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副食品废水污染治理情况
Ⅰ 食品工业废水污染特点及其处理方法是什么
来特点:食品工业原源料广泛,制品种类繁多,排出废水的水量、水质差异很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有
(1)漂浮在废水中固体物质,如菜叶、果皮、碎肉、禽羽等;
(2)悬浮在废水中的物质有油脂、蛋白质、淀粉、胶体物质等;
(3)溶解在废水中的酸、碱、盐、糖类等:
(4)原料夹带的泥砂及其他有机物等;
(5)致病菌毒等。食品工业废水的特点是有机物质和悬浮物含量高,易腐败,一般无大的毒性。其危害主要是使水体富营养化,以致引起水生动物和鱼类死亡,促使水底沉积的有机物产生臭味,恶化水质,污染环境。
方法:食品工业废水处理除按水质特点进行适当预处理外,一般均宜采用生物处理。如对出水水质要求很高或因废水中有机物含量很高,可采用两级曝气池或两级生物滤池,或多级生物转盘.或联合使用两种生物处理装置,也可采用厌氧—需氧串联的生物处理系统。
Ⅱ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出到哪一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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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Ⅲ 关于山东水污染
山东进入江苏的邳苍分洪道、沙沟河、龙王河和武河,主要污染项目为氨氮。专
莱西市万福第二养殖场属总排口氨氮浓度114毫克/升,超标2.26倍
济南市长清区污水处理厂、菏泽市污水处理厂等外排废水氨氮浓度分别超标6.8倍、4.28倍
潍坊市虞河纸房桥断面 COD浓度228毫克/升,氨氮浓度23.4毫克/升
济宁市老运河西石佛断面、青岛市李村河入海口断面
淮河流域1个缓冲区,评价河长7.7km,是复新河苏鲁缓冲区,水质为劣Ⅴ类。黄河流域2个缓冲区,评价河长49.0km,金堤河豫鲁缓冲区水质为劣Ⅴ类。海河流域3个缓冲区,评价河长362.0km,水质均为劣Ⅴ类。
柴汶河泰安工业用水区水质为劣Ⅴ类。海河流域2个工业用水区,评价河长205.00km,均不达标,马颊河聊城工业用水区和徒骇河滨州工业用水区水质为劣Ⅴ类。
大明湖景观娱乐用水区为劣Ⅴ类。
徒骇河聊城景观娱乐用水区,评价河长11.5km,水质为劣Ⅴ类。
光府河济宁过渡区和白马河微山过渡区水质为劣Ⅴ类。
Ⅳ 治理水污染的措施
当污染物进入河流、湖泊或地下水等水体后,其含量超过了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使水体的水质和水体底质的物理、化学性质或生物群落组成发生变化,从而降低了水体的使用价值和使用功能的现象,被称为水体污染。大量的无机、有机污染物进入水体,不仅破坏水生生态系统,而且危害及到人体健康,造成水质性缺水使人们工农业生产、生活受到影响.
要解决我国的水污染问题要从多方面着手综合考虑,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其对策措施有:
1、减少耗水量:当前我国的水资源的利用,一方面感到水资源紧张,另一方面浪费又很严重。同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许多单位产品耗水量要高得多。耗水量大,不仅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而且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通过企业的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等,都是在实践中被证明了是行之有效的。
2、建立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为了控制水污染的发展,工业企业还必须积极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单独处理或预处理。随着工业布局、城市布局的调整和城市下水道管网的建设与完善,可逐步实现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使城市污水处理与工业废水治理结合起来。
3、产业结构调整: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是有限的,合理的工业布局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环境的自然能力,变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起到发展经济,控制污染的作用。关、停、并、转那些耗水量大、污染重、治污代价高的企业。也要对耗水大的农业结构进行调整,特别是干旱、半干旱地区要减少水稻种植面积,走节水农业与可持续发展之路。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包括农村生活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的污染。要解决面源污染比工业污染和大中城市生活污水难度更大,需要通过综合防治和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工程等措施进行控制。
5、开发新水源:我国的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的节约潜力不小,需要抓好节水工作,减少浪费,达到降低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用水量。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对于缓解山东华北地区严重缺水有重要作用。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净化海水等可缓解日益紧张的用水压力,但修建水库、开采地下水时要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6、加强水资源的规划管理:水资源规划是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工农业发展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应与其他规划同时进行。
合理开发还必须根据水的供需状况,实行定额用水,并将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资源统一开发利用,防止地表水源枯竭、地下水位下降,切实做到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
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化,促进污水管理及其资源化。为了有效地控制水污染,在管理上应从浓度管理逐步过渡到总量控制管理。
Ⅳ 山东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怎么的模式已经初步实行
农村垃圾污染治理怎么的?怎么的模式已经初步实施了么?还没有初步实施没有没有没有初步实施?
Ⅵ 山东水资源需求现状,水资源浪费现状和水污染现状是什么
水是生命之源,更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无可替代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否拥有量足质优的水资源、营造永续平衡的水环境,是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作为人口大省和经济大省的山东,多年来水资源的短缺和水环境的恶化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2003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 《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要把解决水资源短缺、保护水生态环境作为生态省建设的首要任务,水资源优化配置被纳入建设生态省的四个关键环节和十大重点工程。本文利用省统计局环境综合统计数据和水利、环保、建设部门的相关历史资料,着重对2000年以来山东水资源和水环境现状及走势作简要分析,以期为推进生态省建设提供有益的信息支撑。
一、山东水资源总量的发展变化情况及主要特点
水资源总量是指一定区域内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量,包括地表径流量和降水入渗补给量。从山东水资源发展变化情况分析,山东水资源具有总量不足,人均占有量少,地区分布不均,年际年内变化剧烈,地表水和地下水联系密切等特点。
首先,从水资源总量看,山东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占有量偏低。2003年是山东难得一遇的丰水年,全省水资源总量489.69亿立方米,但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左右,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537.9立方米/人,不到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低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0。根据瑞典著名水文学家法肯马克提出的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贫水定量标准,山东始终处于人均水资源量1000立方米的贫水区临界值以内,从近4年情况看,基本属于人均水资源小于500立方米的绝对贫水地区。
表1:2000至2003年山东水资源总量表
年 份 水资源总量(亿立方米) 地表水资源量(亿立方米) 地下水资源量(亿立方米) 平均地下水资源模数(万立方米/平方公里) 年平均降水量(毫米) 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立方米/人) 枯、丰年份
2000 252.09 163.89 142.25 10.62 607.3 282.0 偏枯水年
2001 238.81 170.42 128.50 9.60 600.7 264.8 偏枯水年
2002 98.14 52.02 75.13 5.61 420.2 108.3 枯 水 年
2003 489.69 349.29 140.40 18.30 936.3 537.9 丰 水 年
多年平均(1956-1999年) 305.82 222.90 153.52 11.40 676.5 _____ ________
其次,从时间分布看,全省年际间降水量、水资源量存在明显丰、枯交替,易出现连续枯水时段,年内水资源分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比如1981-1983年、1986-1989年都是连年干旱,1998年至2003年春,全省持续干旱少雨。从《2000至2003年山东水资源总量表(表1)》可以看出:受降水量变化等因素影响,前两年都是偏枯水年,年均降水量刚过600毫米,比多年平均偏少10%以上,水资源总量在230至250多亿立方米;2002年为枯水年,年均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偏少近40%,是50多年来降水量最少的年份之一,水资源总量不足100亿立方米;而2003年降水量多达936.3毫米,是1961年以来的第二个多雨年,属多年少有的丰水年,水资源总量是上年的5倍,比多年平均(1956-1999年)305.82亿立方米还多60.12%。另外,全年降水量约有2/3至3/4集中在汛期(6至9月),特别是7、8月份,甚至主要集中在一、两次特大暴雨之中。
第三,从区域分布看,山东多年平均降水量从鲁东南沿海的850毫米递减到鲁西北内陆的550毫米,年径流的地区变化更为突出。多年平均径流深东南沿海高值区为260-300毫米,鲁西北平原和湖西平原低值区只有30-60毫米。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存在密切的相互转化和相互补给的关系。地表水资源量通常用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动态水量即天然河川径流量来表示。山东近4年的年均地表水资源量只有183.9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偏少17.5%,除2003年外均远远低于多年平均值。地下水资源量主要指与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矿化度小于2克/升的浅层淡水资源量。近4年全省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48.3亿立方米,近4年平均地下水资源模数为11.03万立方米/平方公里,分别比多年平均值偏少2.8%和3.2%。
第四,不论是当地水资源量还是客水资源量,近4年明显少于多年平均值。山东分属黄河流域、淮河流域和海河流域3个一级区,下辖黄河流域的黄汶区、淮河流域的沂沭泗河区和山东半岛沿海诸河区、海河流域的徒骇马颊河区4个二级区及12个三级区。从当地水资源量看,近4年平均降水量641.1毫米,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69.68亿立方米,分别比多年平均值偏少5.2%和11.8%。从客水资源看,目前,黄河水仍是我省主要可以利用的客水资源,多年进入我省水量(黄河高村站1951-2001年资料)376.1亿立方米,按国务院办公厅批复的黄河分水方案,一般来水年份我省可引用黄河水70亿立方米。但2001至2003年,全省实际引黄供水量分别只有52亿、61亿和51亿立方米。
二、“十五”以来山东水资源供给、使用和消耗的新变化
水资源的生成、供给、使用、消耗和回用等各个环节构成了水体自然循环和社会循环的并行过程。我们从水资源的消费环节出发,通过供水、用水、耗水等三组数据来看“十五”以来山东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新变化。
首先,总供水量呈下降趋势。供水总量主要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供水量。从《“十五”以来山东水资源供给表(表2)》看,全省总供水量呈下降趋势,其中:当地地表水供水量、地下水供水量和其他水源供水(主要是污水处理回用量)的绝对值都是逐年降低的,跨流域的引黄供水量也基本呈下降趋势。黄河水一直是全省沿黄各市的主要供水水源。
表2:“十五”以来山东水资源供给表
年份 总供水量(亿立方米) 当地地表水供水量(亿立方米) 当地地表水供水量占% 引黄供水量(亿立方米) 引黄供水量占% 地下水供水量(亿立方米) 地下水供水量占% 其他水源(污水处理回用等)供水量(亿立方米) 其他水源(污水处理回用等)供水量占%
2001 252.72 63.42 25.10 52.17 20.64 133.71 52.91 2.30 0.91
2002 252.39 56.19 22.27 61.47 24.35 132.96 52.68 1.77 0.70
2003 219.35 52.98 24.15 51.14 23.31 113.95 51.95 1.28 0.59
表3:“十五”以来山东水资源使用表
年份 总用水量(亿立方米) 农业用水量(亿立方米) 农业用水量占% 工业用水量(亿立方米) 工业用水量占% 生活用水量(亿立方米) 生活用水量占% 生态用水量(亿立方米) 生态用水量占%
2001 252.72 182.91 72.38 41.91 16.58 27.90 11.04 ____ ____
2002 252.39 188.27 74.59 36.59 14.50 27.53 10.91 ____ ____
2003 219.35 162.54 74.10 31.62 14.42 23.81 10.86 1.38 0.62
其次,用水总量下降,用水结构趋向合理,用水效率有所提高。用水总量,是指分配给用户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与供水总量是同一个指标的不同概念表述),按用户特性分为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三大类。从《“十五”以来山东水资源使用表(表3)》看:三年农业用水量均超过70%,其中农田灌溉用水比例有所下降,而林牧渔用水绝对量和所占比例均逐年提高,2003年因降水量大,农业用水总量出现负增长;工业用水量逐年减少,所占比例也逐年降低;从2003年新建的生态用水量统计数据看,全省生态用水1.38亿立方米,仅占0.62%。
三年来全省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逐年减少,前者2003年已达到《纲要》提出的2005年低于210立方米的目标,后者2002年已达到《纲要》提出的2005年下降到80立方米的目标。年人均用水量和年人均生活用水量也在逐年减少。
表4:“十五”以来山东水资源消耗表
年份 总耗水量(亿立方米) 综合耗水率(%) 农田灌溉耗水量(亿立方米) 农田灌溉耗水率(%) 林牧渔耗水量(亿立方米) 林牧渔耗水率(%) 工业耗水量(亿立方米) 工业耗水率(%) 农村生活耗水量(亿立方米) 农村生活耗水率(%) 城镇生活耗水量(亿立方米) 城镇生活耗水率(%) 生态环境耗水量(亿立方米) 生态环境耗水率(%)
2001 157.17 62.19 113.81 68.00 7.05 45.00 17.91 42.73 14.36 86.00 4.04 36.00 ____ ____
2002 172.23 68.24 127.13 74.00 11.45 66.00 16.57 45.29 13.03 77.00 4.05 38.00 ____ ____
2003 149.74 68.27 104.18 72.92 13.93 70.82 14.92 47.19 9.80 82.63 3.92 46.89 0.94 68.12
第三,总耗水量减少,但综合耗水率升高。耗水量是指毛用水量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带走、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多种途径消耗掉而不能回归到地表水体或地下含水层的水量。从《“十五”以来山东水资源消耗表(表4)》看,耗水绝对量在减少,但综合耗水率(即耗水量占用水量的比例)却有所提高,特别是林牧渔业、工业及城镇生活领域的耗水率提高更明显。耗水率高将直接影响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水资源消耗是今后需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山东水生态环境质量虽有好转但仍令人堪忧
多年来,山东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高,但由于对水资源过度和不合理地开发利用,使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水环境状况趋于恶化,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加大了保护水环境工作力度,狠抓水污染治理,全省水体质量有所好转,但水生态环境总体状况仍令人堪忧。
表现之一:河水断流现象频发,河流、湖泊、水库水质污染严重,富营养化明显。据1980至2002年监测资料,因水资源高强度开发利用和降水量减少,全省河流除沂沭河外均发生了严重断流现象,个别年份全年断流。全省大部分河流水质为劣V类,主要污染源来自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主要超标污染参数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溶解氧量等。从《“十五”以来山东河流水质表(表5)》可见,尽管I类、II类水质河长比例有所增加,V类水质河长比例明显减少,但2/3以上河长为劣V类水质,且劣V类水质河长比例逐年增加。2003年,水质超过III类的超标河长比例达90.5%。从《“十五”以来山东湖泊水质表(表6)》看,全年期监测评价大明湖一直是劣V类,南四湖水质也未见明显好转,南四湖和大明湖水质均呈富营养状态。从《“十五”以来山东水库水质表(表7)》看,全省大中型水库全年期水质状况不容乐观,III类和IV类水质水库比重增加,在2003年评价的30座水库中,只有7座为中营养,其他23座都为富营养。
表5:“十五”以来山东河流水质表
年份 监测河段(个) 总代表河长(公里) I类水质代表河长占% II类水质代表河长占% III类水质代表河长占% IV类水质代表河长占% V类水质代表河长占% 劣V类水质代表河长占% III类以上超标水质代表河长占%
2001 70 4855.4 0.00 3.40 1.30 18.80 10.40 66.10 95.30
2002 66 4389.4 0.00 3.08 9.05 12.67 8.17 67.03 87.87
2003 70 4855.4 0.49 4.92 4.10 12.84 5.80 71.85 90.50
表6:“十五”以来山东湖泊水质表
年份 南四湖 大明湖
微山湖 南阳湖 昭阳湖
二级湖闸上 昭阳湖
二级湖闸下
2001 V类 劣V类 劣V类 IV类 劣V类
2002 劣V类 劣V类 劣V类 III类 劣V类
2003 劣V类 劣V类 IV类 V类 劣V类
表7:“十五”以来山东水库水质表
年份 评价大中型水库(座) I类水质水库(座) II类水质水库(座) II类水质水库占% III类水质水库(座) III类水质水库占% IV类水质水库(座) IV类水质水库占% V类水质水库(座) V类水质水库占% 劣V类水质水库(座) 劣V类水质水库占%
2001 30 0 3 10.0 13 43.3 11 36.7 3 10 0 0.0
2002 30 0 2 6.7 12 40.0 10 33.3 3 10 3 10.0
2003 30 0 1 3.3 15 50.0 13 43.3 0 0 1 3.3
表现之二:地下水超采严重,平原区地下水位下降,沿海地区海咸水入侵,水环境灾害频发。经分析计算,1975年以来全省累计超采地下水100亿立方米,其中平原区超采69亿立方米、山丘区超采31亿立方米。因大量超采地下水:一是造成地下水超采漏斗区面积扩大,平原区地下水位下降。1979年全省地下水超采漏斗面积仅2831平方公里,2002年末达27586.8平方公里,占全省平原淡水区面积的40%,因2003年为丰水年,超采地下水现象得以缓解,漏斗区面积才减少为13408.3平方公里。除2003年外,平原区地下水位基本呈下降趋势,这样原有机井大批报废,损失巨大,新打机井变深,单井出水量变小,效益降低。二是导致了严重的海咸水入侵。据有关部门普查,胶东沿海有19个县(市、区)海咸水入侵面积达1006平方公里。这不仅使淡水资源减少,也造成工农业生产供水和人畜饮水 困难。三是产生地面沉降、房屋裂缝、道路毁坏、河堤开裂以及水质污染等严重水环境灾害发生。
表现之三:水体污染严重,防治污染、净化水质方面的投入负担加重。诸如农药、化肥的大量施用,工业和生活污废水、废料、垃圾等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道或就地处置,以及水产养殖等生产活动都是造成水体污染的直接原因。《2000至2003年山东废水排放表(表8)》显示,近4年废水排放总量虽然都在25亿吨以内,但除2002年略有下降,基本呈增加趋势。4年来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多,2003年工业废水排放量为4年最高值,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等,这些废水大多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水体污染日趋严重。同时我们也看到,各级加大了污染防治力度,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逐年提高,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完成投资额增加。特别是造纸及纸制品业的废水排放量减少,其占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比例也逐年下降。但要完成《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确定的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在2003年基础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需削减5.51万吨,削减率6.6%,任务十分艰巨。
表8:2000至2003年山东废水排放表
年份 废水排放总量(亿吨) 生活污水排放量(亿吨) 生活污水排放量占% 工业废水排放量(亿吨) 工业废水排放量占% 造纸及纸制品工业废水排放量(亿吨) 造纸及纸制品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亿吨)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工业废水治理项目本年完成投资额(亿元)
2000 22.9 11.87 51.8 11.03 48.2 4.16 38.2 10.3 93.13 11.96
2001 23.5 12.00 51.0 11.50 49.0 3.90 33.4 10.8 93.96 10.79
2002 23.1 12.40 53.8 10.70 46.2 3.30 30.8 10.3 96.37 15.70
2003 24.6 13.00 52.8 11.60 47.2 3.30 30.1 11.3 97.12 16.10
四、抓住建设生态省的政策契机,搭建永续平衡的水资源保障体系
当前,山东建设生态省工程已全面启动,这就要求摒弃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摒弃竭泽而渔的经济增长方式,改变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被动局面,主动探索适合省情的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之路。面对我省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恶化的严峻形势,立足于实现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调整思路,创新机制,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开发保护并举的方针,有效增加投入,携手共建一个永续平衡的水资源保障体系。
首先,要大力推行节约用水,建立节水型社会。落实《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制定实施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实行超定额用水加价。政府加强领导,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尽快形成统一协调、健全完备的节水监督管理体系。特别要加快节水型社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资源规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用水统计、节水产品认证、取水许可和水价、水权流转等项制度。在水资源短缺地区,发展节水型工业,采用节水型工艺,减少单耗。加大农业节水力度,逐步实现农业用水零增长或负增长。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从当地条件出发,搞好农业节水的分类指导, 改变传统的大水漫灌方式,大力发展微、滴灌等现代灌溉技术,通过蓄水和保水设施建设,提高农田对自然降水的利用率。加快实施渠道防渗及管道输水灌溉,大力发展耐旱、高效作物。沿黄地区要加快灌渠节水改造,全面启动测水量水工程,5年内基本实现按方收费到乡镇,并努力创造条件,使计量收费工作向村户延伸。在生活方面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
其次,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走节水减污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多年来山东工业产业结构层次比较低,高消耗、高污染的造纸、化工、酿造、建材、火力发电等行业比重大,污水产生量大。要彻底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模式,遵循循环经济的理念,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把万元增加值耗水量列入工业经济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奖惩评估体系。引进关键链接技术,通过水的梯级利用和废水的循环利用,形成工业生态链网,建立循环经济型企业。对现有工业污染源实施引导性标准和再提高工程,加大结构性污染治理力度,改善能源结构,推动企业升级换代。对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又减污。按照省政府要求,抓好关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5万吨以下草制浆造纸企业和5000吨及以下酒精生产企业,重点实施对造纸、印染、制革、化工、医药、电镀等行业的污染控制。
第三,实现水资源优质优用、科学合理调配,保持水资源的动态平衡。要遵循加强集储空中水、充分引用客水、积极利用地表水、严格开采地下水、强制使用中水、扩大生态用水的原则,保持全省水资源总体动态平衡和总量需求供应。重点城市要建立常规供水、应急供水和战略储备供水三套系统。形成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及相关节水产业配套的产业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实现废水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确保《纲要》提出的“十五”末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45%,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0%以上的目标。在水资源短缺、城乡争水矛盾突出的地区,可尝试将城市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农业灌溉,将原用于灌溉的水供给城市。将清洁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于工业用水,将城市污水回用于公用设施和住宅冲洗厕所、浇灌绿地、景观用水、浇洒道路等,既减少天然水体取水量,又消除城市对水环境的污染,最终实现城市污水的零排放。在胶东半岛等近海缺水地区,建设低成本海水淡化和电厂海水冷却项目。在缺水地区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如在城市住宅小区或适当地方贮积雨水,用于浇洒绿地、道路、水景以及下渗补充地下水,改善生态环境,缓解水资源危机。今后应新开工建设一批山丘区供水水库和平原水库,新建续建地下水库。当然,在必要时还可开展远距离调水,实现水资源在区域间的动态平衡。
第四,要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确保水体清洁。突出抓好省辖淮河、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落实。实施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流域生态恢复与保护并重的策略,全面推进流域内经济结构调整、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清洁生产等各项工作。同时通过绿化涵养水源,提高自然净化能力。
第五,加快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水资源管理模式。近年来,各地逐步探索建立了集城乡水源、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用、防洪等管理职能为一体的水务局。到2003年全省89个县(市、区)成立了水务局或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占县(市、区)总数的64%。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同时,强化政府在水资源建设方面的综合协调能力,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切实解决地方保护、部门职能交叉造成的政出多门、责任不落实、执法不统一等问题,实现由“多龙管水”、以人治为主,向“一龙管水”、法制化管理转变,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发展水生态文化,全面提升公众的水环境意识。发挥新闻传媒的影响力和科教机构的承载发展力,建立传播循环经济、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渠道与机制。在构建水生态文化进程中,确立互利型思维方式,寻求一种适于人类与自然共同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念体系。
第七,建立经济与资源环境一体化核算体系,研究探索如何科学准确地将水资源纳入绿色GDP核算。为反映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与环境成本,研究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国民经济的发展能不断地对生态环境与资源进行必要补偿,引导人们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逐步转到注重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上来。当前要充分发挥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互补优势,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统计的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
(山东省统计信息网)
Ⅶ 补办环评污染物总量是根据实测数据计算吗
中国环境污染到什么程度了呢?让我们来看看下面一组数据。
2007年,我国查明的各类源头废水排放总量2092.8亿吨,废气排放总量.7亿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3028.9万吨,氨氮172.9万吨,石油类78.2万吨,重金属(镉、铬、砷、汞、铅,下同)0.09万吨,总磷42.3万吨,总氮472.9万吨;二氧化硫 2320万吨,烟尘1166.6万吨,氮氧化物1797.7万吨。其中,浙江、广东、江苏、山东和河北省工业污染源数量居前5位,分别占全国工业源总数的 19.9%、17.1%、11.8%、6.1%和 5.1%。在产生严重工业污染的行业中,全国有非金属矿物制品18.4家、通用设备制造污染源14万家、金属制品12.3万家、纺织业10.7万家、塑料制品业8.8万家、农副食品加工业8.3万家、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8.2万家。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化学需氧量3145.35万吨,氨氮 201.67万吨,石油类 54.15万吨,挥发酚 12.38万吨,重金属2.43万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5亿吨,综合利用量18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2124.44万吨),处置量 4.41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1964万吨),2007年贮存量15.99亿吨(其中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12.11亿吨),倾倒丢弃量4914.87万吨。
农业源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化学需氧量1324.09万吨,总氮 270.46万吨,总磷28.47万吨,铜 2452.09吨,锌4862.58吨。种植业总氮流失量159.78万吨,其中:地表径流流失量 32.01万吨,地下淋溶流失量20.74万吨,基础流失量107万吨;总磷流失量10.87万吨。种植业地膜残留量12.1万吨。
上述数据节录自2010年2月6日新版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这个报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联合公布,可谓权威之数据。然而,从这些枯燥的数据中,我们依然不能了解我国生态环境的“庐山真面目”。因为,毕竟统计数据有不全的地方,甚至一些数据,还会有失真的地方。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7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从上述普查的部分结果我们隐约地读出:从工厂烟筒、排污口、矿山、城市消费场所、养殖场、果园乃至农田排出来的各类污染物,已经使得重现当年我们的“碧水蓝天”成为奢望了。
Ⅷ 现在的水污染这么严重,怎么办国家有哪些政策来处理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Ⅸ 治理水污染的措施有哪些
定期进行水体污染源调查。根据水源污染的类型进行定期调查,要实地观察,收集排污资料,并且将污水排放口的水样委托当地卫生防疫或环保部门进行分析,并将调查结果整理成文字材料,预测污染发展的趋势。
2. 加强水源上游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主要选择对水源有影响项目,可以选择反映水的感官性状的如浊度、色度、臭味、肉眼可见物等;反映有机物污染;反映细菌污染的微生物指标等;富营养化的加上藻类与浮游生物的监测。
3. 依法治理污染源。水源污染防治是一项关系人民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对已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源一定要依法治理,要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紧密依靠当地政府、环保、卫生等部门有效地对污染源进行处理。
4. 减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废水量。首先可采用改革工艺,减少甚至不排废水,或者降低有毒废水的毒性。其次重复利用废水。尽量采用重复用水及循环用水系统,使废水排放减至最少或将生产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循环利用。
拓展资料:
水污染,又称水体污染,是由有害化学物质造成水的使用价值降低或丧失,污染环境的水。污水中的酸、碱、氧化剂,以及铜、镉、汞、砷等化合物,苯、二氯乙烷、乙二醇等有机毒物,会毒死水生生物,影响饮用水源、风景区景观。污水中的有机物被微生物分解时消耗水中的氧,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命,水中溶解氧耗尽后,有机物进行厌氧分解,产生硫化氢、硫醇等难闻气体,使水质进一步恶化。各种污染物进入水体,其数量超过水体自净能力的现象。水污染主要来自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常见的污染水体物质有:无机物质、无机有毒物质、有机有毒物质、需氧污染物质、植物营养素、放射性物质、油类与冷却水以及病源微生物等。
水污染网络
Ⅹ 海河工业废水污染情况
海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项目计划
1.污染状况
海河流域位于中国华北地区,包括海河和滦河两大水系。海河水系主要由漳卫河、
子牙河、大清河、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蓟运河等到组成,还包括陡骇河、马颊河
等到平原排涝河道;滦河水系包括冀东诸河(见图2—4)。
海河流域包括河北省大部分地区、山西省的东北部、山东省的北部、内蒙古的小部
分地区及北京、天津两市,总面积31.90万公里2。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291.8亿米3,
集中在7~10月份(约占70%),人均水资源量为全国平均值的10.5%,是全国水资源供
需矛盾最突出的地区。
海河水系由于地表水利用程度不断提高,河道下泄流量锐减,加上城市和工业排污
量增加,各河平均污径比已高达0.12 。许多河段水体污染严重。
根据《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1993)的统计结果,海河水系最主要污染物为氨氮,
其次为高锰酸盐指数和生化需氧量,另外,石油类污染亦相当严重,逐渐被视为主要污
染物。目前海河水系最为严重的三氮污染和有机类污染均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河段为
沧州的子牙河和南运河、北京的北运河、张家口的洋河以及天津的海河。
2.项目规划情况
“九五”投资重点是控制有机物污染,采用的方法是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化工、冶
金、造纸、制药工业废水的综合治理。
“九五”期间,计划性实施56个项目,重点为城市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有27个,
投资额占该水系总投资的84% 。工业废水治理项目为28个。
投资主要用于流经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等重点城市的各支流的水污染防治,涉
及支流各重点城市的治理项目共有34个,占海河流域环保投资项目总数的60% ,投资额
占全流域投资的79% 。
海河流域项目计划分河流汇总情况见表2—7 。项目计划分省汇总情况见表2—8 。
海河流域项目中希望利用外资的项目28个,列入备选项目计划的项目4个,利用外资
额0.28亿美元,已签约的项目5个,利用外资额0.60亿元。属世行贷款的项目2个,外资
额0.37亿美元。
表2-7 海河流域环保投资项目河流汇总表
河流名称 省 名 省报项目数 部报项目数 小计项目数
永定河 北 京 2 8 10
潮白河 北 京 2 2
北运河 北 京 5 5
海河干流 天 津 6 1 7
滦 河 河 北 3 3
陡 河 河 北 2 2
洋 河 河 北 2 2
滏阳河 河 北 7 1 8
石津渠 河 北 1 1
浊漳河 山 西 2 2
御 河 山 西 3 3
洮 河 山 西 1 1
南运河 河 北 2 2 4
山 东 3 3
卫 河 河 南 3 3
合 计 41 15 56
表2-8 海河流域环保投资项目分省汇总表
省(市)名 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数 工业废水治理项目数 其它类项目数 小计项目数
北 京 8 9 17
天 津 4 2 1 7
河 北 12 8 20
山 西 3 3 6
山 东 3 3
河 南 3 3
合 计 27 28 1 56
3.预期效益
海河利用项目完成后,新建、扩建生活污水处理厂23座,新增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能
力288万吨/日。每年可削减COD 36万吨,其中生产污水治理项目年削减COD 29万吨,
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年削减COD 7万吨。可有效地减缓海河流域的水污染恶化趋势。
http://www.fojiao.org/renwen/za/0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