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再生水回用标准
还有个污水抄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袭规范 (GB 50335-2002),不知道还有用
http://fzies.gov.cn/fgbz/jsbz/kjbz/%CE%DB%CB%AE%D4%D9%C9%FA%C0%FB%D3%C3%B9%A4%B3%CC%C9%E8%BC%C6%B9%E6%B7%B6.pdf
目前的状况是回用水只是在某些行业应用较多,国家有标准的话说明这些行业是用回用水的,或者是鼓励/要求这些行业用,但是不是所有行业都有相关标准。
⑵ 绿色蔬菜灌溉用水标准
(一) 一般化学指标
1. 化学需氧量(CODcr)
⑴ 美国慢速土地处理系统CODCr控制值为300mg/L.考虑到防止地下水污染建议COD控制在250mg/L以下。
⑵ 前苏联进步科研生产联合公司化学和土壤化学研究所,提出COD的灌溉旱作标准为200mg/L—300mg/L。
⑶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排入农业用水区要求CODcr<150mg/L。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经过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农业用水区,要求CODcr<100mg/L~120mg/L。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区CODcr<40mg/L。
⑷ 根据试验表明:CODcr<300mg/L对旱作无明显影响,CODcr<90mg/L对水稻的生长、产量和品质不会产生不良影响。CODcr>200mg/L时对蔬菜生长会产生明显影响,根系发育受到抑制,根短小,根毛少。
COD作为水体有机物含量的综合指标,城市污水含有部分工业废水构成的有机物成分复杂。为此,再生水灌溉农田的COD指标应当严格控制。综合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城市污水的处理水平,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CODcr控制指标:纤维作物小于120mg/L、旱地谷物小于100mg/L,水田谷物小于90 mg/L、非生吃蔬菜小于90 mg/L、可生吃蔬菜小于50 mg/L。
2. 生化需氧量(BOD5)
⑴ 美国慢速土地处理系统BOD控制值为60 mg/L~120 mg/L。美国回用水用于农作物的水质控制指标要求小于30 mg/L。
⑵ 前苏联规定BOD5<75mg/L~100mg/L。
⑶ 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回用水标准,用于需经加工的蔬菜要求BOD5<45mg/L,可生吃的农产品BOD5<10mg/L。
⑷ 以色列污水灌溉标准。用于棉花、谷物、干饲料、森林的灌溉的BOD5<60mg/L;用于青饲料、花生、柑橘、香蕉、干果灌溉的BOD5<45mg/L;非生吃蔬菜灌溉的BOD5<35mg/L;可生食蔬菜灌溉的BOD5<15mg/L。
⑸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排入农业用水区的污水要求BOD5<60mg/L。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经过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农业用水区要求BOD5<30mg/L~60mg/L。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区BOD5<10mg/L。
⑹ 根据试验表明:BOD5<150mg/L时对旱作无明显影响。BOD5<80mg/L不会对水稻产生影响。BOD5>100mg/L对蔬菜生长会有明显的抑制。
BOD5代表水体中易于生化降解的有机物含量的综合指标。由于城市污水中含有部分工业废水,有机物成分复杂。在控制上应从严要求。综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BOD5控制指标:纤维作物小于60mg/L。旱地谷物小于45mg/L,水田谷物小于35mg/L。非生吃露地蔬菜小于35mg/L,可生吃露地蔬菜小于15mg/L。
3. 悬浮物(SS)
⑴ 美国回用水用于不需商业加工的农作物:SS<30mg/L。
⑵ 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内回用水标准。用于加工的农作物要求SS<30mg/L。
⑶ 日本农业用水环境质量标准。河流水SS<100mg/L。
⑷ 突尼斯用于谷类作物、工业作物、饲料作物及树木的回用水中SS<30mg/L。
⑸ 科威特,用于生吃的食用作物的回用水中SS<10mg/L。
⑹ 以色列污水灌溉标准,用于棉花、谷物要求SS<50mg/L,用于非生吃蔬菜要求SS<30mg/L,用于可生吃蔬菜要求SS<15mg/L。
⑺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排入农业用水区的污水要求SS<200mg/L。我国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经过处理的城市污水排入农业用水区的要求SS<30mg/L~50mg/L。
⑻ 根据试验表明:SS<200mg/L对旱作无明显影响。SS<150mg/L对水稻无明显影响。SS>100mg/L对蔬菜有明显的抑制。
SS是指水体中悬浮在水中的有机质和矿物质小于0.45um~100um的固体。由于城市污水中含有部分工业废水,SS成分复杂。为此,综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SS控制指标:纤维作物小于50mg/L,旱地谷物小于40mg/L,水田谷物小于30mg/L。非生吃露地蔬菜小于30mg/L,可生吃露地蔬菜小于15mg/L。
4. 溶解氧(DO)
⑴ 以色列污水灌溉标准规定:用于棉花、谷物、青饲料、非生吃及可生食蔬菜均要求DO>0.5mg/L。
⑵ 马来西亚农业用水标准规定DO>0.2mg/L。
⑶ 日本农业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河流水用于水稻的DO>2mg/L。
⑷ 美国可罗拉多州农用水标准规定用于农作物的DO>3mg/L。
⑸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区的DO>2mg/L。
⑹ 根据试验表明:灌溉水的DO<0时,土壤处于还原状态产生有机酸和硫化氢,抑制作物根系对养分的吸收,造成减产或农产品质量下降。另据试验表明,保持灌溉水中适当的含氧量,有利于水体得大气复氧。
综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DO指标为大于0.5mg/L(适用于各类作物)。
5. pH值(无量纲)
⑴ 美国回用水水质标准规定:用于商业加工或不加工的农作物灌溉要求pH=6~9。
⑵ 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回用水允许使用标准规定;经商业加工的农作物及可生吃农产品灌溉要求pH=6~9。
⑶ 南澳大利亚灌溉水水质标准要求pH=4.5~8.0
⑷ 日本农业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pH=6.0~8.5。
⑸ 前苏联农业灌溉水的化学成分指标推荐值pH=6.0~8.5。
⑹ 马来西亚农业用水标准要求pH=5.5~8.5。
⑺ 联合国粮农组织灌溉水质标准要求pH=6.5~8.4。
⑻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pH=6~9。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pH=6~9。
⑼ 根据试验表明:pH=6.0~7.5适宜农作物生长。PH<0.55的水长期灌溉,土壤中硝化细菌受到抑制,硝化作用减弱,氮肥得不到充分释放,磷酸盐的肥效降低,钙盐、镁盐易淋失,土壤在偏酸性条件下,重金属毒性提高,易被作物吸收致害。PH>8.5土壤中的氮肥易被氧化,钠离子活跃,对作物根系发育有抑制作用。PH>9蔬菜生长受到抑制,直至受害死亡。
综合国内外研究成果,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pH指标为6.0~8.5(适用于各类作物)。
6.溶解性总固体(TDS)
⑴ 美国灌溉水质指南要求TDS灌溉农业(柠檬和鳄梨)<1000mg/L,灌溉风景区(草)<2000mg/L。
⑵ 约旦回用水质标准规定灌溉食用蔬菜的TDS<2000mg/L。
⑶ 印度灌溉标准要求TDS<2100mg/L。
⑷ 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规定TDS<1000mg/L。
⑸ 我国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用于农业的TDS<2000mg/L。
⑹ 根据试验,在非盐碱化土壤上,当地下水位在临界深度以下时,用含盐量1500mg/L~2000mg/L水灌溉,对小麦、高粱、玉米、甘薯、棉花、黄豆等作物生长无不良影响。土壤未造成次盐渍化,但土壤含盐有增高的趋势。用含盐量>1000mg/L的水灌溉番茄、甘蔗和瓜果类蔬菜,会造成减产10%。
综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确定城市再生水灌溉农田的TDS:纤维作物、旱地谷物非盐碱地地区<1000mg/L,盐碱地地区<2000mg/L;水田谷物和露地蔬菜<1000mg/L。
7. 氯化物(以CL-1)
⑴ 美国灌溉水定性分类规定氯化物<175mg/L为优到好,175mg/L~350mg/L为好到有害,>350mg/L为有害到不满意。
⑵ 联合国粮农组织灌溉水质标准规定:地面灌溉<142mg/L为好,142mg/L~355mg/L为中,>355mg/L为坏。
⑶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的氯化物含量<250mg/L。我国农村生活饮用水二级标准规定为<300mg/L。我国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用于农业的氯化物含量<350mg/L。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城市再生水灌溉农田的氯化物含量:纤维作物和旱地谷物<350mg/L,水田谷物和露地蔬菜<300mg/L。
8. 硫化物
⑴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农业用水区中硫化物含量为<1.0mg/L。
⑵ 根据试验:硫化物5mg/L时,虽对水稻的生长和产量无明显影响,但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当灌溉水中硫化物为1mg/L时,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不明显。综合国内外标准和试验,确定城市再生水灌溉农田的硫化物含量限值为1.0mg/L 。
9. 游离余氯(CL2)
⑴ 约旦回用水标准规定灌溉食用蔬菜,水中余氯(CL2)含量<0.5mg/L。
⑵ 科威特回用水标准规定灌溉饲料、林地及蔬菜,水中余氯(CL2)含量<1.0mg/L。
⑶ 美国回用水标准规定灌溉农作物、果园、造林水中余氯(CL2)含量<1.0mg/L.min。
⑷ 以色列污水灌溉标准规定灌溉落叶果树、熟食的蔬菜,绿化带、球场等,水中余氯(CL2)含量<1.5mg/L。灌溉任何农作物、生食蔬菜、公园和草地,要求水中CL2<0.5mg/L。前者处理时间为60min,后者为120min。
综合国外的标准,确定城市再生水灌溉农田的余氯(CL2)含量:纤维作物、旱地谷物、水田谷物、熟食蔬菜<1.5mg/L,生食蔬菜<0.5mg/L.
10. 石油类
⑴ 日本农业用水标准规定,在灌溉水中不能出现油膜。
⑵ 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再生水排放到农业区 石油类<5mg/L。
⑶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一切排污单位排放到农业区的石油类应<10mg/L。
⑷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区的石油类<1.0mg/L。
⑸ 根据试验:旱作<10mg/L,水作<5.0mg/L,蔬菜<1.0mg/L。
综合国内外标准和实验,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石油类含量:纤维作物、旱地谷物
<10mg/L,水田谷物<5.0mg/L,露地蔬菜<1.0mg/L。
11. 挥发酚
⑴ 日本农业用水标准规定酚<0.9mg/L。
⑵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区的酚含量<0.1mg/L.
⑶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一切排污单位排放到农业区的<0.5mg/L.
⑷ 根据实验:灌溉水酚含量为1.0mg/L时,水稻、黄瓜可食部分酚含量与对照相近。当酚含量在2mg/L~6mg/L时,对地下水造成不同程度污染。
综合国内外标准和实验,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挥发酚含量。纤维作物和旱地谷物<1.0mg/L,水田谷物<0.5mg/L,露地熟食蔬菜<0.5mg/L,露地生食蔬菜<0.1mg/L/
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⑴ 日本灌溉水标准规定LAS<5.0mg/L。
⑵ 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再生水排放到农业区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含量应<2.0mg/L~5.0mg/L。
⑶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排污单位排放到农业区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应<10mg/L。
⑷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应<0.3mg/L。
⑸ 根据实验:旱作<8.0mg/L,水作5.0mg/L,蔬菜<5.0mg/L。
综合国内外标准和实验,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含量,纤维作物和旱地谷物<5.0mg/L,水田谷物、露地蔬菜<2.0mg/L。
(二)毒理学指标
13. 总汞(Hg)
⑴ 南澳大利亚灌溉水质标准,Hg<0.002mg/L,
⑵ 美国农业用水标准,Hg<0.001mg/L。
⑶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Hg<0.001mg/L。
⑷ 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排放农业区Hg<0.001mg/L。
⑸ 根据试验:用含汞0.1mg/L的水灌溉,水稻糙米中汞的残留为0.28mg/kg,用含汞0.005mg/kg的水长期灌溉,可造成土壤中汞的积累。
综合国内外标准和试验,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总汞含量<0.001mg/L
14. 镉(Cd)
⑴ 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灌溉水中Cd的最大限值为0.01mg/L.
⑵ 美国灌溉水标准:长期灌溉为<0.01mg/L,短期灌溉为<0.05mg/L (灌溉20年).
⑶ 加拿大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0.005mg/L.
⑷ 欧洲环保局灌溉水标准规定<0.01mg/L.
⑸ 南澳大利亚灌溉水标准规定<0.01mg/L.
⑹ 日本农用水标准规定0.001mg/L~0.01mg/L。
⑺ 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排放到农业区应<0.01mg/L.
⑻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0.01mg/L.
⑼ 我国农村生活饮用水标准规定<0.01mg/L.
⑽ 我国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0.01mg/L.
(11)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0.01mg/L.
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的镉含量<0.01mg/L.
15. 总砷(As)
⑴ 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灌溉水中As的最大限值为0.1mg/L.
⑵ 美国科罗拉多州、内华达州和新墨西哥州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0.1mg/L。
⑶ 美国得克萨斯州利用回用水灌溉的污染物浓度As<0.1mg/L(长期使用),As<2.0mg/L(短期灌溉)。
⑷ 加拿大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As<0.1mg/L。
⑸ 欧洲环保局灌溉水质标准规定As<0.1mg/L。
⑹ 南澳大利亚灌溉水水质标准规定As<0.1mg/L。
⑺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As<0.1mg/L。
⑻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As<0.1mg/L。
⑼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As<0.1mg/L。
⑽ 我国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As<0.1mg/L。
(11)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旱作灌溉As<0.1mg/L,水作和蔬菜灌溉<0.05mg/L。
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中砷的含量:纤维作物及旱作<0.1mg/L,水作和蔬菜<0.05mg/L。
16. 铬(六价Cr6+)
⑴ 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灌溉水中痕量元素最大浓度值规定Cr<0.1mg/L.
⑵ 美国科罗拉多州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Cr<0.1mg/L.
⑶ 美国得克萨斯州回用灌溉的污染物浓度限值Cr<0.1mg/L(长期灌溉),Cr<1.0mg/L(短期灌溉).
⑷ 加拿大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Cr6+<0.1mg/L.
⑸ 欧洲环保局灌溉水标准规定Cr<0.1mg/L.
⑹ 南澳大利亚灌溉水标准规定Cr<0.1mg/L.
⑺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Cr6+<0.5mg/L.
⑻ 我国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Cr6+<0.05mg/L,Cr<0.1mg/L.
⑼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农业区Cr6+<0.1mg/L.
⑽ 我国地下水质量标准农业Cr6+<0.1mg/L.
(11)我国农田灌溉水质规定Cr6+<0.1mg/L.
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中铬(六价)的含量<0.1mg/L。
17. 铅(Pb)
⑴ 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灌溉中痕量元素最大浓度值规定Pb<5.0mg/L.
⑵ 美国内华达州和新墨西哥州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Pb<5.0mg/L.
⑶ 美国得克萨斯州利用回用水灌溉的污染物浓度限值Pb<5.0mg/L(长期灌溉)Pb<10.0mg/L(短期灌溉).
⑷ 加拿大农用水水质标准规定Pb<0.2mg/L.
⑸ 南澳大利亚灌溉水水质标准规定Pb<0.2mg/L.
⑹ 我国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规定Pb<0.1mg/L.
⑺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Pb<1.0mg/L.
⑻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Pb<0.1mg/L.
⑼ 我国地下水质量标准规定农业区Pb<0.1mg/L.
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Pb<0.2mg/L.
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中铅(Pb)的含量<0.2mg/L.
(三) 卫生学指标
18. 粪大肠菌群数(FC)
⑴ 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可生食作物、运动场、公园灌溉水中大肠杆菌≤1000个/100mL.
⑵ 美国回用水水质标准规定:需经商业加工的农作物灌溉水中粪大肠菌群数<200个/100mL,生食的农作物FC=0/100mL。
⑶ 加拿大大不列哥伦比亚省回用水允许标准规定,可生吃的农产品,种子作物灌溉水中FC<2.2个/100mL。
⑷ 以色列污水灌溉标准规定:食用作物的灌溉水FC<250个/100mL。可生食蔬菜的灌溉水中FC<12个/100mL(80%)或2.2个/100mL(50%)
⑸ 塞普路斯污水灌溉水质标准规定:食用作物的灌溉水FC<200个/100mL。
⑹ 我国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规定FC<104个/L。
⑺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农业用水FC<4×104/L。
⑻ 我国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二级标准总大肠菌群<11个/L。
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中粪大肠菌群数,纤维作物、旱作谷物、水田谷物<4000个/100mL,熟食和去皮蔬菜<250个/100mL、生食蔬菜<12个/100mL。
19. 蛔虫卵数
⑴ 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可生食作物和谷类作物的灌溉水中肠线虫≤1个/L.
⑵ 塞普路斯污灌水质标准规定:人食用作物和饲料作物的灌溉水中肠线虫=0个/L。
⑶ 我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规定:水作、旱作和熟食蔬菜的灌溉水中蛔虫卵<2个/L,生食蔬菜<1个/L。
综合国内外标准,确定再生水灌溉农田水蛔虫卵的含量:纤维作物、水旱田谷物和熟食蔬菜<2个/L,生食蔬菜<1个/L。
(四)选择性控制项目
1. 灌溉水中重金属及非金属的最大限值
(1)最大限值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mg/L)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mg/L)
1
铍(Be)
0.002
8
镍(Ni)
0.1
2
钴(Co)
1.0
9
硒(Se)
0.02
3
铜(Cu)
1.0
10
锌(Zn)
2.0
4
氟(F)
2.0
11
硼(B)
1.0
5
铁(Fe)
1.5
12
钒(V)
0.1
6
锰(Mn)
0.3
13
氰化物
0.5
7
钼(Mo)
0.5
(2)制定依据
l 根据国外联合国粮农组织,美国得克萨斯州、加拿大、欧洲环保局和南澳大利亚的灌溉水质标准,确定再生水中的重金属及非金属元素的控制项目。
l 根据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标准的农业区用水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确定再生水中的重金属及非金属元素的最大控制限值。国内没有制定的,采用国外的标准值。
2. 灌溉水中有机痕量污染物的最大限值
(1)最大限值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mg/L)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mg/L)
1
三氯乙醛
0.5
8
间—二甲苯
0.5
2
丙烯醛
0.5
9
乙苯
0.4
3
甲醛
1.0
10
氯苯
0.3
4
苯
0.1
11
1,4—二氯苯
0.4
5
甲苯
0.7
12
1,2—二氯苯
1.0
6
邻—二甲苯
0.5
13
2,4—二硝基氯苯
0.5
7
对—二甲苯
0.5
⑶ 废水处理后的中水回用灌溉绿地,浇花,应用哪个标准
按地表水水域功能,五类水就可以了。
五类水: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⑷ 污水回用标准是多少,要详细的。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
http://www.ep.net.cn/ut/bz/pdf/GB-T18919-2002.pdf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http://www.ep.net.cn/ut/bz/pdf/GB-T18920-2002.pdf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http://www.teda.gov.cn/cms/cms/upload/info/200802/432988/123631831051957524.pdf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补充水源水质》
http://down.foodmate.net/standard/sort/3/10025.html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http://www.teda.gov.cn/cms/cms/upload/info/200802/432988/123631824835008338.pdf
⑸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是什么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5)农业再生水回用标准扩展阅读: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中水水源一般不是单一水源,大多有三种组合方式:
1)盥洗排水、淋浴排水、循环冷却水称为优质杂排水,应优先选用;
2)冲厕排水以外的生活排水称为杂排水;
3)生活污水,即所有生活排水的总称,这种水质最差。
中水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的水质,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杂用水类标准执行。
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规定。
⑹ 再生水的水质标准
基本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色度(稀释倍数)≤ 30 2 浊度≤ 3 3 嗅 无异味 4 pH值 6.5~9.0 5 总硬度(以CaCO3)(mg/L) 450 6 总大肠菌群(个/L) 3 选择性标准
回用于地下水回补用水选择性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补充地下水 1 溶解氧≥ 1.0 2 悬浮物(SS)≤ 1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4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5 汞≤ 0.001 6 镉≤ 0.005 7 砷≤ 0.05 8 铬≤ 0.05 9 铅≤ 0.01 10 氰化物≤ 0.05 回用于工业用水选择性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冷却用水 洗涤用水 锅炉用水 工艺与产品用水 直流 循环 1 溶解氧≤ 0.1 0.1 0.1 0.1 0.1 2 悬浮物(SS)≤ 30 30 30 5 5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10 30 10 10 4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5 氨氮≤ 10.0² 10.0² 10 5.0 5.0 6 总磷≤ 1.0 1.0 1.0 0.4 0.4 7 铁≤ 0.3 0.3 0.3 0.3 0.3 8 锰≤ 0.2 0.2 0.1 0.1 0.1 钢材换热器循环水氨氮为1mg/L。 回用于农业用水选择性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农田灌溉 造林育苗 弄、牧场 水产养殖 1 溶解氧≥ 1.0 1.0 1.0 1.0 2 悬浮物(SS)≤ 30 30 30 1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80 150 5 5 4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1000 1000 1000 5 氨氮≤ 10.0 20.0 5.0 5.0 6 总磷≤ 1.0 1.0 0.5 0.5 7 汞≤ 0.001 0.001 0.0005 0.0005 8 镉≤ 0.005 0.005 0.005 0.005 9 砷≤ 0.05 0.10 0.05 0.05 10 铬≤ 0.10 0.10 0.05 0.05 11 铅≤ 0.10 0.10 0.05 0.05 12 氰化物≤ 0.05 0.05 0.005 0.005 回用于城市用水选择性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溶解氧≥ 1.0 1.0 1.0 1.0 1.0 2 悬浮物(SS)≤ 10 5 10 5 5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15 20 10 15 4 溶解性总固体≤ 1500 1500 1500 1000 1500 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1.0 1.0 1.0 0.5 1.0 6 铁≤ 0.3 0.3 0.3 0.3 0.3 7 锰≤ 0.1 0.1 0.1 0.1 0.1 回用于景观用水选择性标准 序号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湿地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河道类 湖泊类 1 溶解氧≥ 1.0 1.0 2.0 2.0 1.0 2 悬浮物(SS)≤ 20 10 20 10 1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10 6 6 6 6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3 0.3 0.3 0.3 0.3 5 氨氮≤ 5.0 5.0 5.0 5.0 5.0 6 总磷≤ 0.5 0.5 0.5 0.5 0.5 7 石油类≤ 1.0 1.0 1.0 1.0 1.0 缓解水资源短缺途径
据有关资料统计,城市供水的80%转化为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其中70%的再生水可以再次循环使用。这意味着通过污水回用,可以在现有供水量不变的情况下,使城市的可用水量至少增加50%以上。世界各国无不重视再生水利用,再生水作为一种合法的替代水源,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利用,并成为城市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资源持续利用环节
水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随着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水资源日趋紧张,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推进污水深度处理,普及再生水利用是人类与自然协调发展、创造良好水环境、促进循环型城市发展进程的重要举措。
国际上,对于水资源的管理目标已发生重大变化,即从控制水、开发水、利用水转变为以水质再生为核心的“水的循环再用”和“水生态的修复和恢复”,从根本上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能带来可观的效益
再生水合理利用不但有很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其社会和生态效益也是巨大的。首先,随着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提高,再生水运行成本的进一步降低,以及回用水量的增大,经济效益将会越来越突出;其次,再生水合理利用能维持生态平衡,有效的保护水资源,改变传统的“开采一利用一排放”开采模式,实现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并对城市的水资源紧缺状况起到了积极的缓解作用,具有一长远的社会效益;第三,再生水合理利用的生态效益体现在不但可以清除废污水对城市环境的不利影响,而且可以进一步净化环境,美化环境。
⑺ 再生水用作冷却用水的水质控制标准
再生水肯定要经过深度处理之后再回用,作为循环冷却水的,循环冷却水水质控制指标可参照电力行业循环水控制的国家标准,GB90050-2007
⑻ 工厂回用水的回用量标准是多少
回用水处理技术、水质标准和回用方式
1.简介 目前存在许多水的再生和回用方法并在实践中正常运作(美国 EPA,1992),每一种使用方式都有不同的水质要求,因此也要求不同的处理水平。表1总结了常用的回用水使用方式和所要求的相应的处理水平,从最高水平到最低水平处理都有所涉及。本文将论述不同的使用方式和相应的处理方法,还将讨论一些新出现的处理技术。
2.非食用型作物和深加工型食用作物的农业回用水 回用水可以灌溉人类并不直接消费的各种作物,如灌溉那些动物食用的作物(苜蓿、青草、高粱、玉米、大豆等各种饲料作物)和需要深加工才可食用的作物(如小麦、也许还有大米)。关系公共健康和环境的首要问题是这种回用方式是否会将有毒物质和致病菌带到我们的食物供应中来。主要有两种机制来控制有毒物质,其中包括不允许工业废水(很大可能含有毒物质)排入要回用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中。为避免工业污水,我们可以从工厂稀少的服务区收集污水或要求工厂首先去除废水中有毒物质,然后再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废水中有毒物质的去除方法有许多种。在一些实际应用中,基本的二级处理就可予以足够的保护。事实上,初级处理可能已经足够了,而二级处理则对有毒物质又加了一道关卡。二级处理中允许回用水贮存起来以满足不同季节变化的农灌需水量。致病菌的传播是通过防止一般公众与污水直接接触以及适度的杀菌消毒来解决的。
表1 回用水一般使用方式和相应处理方法回用方式举例处理工艺举例补充给水非直接饮用水作为给水源使用之前,要根据其是否经过土壤蓄水层处理以及混合稀释程度来确定处理方法是二级处理还是深度处理方法工业性回用包括冷却水的各种生产用水一般要求最少经过二级处理,用作冷却水时,还要去除硬度、脱盐以及去除NH3-N以减少生物污垢的产生非限制接触性回用非限制接触性城市灌溉,直接食用作物的灌溉,接触性景观水体二级(生物)处理,过滤(粒状介质或膜)和严格的消毒(<2.2个粪性大肠菌群/100mL)等,引自California州“22条”或相关条款限制接触性回用限制接触性城市灌溉和农业灌溉二级(生物)处理和适度的消毒(100-1000个粪性大肠菌群/100mL)环境修复维持环境所需的一定流量进行二级(生物)处理(至少),有时包括去除营养物质,一般情况下进行适度消毒(100-1000个粪性大肠菌群/100mL)农业性回用于深加工粮食作物小麦、玉米及其它食用前需要热加工的作物至少进行初级处理,但进行贮存时常需要经过二级处理以尽量减少臭味,对工业废水要进行有毒物质的控制,适度消毒农业性回用于非食用作物牧草、玉米、小麦、苜蓿及其他动物饲用作物至少进行初级处理,但进行贮存时常需要经过二级处理以尽量减少臭味,对工业废水要进行有毒物质的控制,适度消毒 用于农业性回用的水可通过许多种处理方法,包括初级处理、二级(生物)处理和传统的消毒工艺。生物塘处理系统广泛用于可生物降解有机物的稳定化,因此当回用水季节性贮存时不产生过多令人厌恶的问题(气味、病菌等),同时,生物塘还有自然的消毒作用。如图1所示的污水处理系统,包括一个厌氧或好氧塘,进行污水的基本处理,然后是兼性塘,对污水进行更深一步的处理和消毒,同时还可用作季节性贮水。已经预处理和消毒的再生水则可根据作物的需水量进行农灌使用。这样的一个系统允许回用市政污水中的水和其的营养物质,但要控制有毒物质的量,并进行消毒处理。从水管理的整体和长远角度来看,水回用灌溉农作物时,土壤的进一步处理去除了污染物,减少了环境中污染物质的排放量,因此也减少了污染物质向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排放量。而净用水量却下降了,因为先前用作农业的水现在可以转向城市供水或以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方式保留在环境中。
3.环境修复
环境修复指污水处理后以合格的水质向环境排放以保持水环境的流量,维持环境的功能。所要求的处理则根据修复环境对污染物的同化容量而定。一般至少要求传统的二级(生物)处理和一定程度的消毒。有些环境修复则要求更高级的处理方式,如去除营养物质等。一些传统的处理系统可用于这些情况。而目前新兴的一种处理工艺是二级处理(传统二级处理或生物塘二级处理)后加湿地处理。湿地不仅提供处理(提高了水质),也改善了环境。可以将湿地设计成野生生物栖息地或者设计成市区开放性的绿地。
图2和图3分别列举了两个湿地处理系统,接收传统的二级出水。图2为位于迈阿密附近的佛罗里达州Wakodhatchee湿地处理系统,接收Palm Beach县污水处理厂的二级出水。作为二级出水的三级处理,它的水力负荷从0.5cm-5cm/d(水力停留时间为10-40d)。湿地处理系统包括多个种有水生植物的浅水区,水生植物可以处理污水。在浅水区中穿插几个深水区,深水区中的重新布水的层流间断性地流过湿地,固体可收集后定期排除(维护)。重要的是,在深水区设野生生物栖息岛,建造通道使公众能够无需接触湿地便可观赏野生动物和植物。
Palm Beach县属于潮湿的亚热带气候。而恰恰相反,Tres Rios 湿地位于阿利桑那州Phoenix城附近,属于沙漠地区。但Tres Rios湿地处理系统和Wakodhatchee湿地处理系统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图3所示,他们都有浅水水生植物生长区、深水区和栖息岛。绿色湿地对于Phoenix城的沙漠景观是一个很受欢迎的补充,同时也改善了水质,为野生生物提供了栖息地。
4.限制接触性回用
限制接触性回用包括城市水回用,这种回用方式应控制公众接触回用水以保护公众健康。对于农业性回用,主要风险的是这类回用可能将有毒物质引入环境中和传播疾病,有毒物质可以采用降低回用水中有毒物浓度来控制,可采用多种方法,如控制排放源和污水处理。而疾病传播的控制则可采用一定的消毒措施,同时防止公众直接接触回用水。恰当的限制接触性回用还包括灌溉和景观水面。
限制接触性回用一般至少采用二级处理,卫生指标为100-1000个粪性大肠菌群/100mL。二级处理可以控制原水(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中有毒物质的量,也能减少水回用时配水系统中的麻烦问题。不完全消毒的回用水仅能保证系统操作者偶尔接触回用水时的安全,因操作者能采取常规的、适当的防护措施。然而不能保证普通公众广泛接触回用水时的安全。为保护公众的安全,不允许他们与回用水经常接触。例如,使用回用水浇灌时,将浇灌时间限制在公众不在现场的时候,或者采用公众与回用水隔绝的灌溉方式(滴灌)。又例如,当回用水用于限制公众与之接触的景观水面时,不允许在湖中钓鱼和(或)游泳。
5.非限制接触性回用
非限制接触性回用水是经过更高级的处理工艺产生的,公众与之接触(并非消耗)是安全的。尽管一个地区与另一个地区之间具体要求有变化,但加利福尼亚州在其“22条”中所确定的条款提供了一个一致的解决方案,已被广泛接受。这些要求进行高度的消毒,明显地减少再生水中致病菌的存在机会。其基本的处理工艺为生物处理,用来减少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浓度和总悬浮固体(TSS),然后是过滤以减少颗粒物质的浓度,最后为消毒。颗粒物质的去除可以从几个方面帮助消毒的进行。首先,一些较大的致病菌,如贾第鞭毛虫(Giardia)和隐性芽孢虫(cryptosporidia)等,可以通过过滤直接去除;其次,颗粒物质的去除使得下面的消毒处理更为有效,这是因为经过生物处理和过滤后,水中残留的致病菌是呈游离状态的,当然更容易在消毒工序中被杀死。氯消毒和紫外线(UV)消毒都是常用的方法。为了使回用水达到非限制接触性应用的标准,表2总结了一些处理要求。如表2所示,用颗粒介质过滤法和膜过滤法的要求不同。
表2 非限制接触性回用水处理要求举例*项目粒状介质过滤膜过滤是否要求生物处理是是浊度,NTU<2 (95 %的保证率)<2 (95 %的保证率),<5(100%的保证率)粪性大肠菌群,个<2.2/100 mL<2.2/100 mL通常采用的消毒方法- 10-20mg/L的加氯量,接触时间2h待确定- 紫外消毒强度100mW-s/cm2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22条”的规定
按照表2所列的处理要求生产的回用水,公众可以直接接触,可用作公众可以接触到的喷洒浇灌,可用于钓鱼、划船和游泳的娱乐性水体以及灌溉一些生食的食用作物。
6.工业性回用
不同的工业性回用方式要求不同的回用水质。一般需要二级处理和适度消毒以尽量减少回用水中的污染物质,保护工厂工人的健康。回用水作为工厂冷却水应用较为广泛。它要求去除水中的会引起冷却装置结垢的硬度,还要求去除会引起装置腐蚀和生物污垢的氨。图4列出了这类回用水的处理工艺流程。二级出水(一般来自现有的污水处理厂)需经过石灰软水装置和粒状介质过滤。如果作为回用水原水的二级出水未进行硝化处理,硝化需合并入过滤工序中进行。目前新兴的一种应用于工业性回用的处理方法是使用膜装置进行脱盐处理。
特别是采用微滤或超滤预处理的二级出水再接反渗透的工艺流程在这一领域的应用日益增多,这种工艺流程的进一步的讨论将和补充给水的工艺流程结合在一起进行。
7.补充给水和新兴技术
补充给水就是故意将回用水加入饮用水供应的回用方式。回用水可以引入供给饮用水的地表水(如水库)或地下水源。和工业性回用的处理方法一样,这种回用方式也可采用许多种处理方法。其所需要的处理程度则根据回用水和天然水体的混合程度以及在被提取用作公共给水供应之前的处理能力而定。
如果通过地表漫流方式注入地下水的回用水所占比例相当小,则仅需要经过二级处理和适度消毒。土壤的渗滤作用可将回用水中大量的有机物和致病菌去除,然后再与地下水混合。这种情况下要考虑的主要的问题是可能引入氮,而氮可以在土壤中转化为硝酸盐。天然地下水和回用水混合后在取水井抽取之前流经地下蓄水层时也会进行一些处理。
自然环境所提供的处理程度越低,和回用水混合的天然水比例越小,回用水所需要的处理程度就越高,就需要更高级别的处理方法去除有机物和致病菌。图5列出 Upper Occoquan 污水管理部门(UOSA)使用的传统处理工艺。UOSA厂从服务区域收集包括生活污水、商业污水和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在内的原污水,处理后出水接近饮用水质标准,排放至Occoquan水库,这是美国弗吉尼亚州东北部的主要饮用水源。处理工艺为传统的初级处理和带硝化的二级处理、石灰再碳酸化处理、过滤、粒状活性炭吸附,最后进行消毒处理。在pH>11的情况下石灰澄清处理起到消毒、去除高分子有机物、阻拦重金属的作用。粒状活性炭更进一步地去除溶解性有机物,尤其是上道工艺的生物处理中无法去除的非生物降解性有机物。加氯消毒为最后一个环节。
UOSA设施从1978年便开始运行,已经显示了满足常规的具体排放标准和保护公众健康的能力。其目前的能力为130,000m3/d,正在扩建为210,000m3/d。进入Occoquan水库的水中回用水(UOSA厂出水)占的比例为雨季时不到10%,旱季时超过90%。
目前新兴的一种处理流程为二级处理后接微滤(MF)、反渗透(RO)和紫外线消毒(UV)(AWWA,1996)。MF可很大范围地去除颗粒物质,放在RO处理工艺的前面是十分必要的。RO广泛去除有机物和无机物,这两级顺序的膜处理工艺也起到了广泛的消毒作用。UV消毒则是公众免受致病菌侵袭的又一道保护屏障。如上所述,MF后接RO工艺也成为生产各种工业用水的新兴技术。 另一新兴的处理技术为膜生物反应器,以置于反应器外部或浸没在反应器内部的生物膜 取代传统的二沉池(Gunder, 2001; Stephenson, et al., 2000) 。膜上留有必要的生物量,用于处理污水,也能去除颗粒物质,所以出水的颗粒物质含量很低。生产的出水可用于许多回用目的,或经活性炭吸附、RO和UV消毒可用于非直饮水的回用。
8.总结与结论
总之,不同回用方式所要求的水质同相应的处理技术之间的关系已经列出,如表1所示。大范围的水质及其相应的生产回用水所用的处理方法取决于不同的回用目标。基本的二级处理,或更低程度的处理对农业性回用来说就足够了。这种农业性回用,一般不允许公众接触回用水,而且所浇灌的作物是人类不直接食用的和(或)需要深加工的作物。由于生物塘处理工艺可以使进入的污水中可生物降解有机物稳定化,具有消毒的作用,生物塘还可将季节性贮水与处理系统结合,使供水量和农灌需水量更为吻合,因而常被采用。在所有情况下都应控制来自工业废水中的有毒物质量,不允许工业废水排入要进行回用的污水集水系统中和(或)要求工厂去除废水中有毒物质后再排入集水系统。
二级出水经过适度消毒(100-1000个粪性大肠菌群/100mL)后适合于许多用途,包括限制接触性回用(如某些方式的灌溉和非接触性景观水体)、某些方式的环境修复和许多工业性回用。一些环境修复要求去除营养物质,加强消毒,当用作工业冷却水则要求先去除硬度、氨和溶解性固体。用作给水补充时,可有许多种需要的处理方法,取决于回用水和现有给水源的稀释程度以及是否进行了处理,如流经土壤时进行的处理。膜处理系统正在回用水应用领域兴起。其中一种新兴的膜处理工艺流程为二级出水作为原水,由微滤(予处理)、反渗透、有时加紫外线消毒工艺组成。微滤膜和超滤膜也可并入生物处理工艺取代传统的二沉池。
⑼ 废水资源化途径与再生水水质有什么样的标准
(1)废水资源化途径污水处理厂根据城市废水处理程度和出水水质,经净化后的城市废水可以有多种回用途径。大体可分为城市回用、工业回用、农业回用(包括牧渔业)和地下水回灌。在工业回用中,主要可用作冷却水;城市回用中有城市生活杂用水、市政与建筑用水等;农业用水则主要是灌溉用水。
(2)再生水水质标准对于城市废水的回用工程,最重要的是再生水的水质要满足一定的水质标准。回用对象不一样,所规定的标准也不一样。以下介绍几种废水回用途径及相应的水质标准。
①回灌地下水:再生水回灌地下蓄水层作饮用水源时,其水质必须满足或高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卫生署于1976年制订了再生水回灌地下水的建议水质标准,1977年进一步对水质标准进行了修订。考虑到难生物降解有机物对地下水质影响以及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除一般常规监测指标外,还要求对苯、四氯化碳等20种有机物和6种农药有机物进行监测。
②工业回用:再生水的工业回用主要有3个方面:回用作冷却水、工艺用水以及锅炉补给水。回用作冷却水的再生水水质应满足冷却水循环系统补给水的水质标准;回用作工艺用水时,由于工艺的不同,水质也千差万别,应根据不同工业的不同工艺,满足其相应的水质标准;用作蒸汽锅炉补给水的水质与锅炉压力有直接关系。再生水往往需要经过补充处理后才能适用于锅炉补给水。
③农业回用:再生水的农业回用主要用于灌溉。通常对灌溉用水的水质要求为:①应不传染疾病,确保使用者和公众的卫生健康;②不破坏土壤的结构与性能,不使土壤退化或盐碱化;③不使土壤中的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的积累超过有害水平;④不得危害作物的生长;⑤不得污染地下水。
为了使再生水回用农业的水质符合以上要求,以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农业持续发展,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各国均制订了污水灌溉农田的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