)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中所產生的污泥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而隨意傾倒的;
(五)因施工影響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安全而未與運營單位商定相應保護措施的。
Ⅳ 農村建污水處理站規劃離居民區距離應該為多少米
一般城市規劃,廠礦區應遠離居民區.
不同的廠礦根據污染情況要求不一樣.
《給排水手冊》第五冊中明確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Ⅵ 農村污水主要有哪些處理方法
1.預處理技術
農村生活污水來源多且分散,建議遵循雨污分流原則。雨水通過管道或排水溝單獨收集,然後直接排入生態系統進行處理或灌溉農田等。生活污水的收集和預處理,建議保留化糞池或村民門口附近的坑塘。化糞池不僅可以起到收集污水的作用,同時還可以通過微生物新陳代謝作用除去部分有機質。
新型化糞池,工藝流程為分離池-腐化池-酸化池-氧化池-排放。該工藝無動力、低能耗、佔地面積小、出水水質好。但是化糞池存在清掏困難、產生惡臭氣體和堵塞管道等缺點。四川的排水主管部門建議用格柵沉砂池代替化糞池,在污水接入市政管網之前起到清除大的雜物和防止堵塞的預處理作用,而污水的可生化性並不受到影響,對村民門口附近的坑塘進行合理的改造,可以較容易實現這一目標。
青志鵬等設計了格柵沉砂池預處理裝置,清除大的雜物和沉砂,不僅取得了較好的效果,而且降低了建設成本。
2.生物處理技術
生物處理技術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謝作用,使污水中呈溶解態或膠體態的有機污染物轉化為穩定的無害物質。農村生活污水有機物含量相對偏高,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少。處理工藝常常以生物處理為核心。目前生物單元處理生活污水技術已經較成熟, 而且很多新型工藝不斷被研製出來。生物處理技術包括厭氧處理、好氧處理2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