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酸洗标准废水排放标准
A. 请问谁家有各行业废水排放及回用标准,能否提供目前酸洗废水回用执行标准
《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 844—2011)由浙江省人民政府2011年12月7日批准,于2012年4月1日起实行。
该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酸洗企业及含酸洗工序的其他企业(不含电镀企业)污水中总铁排放控制。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该标准规定了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嘉兴市属太湖流域,执行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即4月1日起,我县的酸洗企业及含酸洗工序的其他企业(不含电镀企业)污水排放时,排入太湖流域的,总铁浓度不能超过2.0毫克/升;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二级排放浓度限值,不能超过10毫克/升。海盐县标准件酸洗企业较多,该标准的实施为我县的酸洗行业污染整治提供了新的治理标准。
B. 我想知道,不锈钢酸洗钝化后的废水如何处理简单、投入少,要达到排放标准,除重金属及酸,哪位指导下,
你们是六价铬钝化还是什么钝化?根据钝化成份不同处理方法也不同。我们刚做了几个铝合金酸洗钝化的项目。
C. 锅炉酸洗的污水 怎么加工处理达到可以排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大体上分两类,预处理标准和直排河流标准,预处理要求比较低版,直排要求较高权。无论那种标准进污水处理厂后,前期的预处理都是一样的,有粗细两道格栅、沉沙隔油、调整、曝气、沉淀等。预处理标准的这些就够了,直排标准的还要增加后气浮、絮凝沉淀,膜过滤,氯气杀菌等三级深度处理程序才能达标
D. 酸洗废酸排放标准是铁离子大于多少
正常含铁都在8%--11%左右
E. 污水PH值为多少符合国家标准
污水PH值在6-9之间符合国家标准。按PH值可将污水分为酸性废水和碱性废水:
1、酸性废水:酸性废水是指含有某酸类、pH值低于6的废水。根据含酸种类和浓度的不同,酸性废水可分为无机酸废水和有机酸废水;强酸性废水和弱酸性废水;单元酸废水和多元酸废水;低浓度酸性废水和高浓度酸性废水。
通常的酸性废水,除含有某种酸外,往往还含有重金属离子及其盐类等有害物质。酸性废水的来源很广、主要有矿山排水、湿法冶金、轧钢、钢材与有色金属的表面酸处理、化工、制酸、制药、染料、电解、电镀、人造纤维等工业部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酸性废水。最常见的酸性废水是硫酸废水,其次是盐酸和硝酸废水。
2、碱性废水:碱性废水是指含有某种碱类、pH值高于9的废水。碱性废水也分为强碱性废水和弱碱性废水;低浓度碱性废水和高浓度碱性废水。碱性废水中,除含有某种不同浓度的碱外,通常总是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无机盐等有害物质。
碱性废水的来源也很广泛,主要有制碱工业的废水,碱法造纸的黑液,印染工业煮纱,丝光的洗水,制革工业的火碱脱毛废水,以及石油、化工部分生产过程的碱性废水等。
(5)浙江省酸洗标准废水排放标准扩展阅读:
污水处理原则:
1、高浓度酸碱废水,应优先考虑回收利用的废水处理法,根据水质、水量和不同工艺要求,进行厂区或地区性调度,尽量重复使用:如重复使用有困难,或浓度偏低,水量较大,可采用浓缩的废水处理法回收酸碱。
2、低浓度的酸碱废水,如酸洗槽的清洗水,碱洗槽的漂洗水,应进行中和废水处理。对于中和处理,应首先考虑以废治废的废水处理原则。如酸、碱废水相互中和或利用废碱(渣)中和酸性废水,利用废酸中和碱性废水。在没有这些条件时,可采用中和剂废水处理。
F. 酸碱废水处理怎么可以达到排放标准
酸碱废水处理的一般原则是:
(1) 高浓度酸碱废水,应优先考虑回收利用的废水处理回法,根据水质、水答量和不同工艺要求,进行厂区或地区性调度,尽量重复使用:如重复使用有困难,或浓度偏低,水量较大,可采用浓缩的废水处理法回收酸碱。
(2) 低浓度的酸碱废水,如酸洗槽的清洗水,碱洗槽的漂洗水,应进行中和废水处理。
对于中和处理,应首先考虑以废治废的废水处理原则。如酸、碱废水相互中和或利用废碱(渣)中和酸性废水,利用废酸中和碱性废水。在没有这些条件时,可采用中和剂废水处理。
G.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的问题
总排口排抄放的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要求。
但是主要还是要看你们的废水处理设施,采用什么样的处理工艺处理废水【“中和沉淀+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的处理工艺】还是其他的?
一般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前处理过程产生的酸洗、表调、磷化清洗废水、纯水机废水、电泳超滤废水、水帘式漆雾净化装置循环更新水等;用于冷却焊接车间以及空压机等设备及零部件的冷却水可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污水。
注意:含第一类污染物(如镍、铬等)的废水要在车间预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污水站和其他污水一起处理。
H.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怎么确定的呢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其目的是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径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物形态分为气态、液态、固态以及物理性污染物(如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物形态分为:气态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氟以及颗粒物等的容许排放量;液态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废水(废液)中所含的油类、需氧有机物、有毒金属化合物、放射性物质和病原体等的容许排放量;固态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填埋、堆存和进入农田等处的固体废物中的有害物质的容许含量。此外,还有物理性污染物排放标准如噪声标准等。适用范围
污染物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分为通用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
通用排放标准
通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一定范围(全国或一个区域)内普遍存在或危害较大的各种污染物的容许排放量,适用于各个行业。有的通用排放标准按不同排向(如水污染物按排入下水道、河流、湖泊、海域)分别规定容许排放量。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某一行业所排放的各种污染物的容许排放量,只对该行业有约束力。因此,同一污染物在不同行业中的容许排放量可能不同。
行业排放标准
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可以按不同生产工序规定污染物容许排放量,如钢铁工业的废水排放标准可按炼焦、烧结、炼铁、炼钢、酸洗等工序分别规定废水中pH值、悬浮物总量和油等的容许排放量。
I. 请教:酸洗过程产生的硝酸雾有没有排放标准
酸洗过程产生的硝酸雾有没有排放标准
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可这个标准里对硝酸雾没有硬性规定,只对硫酸雾做了规定,建议参考行业标准,如果行业标准里没有规定,那么就根据你评价的企业实际情况来要求,并和环保管理部门沟通,如果本着严格的要求的话,可以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里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执行
J. 酸洗废水可以直接排污水厂么算不算危废,需不需要在车间预处理
肯定属于危废,进你们城市的污水处理厂也有指标的,达不到指标都不让你排何况你还想直排。你们这是哪里,竟然政策这么宽松,现在多数地方都是一票否决制,没有污水处理,压根就不用想生产的事。污水厂不会接纳你这种废水的,首先没有资质,谁敢干违法的事,其次你这个水有可能导致他的水处理直接完蛋。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艺都比较简单,是针对市政污水处理的。
1.主要区别是由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排入的流域水质情况(即环境要求)决定的。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19-2002》的主要区别是水质要求不一样。相比较综合标准的指标要求宽松一些,譬如第二类污染物中COD指标,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是100mg/l,二级是150,三级是排放城市管网或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标准,更为宽松,是500,或者某些行业,更高一些。
3.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放环境水质的要求:
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是指排放地表水GB3838中三类(III类)和排入二类海域的污水标准。
综合排放二级标准是指排入地表水GB3838中四类和五类水域的标准。
三级标准是排入管网的标准。
4.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分为三级,一级又分为一级A和一级B。
具体要求是一级A指出水做为回用水的水质要求。
一级B是指出水做为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和海水的二类区。
二级是排入地表水四类和五类的水域。
三级是非重点控制流域或非水源保护区的污水处理厂,只进行了一级处理(没有深度生物处理),所规定的排放标准。
和综合排放标准相比,城镇污水处理厂COD指标如下:
一级A 50mg/l 一级B 60mg/l 二级 100mg/l 三级为120mg/l
5.总结:两个标准一般区别是综合排放标准是工业污水为主,所以要求宽松一些。而城镇污水厂排放标准是生活污水为主,来水COD浓度低,所以要求严格一些。
具体的排放要求,可能得问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如果有比较敏感的河流或水源地,我想应该执行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否则,可以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注:没有行业标准时)。
另外,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还规定了污泥,噪声等项目的排放指标。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只是指水中污染物(一类13项,二类5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