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改税后污水处理费如何确定
『壹』 费改税之后居民用水负担改变了吗
从居民用水来看,据介绍,目前,水资源费是城镇公共供水终端水价的组成部分。费改税后,水资源税的征收方式、税额标准基本延续了水资源费现行规定,不会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
从农业用水来看,“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延续了现行水资源费政策,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不征税,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从低征税。”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郭孟卓介绍,我国农业生产取用水量大,占全社会总取用水量的60%左右。我国农业生产用水方式粗放,大水漫灌现象普遍,不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上述规定统筹考虑了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要求,有利于促进转变农业灌溉方式,培养农民节约用水意识。
此外,实施办法中还明确了几种免税的情形,比如说为了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免税,还有考虑到抽水蓄能发电不消耗、不污染水资源,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等。
『贰』 污水处理费是不是应该停止收费了
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费改税,通过环境保护税征收。
『叁』 污水处理费是否实行费改税
一、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
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内在不提高现行成品容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二、关于燃油税费改革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肆』 污水处理收费如何征税
某市有一家大型造纸企业,自备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车间。相邻有一独立核算的协作生产企业,向纸厂提供生产用化工材料。由于纸厂供水与治污能力有余,因而既向邻厂供水,又为邻厂代处理污水。由于供水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13%的税率纳税,因而纸厂对污水处理收费也按13%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纳税。最近,税务机关对纸厂进行纳税检查,认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不应依自来水适用税率纳税,而应按加工劳务适用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并对其作出补税处罚的税务处理。对此,企业感到不能接受。
查阅了有关税收政策法规,也觉得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需要在政策法规上进一步明确。
第一,污水处理算不算加工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具体落实到污水处理上,污水并非原料或主要材料,净化后的污水因达不到自来水质量标准,所以也不是委托方收回的货物,而是经检测达到排放标准后输入长江。由此看来,此项业务并不符合法定的加工劳务概念,究竟应如何定性尚待商榷。
第二,污水处理能否算劳务服务?再看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对应税服务业的诠释: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这一概念与污水处理的服务内容较相一致。两者的区别在于增值税加工劳务必须有产品,而营业税劳务服务则不一定有产品。因此,既可以纳入营业税代理服务的范围,也可以列入营业税其他服务业的范围。可是《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列举项目并未含污水处理,所以基层税务机关在定性上难以把握。
第三,对污水处理这一特殊服务项目在税收上能否给予优惠?根据国家环保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文件并未界定污水处理收费应属增值税征收范围,仅明确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可不作为水费的价外费用,合并征收增值税。但对企业单位处理污水收费能否同等享受未加明确。联系到本文所举事例,纸厂污水处理车间主要是为自身服务的,就其主观意愿来说并无赢利目的。现在以自身多余能力为社会服务,我们认为在税收政策上应予以鼓励。这样,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环保压力,也有利于发挥现有环保设施的潜力,达到社会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双赢的效果。
为此,建议,对污水处理收费可以针对不同情况,采取适当的税收鼓励措施。即由政府部门统一举办的污水处理厂,因其具有公益性质,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凡由自来水厂(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而后由财政转拨给污水处理厂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虽由政府部门举办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向排污单位直接收取处理费用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污水处理厂,以及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治污设备提供社会有偿服务的,由于工业企业以征收增值税为主,可参照营业税服务业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即对实际税收负担率超过5%的部分,先征后返还。
『伍』 污水处理厂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如何纳税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版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权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陆』 交水费时除了水费,为什么还有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这两项
除了单纯的水费之外还有污水处理的费用,就是用过的水,随下水道回收再处理后,达到指标才能排放,或是用作绿化用水,进而达到零排放的目的。响应国家号召,实现能源环保。
基本水费是个人使用的水资源费用,污水处理费是指使用过的水还需进行处理后才能统一排放。这两项收费都是国家认可的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部门通过召开听证会后确定。
水资源费主要指对城市中取水的单位征收的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取之于水和用之于水的原则,纳入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管理的专项资金。我国在本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对工矿企业的自备水资源征收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6)费改税后污水处理费如何确定扩展阅读: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柒』 新环保法“费”改“税”还对居民收取污水处理费吗
环保“费”改“税”不影响向居民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是由污水处理厂收取的,不属于环保税征收范围。环保税指的是向自然界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收取的。
『捌』 北京水资源费改税和污水处理费是一季度缴一次吗
不定期交,会有专人来收费,有一个公共账户,把钱打过去,然后给开票收据。
『玖』 北京水费包括污水处理费吗
水费是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内用。原则上不包括污容水处理费。
同时,污水处理费是由污染制造方交纳想费用,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六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拾』 污水处理费如何征税
《污水处理费征收来使用管理办法》自(财税[2014]151号)第十三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
污水处理费由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市和区县按照污水处理费征收级次,实行分级管理。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市和区县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使用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作为收费凭证。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应直接缴入同级国库。
拓展资料: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财税〔2014〕151号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征收缴库、使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38条,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参考资料:网络-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