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允许排放量
❶ 排污许可证上企业的生活污水排放量如何评定
1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抄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包括:(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生活污水也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因此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国内城市也有理发店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先例。
但是,各地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不一。所以,最好想当地环保部门咨询。
❷ 城市生活污水每人每天的排放标准是多少
《给排水设计手册》。做数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当然差不多还算是适用,但问题回是现答在这类规模的污水处理厂你能拿到多少?
如果你拿到的都是小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甚至不到一万吨的,再去做水量计算肯定要打个很大的折扣的。小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上游经济不发达甚至是农村,存在水管滴冒跑漏的供水管网问题,存在污水管网收集率偏低的问题。
建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北京农村用水量少的则由50L,多的可达300-400L,南北差异很大经济差异很大地域差异更大,做设计最好别太套规范手册,很不靠谱。所以,我给出来的结论就是,设计手册不符合当前时代发展需求,当前污水处理行业已经进入到小规模化阶段,十二五期间我们就已经把县级污水处理厂都昨晚了,现在都是乡镇级别的污水处理厂了,连村级都在做了,这个规模下所有的手册和规范都很不贴切实际情况了,需要环保人自己考经验去摸索去调查了。
❸ 人均每天污水排放量是好多
截止到2007年的数来据,中国源665个(目前为661个)城市用水量现在达到501.9亿立方米/年,按照城市的户籍人口来算,人均的综合耗水量大概就是在390升/天左右,平均每人每天消费400升水,增长较快.,保守估计中国污水总量现在是在400亿吨/年,这仅仅是城市废水量。
考虑到更广大的农村地区,有将近三万四千个乡镇,集中居住的区域废水的产生量、排放量还是蛮高的,统计数据大概乡镇人均用水量中,镇能达到人均90升左右,乡大概是75上升,这指的是乡镇集中用水区就是建城区,这部分人口大概也将近有4亿人,这样算下来,总的污水量肯定是相当可观。
拓展资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❹ 生活污水排放量计算
生活污水排放量计算公式:
Qs=Kq1V1/1000
式中:Qs——生活回区污水排放量,t/d.
q1——每人答每天生活污水量定额.
V1——生活区人数,人.
K ——污水排放系数,一般为0.0.9,北方取小值,南方取大值.
❺ 生活污水排放量计算公式是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 指城镇居民每年排放的生活污水.用人均系数法测算.测算公式为: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市镇非农业人口×365
❻ 生活污水排放量估算
Q宾馆=n×a×N×10-3
式中: Q宾馆:宾馆、旅馆类排水量(m3/d); n:宾馆用水定额(L/床位
❼ 城市一般的生活污水每人每天产量是多少啊
综合生活用水定额的相关规定如下
特大城市:
一区:最高日260-410L/人*d 平均日版210-340L/人*d
二区:权最高日190-280L/人*d 平均日150-240L/人*d
大城市:
一区:最高日240-390L/人*d 平均日190-310L/人*d
二区:最高日170-260L/人*d 平均日130-210L/人*d
中、小城市:
一区:最高日220-370L/人*d 平均日170-280L/人*d
二区:最高日150-240L/人*d 平均日110-180L/人*d
以上一区基本可以理解为南方地区,二区为北方地区,生活污水产量用以上数据的80-90%进行计算。
(7)生活污水允许排放量扩展阅读:
生活污水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排出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机关、学校、医院、商店、公共场所及工业企业卫生间等。
生活污水所含的污染物主要是有机物(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尿素、氨氮等) 和大量病原微生物(如寄生虫卵和肠道传染病毒等)。存在于生活污水中的有机物极不稳定,容易腐化而产生恶臭。
细菌和病原体以生活污水中有机物为营养而大量繁殖,可导致传染病蔓延流行。因此,生活污水排放前必须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 网络
❽ 生活污水排放量计算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 陆书羽主编的 P61页
Qs=qNKs/86400
Qs:居住区生活污水量L/S
N:设计人口数
q:美人每日的排水定额 L/(人.d)
Ks:总变化系数
❾ 生活污水排放量计算公式是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 指城镇居民每年排放的生活污水。用人均系数法测算。测算公式为: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市镇非农业人口×365
❿ 国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2年以前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都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由于该标准多数指标是针对工业废水的,当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处理技术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相当一部分标准值偏宽,而个别指标在技术经济上达标又有一定难度。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而言,重金属、微污染有机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等指标标准值偏宽;而总磷偏严,常规二级处理和强化二级处理工艺难以达到0.5 mg/L和1 mg/L的现行综合标准,为此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2001 年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002年12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实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表1《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