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表1
『壹』 水费一个总表,几个分表,污水垃圾费怎么计算
污水费按照使用水总量(总表)与排污费单价进行计算交纳,那么,各分表按照版各自用权水量比例进行计算分摊就可以了。
例如,计缴的排污费总额为100元,总表用水量为100吨(A分表30吨,B分表20吨,C分表50吨),那么,A分表占比30%,应分摊30元,同理,B分表分摊20元,C分表分摊50元。
提示,抄表数的总表用水总吨数与各分表合计数通常存在一定差异,造成的因素需要进行分析(例如合理差异、用水损耗差异、抄表读数差异以及其他原因产生的差异),合理分摊差异后再进行如上污水费分摊计算。
『贰』 污水表观怎么描述
污水水质指标,即各种受污染水中污染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或限量阈值的具体限制和要求,是判断水污染程度的具体衡量尺度。国家对水质的分析和检测制定有许多标准,一般来说其指标可分为物理、化学、生物三大类。
物理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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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
许多工业排出的废水都有较高的温度,这些废水排入水体使其水温升高,引起水体的热污染。水温升高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和对水资源的利用。氧气在水中的溶解度随水温的升高而减小,这样一方面水中溶解氧减少,另一方面水温升高加速耗氧反应,最终导致水体缺氧或水质恶化。地表水的温度随季节、气候条件而有不同程度的变化,0.1-30℃,地下水的温度比较稳定,8-12℃,工业废水的温度与生产过程有关。
颜色和色度
颜色有真色和表色之分。真色是由于水中所含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所致,即除去水中悬浮物质后所呈现的颜色。表色包括由溶解物质、胶体物质和悬浮物质共同引起的颜色。一般纯净的天然水是清澈透明的,即无色的,一般只对天然水和用水作真色的测定,但带有金属化合物或有机化合物等有色污染物的污水呈各种颜色。
嗅和味
嗅和味同色度一样也是感官性指标,可定性反映某种污染物的多寡。天然水是无嗅无味的。当水体受到污染后会产生异样的气味。水的异臭来源于还原性硫和氮的化合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氯气等污染物质。不同盐分会给水带来不同的异味。如氯化钠带咸味,硫酸镁带苦味,硫酸钙略带甜味等。
浑浊度和透明度
水中由于含有悬浮及胶体状态的杂质而产生浑浊现象。水的浑浊程度可以用浑浊度来表示。水体中悬浮物质含量是水质的基本指标之一,表明的是水体中不溶解的悬浮和漂浮物质,包括无机物和有机物。悬浮物能在1至2小时内沉淀下来的部分称之为可沉固体,此部分可粗略地表示水体中悬浮物之量。生活污水中沉淀下来的物质通常称作污泥;工业废水中沉淀的颗粒物则称作沉渣。[1]
化学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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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物
生活污水和某些工业废水中所含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等有机化合物在微生物作用下最终分解为简单的无机物质、二氧化碳和水等。这些有机物在分解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氧,故属耗氧污染物。耗氧有机污染物是使水体产生黑臭的主要原因之一。
无机性指标
植物营养元素,污水中的N、P为植物营养元素,从农作物生长角度看,植物营养元素是宝贵的物质,但过多的N、P进入天然水体却易导致富营养化。水体中氮、磷含量的高低与水体富营养化程度有密切关系,就污水对水体富营养化作用来说,磷的作用远大于氮。
pH值,主要是指示水样的酸碱性。
重金属,重金属主要是指汞、镉、铅、铬、镍,以及类金属砷等生物毒性显著的元素,也包括具有一定毒害性的一般重金属,如锌、铜、钴、锡等。[1]
化学需氧量(COD),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氧化剂的量,以氧的毫克/升来表示。化学需氧量反映了水中受还原性物质污染的程度。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微生物分解存在水中的某些可氧化物质,特别是有机物所进行的生物化学过程中所消耗溶解氧的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反映了水体中可被生物降解的有机物的含量。
悬浮物(SS),是指在103一105℃烘干的总不可滤残渣。水中存在悬浮物时会使水体浑浊,降低透明度,影响水生生物的呼吸和代谢,在水和废水处理中,测定悬浮物具有特定的意义。
总氮(NT),水体中含有一定量的氮时,会造成浮游生物繁殖旺盛,出现富营养状态。因此,总氮是衡量水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氨氮(NH3-N),以游离氨或按盐的形式存在于水中。水中氨氮的来源主要为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机物受微生物作用的分解产物。测定水中氨氮含量,有助于评价水体被污染和“自净”状况。
总磷(PT),磷是生物生长的必须元素之一,但水体中磷含量过高,可造成藻类的过度繁殖,造成水体富营养化。
生物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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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总数
水中细菌总数反映了水体受细菌污染的程度。细菌总数不能说明污染的来源,必须结合大肠菌群数来判断水体污染的来源和安全程度。
大肠杆菌
水是传播肠道疾病的一种重要媒介,而大肠菌群被视为最基本的粪便传染指示菌群。大肠菌群的值可表明水样被粪便污染的程度,间接表明有肠道病菌(伤寒、痢疾、霍乱等)存在的可能性。[2]
综合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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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污水处理表表箱
污水处理箱:污水处理箱是一种通过将过滤和消毒装置连接在废水排放管上,从而使生活废水能够达到排放标准或再次利用的污水处理装置。
『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是什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是:
排入专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属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伍』 城市污水排放1级A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共要求指标12项,其中化学需版氧量(COD)与悬浮物(SS)以及氨氮和总权磷是常规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指标,具体详见下表内容:
(5)污水表1扩展阅读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
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
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参考资料
网络-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