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水排放
A. 中国污水乱排放的原因
1.对于企业而言,节省成本。毕竟所排除的废水如果按照国家标准去走的话,每内吨水处理成本要高达容几十块钱,毕竟处理废水需要花钱,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都不愿意掏钱
2.法律不健全。政府对于乱排废水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导致企业不会在处理上下功夫,从而乱排废水
3.监管执行力度不够。现在对于像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等地方,法律健全,但是政府监管力度远远不够,企业会偷排漏排,钻法律的孔子
4.当然最本质的还是企业主环保意识差,这是教育问题
B. 中国目前的城市污水,雨水等是怎么处理和排放的
城市污水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放要符合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污水排放一级b标准。处理过的污水也可二次回用,前提是达到回用标准,处理过的水可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
C. 有关污水排放的国家标准有哪些,国家标准
中华人抄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数十个针对具体工业、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下面列出了其中的部分标准。
GB 13456-201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7-19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8-2013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374-1993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1-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2-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3-2011 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2011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425-2006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523-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另外,在许多标题中不含“水”字的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中,实际上也包含有限制水污染物排放的内容。
D. 08年全国污水排放量及工业污水排放量
根据《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571.7亿吨,比上年增内加2.7%。其中,工业废水容排放量241.7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42.3%,比上年减少2.0%。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330.0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57.7%,比上年增加6.4%。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20.7万吨,比上年减少4.4%。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57.6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34.6%,比上年减少10.5%;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63.1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65.4%,比上年减少0.9%。废水中氨氮排放量127.0万吨,比上年减少4.0%。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29.7万吨,占氨氮排放量的23.4%,比上年减少12.9%;生活氨氮排放量97.3万吨,占氨氮排放量的76.6%,比上年减少1.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2.4%,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8%,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
E. 今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约585亿吨,平均每月大约排放多少亿吨
解:
585÷12=48.75(亿吨)≈49(亿吨)
答:平均每月大约排放49亿吨
F. 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来国水污染防治自法》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G. 污水和废物排放
2012年,重要经济区工业废水排放量约158.3×108t,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71.4%;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13.8×108t,占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41.9%。工业废水排放量最高的5个重要经济区依次是长江三角洲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原经济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最高的5个重要经济区依次是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原经济区、沈阳经济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和河北沿海地区。
单位土地面积污水排放量、废物产生量越多,往往对地质环境产生的影响越大、水土污染压力越大。图7–11表明:除长吉图外,各重要经济区单位土地面积污水排放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天津、黄河三角洲、江苏沿海地区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8倍、10.5倍、6.9倍、6.1倍和5.9倍;东部沿海重要经济区高于中部、西部内陆重要经济区。图7–12表明:除长吉图、洞庭湖、北部湾经济区外,各重要经济区单位土地面积固体废物产生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北沿海地区、沈阳经济区、黄河金三角、天津和长江三角洲地区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4倍、5.8倍、5.0倍、4.5倍和3.5倍;东部重要经济区总体上高于中部、西部重要经济区。污水与固体废弃物排放对重要经济区水土环境造成了越来越大的污染压力。据2014年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这说明,土壤污染空间分布与重要经济区污水与固体废弃物排放空间分布是一致的。随着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污染密集型产业区域分布开始发生变化[6]。研究表明,近年来东部地区、东北地区污染密集型产业不断向外转移,中部地区转入部分化工产业、转出能源产业,西部地区成为能源、矿产、化工等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净转入区[7]。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大批污染型企业外迁,留下了大量污染状况不明的场地和棕色地块。中部、西部地区污染型企业的转入,意味着中部、西部重要经济区污水和固体废物排放量将进一步增长。
图7-11 2010年重要经济区单位土地面积污水排放量
图7-12 2010年重要经济区单位土地面积固体废物产生量
H. 关于中国污水污泥排放量
由于城镇化和经济发展需求,我国近年来污水排放量和处理量呈上升趋版势。截至2015年年末,权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13784万立方米,比2014年末增长5.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1.0%,提高0.8个百分点。
随着“十二五”期间对污水处理的重视,我国污水处理的主体市场基本完成,在“十三五”规划中,将进一步推进污水处理市场,提高污水处置效率和行业平均技术水平。
作为污水的衍生品,近年来污泥产量也在不断上升。2015年生活污泥产量为3500万吨,同比增长16%。市政污泥方面,大约1万吨污水产生5-8万吨污泥。
我国每年产生3000万吨-4000万吨含水率在80%左右的市政污泥。随着“十三五”的到来,污泥量还会增加。预计到2020年,我国的市政污泥产量将达到6000万吨-9000万吨。
I. 污水中的氨氮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氨氮废水排放标准:
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拓展资料
我国现行的相关环保回标准中涉及氨氮废水排放答指标的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相关行业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现行废水排放氨氮控制标准
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
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
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有11个省G市)制定了25个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这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大多数标准都规定了氨氮的排放控制限值。
J.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的不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表1 《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项目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A标准 B标准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8 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9 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10 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11 pH 6~9/6~9 6~9/6~9 6~9/6~9 6~9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