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废水排放口位置是水面以上还是水面以下
『壹』 国家对污水排放口的建筑细节(如水面距地表多深等)有何明确要求
这个来问题不是一两句话源说得清楚的。污水排放口处理是根据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浓度来决定的,国家有规定。建议你查一下《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86d6277f58755d2528388aec.jpg(污水排放口图片)
『贰』 船舶污水处理
和城市污水处理设计一样的,
约合250L每人每天
『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具体如下:
1、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2、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3、第三十四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4、第三十五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5、第三十六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6、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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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六章明确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提出了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3、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网—《国务院:无许可证向城镇排放污水者处50万以下罚款》
『肆』 船上如何排放污水
虽说有规定不能直接排放,但现在绝大部分小船(比如小型渔船)都是直接往内水里排的;中等大小容的(比如观光船)部分也有很多是直排,因为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跟不上,收集了也没地方处理;大型船只(比如游轮)一般有自己的污水处理设施(SBR等占地面积小的),处理后的水用于冲洗等非人体直接接触的或者排放。
其实也只有大船有空间上污水处理设施,在岸边配套设施跟不上的情况下,中小型船只即便想收集废水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也是一厢情愿而已。
『伍』 有污水排污口设计规范吗
有污水排污口设计规范,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等。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排污口污水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的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或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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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5、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陆』 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怎么分
以取水点来划分。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上游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为单一功能的饮用水功能区,将饮用水功能区全部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是以饮用为主导功能的多功能型水功能区,将取水口上游2~3km至下游100m的河道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但不超过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的上边界;
河网地区和感潮河段的水源地,其下游保护区范围可根据水流状况适当扩大;
有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
无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设防洪水位所能淹没的陆域,未定设防洪水位的河道可按河流5年或1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
如水功能区未划及对岸,则保护区水域宽度以水功能区在河流中的边界为准。
水源保护区,是指国家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水体加以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将下述水体划为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 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是指国家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水体加以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将下述水体划为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对水源保护区要实行特别的管理措施,以使保护区内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划分方法
我国水源保护区等级的划分依据为对取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大小,将水源保护区划分为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结合当地水质、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位于地下水口上游及周围直接影响取水水质(保证病原菌、硝酸盐达标)的地区可划分为水源一级保护区。
将一级水源保护区意外的影响补给水源水质,保证其他地下水水质指标的一定区域划分为二级保护区。
地下水与地表水
地下水——有机物和微生物污染较少,而离子则溶解较多,通常硬度较高,蒸馏烧水时易结水垢;有时锰氟离子超标,不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地表水——较地下水有机物和微生物污染较多,如果该地属石灰岩地区,其地表水往往也有较大的硬度,如四川的德阳、绵阳、广元、阿坝等地区。
原水与净水
原水——通常是指水处理设备的进水,如常用的城市自来水、城郊地下水、野外地表水等,常以TDS值(水中溶解性总固体含量)检测其水质,中国城市自来水TDS值通常为100~400ppm。
净水——原水经过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即称之为净水。
纯净水与蒸馏水
纯净水——原水经过反渗透和杀菌装置等成套水处理设施后,除去了原水中绝大部分无机盐离子、微生物和有机物杂质,可以直接生饮的纯水。
蒸馏水——以蒸馏方式制备的纯水,通常不用于饮用。
纯化水和注射用水
纯化水——医药行业用纯水,电导率要求<2μs/cm。
注射用水——纯化水经多效蒸馏、超滤法再次提纯去除热原后可以配制注射剂的水。
自由水和结合水
自由水——又称体相水,滞留水。指在生物体内或细胞内可以自由流动的水,是良好的溶剂和运输工具。水在细胞中以自由水与束缚水(结合水)两种状态存在,由于存在状态不同,其特性也不同。自由水占总含水量的比例越大,使原生质的粘度越小,且呈溶胶状态,代谢也愈旺盛。
结合水——是水在生物体和细胞内的存在状态之一,是吸附和结合在有机固体物质上的水,主要是依靠氢键与蛋白质的极性基(羧基和氨基)相结合形成的水胶体。
参考资料:网络-水源保护区
『柒』 轮船 走 的 时候 为什么 要往外排水
船舶在航行时,机舱需启运大量的设备来为船舶提供动力及电力等,包括主机、付机、各类泵辅、锅炉等等,这些设备需要使用淡水或滑油进行冷却,而淡水和滑油循环使用的,那就就需要还有另外的介质来对这些冷却介质进行冷却。由于船舶的环境,所以使用海水来冷却淡水等成为了最经济和方便的途径。
海水经位于船底部的海底阀吸入,然后经海水总管及海水分管路输送到各个需要使用海水的设备中。其中包括用于冷却的各热交换器,然后再通过管路输送到舷外。你所看到的那个排水口就是到达舷外时的产生的。
船舶齿轮箱绝对不可以使用海水直接进行冷却一般是使用滑油来直接冷却齿轮箱的。然后再用淡水冷却滑油。淡水由海水再来冷却。船的吃水线有好几种,满载空载都不同,而且舷外的时候要经过舷外阀或通海阀,这些阀都有止回功能,就算排水口在水线以下也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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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有好几套有关水的管路系统:压载水系统、冷却水系统、消防系统、生活水(上水和污水)系统。
1、压载水在船舶在空载航行,或者货物的积载不平(可能为下一港装货预留空间)时,通过将海水或者江水打入相应的压载舱,来调整船舶重心的分布,从而调整船舶平衡、前后吃水等功能。
一般来说,压载水系统的进水和排水阀门都在水面以下(当然,压载水系统也可以通过相应阀门的调整和其他系统连接),所以,一般看不到其工作状态。
2、冷却系统是用来冷却船上的发动机的。冷却系统分为内循环和外循环,内循环是淡水,直接流经发动机缸套等部位给发动机降温,外循环是海水,通过热交换器将高温的内循环水冷却。外循环在水面以上可能有阀门,可以看到冷却水排出。
3、消防系统除了1211(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等系统,最主要应用的还是海水消防系统,就是将海水抽上来灭火(有时也用来洗舱、冲甲板等),这个在工作的时候都是可以看到的。
4、生活水系统(分上、下水),上水是淡水,主要来自淡水舱,象饮用水、洗澡水的等。有时船员也用淡水冲洗玻璃,防止海水盐粒影响视线。下水也就是污水系统,一般都会排到指定的污水收集藏内,有些船舶有分离系统,将污水和其中的固体废物分离,污水再经一定程度的净化后,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到海里。
『捌』 排放口在断面上的位置
是横向的位置吗?已经有了平面位置,表示已经定位了啊。污水排放有些是自然排放,有些是淹没式排放,这个断面位置应该是在水深方向的位置吧。
『玖』 船舶污水处理
西安环科水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前身是陕西近代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1995年成立)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水处理高新技术企业,本公司以雄厚的技术力量同时依托陕西高校及科研院所,形成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一条龙配套体系。西安环科水处理公司立足科研前端从事水处理高端产品的研发,先后获得多项发明专利,多道变频超声波智能水垢处理仪先后被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五部委国家新产品推广项目和国家技术创新计划及无偿基金资助。2001年度公司被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授予技术创新奖;公司主要技术和设备:
超声波水垢处理器类(中央空调、锅炉类、工业冷却循环水类、管道类)
表面处理电镀类(废酸洗液纯化回收机组、电镀含氰废水零排放机组)
纯水、砷、氟、氰、高浓盐水类(电渗析、反渗透、EDI、树脂交换设备)
湿法冶金、浸出液、废水类(钒浸出液浓缩、酸回收、废水零排放设备)
近几年环科公司先后完成了西安汉斯啤酒(1200M3/天)酿造水处理工程;航天部神舟火箭推进剂特种水生产线工程;西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饮用水砷氟处理工程;山西襄阳铸造厂工业冷却水循环水处理工程;乌鲁木齐八一钢厂电厂循环冷却水处理工程(240000M3/天)等,同时完成山西三维公司福喜氮肥塔、西安利君沙等十几家单位设计工作。( ※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国家级重点新产品项目※ 国家级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029-88321607
『拾』 排放口大类如何分
排放口大类:
1、废气排放口类型,可以分为:立式排放口和卧式排放口。
2、立式排放口分为风帽型和引风帽型;立式排放口适宜于多种方式的废气排放。
3、卧式排放口分为百叶动力式、叶片联动式、孔板式。卧式排放口适宜于动力方式的废气排放。
拓展资料:
污水排放口是将污水(雨水)向水体排放的构筑物。其任务是使排放的污水(雨水)与水体中的水尽快得到最大程度的混合,使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得到尽快得稀释扩散并进一步降解净化。
根据排放口的位置一般分为岸边集中排放口、江心集中排放口或分散排放口。根据其与水体的相对高程分为淹没式或非淹没式排放口。
其中淹没式江心分散排放口的环境效果最好。排放口的位置和形式应根据环境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征得当地建设、卫生、水利、航运、环境、渔业等部门的同意。
要求排放口不致淤塞河道,保持与取水构筑物、游泳区、居民区、家畜饮用水区、渔业区有一定距离,不影响航运和水利建设。通常还要求排放口设在常水位以上(雨水排放口应设在洪水位以上)。
污水排放口有时则要求设在水体水面以下(如排放高泡沫、高色度污水)。对排放口处附近要求采取河底、岸边加固措施,防止对其撞击、冲刷、倒灌和防冻。对于向海水排放污水的排放口还需要考虑风浪和海流等方面的影响。
岸边排放口构造简单,可直接将污水排入水体,而将新排放口则由水下污水输送管(钢管、铸铁管等)和排放头组成。排放头的作用是从污水输送管中将污水排入水体,常分为集中排放头和分散排放头两种类型。
污水输送管和排放头均需牢固固定于水体底部或铺设于水底开辟的管沟中并采取沉排或堆石固定。江心排放口前常设简单的沉淀池和加压泵站,经处理并加压后将污水送入污水输送管然后经排放头排入水体。
参考资料:
网络-污水排放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