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污水设备抵免所得税额
Ⅰ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新建企业,经营供热项目和食品添加剂项目,请问:我公司购入的符合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的设备,能否抵免企业所的税。请问需要哪些审批资料(还需要发改委的立项资料吗)?
问题答复: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1号)规定: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管理,由省经信委等省级部门联合确认,改由企业根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自行确认是否符合专用设备有关条件。符合条件的,按照优惠政策事先备案的管理要求,向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二、取消省级部门联合确认环节后,企业申请环保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应事先备案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报告书;
2、设备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具体说明或有关资料;
3、购置专用设备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
4、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材料;
5、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资料;
6、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Ⅱ 为什么环保设备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可以扣除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就是说可以用该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本年不足抵扣的,在以后的5个年度内结转抵免,如果以后5年仍未抵免完的,那就不再继续抵免了),他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生产型转到消费型增值税,带来的增值税的变化),可以按原方法提折旧。
Ⅲ 企业购置节能环保设备可按投资额10%抵免所得税 如何办理 具体操作如何 找那些部门急急!!!
首先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有权地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就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也就是说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必须依其申请减免,主管地税机关将依照减免税的有关规定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结,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税收减免优惠。
Ⅳ 解释一下“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企业购置专用设备而发生的支出,可以递减本期所得税费用
举个例子,比如你本期购买专用设备花费1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按一定比例递减所得税哦,比如是10%,你本期应该缴纳所得税50万,则本期只需缴纳50-100*10%=40万元
Ⅳ 我公司购买的环保设备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Ⅵ 我们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大型环保设备,能享受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优惠政策吗
参考财税〔2009〕69号第十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
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Ⅶ 购进的节能节水的设备价款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免
购入的环保设备和购进的节水、节能设备可以在所得税前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Ⅷ 提一个问题,企业所得税中,污水处理设备中,进项税额抵扣和不抵扣,在算抵减税额时有什么区别呢
污水处理设备如果进项税额不抵扣,是全额计入费用了,那进项税额就作为了一部分费用从企业所得税中抵减了。如果抵扣的话,那公司就少缴增值税,但利润总额会有所增加,所以企业所得税也会相应的增加。
Ⅸ 我公司购买的环保设备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Ⅹ 购买的环保设备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