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污口标志牌
1. 排污口标志牌是环保局发吗
如果你是经营单位,最好去卫生局或环保局去购买正规的标志。
2. 有污水排污口设计规范吗
有污水排污口设计规范,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等。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排污口污水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的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或限值。
(2)污水排污口标志牌扩展阅读: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5、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3. 废水标志牌哪里定做
美景创意设计,专业制作设计各种标识标牌,跟很多公司都有过成功的合作,业内反响也不错。希望可以帮助到楼主。
4. 污水处理站的排放口有相关设计标准码
1.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1.4 本《要求》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
2.1 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排污单位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试点期间的整治范围应不少于辖区内已开征排污费单位的50%,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
2.4 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2.6 为体现试点的原则,要分别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范、不同隶属关系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进行整治。
第三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3.1.1 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
3.1.2 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
3.1.3 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3.1.4 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
3.1.5 一般污水排污口可安装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计量装置。
3.2 废气排放口的整治
3.2.1 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其排气筒数量、高度和泄漏情况进行整治。
3.2.2 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3.2.3 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3.2.4 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并设置采样点。
3.3 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的整治
3.3.1 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维放场地。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3.3.2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3.3.3 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也应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整治。
3.4 固定噪声排放源的整治
3.4.1 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3.4.2 根据不同噪声源情况,可采取减振降噪,吸声处理降噪、隔声处理降噪等措施,使其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3.4.3 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
第四章 排污口立标、建档要求
4.1 排污口立标要求
4.1.1 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实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2 开展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规范化整治的单位,必须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定点制作和监制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3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其中: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高度一般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4.1.4 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以设置立式标志牌为主;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4.1.5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1.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字的颜色与标志牌颜色要总体协调。
4.2 排污口建档要求
4.2.1 各级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均需使用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4.2.2 登记证与标志牌配套使用,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签发给有关排污单位。登记证的一览表中的标志牌编号及登记卡上标志牌的编号应与标志牌辅助标志上的编号相一致。编号形式统一规定如下:
污水WS-×××× 噪声ZS-×××××
废气FQ-×××× 固体废物GF-×××××
编号的前两个字母为类别代号,后五位为排污口顺序编号。排污口的顺序编号数字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自行规定。
4.2.3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登记证的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如: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性质及编号,排污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设施运行情况及整改意见等。
4.3 排污口环境保护设施管理要求
4.3.1 规范化整治排污口的有关设施(如:计量装置、标志牌等)属环境保护设施,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排污单位应将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4.3.2 排污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兼、专职人员对排污口进行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5. 环保排污标识牌应如何编号急求!
这是需要当地环保部门统一进行编号的呀,老兄,请按正式程序进行申办为好。而且交钱后直接会有定做的地方
6. 入河排污口标志排上的图是怎么办
全市6485个入河排污口宝安占三成
此次公示的名单显示,共计6485个入河排污口(含混流口),大多分布在原特区外。其中宝安区覆盖量最大,包含2493个,占总数的三成。其次是龙华新区,共有1189个,龙岗区涉及1071个,坪山新区769个,大鹏新区459个,光明新区379个。原特区内覆盖排污口较少,集中在南山区89个,福田区22个,盐田区13个,罗湖区1个。
年底前需完成排污口标志牌设置
入河排污口是污水入河的主要通道。据统计,全市共有330条河流,数量虽多,但多为雨源型河流,纳污自净能力差,稍有污水入河就极易黑臭。入河排污口是污水流入河道的最后一道关口,从入河排污口向上倒查,查清污水来源,分析来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将有效改善河流水质,具有重要的水环境治理意义,入河排污口是治污的关键。
据市水务局方面介绍,根据该制度,各区(新区)须对辖区内所有入河排污口建档“上户”,实行“户籍管理”,列入各区(新区)“河长制”考核,并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排污口标志牌设置工作。标志牌上需注明河流名称、责任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在此基础上,各区(新区)要结合各排污口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实施计划,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按时完成。
所有入河排污口将被“建档上户”
自10月1日起,市水务局即开始按季度对入河排污口总数变化情况、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入河排污口上一季度整治情况向社会公布。流域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情况,由各区(新区)参照市水务局相关要求定期向社会公示。
这也就意味着,市水务局接下来将掌握各排污口的坐标位置、形状、大小等基本信息,为下一步针对性的治理工作。
据悉,此次入河排污口普查工作范围广泛,深圳市水务局工作人员给记者展示了坪山河入河排污口的普查统计表,上面详细记录了每个排污口的编号、直径、形状、具体坐标位置等。
7. 如何理解通过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排污口标准的要求。
污染源排放口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污染物强制性排放标准的要求,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排放口标志牌是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实施监测采样和监督管理的法定标志。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
排污单位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要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的要求,设置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和采样点。各排污单位必须在各耗水车间或部门安装用水记量装置(如水表),以便环保部门监督。属电镀、线路板、漂染、造纸、制革、洗水等重污染行业的企业以及使用自供水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各规范排污口安装污水自动流量计量装置。
废气排放口的设置。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实行有组织排放,并标明采样点。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并便于采样监测。排放口设立标志要求。排污单位经过规范化整治和建设排放口(源)和固体物弃物贮存、处置场所,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规定的排放口标志牌。排放口标志牌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定点监制,有专用的防伪标志。标志牌设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监测点附近的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直接排入江、河、农田等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必须设置在污水排入水体处。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在地面设置标志牌上缘距地面2米。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标志牌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由环境保护监理部门统一填写。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和污水计量装置的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排污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兼)职人员对排放口进行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对违反污染治理设施和规范化排污口管理规定的排污单位,市环保部门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8. 企业只能有一个污水排放口在哪个法律中规定的
《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中有规定的,原则上只允许设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个。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排污口,须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
参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第九条,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污水和“清下水”排污口各一个。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排污口,须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
排污者已有多个排污口的,必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管网、排污口归并整治。
(8)污水排污口标志牌扩展阅读
排污单位排污口(点、源)的规范化整治和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排放口的规范化建设,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污染源排污口申报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2、标注各排污口点位的“项目总平面分布图”(一式四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
5、环评批复等环保审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第五条,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扩大和改变排污口。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履行排污口变更申报登记手续,更换标志牌和更改登记注册内容。
(一)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发生变化的;
(二)位置发生变化的;
(三)须拆除或闲置的;
(四)须增加、调整、改造或更新的。
环保部门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参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第六条,排污者应建立排污口基础资料档案和管理档案。
9. 广州排污口标志牌哪里制作
排污口标志牌制作020-83192820张先生公司网站: http://www.hfhbco.cn/ 公司网站: http://www.hfhbco.cn/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三年四月,是一家提供环保、节能全程解决方案的高新科技公司,是广东省、广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的理事单位。具体业务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运营管理、环保验收服务、环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节能项目的咨询、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节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清洁生产审核依托单位。 公司拥有一支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90%以上人员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多年从事相关专业,具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同时公司也非常注重人才的培养,通过机制和提供培训机会,形成适合人才成长的环境。 广州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补充说明 一、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立标范围 1、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的排放口(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和立标。 2、原有企业以整治污水排放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 3、排污单位的一切污水排放口(包括生产废水口、生活废水口、餐厅排水口、旅业排水口)均应设置标志牌。 4、有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气筒、锅炉烟囱、发电机烟囱、无组织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在采样口设置标志牌。 5、在厂界噪声敏感点和主要噪声排放源设置标志牌。 6、固体废物长期堆放点应设置标志牌。 二、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立标 1、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和数量。原有排污单位根据原有的排水口进行整治,一般不超过4个。排水口应整治成便于监督管理、便于采样和测量流量。应按排水量的大小安装污水流量计,即排水渠必须设置采样口,排污水渠应按流量计的排水槽大小进行规范化整治,并安装污水流量计。 2、对新企业、新项目原则上只设一排污口,并按要求安装污水流量计和在排水口附近明显位置设置环保标志牌; 3、排放一类污染物的水口分别在车间口和总排水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并设置警告式环保标志牌。 4、废气排放口标志牌应设置在排气罐地面1.8米高处或附近显眼处。 5、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在采样口附近设置警告式标志牌。 6、排污单位应在厂界四周设置噪声监测点3—4个,在监测点处设置噪声排放源标志牌。 7、对个别影响较大的噪声排放源应设置噪声排放源标志牌。 8、对有毒有害的固体废物堆放埸必须设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并设置警告性固体废物排放口标志牌。 9、一般固体废物堆放场设置提示性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