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重废水出车间就要达标排放吗
⑴ 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来国水污染防治自法》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⑵ 生产废水,国家规定不能排放吗
生产废水,国家规定不能直接排放。
生产性废水,是因为含有水体污染物内,不经处理的排放,就容会污染环境,危害很大。
生产性废水,要进行水污染监测。由此确定主要污染物,再确定其治理方案。
根据主要污染物,设计实施污染治理废水后再排放。
少量的生产性废水,也可以运送到专业的污水处理厂去处理。
⑶ 既然排放后还要经污水处理厂处理,为什么污水要达标排放,“达标”是否只针对企业来讲的
说实复话,有些地方污水处理厂制少,地方对企业污水排放标准设定会比较高。然而,企业污水处理能力有限甚至没有,若给企业定的污水排放标准过高,污水处理厂当然容易达标了,但会诱使/造成企业直接违规排污,污水处理厂也有推卸责任的嫌疑,所以污水排放标准的设定是否合理、公平也很重要。我觉得地方政府完善污水管网,增设污水处理厂才是整治水质重要的一环。
⑷ 关于废水排放车间排放口的定义
达标排放指的是最后新建的废水处理系统出来的废水满足国家标准。
⑸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的问题
总排口排抄放的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要求。
但是主要还是要看你们的废水处理设施,采用什么样的处理工艺处理废水【“中和沉淀+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的处理工艺】还是其他的?
一般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前处理过程产生的酸洗、表调、磷化清洗废水、纯水机废水、电泳超滤废水、水帘式漆雾净化装置循环更新水等;用于冷却焊接车间以及空压机等设备及零部件的冷却水可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污水。
注意:含第一类污染物(如镍、铬等)的废水要在车间预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污水站和其他污水一起处理。
⑹ 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如何处罚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应该得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2、限期治理适用范围: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标”);
(二)排放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总量”)。
第三条【不适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
(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
(二)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四)违法采用国家强制淘汰的造成严重水污染的设备或者工艺,情节严重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处罚。
⑺ 酸洗废水可以直接排污水厂么算不算危废,需不需要在车间预处理
肯定属于危废,进你们城市的污水处理厂也有指标的,达不到指标都不让你排何况你还想直排。你们这是哪里,竟然政策这么宽松,现在多数地方都是一票否决制,没有污水处理,压根就不用想生产的事。污水厂不会接纳你这种废水的,首先没有资质,谁敢干违法的事,其次你这个水有可能导致他的水处理直接完蛋。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艺都比较简单,是针对市政污水处理的。
1.主要区别是由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排入的流域水质情况(即环境要求)决定的。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19-2002》的主要区别是水质要求不一样。相比较综合标准的指标要求宽松一些,譬如第二类污染物中COD指标,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是100mg/l,二级是150,三级是排放城市管网或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标准,更为宽松,是500,或者某些行业,更高一些。
3.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环境水质的要求:
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是指排放地表水GB3838中三类(III类)和排入二类海域的污水标准。
综合排放二级标准是指排入地表水GB3838中四类和五类水域的标准。
三级标准是排入管网的标准。
4.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分为三级,一级又分为一级A和一级B。
具体要求是一级A指出水做为回用水的水质要求。
一级B是指出水做为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和海水的二类区。
二级是排入地表水四类和五类的水域。
三级是非重点控制流域或非水源保护区的污水处理厂,只进行了一级处理(没有深度生物处理),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和综合排放标准相比,城镇污水处理厂COD指标如下:
一级A 50mg/l 一级B 60mg/l 二级 100mg/l 三级为120mg/l
5.总结:两个标准一般区别是综合排放标准是工业污水为主,所以要求宽松一些。而城镇污水厂排放标准是生活污水为主,来水COD浓度低,所以要求严格一些。
具体的排放要求,可能得问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如果有比较敏感的河流或水源地,我想应该执行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否则,可以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注:没有行业标准时)。
另外,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还规定了污泥,噪声等项目的排放指标。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只是指水中污染物(一类13项,二类56项)
⑻ 在企业做环保专员,如果被环保局查废水排放不达标会被抓吗
不会,cod和石油类超标只是对你进行调查询问,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如果你偷排、渗排那就不一样了,可能就会涉及环境污染罪,那就要拘留甚至判刑。
⑼ 表面处理废水如何处理达标排放
中和池的水可以不经过处理直接排走
⑽ 工业废水到达怎样的标准才可以排放
现在是偷拍偷放,设备不用。
要不就是往地下排放,污染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