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如何截留事故废水
⑴ 厂房内的生产废水管必须是明管吗道安装要求
厂房内的生产废水管不一定要是明管,安装肯定有要求。
⑵ 化工园区事故废水是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吗
不是啊,事故废水是暂存,存放之后要进行处理的,处理后才能实现达标排放。不能是简单的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因为污水处理厂对进水水质也是有要求的。
⑶ 如何防止废水事故排放
应该根据水质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如果处理流程与常规处理流程一样、只是浓度高的话,可以选择掺入常规污水中处理。但一般的事故排放废水的成分复杂、应该试验确认处理工艺。
⑷ 企业偷排大量生产废水该怎么处罚
企业偷排大量生产废水要进行罚款处罚,造成严重污染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4)厂房如何截留事故废水扩展阅读:
《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第二十二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⑸ 选矿废水怎么处理
这种废水很难处理,以前我们厂选矿都是由韶关运田环保来处理的。
⑹ 人造板企业须要建事故废水应急池吗
事故池是污水处理过程中所需构筑物的一种,在处理化工、石化等一些工厂所排放的高浓度废水时,一般都会设置事故池。原因在于当这些工厂出现生产事故后,会在短时间内排放大量高浓度且pH值波动大的有机废水,这些废水若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会给运行中的生物处理系统带来很高的冲击负荷,造成的影响需要很长时间来恢复,有时会造成致命的破坏。为避免事故水对污水处理系统带来的影响,因此很多污水处理场设置了事故池,用于贮存事故水。
所以,只要有废水排放就需要建应急池。
⑺ 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怎么算的
事故储存设施总有效容积: V总= (V1+ V2- V3)max + V4+ V5 注:(V1+ V2- 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 V2- V3,取版其中最大权值。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 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 V2=∑Q消t消 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 t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 V5=10qF 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 q=qa/n qa--年平均降雨量,mm; n--年平均降雨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
⑻ 租赁期间事故损坏厂房如何处理
1-属于侵权行为。
2-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⑼ 事故性超标排放废水可以行政处罚吗
当然是可以的,行政处罚的呀,如果是公司法人的话,一般是行政处罚,如果是个人的话,由事故责任人是可以刑事追究都可以的