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廢水排放
❶ 飯店油污廢水是否可以直接排入市政管網。如不允許依據是什麼
國家環保法 由於廚房廢水含有過多油脂 和 其他有害物質 環保法不允許直排 必須經過隔油池過濾 並經當地環保部門檢測合格 方可正常營業 但是其實 大家沒有一個合格的 所以呢 你就意思一下就好了
❷ 餐飲企業污水不按規定排放處罰決定書
一.法規要求
1.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第44條: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
第三十二條 飲食服務業經營者必須採取措施防治油煙污染,排放的油煙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
居民住宅樓的底層不再安排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不得將居民住宅樓中的住宅用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
現有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污染擾民的,應當限期治理或者停業。
北京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
5、餐飲項目:
(1) 符合建設項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底層和住宅樓內設立產生油煙、異味污染的飲食業經營場所;
(3) 爐灶必須使用燃氣或電能等清潔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鍋爐也須使用燃氣或電能等清潔燃料;
(4) 必須設置收集處理油煙、異味的裝置,並通過專門的煙囪排放,專用煙囪的高度應高於周圍20米內的居民建築;
(5) 安裝空調器、排風裝置產生雜訊和熱污染的,應採取措施進行防治;空調器、排風裝置不得設置在居民窗戶附近,在商業區步行街和主要街道兩側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運營過程中產生雜訊的須採取降噪、隔聲措施,達到當地固定雜訊源廠界雜訊標准;
(6) 廢水應經隔油或殘渣過濾措施處理後排入市政管網;周圍無市政管網的,應將廢水處理達到相應的排放標准後方可排放。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殘渣、廢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隨著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西城區第三產業的比例不斷加大,餐飲業數量逐年增多,餐飲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漸增大。為進一步加強對餐飲業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處理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市場化,杜絕地溝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線堵塞,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日前,西城區市政管委與區環保局聯合向駐區單位發出《關於加強治理餐飲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駐區餐飲業和單位食堂:1、自覺遵守環保有關法律、法規,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污染物排放;2、安裝有效的油污分離設施,按照設計要求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企業對分離出的油污進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時進行整改。
區市政管委、環保局將按有關法規要求對餐飲業和單位食堂進行全面檢查,對未按規定安裝有效的油污分離設施,導致超標排放的餐飲企業依法進行處罰,並記入西城區企業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統,予以通告。
❸ 餐飲廢水直接排到地下水可以嗎
餐飲業含油污水的產生是由於在烹飪過程中使用大量的動物油和植物油,這些油脂經加熱烹炒、高溫煎炸後部分進入食物,而在刷洗餐具、油鍋以及倒掉殘油和殘羹冷炙的過程中,大量油脂與廚間生活污水混合進入下水道而形成的。動植物油脂是多組分烴基脂肪酸類有機混合物,COD、BOD值高,有一定的色度和氣味,易燃、易氧化分解,一般都比水輕,難溶於水。污水中含有的動植物油,有一定的氣味和色澤,危害了水產資源和人類健康。
(4)危害人體健康。油類和它的分解產物中,存在著許多有毒物質。這些物質在水體中被水生生物攝取、吸收、富集,造成水生生物畸變。如果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會危害人體健康
(5)影響農作物生長。如果把它用於污灌則破壞土壤結構,使土壤油質化。油類粘附於植物根部會影響其對養分的吸收而導致減產或死亡,還會被植物吸收、富集,最終危害人體健康。
(6)污染大氣。在未建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城市,含油污水一旦排入水體,動植物油便以油膜形式浮在水面,在各種自然因素影響下,其中一部分組分和分解產物就揮發進入大氣,污染和毒化水體上空和周圍的大氣環境。由於擴散和風力的作用,可以使污染范圍擴大。
此外,由於滲水的作用,含油污水可能還會影響地下水的水質。
餐飲廢水有如此多的危害,需要進行處理後達標才能排放,不能直接排到地下水。
❹ 為什麼說餐飲污水是城市周圍水體受污染的主要原因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因此,隨著人類的不斷發展,人們對吃的要求不斷提高,隨著城市及城市化的發展,賓館、酒店、食堂的規模日益擴大,數量日益增多,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餐飲業排放的未經處理的廢水達上億噸,且有不段增長的趨勢。另據資料報道,餐飲廢水排放量約占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的3%,其BOD和COD的含量卻占總負荷的1/3。可見餐飲廢水是城市周邊水體受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相比較於一般的廢水而言,餐飲廢水的成分更為復雜,吃的、喝的、雞鴨魚肉等等食物全部倒在一塊而產生的廢水,其特點是有機物含量高,主要有食物纖維、澱粉、脂肪、動物植物油、各類佐料、洗滌劑和蛋白質等。根據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規定,餐飲廢水在處理達到三級標准後,才能排入有污水處理廠的城市管網。
那麼,我們國家一般餐飲廢水處理方法有以下幾種:物理法、化學法、電化學法、生化法、膜法等。
1、物理法處理一般就是通過投加混凝劑,沉澱廢水中部分有機物,該方法簡單易行,但是去除有機物不徹底,並且產生化學污泥,還需要配套的污泥處理設施;
2、化學法一般採用高級氧化法,該方法能有效的去除水中有機物,但是運行成本太高;
3、電化學法也存在運行成本高的問題,並且極板被污染後需要更換;膜法組件價格太高,膜的清洗、恢復等技術還有待進一步解決;根據餐飲廢水的特點(BOD/COD>0.3,可生化性好),zui有效的處理方法就是首先去除廢水中的油脂,然後再採用生化處理方法,
4、生化處理方法具有運行穩定,運行費用低,方便管理等優點。
目前對餐飲廢水採用的生化方法主要有UASB(上流式厭氧污泥反應床),HAF(高效復合厭氧反應器)厭氧處理,SBR(續批式活性污泥法)好氧處理等。其中,HAF厭氧反應器只需一次性投資,運行穩定且運行時間長,運行過程中無需更換任何設備(設備只有一台提升泵,能耗低)和填料,通過厭氧發酵產生的沼氣可被餐飲企業回收利用。
❺ 飯店廚房廢水的雜質有哪些
餐飲廢水主要是餐飲行業在營業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水的混合,包括洗菜、內淘米、烹飪煮飯和洗刷碗容筷過程中產生的潲水、泔水。隨著我國第三產業—餐飲業的不斷發展,人們快節奏的生活以及流動人口的不斷增加,餐飲行業在人們生活中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隨之產生的餐飲廢水量也越來越大,由此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也日益突出。據統計,全國一百多個大中型城市餐飲業,每天產生的廢水量就接近300萬噸,約占城市生活污水總排放量的3%,但其中的有機物含量卻占總負荷的三分之一之多,並且這種狀況還有不斷增加的趨勢。餐飲廢水的直接排放或處理不達標排放,會對城市污水處理廠造成較大壓力。在管網配套不健全的地區,產生的問題更加突出。這類廢水如果直接排放至附近水體,不僅會對其造成污染,造成水體富營養化等問題,還會對人類的身心健康構成威脅。
餐飲廢水的主要處理技術
餐飲廢水由於其水質的特殊性,其處理一般分為預處理和處理兩個階段,在實際應用中往往採用多種技術聯用,處理的主要目標也是圍繞去除餐飲廢水中的COD、懸浮物及動植物油類展開。預處理是處理過程的基礎,處理是預處理過程的深化,兩者缺一不可。
❻ 辦一個小的餐飲店,污染問題怎麼辦如 1.含油廢水的排放 2.油煙排放 3.餐飲經營中的食物及其它垃圾
油煙採用靜電吸附裝置。污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垃圾用車拉到垃圾站(需要付商用垃圾費)。
❼ 餐飲業餐飲廢水排放不達標將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置.
環保局檢測的呀
一般的話都是停業整改,要是整改之後還是不行,就要重罰了,會吧營業執照吊銷的
❽ 成都餐飲污水排放管理法規
《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5月25日市政府第1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長:葛洪林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加強餐廚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體健康,維護市容環境衛生,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術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餐廚垃圾,屬於生活垃圾范疇,是指除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飲服務、畜禽屠宰等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前款所稱廚余垃圾,是指食物殘余(泔水)和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殘渣、油水混合物。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以外區(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以及建制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區的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及相關管理活動。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的產生、收運、處理及相關管理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部門職責)
市城市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城管部門)負責本市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理的監督管理,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屬的市生活固體廢棄物管理機構負責。各區(市)縣(含成都高新區)城市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市)縣城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監督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並執行食用油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依法查處以餐廚垃圾為原料製作食品等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並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餐廚垃圾產生登記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環保部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餐廚垃圾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餐廚垃圾產生、處理單位的違法排污行為。
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食品加工企業產生的不可食用的殘渣油脂處理情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以餐廚垃圾為原料進行食用油或食品生產加工的違法行為。
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經營銷售以餐廚垃圾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農業部門負責禽畜養殖場所的監督管理;加強對以餐廚垃圾為原料加工的肥料產品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證生產動物源性飼料產品以及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喂禽畜的違法行為;加強對除生豬以外其他畜禽屠宰過程中產生的不可食用的殘渣油脂處理情況的監督管理。
商務部門應當做好餐飲服務提供者誠信經營的引導工作,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將餐廚垃圾交給取得收運、處理許可的企業收運和處理;並將餐廚垃圾的處理情況與企業的等級評定掛鉤;加強對生豬屠宰過程中產生的不可食用的殘渣油脂處理情況的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收運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收運、處理餐廚垃圾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發展改革(價格)、財政、水務、教育、旅遊、衛生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垃圾管理的相關工作。
市和區(市)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餐廚垃圾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第五條(管理原則)
本市餐廚垃圾管理實行「誰產生、誰負責」、「屬地管理、統一收運、集中處置」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
第六條(倡導規定)
本市倡導通過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合理膳食等方式減少餐廚垃圾的產生。
本市鼓勵餐廚垃圾收運和處理一體化,支持對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的科學研究和創新,促進餐廚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第七條(行業自律)
餐飲行業協會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參與制定有關標准,規范行業行為;推廣減少餐廚垃圾的方法,將餐廚垃圾的管理工作納入餐飲企業等級評定范圍。
第八條(產生單位責任)
從事食品加工、餐飲服務、畜禽屠宰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按城管部門的要求分類收集餐廚垃圾,並將其交給經城管部門許可的單位收運、處理。
第九條(處理費用)
本市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理,不再新增收費項目。
餐廚垃圾處理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予以適當補貼。
第十條(服務許可)
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運、處理服務許可。
未取得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運、處理服務許可的單位,不得從事餐廚垃圾經營性收運、處理活動。
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收運、處理服務許可通過特許經營權出讓的方式授予。
市和區(市)縣城管部門應當編制已取得許可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名單目錄,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收運單位條件)
申請從事餐廚垃圾收運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有規定數額的注冊資金。
(二)配備符合國家相關標准和技術規范的餐廚垃圾專用密閉運輸車輛,並按規定安裝使用管理信息系統相關設備,具有餐廚垃圾專用運輸車標識,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貨運汽車城區道路行駛證》等許可證件。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四)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處理單位條件)
申請從事餐廚垃圾處理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有規定數額的注冊資金。
(二)餐廚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應當符合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
(三)餐廚垃圾處理工藝和技術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
(四)具有健全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五)具有可行的餐廚垃圾處理過程中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並按規定安裝使用管理信息系統等相關設施設備。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停業歇業)
未經批准,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不得停業、歇業或停產檢修;確需停業、歇業或停產檢修的,應當提前十五日向市或區(市)縣城管部門報告並徵得其同意。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運營的情況除外。
城管部門在批准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停業、歇業或停產檢修前,應當落實保障及時收運、處理餐廚垃圾的措施。
第十四條(應急管理)
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應當制定餐廚垃圾收運、處理應急預案,並按規定報區(市)縣城管部門備案。
市城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制定中心城區餐廚垃圾收運、處理應急預案,建立中心城區餐廚垃圾應急處理系統,確保緊急情況或特殊情況下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理;區(市)縣城管部門應當會同當地有關部門制定當地餐廚垃圾收運、處理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產生單位要求)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餐廚垃圾貯存間等收集設施設備;使用符合標准、有醒目標識的餐廚垃圾專用收集容器;產生廢棄食用油脂的,還應當按照環保部門的規定設置油水分離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避免廢棄食用油脂和油水混合物直接排放。
(二)保持餐廚垃圾收集、存放設施設備功能完好、正常使用、干凈整潔。
(三)按規定分類收集、密閉存放餐廚垃圾。
(四)與取得經營許可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簽訂書面收運協議,並在餐廚垃圾產生後二十四小時內交其收運。
第十六條(收運單位要求)
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免費為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提供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
(二)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准和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收運餐廚垃圾。每日至少到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運一次餐廚垃圾。
(三)在收運餐廚垃圾後二十四小時內,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將餐廚垃圾清運至取得經營許可的餐廚垃圾處理單位處理。
(四)密閉化運輸餐廚垃圾,並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
第十七條(處理單位要求)
餐廚垃圾處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要求配備餐廚垃圾處置設施、設備,並保證其運行良好,環境整潔。
(二)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餐廚垃圾。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准處理餐廚垃圾,對餐廚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所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用途;對不能進行資源化利用的餐廚垃圾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使用微生物菌劑處理餐廚垃圾的,應當符合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相關規定,並採取相應安全控制措施。
(五)嚴格遵守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採取措施防止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粉塵、雜訊等造成二次污染。
(六)對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質量標准要求,並依法報質監部門或農業部門備案。
(七)按照要求進行環境影響監測,對餐廚垃圾處置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並向城管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第十八條(台賬制度)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當建立餐廚垃圾產生、交運台賬,真實、完整記錄餐廚垃圾的種類、產量和去向等情況。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初次建立台賬時,應當分別向區(市)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監、商務、農業等部門報告登記,並提交其與取得許可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簽訂的收運協議復印件。簽訂協議的餐廚垃圾收運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向相關部門變更登記。
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應當建立收運、處理台賬,真實、完整記錄收運的餐廚垃圾來源、數量、去向、處置方法、產品流向、運行數據等情況,並每月向市或區(市)縣城管部門報告登記。
台賬資料應當保存兩年以上,以備核查。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監、商務、農業、城管等部門應當對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單位建立台賬和報告登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聯單管理)
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實行聯單制管理:
(一)聯單由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向區(市)縣城管部門申請領取。
(二)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交運時,應當如實填寫聯單有關內容,經收運單位驗收簽章後,留存聯單第一聯。
(三)收運單位應當按規定將餐廚垃圾隨同餘下的四張聯單運抵處理單位。
(四)處理單位應當驗收運來的餐廚垃圾,核實聯單填寫的內容,加蓋公章後,將聯單第二聯交收運單位留存;將第三聯自留存檔;將第四聯、第五聯分別按規定報送區(市)縣城管部門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監、商務、農業等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禁止行為)
在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餐廚垃圾裸露存放。
(二)將餐廚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收運。
(三)將餐廚垃圾隨意傾倒、堆放,或直接排放到公共排水設施、河道、公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等。
(四)收運途中滴漏、撒落餐廚垃圾。
(五)未經許可擅自收運、處理餐廚垃圾。
(六)將餐廚垃圾交由未經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收運、處理。
(七)餐廚垃圾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飼喂畜禽。
(八)將餐廚垃圾或者其加工產品用於食品加工或食品銷售。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二十一條(聯動執法)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必要時,按照市或區(市)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實施聯動執法。
第二十二條(計分管理)
本市對違反餐廚垃圾收運、處理規定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計記分制度,並納入城市管理信用評價監管系統管理。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市或區(市)縣城管部門可以解除與其簽訂的收運、處理協議;被解除協議的單位三年內不得參加本市餐廚垃圾收運、處理服務許可投標。
具體的記分辦法,由市城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投訴舉報)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理活動的投訴和舉報。受理投訴或者舉報後,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實名舉報人或投訴人。
第二十四條(產生單位責任)
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按規定設置使用餐廚垃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未保持其功能完好、環境整潔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規定將餐廚垃圾分類收集、密閉存放或者將餐廚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規定建立台賬、對台賬弄虛作假或未按規定報告登記的,分別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監、商務、農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四)將餐廚垃圾交由未經許可的單位或個人收運、處理的,分別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監、商務、農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五)隨意傾倒、堆放、排放餐廚垃圾的,由城管、水務、林業園林等部門責令立即清除污染,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六)未按規定實行聯單管理的,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收運處理單位責任)
對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未向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免費提供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收集容器的;未使用餐廚垃圾專用運輸車或未按規定安裝和使用管理信息系統相關設備的;未密閉化運輸或轉運過程中裸露存放餐廚垃圾的;運輸過程中滴漏、撒落餐廚垃圾或車容不整潔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將餐廚垃圾混入其它生活垃圾收運或隨意傾倒、堆放,排放餐廚垃圾的,由城管部門責令立即清除污染,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三)餐廚垃圾收運單位未按規定標准和規范每天到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集、運輸餐廚垃圾的,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餐廚垃圾收運單位將餐廚垃圾交給未經許可的單位或個人處理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五)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單位未按規定建立台賬、對台賬弄虛作假或未按規定申報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六)未按規定實行聯單管理的,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七)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的,由城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八)未經批准擅自停業、歇業或停產檢修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其他責任)
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喂畜禽的,由農業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責任追究)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❾ 酒店污水排放歸哪個執法部門管理
如果你的酒店廢水是直接排入市政管網就要交污水處理費找水務局跟水利局沒有關系,不要經過環保局,只要按時交納污水處理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