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让工厂不排放废水要5个对策
⑴ 工厂的工业污水排放标准是什么怎样才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针对不同行业,国家制定有相应的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你们工厂属什么行业,不得而知。以下列出的是查到的一些行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如当前尚没有本行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下面最后一个标准 GB 8978-1996 执行。
另,不同地方也可能制定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亦须参照执行。
GB 13456-201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7-19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8-2013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374-1993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470.1-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
GB 14470.2-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药剂
GB 14470.3-2011 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2011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430-2013 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425-2006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523-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1-2008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3-2008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4-2008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5-2008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6-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7-2008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8-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9-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1-2010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2-2010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3-2010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877-2011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1-2011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936-2012 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937-2012 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938-2012 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486-2013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544-2008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201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⑵ 工厂污水排放具体措施办法.和建议
你得提供污水的具体指标才好给建议啊。
⑶ 工厂废水乱排放,我们该如何解决
日前看了一些报来道,有众多工厂乱源排放废水倒偏远地区,附近的居民发现,被排放地方慢慢地散发出一股股恶臭,每经过就会恶臭扑鼻,难以呼吸,这才发现这些都是各大工厂排放出的有毒物质。还有上海嘉定黑码头偷偷往海里倾倒生活垃圾等等这些现象。
污水处理设备的工作原理及工艺流程
污水处理设备去除有机污染物及氨氮主要依赖于设备中的AO生物处理工艺。
废水——格栅——初沉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出水
⑷ 如何减轻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造成的不良影响的措施
据我所知,现在都是往一级A靠拢好吧。尤其涉及到南水北调工程的省份,其原有的一级版B排放已限定时间升级为一级权A。山东,江苏看看就知道。
污水厂排放标准是在项目立项,可研时确定的,适用的不就是城市污水厂。多为生活污水,一些工业园的污水厂进水含少量工业废水,关键还是看综合后的进水指标。
⑸ 工厂排放出污水该怎么办
【1】事件:工厂将污水随意排放到土地、小河、地下水里
【2】主体:法人回
【3】法制:水答污染防治法
【4】责任:工厂违法排污
【5】追责:环保局依法管理,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6】原因:主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无视环境保护,。。。
⑹ 如何杜绝工厂排放污水
杜绝工厂排放污水现在已经在很多省市环保部门实施了,那就是在污染企业的排污水口,设立24小时的实时监控系统,监控污水处理后外排的水质;在污染物超标时,立即就会上传到环保部门报警的。
⑺ 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废水处理再排放
⑻ 如何治理工厂排放废水问题
三个重要措施:1.政府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治污 2.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使污水达标排放 3.强行关闭污染严重的工厂
⑼ 工厂污水排放不达标怎么办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应该得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2、限期治理适用范围: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标”);
(二)排放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总量”)。
第三条【不适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
(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
(二)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四)违法采用国家强制淘汰的造成严重水污染的设备或者工艺,情节严重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